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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人专题 |【狄金华】 伦理沦丧抑或是伦理转向——现代化视域下中国农村家庭资源的代际分配研究

狄金华、郑丹丹 社会CJS 2022-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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伦理沦丧抑或是伦理转向——现代化视域下中国农村家庭资源的代际分配研究

原文刊于《社会》2016年第1期

作者简介:狄金华,1982年生,教授,《社会》改版十周年(2005-2015)优秀作者。研究领域为农村社会学、组织社会学。在《社会学研究》《社会》发表论文多篇,出版《被困的治理》(2016年中国社会学年度推荐好书)、《变迁中的乡村养老》等著作。入选中组部“万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2017)、湖北青年英才开发计划(2017)。获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提名奖(2013)、首届“余天休社会学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奖”(2012)等奖项。        郑丹丹,1971年生,华中科技大学社会学系副教授。研究领域为性别研究、家庭社会学、社会研究方法与统计技术。在《社会学研究》《社会》《妇女研究论丛》等学术刊物发表多篇论文,出版《女性主义研究方法解析》(2011)、《中国城市家庭夫妻权力研究》(2004)等著作。


摘 要:本文将家庭资源分配置于三代的代际链,将家庭资源分配中的“亲代优先性”和“成年子代优先性”结合起来形成资源代际分配的四个亚类型,并以此来审视当前农村家庭养老中的资源分配。通过对CHARLS数据的分析发现,个体的现代化程度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其家庭资源的代际分配决策,其中,个体的现代化(尤其是经济状况的改进)使其在资源分配时倾向于支持子代。基于此,本文提出,农村家庭资源的代际分配并未呈现“伦理沦丧”特征,上位优先型的分配方式仍在家庭资源代际分配中占据重要位置;造成农村家庭对亲代赡养资源供给不及现象的原因并不总是“伦理危机”,而由“伦理转向”所导致的下位优先分配原则可能是上述现象的重要诱因之一。
伦理沦丧:事实还是想象?

费孝通(1983)在比较中西方代际关系时指出,中国的家庭代际关系属于“抚育—赡养”的反馈模式,有别于西方社会的接力模式。在反馈模式的代际关系中,子代在年幼时接受亲代的抚育,等到亲代年老时,子代则履行赡养的义务。这种延时的代际互惠构成一种特殊的交换关系,即这种交换不仅是一种经济行为,还是一种道德行为(郭于华,2001;陈皆明,2011)。基于代际互惠的传统家庭养老模式由于受到孝道伦理与规范的保护(王跃生,2011)而得以传承。

近年一些有关研究指出,中国农村的家庭养老出现了困境(靳小怡,2002;贺雪峰,2007:213-215)。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中国农村许多老年的父母依然为成年儿女提供经济、生活等多方面的支持,出现了一种“逆反哺模式”(车茂娟,1990;怀默霆,2001)。相当一部分年轻的夫妇对亲代进行“代际剥削”,却拒绝承担赡养义务,于是有研究惊呼中国农村出现了“伦理性危机”(申端锋,2007a,2007b)。基于对农民代际交换失衡的分析,阎云翔(2006:189)将导致农村老年人赡养资源供给不足的主要原因归结为“传统养老机制的关键——孝道——发生了衰落”,并宣称“无公德的个人”正在兴起。这种观点似乎成为家庭现代化理论在中国的脚注。半个多世纪以前,古德(Goode,1963)曾预言,伴随着社会现代化程度的深入,扩展的亲属关系纽带将随之弱化,传统的家庭形式将变得更加松散;与此同时,这些变化必将导致代际(尤其是亲子)间的凝聚力被削弱。

然而,当部分研究勾画出中国农村伦理沦丧和“无公德个人兴起”的图景时,另一些看似相悖的现象也不时被描绘出来。研究发现,尽管按传统孝道来衡量,有些子女确实是“逃卸”了赡养义务,但被“剥削”的家长却常常会对子女的这种行为“免责”(杨善华、贺常梅,2004),而不是“谴责”,可以说,“逆反哺模式”至少部分是由老年父母促成的,或者说是得到他们的默许;另一方面,“逃卸”赡养义务的子女并没有因此过上舒心的日子,而是常常倍感生活压力大,这种压力的重要来源之一在于他们对自己子女(包括成年子女)的付出。

因此,对于“对父母赡养资源供给不足”的现象,尚需更为细致的分析,并不能简单地据此认定,由于“无公德的个人”兴起,中国就出现了养老问题中的“伦理沦丧”。我们需要辨析至少两方面的内容:第一,“无公德”和“伦理沦丧”的界定问题。如果从成年子女对老年父母的赡养资源提供不足的问题来看,这种说法也许成立,但如果将成年子女对其下一代的扶持纳入分析范围的话,说他们无公德或者伦理沦丧似乎有点过于偏颇。更准确的说法是,传统的养老伦理或孝道也许已开始衰落,但这些未提供足够养老资源的个体并非是由于伦理和公德丧失才如此行事,或许他们仅仅是将有限的资源更多地投给了自己的下一代。他们并非“无公德”,只是更在意下一代;这是另一种利他行为,而不是无公德的自私行为;这不是没有公德,而是崇尚另一种公德。第二,“无公德”和“伦理沦丧”的动因问题。需要探讨孝道衰落或者伦理沦丧是不是现代化的产物。

本文试图回应这两个问题。首先,我们将对家庭资源分配的分析置于三代而不是两代之中;其次,我们探究伦理沦丧与现代化要素之间的关系。

另外,就实证研究而言,“伦理沦丧论”者大多依据一些实地研究和个案访谈的资料,较少进行基于大规模数据的论证。相比之下,目前对养老问题进行深入分析的常见切入角度是代际转移,学者们常常关注代际转移的动机(陈皆明,1998;Cai,etal.,2006)、影响因素(Secondi,1997)和新的特征(张烨霞等,2007;Xieand Zhu,2009)等,而很少对养老实践背后的伦理价值问题进行探讨。既有的伦理沦丧认知究竟是理论想象,还是现实呈现,需要翔实数据的检验。本文试图运用大规模的调查数据对这一问题进行探讨,并对上述认知的产生进行方法论的反思。

家庭养老与代际支持:一个简短的文献梳理

对家庭养老行为的研究常常伴随着对代际关系的讨论,其中一个重要原因便是家庭养老与代际关系密切相关,且家庭养老的实践效果在一定程度上是由代际关系的现状决定的。研究者将养老与代际关系之间这种概念上的联系称为“将养老视为代际关系的‘功能性内容’和代际关系为养老的‘结构性条件’”(House and Kahn1985Antonucci1990;陈皆明,2011)。

古德(Goode, 1963)在他关于家庭结构变迁的名著《世界革命与家庭模式》中指出,伴随着社会的现代化发展,家庭将经历从扩大的血亲家庭制度向夫妻式家庭制度的转变,夫妻家庭将最大限度地鼓励和满足个人主义和平等主义的价值观,个人服从家庭和整体利益的传统家庭关系被瓦解,个人与扩大亲属制度相联系的义务关系亦同时被削弱。原来由家庭承担的生产、就业、情感支持、教育、福利(照料老人)等功能,随着工业化和现代化的发展开始部分外溢。与此同时,家庭变得越来越核心化,这一家庭结构的变迁被研究者称为“家庭革命”(Smelser1959Goode1963)。许多研究试图在中国社会中寻找家庭革命的踪迹,并探讨这一革命所发生的时间(Yang1959,转引自臧小伟,1999:193Levy1968Cohen1992)。部分研究将共产主义在中国取得胜利作为中国家庭革命(婚姻自由和家庭核心化)的分水岭(Yang1959,转引自臧小伟,1999Levy1968)。在戴维斯-弗里德曼(Davis-Friedmann199154,转引自阎云翔,2006197)看来,社会主义政权在中国的成功,以及1949年以后社会主义政权所推进的社会主义改造,使中国传统代际互惠关系的基础发生动摇。社会主义改造以及市场经济的发展都使得曾经作为生产单位的家庭在现代城市经济中失去其重要性,从而也除去了家庭中长者权威的基础(Whyte and Parish1984)。在新的社会经济条件下,代际支持不再以家庭长辈的绝对权威为基础,而更多的是建立在平等交流的血缘亲情上(张再云、魏刚,2003)。大多数的农村父母在获得儿女支持的同时,还需要为他们提供一定的支持,比如照看孩子、做家务等。有学者将老年父母为儿女提供的支持看做其获得赡养的交换基础(陈皆明,1998;李霞,2010193)。郭于华(2001)通过对一例农村养老纠纷个案的剖析再现了子女对父母赡养的有条件性,即,如果父母对子女不好,或父母没有尽责帮助子女,子女便有理由减少对父母相应的义务。由于过于强调个人的权利与利益,不重视个人对他人的义务,这种新兴的个人主义具有强烈的扭曲性。这样的个人不具备公民的基本道德素质,因此是“无公德的个人”(阎云翔,200620)。

对农村家庭养老以及代际支持的相关研究发现,在家庭革命与市场意识的双重冲击下,维系传统代际关系的整合纽带与社会基础都已发生变化,进而使得费孝通所勾画的“抚养—赡养”的代际互惠模式发生变异,即,当子代年幼时接受亲代的抚育,而其成年后却拒绝(或有条件地)承担为亲代提供赡养的义务。在这一背景下,老人获得子代的赡养资源不再是“天经地义”的事情,他们能否获得子代的赡养及获得赡养资源的质量如何,一方面取决于他(或她)所处社区舆论力量(包括社区养老情理的认同力量等)的大小(杨善华、吴愈晓,2003;狄金华、钟涨宝,2013),另一方面,也取决于在现实生活中老人能否为子代提供实质性的帮助与回报(Secondi1997;陈皆明,1998;笑冬,2002Caiet al., 2006;李霞,2010)。人类学研究也指出,养老实践中所凸显的“公平逻辑”较之于传统已经发生改变:现在年轻人将与父母的关系更多看成个人之间平等的权利义务关系(郭于华,2001;阎云翔,2006)。研究者对这种新的“公平逻辑”形成的分析非常类似于古德对相关问题的描述:古德认为,在西方代际之间的角色协商概念因工业化而发生了改变(曹诗弟、泥安儒,201181),工业化及其所裹挟的现代化影响了个体的认知,并改变了传统的代际关系与代际认知。这种分析路径可以称为对家庭养老问题的现代化解释框架。

另外,费孝通(1983)在提出“抚育—赡养”的反馈模式时就指出,反馈模式可以划分为三个时期,“第一期是被抚育期,第二期是抚育子女期,第三期是赡养父母期”。其中第二期和第三期可能有相当大的重合。如果囿于亲代与子代两代关系的视角,势必无法更细致和全面地展现家庭养老所勾画的家庭资源分配图景。实际上,供给赡养资源的家庭成员(子代)通常是面临“上有老、下有小”的情况,因此,对家庭资源分配的分析也应当是置于三代而不是两代之中。

正是基于上述考虑,本文拟以费孝通对“抚育—赡养”关系三个时期的分析作为出发点,试图通过引入代际关系链来探析农村家庭养老中“养老资源匮乏导致养老危机”现象背后的伦理议题,探讨其实质和动因。

现代化视域下中国家庭资源的代际分配:分类与假设

如前文所述,“伦理沦丧论”者将“抚育—赡养”关系置于两代之间进行考察(见图1),当子代(F2)年幼时接受了亲代(F1)的抚育而其成年后拒绝(或有条件地)承担为亲代提供赡养的义务,研究者便将这种代际互惠失衡现象与其背后的伦理法则联系起来,视之为“伦理沦丧”的表征。但当研究者将对“抚育—赡养”关系的观察维度置于三代人之间进行分析时(见图2)则可以发现,对于一个完整的成年家庭而言,其面临着“上有老、下有小”的状况,其家庭资源需要在三代之间进行分配。当子代(F2)减少了对亲代(F1)赡养资源的供给,并不必然是因为“无公德个人的兴起”,其行为亦不必然导致子代(F2)自身“福利”的增长,他可能将资源更多地用于帮扶自己的子代(F3)。正因为如此,若要更细致地理解与把握当下家庭资源的分配及其背后的代际关系,则需要将家庭资源的分配行动置于完整的代际链(三代)中予以考察。

图1:两代视阈中的代际研究

图2:三代视阈中的代际研究

本文依据家庭资源分配中的代际优先性提出一种分类方法,即将家庭资源分配中的“亲代优先性”和“成年子代优先性”结合起来,得到一个2×2列表,将家庭资源的代际分配分成4个亚类型(见表1)。

表1:家庭资源代际分配的理想类型

第I类在理论上存在“模糊性”,因为“优先”本身是一种竞争性的状态,从理论上讲,“优先为父母提供赡养”同“优先为成年子女提供帮扶”不可兼得。我们将那些在资源分配时对“赡养父母”和“帮扶子女”都很重视的家庭“模糊”地归为“上下位平衡型”。由于在家庭资源有限的情况下,个体在代际间进行资源分配时总倾向于达成一个优先顺序,所以“上下位平衡”型的资源代际分配模式具有不稳定性,它极有可能迅速向其他模式转换,因此可以将其视为向其他类型转化的过渡状态。第II类在家庭资源分配时,优先考虑父母的赡养需求,而不是对子女的帮扶或用于自己的花费。这种分配模式与传统孝道伦理的要求具有很高的契合性,我们称之为“上位优先型”。第III类在家庭资源分配时,优先考虑自己成年子女的帮扶需求,而不是父母的赡养和自我的使用,其家庭资源的代际分配具有明显“下位优先”的特点。第IV类则是在进行家庭资源分配时,父母的赡养和自己成年子女的帮扶都不具有优先性,而是将其优先用于自己(和配偶)的花费。这是一种“自我优先”的分配方式。根据这一理论分类,我们可以将代际支持情况进行了如下进一步分类(见表2):

表2:家庭资源代际分配类型

从家庭资源代际分配中的利己和利他来区分,在四种亚类型中,唯有第IV类是将自我(含配偶)的使用置于优先位置,才可以称之为“伦理沦丧”或者公德丧失。第III类虽然与传统的“上位优先”型不同,不符合传统孝道伦理对家庭资源代际分配的要求,但并不能因此说这是一种“伦理危机”或“伦理沦丧”的现象,它或许只是“伦理转向”的表征。

借由上述家庭资源代际分配的理想类型图式作为解析框架,对部分研究者观察到的“赡养资源供给缺乏凸显养老中的伦理危机”的现象进行深入剖析可以发现,在排除家庭资源绝对稀缺的状态下,出现亲代赡养资源匮乏者主要存在于两种资源分配方式的家庭中,即“自我优先型”(IV)和“下位优先型”(III)的分配,而这两种分配类型背后事实上存在两种具有竞争性的解释:“家庭现代化理论”和“伦理转向假说”。

“家庭现代化理论”是以家庭成员(个体)的现代化作为基本的分析起点,“强调个人主义价值观念与夫妇式家庭制度间的适应性,以及核心家庭制度与工业化之间的适应性”(唐灿,2010)。当传统农业社会中以“父子同一”为核心的家庭关系(许烺光,2001:225)转化成现代工商社会中以夫妻为主体的家庭关系(Lin,1985;叶光辉、杨国枢,2009:38)后,家庭中的孝道随之发生衰落。由于孝道是敦促成年子女自觉奉养年老父母(Ishii-Kuntz,1997),给予双亲情感、金钱与劳务等支持(Cicirelli,1983)的重要文化机制,孝道的衰落将使年老父母的赡养资源难以保障。而且,依据古德和阎云翔的研究结论,伴随着现代化对传统孝道伦理的冲击与瓦解,“无公德的个人”将随之兴起并扩散。根据这一机制,我们提出个体现代化程度影响资源代际分配的自私假定。

假设1:个体的现代化程度越高,其在进行资源代际分配时越可能成为“伦理沦丧者”。

正如前文界定的那样,在资源的代际分配中,“伦理沦丧”特指“纯粹的利己”,即在资源分配的过程中“非利他”——既不利亲代也不利子辈。因此,假设1事实上蕴含着两个相互关联的维度,即个体的现代化程度越高,其对亲代的赡养资源供给就越少,同时对子代的帮扶资源也越少。如果仅仅是伴随着个体的现代化程度增高,其对亲代的赡养资源供给越少(出现养老困境),而对对子代的帮扶资源未越少,就不能简单地宣称因现代化导致个体主义兴起而致使家庭养老呈现出“伦理沦丧”。只有对亲代和子辈的资源供给都减少,才可以说明个体的现代化程度使其在代际资源分配时呈现“伦理沦丧”的特征。

对个体现代化程度的测量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结合数据资料的可获得性(即本文所使用的CHARLS数据结构),笔者从四个方面进行操作化,并进而获得四个备检验的具体研究假设。

既有研究表明,教育对个体的认知和行为有显著影响。主流的观念认为,教育通过知识的积累和认知发展,从根本上改变了人们对传统规范与责任的容忍(李骏、吴晓刚,2012),进而使人们更倾向于追求个体的权利。需要指出的是,对教育影响行为的分析还存在另一种截然相反的理论解释,即“启蒙主义”。该理论认为,教育所具有的启蒙特质向人们传递一种同情贫困和弱势群体的价值观(Robinson and Bell,1978),教育程度高者更有可能为年迈的父母提供赡养资源。但中国的教育体系传递的核心价值本身具有反传统性,当“集体化终结,国家从社会生活多方面撤出之后,社会主义的道德观也随之崩溃”(阎云翔,2006:260),此时,在“道德真空”的场域中,个体更容易强调个人享受的权利,并将个人的欲求合理化。相比之下,我们认为在农村社区接受较少教育启蒙的个体可能更容易受传统伦理规范的约束,进而遵循伦理规范的要求为父母提供赡养资源。据此,本文结合教育的功能与家庭现代化理论,在假设1的基础上提出假设1a:

假设1a:教育程度越高,个体同时为父母和成年子女提供的赡养或帮扶资源就越少。

除了教育,外出务工经历与非农就业也被研究者用来讨论农民的现代化特征,并认为二者对其赡养行为产生影响。外出务工经历究竟在多大程度上影响个体对父母的经济供养以及行为背后的发生机制是一个极为复杂的问题。有研究指出,成年子女的外出务工并未改善留守老人的生活条件,老人的经济负担因子女的外出反而会加重(Skeldon,2001;叶敬忠、贺聪志,2009);同时,也有学者提出相反的观点,即外出的子女因收入的改善而更有可能增加对老人的经济支持,以补偿因外出而带来的照料缺位(杜鹏等,2004;张文娟、李树茁,2004;Knodel and Saengtiencha,2007)。这种看似相异的观点背后却存在一致的逻辑,即,外出务工通过改变个体(家庭)的经济收入而影响其对父母的赡养。这一研究路径存在一个明显不足,即未能有效区分外出对子女赡养能力与赡养意愿的不同影响。我们认为,相对于赡养能力而言,赡养意愿对子女的赡养行为有更为直接的影响:迁移会导致人们传统养老观念的淡化,降低老年人和社区对迁徙子女的控制能力,从而削弱老年人的经济供养体系(Chan,1999;Hermalin,2002)。此外,由于城市文化的多元性具有弱化家庭对老年人支持保障的功能(张友琴,2002),因此城市的生活经历本身会改变流动人口的生活方式和价值观(Du and Tu,2000),使他们与身处乡村社会中的成员相比更不容易受到传统伦理与习俗的制约。因此,如果个体拥有外出务工经历,或收入中非农收入的比例比较高,就更有可能降低对传统规范与责任的容忍,进而为老人提供较少的赡养资源。据此,本文提出如下假设:

假设1b:与无外出务工经历者相比,有外出务工经历者同时为父母和成年子女提供的赡养或帮扶资源更少。

假设1c:家庭中非农收入在总收入中比例越高者,其同时为父母和成年子女提供的赡养或帮扶资源越少。

赡养行为的形成是行为者在特定的社会结构中社会化的结果,在现代化特征更明显的社区,社会结构中具有更多的“现代”因子,也更有可能促使身处其中的个体摆脱传统规范的约束。人类学的研究也指出,村落的交通是影响村落发展与现代化程度的重要因素(宝森,2005:6-22)。如果一个村落有便捷的公共交通设施,它就具有更多的“现代”因子。由此,本文提出以下假设:

假设1d:与未开通公共汽车的社区内成员相比,开通公共汽车的社区内成员同时为父母和成年子女提供的赡养或帮扶资源要少。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发现,只有同时验证现代化程度越高的个体对亲代和子辈的供给资源都越少,以自私假定为基础的“伦理沦丧”论断才算成立。如果仅仅证明现代化程度越高的个体对子辈的供给资源越少,并不能说明“伦理沦丧”论断成立,因为这有可能是“上位优先型”的资源分配;同理,如果只证明现代化程度越高的个体对亲代的供给资源越少,并不能说明“伦理沦丧”论断成立,因为有可能这是“下位优先型”的资源分配。正因为如此,对部分研究观察到的“赡养资源供给缺乏导致养老危机”现象便存在第二种解释,即,个体可能将家庭资源更多用于对成年子女的帮扶,从而导致对父母供养资源的不足。

已有研究发现,尽管从法律上讲,子女年满18周岁即已成年,而且按照习俗,在子女结婚后,“父母的人生任务”也就完成了,但正如前文所讲,即便是子女成年成家,父母总还是“担心孩子一旦没有父母的支持就会种不好田、沾染坏毛病、乱花钱等等”(阎云翔,2006:201),于是,“扶上马再送一程”的心态在父母中普遍存在。特别是当自己的父母(即子女的爷爷奶奶)身体状态较好,尚能“自食其力”时,父母对成年子女的帮扶表现得尤为明显,他们往往将家庭资源主要用于帮扶成年子女,而不是供养年老的父母。如果是这样,我们只能说,中国传统上对父母赡养的那种无条件、尽心尽力的孝道可能是衰落了,但其背后的原因并不是无公德的个体出现,而是出现了新的家庭代际关系伦理——“逆反哺”伦理,强调对成年子女的进一步支持与帮助,认为人们出于自私、无公德而导致的“伦理沦丧”却没有出现。加之一个家庭的资源总是有限的,它在对成年子女帮扶上的支出必然会降低对父母赡养资源的供给。据此,本文提出一个与自私假定相对应的竞争性解释,即“家庭伦理转向假设”:

假设2:现代化程度越高,个体在进行资源代际分配时就越可能成为下位伦理优先者。

由于资源分配中的下位伦理优先的一个主要表现是对子代的资源供给大于亲代,同时基于前文假设1的推演过程,假设2又可以具化为如下假设:

假设2a:个体的教育程度越高,就越倾向于将更多的资源供给成年子女而非父母。

假设2b:与无外出务工经历者相比,有外出务工经历者更倾向于将更多的资源供给成年子女而非父母。

假设2c:家庭中非农收入在总收入中比例越高者,就越倾向于将更多的资源供给成年子女而非父母。

假设2d:与未开通公共汽车的社区内成员相比,开通公共汽车的社区内成员更倾向于将更多的资源供给成年子女而非父母。

数据、模型及变量处理

(一)数据

本研究利用的是“中国健康与养老追踪数据调查”(CHARLS)2011年的基线调查数据。CHARLS是由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执行的一项旨在收集代表中国45岁及以上中老年人家庭和个人数据的大型追踪调查,在中国28个省中150个县区的450个村(居)开展,共调查了10 229户家庭。

家庭资源的代际流动是非常复杂的,尤其是当家庭成员居住在一起的时候,很难测量。所以,把不居住在一起的家庭成员之间的资源交往作为考察和分析重点,以此来折射中国家庭的代际支持状况,是一个常用的替代分析策略。这样的考察方式虽然会遗漏一些有价值的信息,但对于在三代之间考察资源的代际流动特别合适,因为不住在一起的时候,他们各自更容易将自己视为独立的家庭,这样才能更为清晰地考察三代之间的资源流动情况。由于本文的侧重点和较为独特的视角是希望能将第三代纳入分析框架,因此,选择的具体家庭是以被抽中的调查者为成年代,必须同时包括不同住的亲代(父母或公婆、岳父母)和子辈(孩子或孙子)。最终我们选取了符合上述条件的2 624位45岁以上的农村被访者作为分析对象。

(二)模型设置

在对中国农村家庭代际支持状况进行多方面的描述之后,我们将着重考察个体和社区的现代化特征对其家庭代际支持的影响,进而再考察这些现代化特征对个体代际支持优先顺序的影响。具体来说,先以“对亲代的经济支持”和“对子代的经济支持”为因变量,以教育程度、非农务工经历、非农收入占比、社区开通公共汽车等为自变量,以城乡属性等基本人口学特征及地区变量为控制变量,进行多元回归分析。考虑到代际支持有相互性,个体对亲代和子代进行经济支持的同时,他们的亲代和子代也可能同时在对他们有代际支持,所以,我们的模型因变量分为提供的经济支持量和提供的净支持量两类。前者只考虑个体的付出,直接做多元线性回归分析。后者是用个体的付出减去另一方的支持之后得到的个体付出的经济支持的净值,这个值有可能是负的,也就是说,个体实际上是从亲代或子代处获得经济支持。对于经济支持的净值,我们认为将其进行分类更能反映问题,因此做的是多分类的Logit模型。

之后,我们将对个体的家庭代际支持进行结构解析,以个体对亲代和子代的经济支持占总经济支持的比例以及两者的比值为因变量,进行多元线性回归分析,考察现代化特征的影响,试图更细致地把握中国农村家庭代际支持的特征。

(三)变量处理

本研究的因变量是家庭资源的代际支持状况,我们分别从“对亲代的资源供给”“对子代的资源供给”及二者的对比三个方面进行考察。

需要说明的是,家庭代际支持包括提供经济资源、劳力资源和情感资源几种方式。由于受传统观念的影响,农村家庭代际之间很少有正式的情感表达,同时在现实生活中很难区分针对父母的劳力资源供给。而且,对于农村家庭赡养而言,经济供给是赡养资源供给的最重要维度。因此,本研究并未将情感资源和劳力资源纳入分析框架,而只是将经济资源供给作为分析重点。这种做法也许有些偏颇,但一方面它有助于我们比较简明地分析问题,另一方面,本文的侧重点是希望为理解这一现实问题提供一个新的分析框架,所以我们觉得这样做是可行的。

本研究对因变量“家庭代际支持”的建构过程如下:

首先,把对自己父母和对配偶父母的资源供给统称为“对亲代的资源供给”,包括调查前一年定期给这些人(如果健在并和被调查者不住在一起)的钱、定期给的物品折算成的钱、不定期给的钱、不定期给的物品折算成的钱的和,加上被调查者自己提到的给父母的大笔钱财或物品(不局限于被调查的前一年)。类似地,本研究把对所有不住在一起的孩子以及孙子(女)的资源供给统称为“对子代的资源供给”,把调查前一年定期给所有这些人的钱、定期给的物品折算成的钱、不定期给的钱、不定期给的物品折算成的钱的和,加上被调查者自己提到的给孩子的大笔钱财或物品(不局限于被调查的前一年)。按照惯例,将这些因变量都(加1)取对数。

其次,为了更好地考察家庭资源的代际分配,必须考虑资源流动的方向。我们以被调查者为中心考察点,将他们对亲代的资源供给减去亲代对他们的资源供给,得到“对亲代的净支持”这一变量,得到的结果有正有负,这个正负反映的是代际流动的方向。粗糙地划分,其中0为“独立者”,即给父母的资源与父母给自己的资源相当,为参照组;1为“啃老者”,即自己给父母的资源不及父母给自己的资源多;2为“养老者”,他们给父母的资源更多。同理,以被调查者对子代(包括孙子女)的资源供给减去子代对他的资源供给,得到“对子代的净支持”这一变量,分别为“独立者”“被养老者”和“养小者”。

另外,我们认为个体对亲代和子代的经济支持的相对构成也非常重要,也就是说,无论亲代及成年子代对被调查对象的支持如何,我们只看被调查者所付出的代际资源怎么在亲代和子代中进行分配,这很能说明其倾向性。把对亲代和子代的经济支持除以个体所付出的代际支持总额,得到“对亲代经济支持的比例”和“对子代经济支持的比例”,将结果乘以100转换为百分比以便于解读。同时把对子代提供的经济支持除以对亲代提供的经济支持得到“代际支持比值”,并对其(加1)取对数,考察现代化因素对代际支持结构的影响。

如前所述,本文主要关注点之一在于探讨现代化程度与家庭代际资源分配原则的关系,所以,主要的自变量包括教育程度、外出务工经历、非农收入占比和社区现代化程度四个。控制变量则包括性别、年龄、收入等常见人口学变量以及地区变量。

具体说来,教育程度分为“文盲(没上过学)”“小学及以下(包括半文盲、读私塾者和小学文化程度者)”“初中及以上(包括初中、高中、技校、大专、本科等)”。做这样粗略的划分是因为样本的教育程度偏低,文盲及小学以下教育程度者合计超过三分之二,初中及以上学历者不足三分之一,对这之上的人群再进行细分会导致每组的人数过少,目前这样的分法比较能体现农村中的教育程度差异(是否文盲可能是较为重要的区分),也比较均衡(见表3)。只要被访者曾经在其他社区劳动(各种形式)过,就算有“外出务工经历”。被访者在调查前一年家里生产的农产品和林产品价值、家禽家畜水产品价值、牲畜副产品价值、企业净收入以及家庭所有成员的工资收入及转移支付总和构成家庭总收入,除去农产品和林产品价值之外其他几项非农收入占总收入的比例就是“非农收入占比”,将其乘以10以便于解读。“社区现代化程度”用村子“是否通公汽”来衡量。

表3显示,由于被访者来自农村且年龄偏大(均值为56岁),样本的教育程度和年收入均较低,平均年收入仅为2 938元,超过四成人有外出务工经历,非农收入占家庭总收入的比例平均超过60%,超过半数村庄通了至少一路公共汽车。

表3:变量描述性统计

中国农村家庭资源的代际分配

下文将先描述中国农村家庭代际支持状况,然后分别考察现代化要素对亲代和子代支持的影响,由此来探讨会不会随着现代化而出现伦理危机。最后,我们会对代际支持的具体构成进行进一步的分析,归纳出中国农村家庭代际支持的新趋势。

(一)中国农村家庭代际支持状况

表4显示,人们对亲代的经济赡养资源提供很有限,平均只有635元,剔除父母对自己的支持之后的净支持金额均值更是低至519元。相反,人们对子代和孙代的经济支持力度则大得多,支持量和净支持量分别为11 875元和9 050元,是对父母经济支持的近20倍。这也许是养老危机和“伦理沦丧论”提出的经验基础之一。数据还显示,对亲代的经济支持总体而言差异(标准差)较小,而对子代的支持差异程度非常大。我们在引入现代化要素后发现,无论哪个群体,人们对亲代的经济支持都远远低于对子代的经济支持。虽然偶有不同,但总体而言,人们的现代化程度越高,他们的代际支持水平就越高,无论对亲代还是子代的经济支持都越多。

表4:中国农村家庭代际支持状况

(二)中国农村家庭代际支持的影响因素分析

表5是农村居民代际支持的多元回归分析结果。我们通过考察教育程度、外出务工经历、非农收入占家庭收入的比例、所在社区是否通公汽等几个变量对家庭代际支持的影响来考察现代化程度的影响。之所以将上述因素纳入分析视野,主要是因为我们认为教育程度高、有外出务工经历、非农收入占家庭收入比例高、所在社区通公汽的农村居民的现代化程度会更高。如果这些人的代际支持水平更低,我们便可得出推论:伴随着中国的现代化进程,农村的家庭伦理危机可能出现。

表5:现代化要素对农村居民代际支持的影响

通过对表5中4个模型的审视可以发现,虽然有少数例外,但总体而言,教育程度、外出务工经历、非农收入占家庭收入的比例、社区通公汽状况等衡量现代化程度的指标对个人的代际支持供给有正向影响。也就是说,现代化程度越高的个体,他们对亲代和子代的经济支持度就越多。具体说来,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初中学历的农村居民对亲代的支持比没读过书的人平均要多52.2%,对子代的支持要多1.25倍。有外出务工经历的农村居民对亲代的支持比没有外出务工经历的人平均要多36.3%,对子代的支持要多39.1%。非农收入占家庭收入的比例每提高10%,对亲代的经济支持就提高3%,对子代的经济支持提高4%。住在通公共汽车村子里面的人,对亲代的经济支持提高71.6%,对子代经济支持的影响则不显著。这些变量对净支持的多分类Logit模型结果也基本类似,在此就不一一说明了。

对比前文提出的假设,我们发现,假设1没有得到验证,个体现代化程度越高,对亲代和子代的代际支持都有相应提高,更不要说同时都降低了。因此,可以谨慎地得出结论,目前中国农村养老问题中的伦理沦丧现象也许并不成立,用家庭现代化理论来解释伦理沦丧更不合适。

那么,目前中国农村家庭中的养老资源也确实有不充裕的情况,表4显示,个体对亲代的经济支持量平均值大大低于对子代经济支持的平均值,这又是怎么回事呢?家庭代际资源流动是不是也确实出现了一些新的趋势和特征呢?下面我们通过对家庭代际支持的结构解析来探讨这个问题。

(三)中国农村家庭代际支持的结构分析

考虑到均值容易受极端值的影响,表4也显示被调查者对子代经济支持量的标准差远大于对亲代经济支持量的标准差。为了更全面细致地了解中国农村家庭代际支持状况,我们还需考察“啃老”的、养老的、互相独立的以及养小的、被养的、相互独立的这些代际支持类型所占比率。抛开经济支持的量而单单考察比率时,我们会发现,超过一半的农村居民不给父母经济支持,也不从父母处获得经济支持,维持一种平衡。超过三分之一的农村居民与子代之间形成了这种代际经济支持的平衡。然而,四成以上的农村居民确实是为亲代提供了经济支持,反而需要父母为自己提供经济支持的人所占的比例仅为2.4%。从经济支持的代际差值来看更为清晰:给子代钱多过亲代的比例仅为27.4%,给亲代钱超过子代的比例则高达46.2%(见表6)。可见,在农村相当多的家庭中,对亲代的支持尚多于对子代的支持,优先养老者占比是最大的,家庭资源的分配中仍具有明显的传统色彩,这说明“伦理沦丧”的论断确实可能更多的是基于农村调查中的极端个案。

表6:中国农村家庭代际支持流向分类

既然如此高比例的家庭对亲代的支持要高于对子代的支持,那为什么许多研究者的调查以及我们前面的数据分析都显示出养老资源的供给不足呢?

当我们把家庭代际支持拆分为日常代际支持和非日常代际支持之后,情况就变得非常容易理解了:中国农村居民给亲代提供的日常经济支持平均为557元,非日常代际支持仅为99元。给子代提供的日常经济支持为1 489元,是对亲代支持的两倍多。但非日常经济支持平均高达9 374元,几乎是亲代的100倍(见图3)。显然,问题主要出在非日常代际支持方面。同时,对子代经济支持中的差异性比亲代要大得多。对亲代的日常经济支持的标准差为4 348元,子代为11 640元;对亲代的非日常经济支持标准差为2 257元,子代则为34 431元。可见,不是更多人资助子代,而是资助子代的人中有一部分资助金额非常大,这导致我们前述的部分数据结果。

图3:中国农村家庭代际支持代际比较

到底有没有出现“下位优先型”的资源分配格局呢?中国农村家庭代际支持结构与现代化进程之间的关系如何呢?我们分别对个体对亲代提供的经济支持在总支持中所占的比例,对子代经济支持所占比例,以及对子代的经济支持与亲代经济支持的比值继续考察,试图来回答这个问题。

表7:农村居民家庭资源代际分配影响因素分析

由于模型5和模型6的因变量存在一定的对立关系,可能对表7中三个模型进行综合解读会更有价值。模型5显示,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家庭非农收入占比每增加10%,其为亲代提供的经济支持在总支持中所占比例就会提高0.36%,所处社区开通了公共汽车的农村居民为亲代提供的经济支持在总支持中所占的比例也会高出6.55%。模型6和模型7都表明,在控制其他条件的情况下,教育程度更高的农村居民对子代经济支持占的比例也会更高。因此,在之前表5数据基本否定了养老中伦理危机的现代化假设的基础上,我们发现这些现代化要素有些提高了对亲代的支持比例,有些则提高了对子代的支持比例,这至少部分验证了我们的假设2——“伦理转向假设”。

由此,我们也许可以得出一个初步的推测:当前中国农村家庭养老方面的伦理其实没有大的变化,大多数人都会为亲代提供必要的经济支持,而且这种经济支持会多于对子代的经济支持。在家庭代际资源分配方面的一个重要的变化在于经济实力增长之后代际支持的投放方向。在满足亲代基本的养老需求后,个体往往将多余的钱投给成年的子女,帮助子女成家、立业、发展、育儿等。由此可以说明,在家庭资源的代际分配中,对亲代赡养资源的供给具有刚性约束,即,无论如何,子女都不能“克扣”老人的赡养资源,虽然这一资源的供给水平并不高。对子代的帮扶资源供给则具有软性约束的特点,在家庭资源不足的情况下,个体可能对成年子女的帮扶不会太明显,一旦条件允许,个体将不断增加对子女的帮扶。

结论与讨论

本文利用CHARLS数据,对田野研究者提出的养老“伦理沦丧”论断进行解析,并对当下中国家庭资源的代际分配模式进行探讨。我们依据家庭资源分配中的代际优先性提出一种分类方法,即,将家庭资源分配中的“父母优先性”和“成年子女优先性”结合起来,形成家庭资源代际分配的若干亚类型,并以此来审视当前农村家庭养老中的资源分配。在将家庭资源的分配行动置于完整的代际链(三代)之中予以考察后发现:第一,农村居民家庭资源的代际分配并未呈现“伦理危机”,上位优先型的资源分配方式仍占据重要位置;第二,导致部分家庭赡养资源供给不及的原因并不总是“伦理沦丧”,其中由“伦理转向”所导致的下位优先分配原则凸显也可能是造成亲代赡养资源供给不及产生的重要原因。因此,以“伦理沦丧”作为对农村老人赡养资源供给不足的解释也许并不成立,对老人赡养资源供给不足较为合理的解释可能是家庭资源代际分配出现了“伦理转向”,即个体在进行家庭资源分配时,其优先将资源供给自己的成年子女而不是父母,“恩往下流”可能构成当下中国家庭资源代际分配的一种趋势特征。在此基础上,本文拓展性地对以下相关问题进行讨论。

(一)养老困境:“伦理沦丧”的想象基础

虽然通过前文的论述与解析发现透过“赡养资源供给缺乏凸显养老危机”进而提出“伦理沦丧”的论断并不能成立,但如若本研究不只是用量化数据证明“伦理沦丧”并未发生进而否定基于田野调查的结论,而是追问田野调查者提出“伦理沦丧”的想象基础时,本研究还有必要解析当前家庭养老的实践形态如何,是否存在困境。在此,本文有必要解析“伦理沦丧”想象产生的基础,即考察在现实生活中是否真的存在一些有养老困难可能性的人。基于上述目的,笔者对CHARLS的总体数据中70岁以上的农村样本数据(1 506人)进行分析后发现,在70岁以上,觉得自己身体不好,认为自己家的生活水平属于“贫困”的被访者中,有21人没有从子女处获得经济支持。这说明,在现实的生活中确实存在一部分老年人面临养老困境。当研究者进入田野时,总可能接触到这些生活处于困苦状态的老人,研究者发现其面对的被访者生活困苦同时又未能从自己的子女处获得赡养资源时,往往会直接把老人生活困苦与子女未尽养老义务联系起来,进而感慨家庭养老的危机已折射出伦理沦丧,并将这种个案所折射的逻辑外推。换言之,“伦理沦丧”论断的产生可能是研究者在田野调查中接触到生活困苦的老人,并获悉老人未获得子女赡养资源供给后,在“亲代—子代”两代代际互惠的框架之中进行了学术想象。这种学术想象背后本身可能牵涉个案研究与大规模抽样调查研究之间的区别。由于个案不是统计样本,所以也并不追求统计样本所要求的代表性,它的目的只在于通过解剖“麻雀”,形成对特定案例(现象)的较为深入、详细和全面的认识(王宁,2002)。虽然有研究指出,个案背后蕴藏着与整体性图景一致的逻辑,但不同类型的个案(如典型个案与非典型个案)本身对于研究整体所具有的功能存在差异,即典型个案的意义在于增加对于个案及其同类个案的理解,而非典个案研究的意义则在于其证伪性的价值。“伦理沦丧”论断的提出极有可能是研究者在田野调查中与处于养老困境的老人“遭遇”。在细致剖析其内在机理后,研究者对其个案研究的结论而进行“个案的外推”(王宁,2002)。这种从个案推论整体的“危险的一跃”便可能使由个案所提炼的“伦理沦丧”结论面临极大的偏差。

(二)“恩往下流”、老人福祉降低与代际责任软约束

“恩往下流”作为一个基于代际链中家庭代际资源分配特征而提出的描述性概念,既包含图2中F2将较少的家庭资源分配给F1,也包含其将较多的资源分配给已成年的F3。前者所造成的直接后果便是老人赡养资源保障不足和老人福祉的降低。

学术界关于老人赡养资源保障不及和老人福祉降低的解释最有影响者属“代际失衡论”(贺雪峰,2008;王跃生,2011;刘汶蓉,2012)。“代际失衡论”指出,在传统时期,对中国家庭而言,每一个成年人都同时承担赡养父母和抚养子女的双重责任,其中赡养父母是对父母抚养自身的道义回报,而抚养子女是为自己年老作“积累投资”,其中,对年老父母的赡养一直受到传统伦理和规范的保护(王跃生,2008:15),而且受到法律制度的承认,甚至有研究将这种代际互惠与交换视为古代礼法的基本精神:不养老人被公认为是大逆不道的行为,忤逆不孝的子孙不容于整个社会,极端的甚至可招致杀身之罪(瞿同祖,1981:27-49)。这种保障老人赡养资源获取的基础在1949年后开始发生动摇,代际资源分配的重心开始向下倾斜。“代际失衡论”虽然捕捉到诸多的事实作为其立论的基础,如分家的提前以及婚嫁彩礼的繁重化等等,但其本身却存在一个无法解释的“内核”,即在“代际失衡论”者看来,代际链上的“受剥削者”为何为子女的“剥削行为”赋予合法性。在现实的养老实践中,年老的父母总是自觉选择对自己高标准要求,同时对子女表现出极大的宽容,“他们总是为子女着想,对于子女在‘孝’方面未能尽到的责任给出自我满意的解释,他们绝不会挑剔自己的子女;而子女只要在这一方面做了一点一滴,他们就会非常感激非常满意”(杨善华、贺常梅,2004:1-12)。对此,更合理的解释可能是社会分化与社会竞争的加剧“倒逼”老人自行降低自己的福祉。由于当下农村的社会分化与社会竞争主要是基于物质财富的占有,因此,老人为了让自己的子女(甚至是孙辈)能够获得较多的物质积累,以在乡村社会中居于上层(至少不能是下层),并在乡村社会的竞争中占据优势,他们总是想方设法为子女的发展提供机会。比如,为了让子女安心在外务工而承担所有农业生产的劳动,并为孙辈提供全面的抚养;为了降低子女的经济负担,而自行养老,等等。

如果借由科尔奈对社会主义经济体制中“软预算约束”的分析可以发现,“恩往下流”背后正体现代际之间责任的“软约束化”。对代际间的“抚养—赡养”而言,其责任关系的维系并不只是个体性的,同时也是群体性的,即,在一个家庭中,父母是否抚养子女以及子女是否赡养父母,并不只是,甚至主要不是由两代人自身所决定,它受到广大的结构性力量的支配与约束,如社区情理(杨善华、吴愈晓,2003;狄金华、钟涨宝,2013)等,违背这一结构性力量的规训则可能被认为“子女不像子女,父母不像父母”。因此,代际之间的互惠事实上存在刚性约束。但在现实的养老实践中,年老的父母总是自觉对自己高标准要求,同时对子女表现出极大的宽容。这种代际责任软约束突出表现在三个方面。第一,父母会主动降低自己的福利要求。“到了需要帮助的时候,出于尽量减轻子女负担的责任感,他们会通过降低生活标准,减少需求等途径,尽量依靠自身的力量来解决生存需求,达到减轻家庭养老负担的目的”(杨善华、贺常梅,2004:1-12)。第二,成年子女不断推进对年老父母的“代际剥削”。已经成年的子女试图通过提前分家、提高婚嫁的标准等方式进行“啃老”。第三,社区情理对代际责任的履行不再具有强约束力。社区情理作为一种行为规范,是“由地区亚文化决定的某些为在该社区中生活的多数人所认可的行为规范及与之相适应的观念”(杨善华、沈崇麟,2002:242-243)。一种外在的行为规范能够在日常生活被成员实践与遵从,关键是看其外在约束机制,即是否存在维持规范实践的社会基础,并对违反这一规范成员进行惩罚。社区情理之所以能够对身处其中的社区成员行为具有约束力,关键是由社区的性质决定的,即农村社区具有“不流动社会”的特性,而“一旦他可以频繁地外出远行……他的视线就会从身边的各种事物中间转移开来。他所关注的生活中心已经不局限在生他养他的地方了,他对他的邻里也失去了兴趣,这些人在他的生活中只占了很小的比重”(涂尔干,2000:357)。正是由于代际责任的软约束使家庭代际资源的分配呈现“养老不足、爱小有余”的下位型特征,因此,中国家庭资源的代际分配虽然不同于费孝通所概括的“抚养—赡养”反馈模式,但并不会转向西方的接力模式,因为在后者中父母对子女的责任具有有限性,即子女一旦成年(或成家),作为父母的责任便完成,其中父母的责任具有刚性约束;而对中国家庭而言,父母则具有“无限责任”,他们需要不断地为子女“操心”。

作为对家庭代际资源分配的一项解析性研究,本文虽然有意探寻下位伦理优先的代际资源分配方式产生的社会基础及其对家庭结构的影响,但囿于数据的局限,特别是较长期的追踪数据的缺乏,使得更为细致的分析难以展开。同时,我们必须指出,本研究尚存在另外一些不足,即由于各种主客观因素的影响,本文对家庭结构因素(如父母信息以及子女的数量、性别结构、婚姻状况、职业与收入等)未展开更为细致和精确的分析,而且对于“恩往下流”的下位优先型资源分配在不同家庭结构中是否存在差异,这种分配原则在不同的世代中如何变化的等重要问题都需要更加细致的数据来进行分析,这可能正是接下来的新研究选题。

注释和参考文献(略)

责任编辑:张军、王培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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