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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刘耀堂(中国律师网主编)

来源:律事通

感谢作者投稿



作为一个依靠专业吃饭的职业,律师是否需要个人宣传,是一个见仁见智的问题。面对一些热衷于个人宣传的律师,另外一些律师则不以为然。对于律师个人宣传的看法,律师行业不但观点尖锐对立,还存在许多认识上误区。


误区一:律师根本不需要做宣传


一些言行低调的律师认为,律师要靠专业能力赢得客户,只要踏踏实实做好自己的工作,就能在自己的圈子里树立良好的口碑、获得持续的案源、赢得客户的尊重,根本不需要对外宣传。个人宣传劳心费力、得不偿失,而且有“王婆卖瓜、自卖自夸”之嫌。


如果从谨言慎行、修身养性的角度来看,不宣传也可以理解。但是在这个“酒香也怕巷子深”的时代,律师适当做一些个人宣传,树立自己的个人专业品牌,也未尝不可。在不影响正常工作的前提下,适当通过大众媒体或自媒体宣传自己,树立自己的专业口碑,则可以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


误区二:过分倚重宣传


另外一些观点相反的律师则认为,要想出大名、接大案、挣大钱,就要靠宣传。他们不放过任何可能出名的机会,把主要精力放在宣传上,而不是放在提高服务能力上,案子小、收费低的业务不屑做,天天等着“天上掉馅饼”、幻想着一夜暴富。


业务能力是律师安身立命的根本,律师应该以提高服务质量为己任,宣传只能是锦上添花、不可能是雪中送炭。在宣传方面过了头,盛名之下其实难副,即使接到大案也做不好,到头来砸了自己的牌子。与其天天“仰望星空”(等馅饼),还不如脚踏实地把每一件小案子做好。


误区三:宣传就是炒作


少数律师思想更加偏激,把宣传等同于炒作,只要能够出名,不惜恶意炒作案件,拿当事人的隐私搏眼球、博出位,追求“语不惊人死不休”,甚至突破执业道德的底线,刀尖舔血、铤而走险,最终走上违规、违法之路。


作为一个普通人,律师追求正当的名利本无可厚非,但一定要把握好“度”。恶意炒作,出的是恶名,偏离了正常的名利观,到最后往往是害人终害己,不但不能树立良好的职业口碑,还会因为突破做人的底线而为人所不齿,最终也会损害整个律师行业的职业形象。


误区四:奢望一举成名


有些律师一旦意识到个人宣传的重要性,往往头脑发热、急于求成,投入大量人力、物力、财力,调动一切资源、想尽一切办法、穷尽一切途径,希望“毕其功于一役”、快速成名,甚至奢望一夜成名。


律师职业的特殊性决定了其好口碑不是一天树立的,正像罗马不是一天建成的一样。律师的个人品牌是通过一个个案子、一篇篇文章慢慢累积起来的,像春雨一样润物细无声,一点一滴、日积月累、反复强化,才能逐步树立起律师的专业形象,欲速则不达。


误区五:宣传要多多益善


有些律师认为,既然要打持久战,那就应该经常在媒体上露脸,三天看不到自己的名字就心慌慌、意乱乱。所以努力与媒体记者、编辑打成一片,不管懂不懂,只要有机会就主动接受采访、发表意见,或者常常拿一些质量不高的文章去发表,一旦被拒绝就翻脸不认人,友谊的小船说翻就翻。


术业有专攻,律师对于自己的专长领域尚且需要谨慎评论,对于陌生的领域更不能不懂装懂,否则冒充专家必然贻笑大方。发表质量较高的文章,显示的是水平;发表质量不高的文章,展示的也是“水平”,效果却适得其反,还不如装“高手”不出手,在宣传方面保持一颗平常心最重要。


误区六:宣传是媒体的事


还有一些律师,上面的道理都懂了,就一推六二五,把个人宣传的事一股脑推给媒体,那架势就像是“不把我宣传好就是你们媒体的责任”,潜台词是:宣传不好是你们媒体无能。


宣传是自己的事,不可主次颠倒。在律师个人品牌宣传方面,媒体只是提供平台和机会,巧妇难为无米之炊,能不能做好宣传还是要靠律师自己。对于律师个人,最能展示其专业水平的宣传载体,就是律师撰写的各类理论和实务文章,只有律师自己勤于思考、笔耕不辍,方能持续展示专业水准,树立专业形象,打造专业口碑。


小结

唯有树立正确的名利观,保持一颗平常心,才能走出律师个人宣传的误区;如果能够在此基础上善用媒体资源,在律师行业内外树立良好的专业口碑,则可以利己利人、造福社会。


一孔之见,欢迎批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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