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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羊视角】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父母必看:2018年义务教育入学这样办理!

青羊教育 2018-11-10


成都市青羊区2018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接受义务教育入学办理温馨提示


根据成都市教育局、中共成都市委编办、成都市公安局、成都市财政局、成都市人社局、成都市房产管理局、成都市工商局2017年11月30日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2018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成教发[2017]1号)的相关要求,为方便我区范围内进城务工人员为随迁子女准备接受义务教育相关手续,现将政策要求和注意事项公示如下:




办理指南


一与2017年文件比较有什么区别?

今年《指导意见》仍沿用〔2016〕2号文件原则及总体要求,内容基本未变。即:以进城务工人员“合法稳定居住、合法稳定就业”为基本条件,坚持“政府负责、齐抓共管、公办为主、依法规范”的原则,入学条件及提交材料基本未变。

二适用对象?

申请在青羊区办理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进城务工人员,是指在青羊区合法居住、在本市中心城区(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务工就业的非本市中心城区户籍人员。


三办理时间、地点有什么具体规定?

2018年,进城务工人员为其子女办理入学申请,时间为5月的工作日,办理地点为我区各街道办事处登记点。特别提醒,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申请每学年集中受理一次。

进城务工人员办理其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具体要求以2018年实施细则为准,可参考2017年办理流程图准备相关材料)

2018年,进城务工人员为其子女申请入学(以下简称申请人),需出示下列证明材料的原件,提交复印件

1.申请人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和《成都市居住证》(本市户籍跨区域居住务工人员可提供《成都市居住登记证明》,《成都市居住证》或《成都市居住登记证明》地址应与申请人在我区的实际居住地址一致);

2.申请人及其子女同一户籍的原籍户口簿或其他能够证明其法定监护关系的有效证明;

3.申请人与该区域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在该区域办理的工商营业执照(含纳税或免于纳税相关证明);

4.申请人需提供截止5月31日,已在本市连续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的证明(且申请入学当月处于持续缴纳状态);

5.申请人需提供截止5月31日,申请人已在该区(市)县连续居住满一年的相关证明。


五为什么本市户籍人员可提供《成都市居住登记证明》?

《成都市居住证管理实施办法》(成府发〔2015〕40号)于2016年1月施行,本市户籍跨区域居住务工人员因不适用《办法》不能办理居住证。为妥善做好2018年随迁子女入学工作,在确保政策的连续性和有关工作的稳定性的基础上,本市户籍跨行政区域居住务工人员可提供《成都市居住登记证明》代替居住证。


六进城务工人员和其随迁子女不在同一户籍的,能否申请接受义务教育?

2018年,进城务工人员为其子女办理入学申请,需提供 “申请人及其子女同一户籍的原籍户口簿或其他能够证明其法定监护关系的有效证明。”进城务工人员与其随迁子女若不在同一户籍,则需提供能够证明其与随迁子女具有法定监护关系的证明材料。


七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具体指什么?

本《指导意见》中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目前,我市的市本级和区(市)县社保经办服务大厅、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所、已开通社保查询业务的社区劳动保障站,均可为参保人员提供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纳证明打印服务,不受参保人员社保关系所属地的限制。参保人员打印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时,须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和社会保险卡;委托他人办理的,被委托人须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委托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和社会保险卡办理,经入学登记点网上验证后生效。(人社局咨询电话:12333)


八居住房产证明具体包括哪些?

按有关规定,“居住证明”包括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产权证书、商品房买卖合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单位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等。房屋管理部门负责对申请人提供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等居住证明的合法性和真实性进行验证;国土管理部门负责对申请人提供的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产权证书等居住证明的合法性和真实性进行验证。


九已在中心城区小学就读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升初”怎么办理?

已在中心城区小学就读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升初时,须按《指导意见》规定重新提交申请。居住地未变更的,按2018年的小升初政策执行;居住地跨区(市)县变更的,除可报考艺体特长生外、不参加公办学校当年小升初的其它批次入学(三、四批次),也不提供流水号,由现居住地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就学


十学籍证明是否要求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签章?

2018年,进城务工人员为其子女办理入学申请,除申请小学一年级入学外,其它年级须提交原就读学校签章的学籍证明。


十一在办理入学过程中发现材料作假或者隐瞒相关事项怎么办?

在入学安排过程中,发现提供虚假信息、证件、证明和其他材料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入学资格。特别提醒,为方便群众办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相关手续,未要求小学一年级提供学籍证明,若申请人隐瞒其随迁子女读过一年级的事实,按照新入学办理,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十二以后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政策是否会有变化?

下一步,成都市将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14〕25号)及成都市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相关文件精神,研究制定《成都市居住证持有人及本市户籍跨行政区域居住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中小学校的实施意见》,逐步建立以居住积分为基础、权责对等、梯度赋权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制度。


十三家长在办理过程中有疑问可以向哪里咨询?

家长可通过青羊区教育局咨询中心和居住地街道办事处进行咨询,青羊区教育局咨询中心电话:86632155


特别提醒

根据政策要求,关于《成都市居住证》或《成都市居住登记证明》、“社保证明”和“连续居住满一年的相关证明”均有办理时限的要求,请申请2018年入学的家长务必按照政策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准备齐相关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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