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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局长出轨下属妻子被捅杀,与大明律里的这类事
01
陈某某是丹寨县教科局干部,2018年与冼丽(化名)结婚。
2020年下半年后,陈某某因冼丽经常晚归,开始觉得老婆不对劲,怀疑有外遇。
2021年7月2日凌晨,陈某某回到家后,发现冼丽没在家,心里“咯噔”了一下,头脑里满是老婆和他人勾搭的画面。
越想越不是滋味,就带了一把折叠刀来到楼下,悄悄等候老婆回家。
当日凌晨1时许,焦急如焚的陈某某,看见冼丽乘坐一辆丰田越野车回来了,而这辆车,陈某某一眼认出,是他所在的教科局局长的车,遂怀疑冼丽出轨对象是罗某波。
窝了一肚子火的陈某某,回到家中开始殴打老婆冼丽,逼问冼丽与罗某波的关系。
在陈某某的逼问下,冼丽承认与罗某波是情人关系。
陈某某的头一下子懵了,果然是局长罗某波给自己戴的绿帽子,直气得浑身发抖。
原来,早在2017年,冼丽单位帮扶丹寨县雅灰乡两个村寨,罗某波时任雅灰乡党委书记,开始对这个长相漂亮的驻村帮扶女干部没多心,两人虽认识,却一直没交流。
但是在2020年7月底,帮扶工作迎接上级检查时,罗某波加了冼丽微信,而后一直追求,想把这个城里派下来的“鲜花”摘到手。
时间久了,冼丽经不住罗某波的诱惑,两人成为情人后,多次发生性关系,而且大多在车上。
就在案发那天晚上,两人还在车上发生性关系,这也太恶心了。自己欲火烧身,根本没考虑陈某某的感受。
最重要的是,俩人在发展为情人关系前,冼丽、罗某波都清楚,女有夫,男有妇,知道双方的家庭情况,罗有妻女。
2021年6月28日,也就是案发前几天,罗某波好事来了,被调整到丹寨县教科局履新党组书记、局长。
02
深更半夜,陈某某逼问出实情后,胸膛怒火中烧。 虽然经过家人劝解,但仍然恨意难消,他决定报复这个人面兽心的新局长。 2021年7月2日上午7时许,他趁家人外出后,换迷彩服,戴帽子、口罩伪装。 尔后,带两把屠宰刀和一把折叠刀,直往县教科局找罗某波。 当时,罗某波未到办公室,陈某某随即来到罗某波小区楼下,躲藏好伺机报复。后来,因怕人发现离开了。 到了8时30分,陈某某折返回丹寨县教科局,看到罗某波正好在办公室内,立时血涌上头,手持两把屠宰刀,疯狂捅刺罗某波。
二、具有防卫性质。
三、亲属协助抓捕构成自首。
四、被害人存在过错。
五、量刑过重。 省高院二审开庭,认为陈某某因妻子与被害人罗某波,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为泄愤持刀捅刺罗某波致其死亡,确实已构成故意杀人罪。 黔东南州中院的一审判决,根据陈某某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危害程度,并充分考虑本案起因,对陈某某所作量刑适当,上诉理由不能成立。
03
这场因出轨导致的杀人案,让人想起《大明律》中这类事的处置。 《大明律》载:“本夫于奸所获奸夫、奸妇,登时杀死勿论。” 但有点奇葩的是,《大明律》规定丈夫碰见妻子偷腥,可斩杀两人,但不能只杀一个。 这是380多年前明朝的那些事儿,丈夫遇到妻子偷情如何处理的方式。 就是说,丈夫若发现妻子背叛了自己,一怒之下,当场杀死了自己的妻子和那个男人,那他可以免受处罚。
若不是当场发现的,而是在其他时间遇到奸夫并将其杀死,那就按照故意杀人来处理,因为他没任何证据,且此时完全有能力控制自己情绪。 如果他当场看到,怒发冲冠杀人时,若只杀了妻子,放走了男人,就要按照杀妻罪来处理。 丈夫如果杀死奸夫而放过妻子,妻子将要受遭到处罚,无夫奸杖八十,有夫奸杖九十。 历史很有趣,但无论今天和过去,对于婚外情,法律都是严惩的,只不过文明程度不同,采取的处置方式不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