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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修宪了?但是你连宪法是什么都不知道?

2018-01-18 周容宇 外研社Unipus

最近发生了一件大事儿,不知道大家有没有关注呢?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正在召开,研究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建议。


有人要问了,究竟什么是宪法,什么又是修宪呢?别急,小U特邀老周带大家看一看宪法和修宪的那些事儿~




周容宇

北京大学国际法学院硕士研究生

2011“外研社杯”全国英语演讲大赛一等奖

连续六年任“外研社杯”全国英语演讲大赛决赛主持人

想要搞清修宪意味着什么,首先我们要了解宪法是个什么东西。宪法这个东西,简而言之是在一个国家里面对权力(Power)进行设计的一个小册子,因而要懂宪法,我们要先从权力谈起。


什么是权力?

权力是什么呢?举一个例子:三个人一起出去吃饭,一个人想吃火锅,一个人想吃烤肉,一个人想吃小炒。如果想吃小炒的人说:“你们要跟我吃小炒。”而另外两个人,不论他们多想吃火锅和烤肉,都要去吃小炒,那么这个吃小炒的人在这件事上我们便称他是拥有权力的。


权力的一大本质就是一个人的意志可以凌驾于另一个人的意志之上。

后来这个午饭组织越来越大,大到二十个人的时候开始需要有人有权力决定谁要坐在哪,因为很可能有几个人想坐同样的座位;大到一百人的时候开始需要有人有权力决定谁先吃谁后吃,因为有的菜量有限,没办法保证想吃的人都能吃到。


共同生活加上有限资源产生了统筹社会行为的需要,而一旦社会行为需要统筹,权力就产生了。这样看来,权力是协作社会的必需品。若不存在权力这东西,大家想干什么就干什么,世界就会乱糟糟。



但权力也有可怕的一面:如果有权力的人突然告诉你,这桌菜你一口也不能动(滥用权力);或者吃饭的时候突然让你去给他充话费,不充就不让你吃(扩张权力),可能你的饭就吃的很不舒服了。有权力的人若可以滥用权力,而没人能制止的话,他凭什么不滥用权力呢?或者当他的权力可以扩张而没人能限制的时候,他凭什么不扩张呢?


是啊!如果你不相信这个世界存在毫不利己专门利人的圣人,那么你一定会对权力的拥有者忧心忡忡:因为他随时有能力让你把本属于你的东西拱手奉上,特别是权力将暴力作为倚杖时。



在很长一段历史时期,这个问题都没法解决。试想一下,国王带着一队骑兵来要你的房子,拿着锄头的你怎么开口说不给?这个问题困扰着除了国王以外的所有人……


后来,有一群贵族,自己被封了土地,养了些兵,做了些兵器,事情开始产生变化。国王有一队骑兵,我也有一队骑兵,那你国王就不能那么任性了。贵族为了保证自己的东西不会随时被国王拿走,于是去跟国王谈协议,说有些事儿你能不能不管


国王不答应,就跟贵族打起来了,结果没打过,就又答应了。这协议的一大代表,就是英国的《大宪章》(Magna Carta。它已经具有了我们所说的宪法的一大本质特征:对权力进行约束。


▲ 图为1215年英王约翰与贵族签订《大宪章》


贵族通过协议获得了安全,那普通老百姓呢?在《大宪章》的那个年代,普通老百姓的力量仍然是有限的,加上大多依附于贵族,很难形成强大的势力。


但是后来,工业革命开始了,使这个社会产生了很大的变化:一方面,民间开始创造了大量的财富;另一方面,工厂生产使得普通老百姓对贵族的依附性降低。终于,普通老百姓可以跟国王叫板了。民众代表也跑去跟国王谈协议,说有些事儿你能不能不管


国王不答应,派来一队骑兵。这个时候,大工业家和大商人们也东拼西凑整出了一个部队。国王没打过他们,所以不得不接受了协议。这种协议就是现在我们看到的各种宪法的前身:对掌权者权力进行限制,对公民,而不仅是贵族的权利进行保护。


▲英国议会改革


在与王权斗争的过程中,涌现出了一大批对公权力这个东西的探讨。人们开始试图解释权力这种东西在社会中应当如何运行,比较有代表性的思想家有英国的洛克(John Locke)和法国的孟德斯鸠(Montesquieu)


他们主张说这个社会存在的公权力,从根本上讲,是人民的。我们的意志本来应该是自由的,不该有强加,也就不该有权力。但人们知道若人人都绝对自由,社会一定会乱套,所以愿意协议交出一部分自由,接受公共意志的凌驾。于是公权力就产生了。这颇有些“我交权,你办事”的感觉。


既然这权力是我们协议交出去而产生的,我们自然就应该有权管理和规划它。现代宪法,干的就是这管理和规划之事。所谓管理,观察的是宪法限制国家权力的一面;所谓规划,观察的是宪法设计国家权力的一面。

▲约翰·洛克

▲孟德斯鸠



理解宪法

翻开中国宪法,我们可以看到它一共分四章:总纲、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国旗国歌国徽首都。


限制国家权力的一面看,规定公民的基本权利,就是在说有些事情国家权力无正当理由不要碰,同时对国家机构的设置是在规定每个国家机构的权力范围有多大,你不能超出权力做事;从设计国家权力的一面看,对国家机构的设置也是在说这个国家都拥有什么权力,并由哪些部门运用。

美国宪法的设计相较中国宪法,要复杂一些。中国宪法主要在Republic(共和制,即权力来自于人民)的框架下完成;而美国宪法不但要回应Republic的问题,还要回应Federalism(联邦制,即联邦权力来自邦权力)的问题。前者要求宪法约束公权力,保障公民权利;后者要求宪法约束联邦权力,保障州权利(此处为Right,因为州的治权虽在其公民前以Power的形式体现,但在联邦面前则以free from federal control的自由的形式体现,因此是一种权利)


之所以有“州权”的问题的存在,是因为美国最初是靠不同的州加盟而形成的。联邦政府的权力,来自于州权力的移交。这样的美国宪法,自然要说清楚联邦政府有什么权力,州政府有什么权力。美国宪法对于州权保护的逻辑,是法无禁止则自由的逻辑,其第十修正案表明:

The powers not delegated to the United States by the Constitution, nor prohibited by it to the States, are reserved to the States respectively, or to the people.

宪法未授予合众国、也未禁止各州行使的权力,由各州各自保留,或由人民保留。

它规定了美国各州拥有相对独立的自主权,即那些未明确说明归联邦政府的权力,只要未明确禁止州拥有,即属于州所有。在这个共和制加联邦制的框架下,美国宪法主要解决联邦政府不能对公民干什么的问题、州政府不能对公民干什么的问题、和联邦政府可以干什么以及怎么干(三权分立)的问题



如何修宪?

现在,我们大致了解了宪法是个什么东西。理解了宪法的逻辑,再去理解修宪的逻辑,就不难了。既然宪法是人民对公权力的限制和设计,那对它进行修改,也要是在人民想要修改它的时候,由人民修改它。因此对于修改的启动程序和通过程序的设计就普遍比较苛刻:我们要确定它充分体现了大部分人的意志。我国宪法第六十四条规定: 

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

其中的“五分之一”就是对启动修改的门槛限制;“三分之二”就是对通过修改的门槛限制

美国宪法关于修改的程序设计体现在第五节:

The Congress, whenever two thirds of both Houses shall deem it necessary, shall propose Amendments to this Constitution, or, on the Application of the Legislatures of two thirds of the several States, shall call a Convention for proposing Amendments, which, in either Case, shall be valid to all Intents and Purposes, as part of this Constitution, when ratified by the Legislatures of three fourths of the several States, or by Conventions in three fourths thereof, as the one or the other Mode of Ratification may be proposed by the Congress; Provided that no Amendment which may be made prior to the Year One thousand eight hundred and eight shall in any Manner affect the first and fourth Clauses in the Ninth Section of the first Article; and that no State, without its Consent, shall be deprived of its equal Suffrage in the Senate.

其中两院议员三分之二人数认为必要,或三分之二之州议会请求,便是启动修改的门槛四分之三的州议会四分之三的州修宪大会批准,便是通过修改的门槛



修宪历史

中国宪法诞生于1954年,我们现在所熟悉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等国家权力机关的设计都体现在了这一部宪法之中。这部宪法至今经历过三次大规模修改,分别在1975年、1978年和1982年。其中1982年宪法沿用至今,期间经历了四次修正,分别在1988年、1993年、1999年和2004年。

美国宪法诞生于1787年,至今已经经历了二十七次修正。比较有代表性的有第一修正案(言论自由)、第五修正案(正当程序)第十修正案(未授予美国联邦政府的权力属于各州)、第十四修正案(平等保护)、第十七修正案(授权联邦政府征收所得税)、第十八修正案(禁酒令)、第十九修正案(女性选举权)。每一条修正案,都极大地影响了美国社会的发展。

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正在北京召开,研究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建议,中国的宪法修改或启动在即。我们在新的时代条件下,要对国家的权力进行怎样的调整?我们为何要做出这样的调整?这样的调整又能如何更好地保障我们的权利?


带着这样的视角再去看待这件事,或许你也会愿意参与到“修宪”的过程中来!因为毕竟,说到底,这是你的权力!


编辑 | 桃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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