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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庭宣判!徽州区一男子操作挖机碰倒围墙致东家死亡!

24小时 黄山日报
2024-08-28

近日,由黄山市徽州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江某勇涉嫌过失致人死亡一案,在徽州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该案当庭宣判。
 
经依法审查查明,2020年11月18日,被害人凌某某请被告人江某勇用挖掘机帮忙其在猪圈内挖一个化粪池。当日12时许,被告人江某勇驾驶挖掘机到徽州区岩寺镇罗田村,凌某某家因猪圈围墙门太小,挖掘机不能驶入,被告人江某勇用挖掘机将围墙上门坦钩下,以扩大入口,因门坦内有钢筋,被告人江某勇让凌某某进入围墙捡钢筋,被害人凌某某捡好钢筋后站在围墙内,江某勇继续操作挖掘机进入围墙内,在此过程中,挖掘机后部的推泥板右侧刮碰到围墙,导致围墙倒塌,压到凌某某,致凌某某受伤后,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
 
法院认为,被告人江某勇过失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案发后,江某勇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减轻处罚,从宽处理,江某勇与被害人近亲属达成赔偿协议并获得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如下判决:
 
被告人江某勇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撤销安徽省黄山市徽州区人民法院2020皖1004刑初第40号刑事判决中,被告人江某勇犯盗窃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的缓刑部分。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来源:24小时

新闻投稿邮箱:hszxbjb@163.com

 编辑:胡晓苗   实习编辑:谈俣璨
二审:徐海生     终审:侯中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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