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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法学专业十五强之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上半年部分科研论文汇总(下)

2017-08-11 学术之路

[221]王贵松。风险行政的组织法构造[J].社会科学文摘,2017,(02):75-77.


摘要:<正>相对于传统行政法而言,风险行政法是一个应对风险社会的特别机制。本文拟以食品安全法、核能安全法等为主要参照领域,考察风险规制的行政机关设置情况,探究风险行政的组织法构造。这些较成熟领域的经验总结或可成为风险行政组织法的理论基础,指导其他尚处起步阶段的制度设计。风险规制与风险行政组织的基本要求风险规制是应对风险社会的重要方式之一。为了适应风险的特性,风险行政在组织上不仅要遵循传统行政的一


[222]尹诗璐。中美做市商制度比较及我国新三板做市商制度改进策略研究[J].现代商业,2017,(06):82-83.


摘要:做市商制度源自纳斯达克市场,对于美国市场做市商来说,指的是基于相应规律或持续的条件下,采取自身的账户自愿买卖某特定证券的交易商。我国在2014年下半年引入了新三板做市商制度,但由于我国引入新三板做市商制度较晚,和西方一些国家比较尚且存在差距,因此,在制度应用方面还有待完善。本文在比较中美做市商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对我国新三板做市商制度改进策略进行探究,以期为我国新三板做市商制度的优化及完善提供有效建议。


[223]欧达婧。违约金性质与功能定位探析[J].石河子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7,(01):86-91.


摘要:从性质区分角度,违约金存在赔偿性与惩罚性两种表现形式,这两种违约金亦承担损害赔偿预定与担保履行两种功能。自我国《合同法》颁行以来,学界对违约金性质问题一直存有争论,对于《合同法》第114条第3款之规定至今尚未形成通说。该文从违约金性质划分的不同路径出发,结合对违约金功能定位的讨论,以及我国违约金制度的法律发展进程与我国当前司法审判实务中相关问题之考察,对我国违约金性质进行讨论,以期为违约金性质的研究与讨论提供新的视角。


[224]刘文华。经济法路向何方?[J].河北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01):14-16.


摘要:在经济新常态和供给侧改革大背景下,经济法理论迎来了新的发展战略期,应确立“上遵天规、下接地气、中求人和”的发展方向。“上遵天规”就是要求经济法理论客观上遵循经济规律,主观上遵循党和国家的经济政策方针、法律法规。“下接地气”就是要求经济法理论要从中国实际出发,符合中国国情;要反映基层组织和人民的需要。“中求人和”就是经济法理论讲究平衡协调、兼顾公私利益,利用“中、合、和”精神促进经济协调发展。


[225]刘晓。证明妨碍规则在确定知识产权损害赔偿中的适用[J].知识产权,2017,(02):55-63.


摘要:证明妨碍规则被认为可以解决损害赔偿举证难的问题,但由于法律规定不够明确等原因,法院基本不适用《商标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规定的证明妨碍规则。通过将目的解释、体系解释与制度成本进行整合,提出一种解释方法。在解释证明妨碍规则时,应追求净收益最大化,一方面要尽可能实现立法目的,另一方面还要降低制度成本,并与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保持一致。运用上述解释方法,澄清了适用证明妨碍规则中可能产生的困惑。


[226]万勇。论国际版权公约中“向公众提供权”的含义[J].知识产权,2017,(02):33-40.


摘要:网络深层链接是否属于向公众提供,在理论界与实务界存有较大争议。在国内,有“服务器标准”与“实质呈现标准”的对立;在欧盟,有“新公众标准”与“特殊技术手段标准”之争。通过应用法律解释学的方法,对国际版权公约规定的“向公众提供权”进行充分阐释,提出“间接提供理论”,即“向公众提供权”既包括向公众直接提供的行为,也包括向公众间接提供的行为,后者可以作为规制深层链接的理论依据。


[227]李训。网络运营者的责任与义务——从《网络安全法》的视角探究[J].法制与社会,2017,(06):38-39.


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于2016年11月7日发布,在该法中,网络运营者的范围和内涵得到确定,其责任和义务得到强化,确定了网络运营者在网络安全维护中的主体责任地位,对网络运营 21 55971 21 12111 0 0 4796 0 0:00:11 0:00:02 0:00:09 4796者维护个人信息安全、平衡个人信息保护和有效利用、严格遵守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和相关国家强制性要求、维护和保证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接受监督举报和删除有害信息等义务给予明确,并详尽规定了网络运营者的法律责任。


[228]张东辉,王子权。逻辑学的形而上学渊源[J].哲学研究,2017,(02):111-119+129.


摘要:在西方哲学史中,逻辑学的发展大致可归为两条脉络:一是亚里士多德—康德—费希特—黑格尔;二是亚里士多德—莱布尼茨—弗雷格—罗素。在第一条脉络中,传统逻辑、先验逻辑和思辨逻辑都试图去追溯其形而上学的渊源,但另一条脉络力图摒弃传统形而上学。本文着重阐述逻辑学从亚里士多德到黑格尔的这三种发展形态,旨在揭示这些形态是如何复归形而上学本性的;最后论及海德格尔对待这两条脉络的态度,阐述他如何从生存主义的角度独特地论证逻辑学的形而上学渊源,批判现代数理逻辑疏离和摒弃形而上学的趋势。


[229]韩玉胜。接收警方转交职务侵占赃款是否构成不当得利[N].中国商报,2017-02-23(A03)。


[230]李崇。青少年犯罪的危险因素[J].犯罪研究,2017,(01):37-44.


摘要:研究青少年犯罪的危险因素,旨在以此能够有针对性地采取干预、保护措施,从而减少此类犯罪的发生。这些危险因素主要有:生物学因素,其中需要讨论性别、智商、基因等的作用;家庭因素,其中主要涉及家庭结构、亲子关系、父母监督等方面;社会因素,其中需要注意同侪及学校对青少年行为的影响作用。这些因素孤立时的所造成的影响很小,但是它们累积起来,将会对青少年的犯罪行为产生重要的影响。为了妥善地对这一问题加以应对,就有必要综合地考察危险因素,为之后采取有效、全面的干预措施提供基础。


[231]简爱。过度维权的罪与罚——兼评李海峰天价索赔今麦郎获刑案[J].法学,2017,(02):173-182.


摘要:对过度维权行为的处理,司法实践多以非法占有目的的有无作为切入点,而刑法理论的关注点则集中于财产法益损害的判断,刑民关系观的差异是产生不同处理结论的根源。索赔数额超过社会通常观念不能作为认定非法占有目的的依据,向媒体曝光或向相关部门揭发产品问题也并非是敲诈勒索罪中的胁迫行为,索赔行为并未对财产法益造成侵害,“天价索赔”因不符合构成要件而被排除在犯罪圈之外。权利行使行为原则上符合财产犯罪的构成要件,但出于刑罚必要性和相当性的考量,且此时行为的违法性有别于一般的财产犯罪,在量刑上应予以适当放宽。


[232]时延安。酌定减轻处罚规范的法理基础及司法适用研究[J].法商研究,2017,(01):96-107.


摘要:酌定减轻处罚规范的适用有利于实现刑事司法中的个案正义。在解释和适用该规范时,应对司法实践经验进行归纳并提炼出一般适用的条件,进而结合量刑基本原理明确该规范的适用原则和具体规则。在我国现行刑法已对该规范的适用作出较严格程序限制的情况下,审判机关应根据一定的规则妥善而积极地适用该规范,进而作出具有充分说服力且能够被广泛接受的量刑裁判。


[233]高仰光。美国19世纪法典化运动的兴衰[J].中国人大,2017,(04):54-55.


摘要:<正>英美法系,也称普通法系,是近代西方法制文明中与大陆法系(也称民法法系)并列存在的一种法律文化传统。英国居其先,因为英国是这一传统的开创者,美国居其后,因为美国是这一传统的最有影响力的继承者。不过,与观念保守的英国相比,美国是一个富于开拓和创新精神的国度,万事讲求实用高效,并没有什么“祖宗之法”非要恪守。反映到日常生活中,大多数美国人过起日子来比较随性,不像英国人那样,骨子里带着一股孤芳自赏的


[234]高仰光。中国民法百年小史[J].中国人大,2017,(04):52-53.


摘要:<正>民法的意义,不仅在于它是人民生活之法,更在于它是民族自由之法。如果从1911年年底出炉的《大清民律草案》开始计算,中国民法至今已走过了105年的历程。这意味着,中国已经有超过五代的法律人投身于这一旨在促进现代文明的事业。值此大规模编纂民法典之际,我们有必要重温历史,去回顾一下中国民法百余年来走过的足迹。中国传统法律之中并无民法的概念,也无民法的典籍。人们维持以“户、婚、田、土”为内容的民间


[235]孔祥承。第三人执行异议之诉性质理论之“回归”[J].西部法学评论,2017,(01):84-92.


摘要:对第三人执行异议之诉性质的识别关乎诉讼证明对象、证明标准的选择,司法实务界往往忽视对这一基础理论问题的讨论。从第三人执行异议之诉的目的、作用以及相关法规等方面出发进行分析,第三人执行异议之诉在性质上应属于一种形成之诉,其诉讼标的实际上是第三人根据自己对执行标的物拥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权利而取得的对抗强制执行的异议权。


[236]王锡琴。中国古代婚姻之礼与法[J].山东工会论坛,2017,(01):96-99.


摘要:自有甲骨文记载,中国古代伦理道德标准和婚姻制度经历了三个大阶段:先秦、秦汉、宋明清。先秦时代男女交往防范相对宽松和自由开放,后来逐渐演化成礼法森严的局面。历朝婚姻制度由秦汉开始一直深受宗法、礼教影响和控制。唐宋婚礼仪式最为繁复。礼节当中有承袭先秦古礼,如纳采、纳征、亲迎等;亦有兴于汉代,如撒帐等;而其中诸样礼节亦随社会习俗、观念而改变,比如问名渐变改为八字配合等。时至今天,婚姻制度仍然牵涉到社会生活水平、政治结构、文化传统、民族习性、乡规俗例等多种因素影响,当然也牵涉到社会时代的变化。虽然各种因素的综合对各朝代的婚姻法规产生不同程度的变更,但中国婚姻制度一直摆脱不了“礼”的存在,也与“法”共生…


[237]井凯笛。边疆民族地区边境管理的新篇章[N].中国民族报,2017-02-17(003)。


[238]兰健,陈义兴。新常态下互联网金融法律监管问题探析——基于网络借贷的角度[J].中国物价,2017,(02):49-51.


摘要:互联网金融作为互联网创新模式之一,在其快速适应现今金融体制的同时,其自身也在巧妙地规避传统金融领域的相关规定,其中以网络借贷为代表的互联网金融运作方式一直饱受非议。在当前我国经济伴随着新挑战、新问题、新矛盾的新常态环境的背景下,如何正确处理和对待日新月异的网络借贷问题,从而确保我国经济良性步入以速度、结构、动力为特点的新常态经济的发展道路,这些都是值得思考和探讨的问题。


[239]孙若军。论夫妻共同债务“时间”推定规则[J].法学家,2017,(01):146-154+180.


摘要:夫妻共同债务适用“时间”推定规则的法理基础是民法共有理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凡债权人有理由相信举债是为夫妻共同生活或具有夫妻合意的,应当推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夫妻对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且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除外。


[240]刘品新。电子证据的鉴真问题:基于快播案的反思[J].中外法学,2017,(01):89-103.


摘要:快播案中,控辩双方的争议主要围绕服务器和淫秽视频这两项关键证据的取证和保管环节展开,其核心是电子证据的鉴真问题,即这两项证据同被告人之间的联系是否是真实的。该案的审理应当适用我国自2010年始建的电子证据鉴真规则。相比于国际上通用规则而言,我国的这项规则存在着缺少“自我鉴真”和“独特特征的确认”方法、较多依靠笔录审查而知情人出庭作证较少、尚未建立证据标签制度和推定鉴真制度以及缺少鉴真不能法律后果的设定等缺陷。快播案中的电子证据鉴真问题在一定程度上乃规则缺陷使然。虽然快播案中,法庭试图通过新委托鉴定进行补强,但这一做法并不能有效地鉴真,也有悖于鉴真规则的本意。新近《两高一部电子证据规则》在电子证…


[241]王利明。论合同法组织经济的功能[J].中外法学,2017,(01):104-120.


摘要:合同法是交易法,也是自治法,不仅在单次的交易中发挥着纽带功能,在关系性、合作性活动中也至关重要,被广泛应用于生产、流通乃至其他各经济领域。在这个意义上,合同法和法人或非法人社团(及其背后的法律规则)一样,都具有组织复杂经济活动的功能。合同法一方面因应社会经济需求促进各方共同利益的实现,如对组织型合同、共同行为等进行规制和调整;另一方面,其自身也因这些社会经济需求的推动而发生了重大变革,具体体现在协作义务的强调、信赖的保护、继续性合同的特殊规则、企业并购交易合同与金融合同的发展等方面。未来合同法应当回应这些变革,充分认识长期合同、服务合同等合同类型的特殊性,在合同规则设计及合同解释方面进行重新安…


[242]金美蓉。论经营者集中救济措施中的知识产权许可[J].中外法学,2017,(01):171-187.


摘要:在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制度中,与知识产权相关的救济措施主要为剥离和许可。科技发展日新月异,经营者因知识产权而拥有的竞争优势在瞬息万变的市场中具有更多的不确定性,相较于剥离,知识产权许可能够更好地适应这种不确定性。从欧美经验看,能否采用知识产权许可作为救济措施,主要应考量和平衡两方面因素,其一为竞争与效率,其二为反垄断的事前控制和事后控制。知识产权许可的有效性取决于许可价格、类型、范围等因素。我国目前采用知识产权许可作为救济措施的案件主要是跨国并购案,涉及的并购方多为在相关领域掌握核心技术的大型跨国公司。借鉴欧美经验,合理、有效地运用知识产权许可救济措施,对保证未来我国相关市场的有效竞争具有重要意义…


[243]王利明。何谓根据宪法制定民法?[J].法治现代化研究,2017,(01):71-83.


摘要:学界就民法典是否应当写入“根据宪法,制定本法”存在争议。民法总则中有必要写入“根据宪法,制定本法”这一表述最重要的原因在于其重要的现实意义,即此种规定有利于维护整个法律体系的和谐、保障民法典的制定符合宪法的精神。此种规定有利于强调民法在效力层级上应当以宪法为依据;民法典的相关制度、规则设计也应当具体贯彻、落实宪法关于基本经济制度的规定,并依据宪法构建完善的民事权利体系、具体落实宪法关于公民基本权利的规定。此外,此种规定还可以为合宪性解释方法的运用提供法律依据。


[244]朱毅。网络餐饮监管要有互联网思维[N].法制日报,2017-02-15(005)。


[245]余倩棠。犯罪主观心理的要素分析方法[J].江西社会科学,2017,(02):199-206.


摘要:犯罪的主观心理分析,经历了从单一犯罪心理到诸多犯罪心理的发展后,又出现了犯罪分析法到要素分析法的新变化。与要求具体犯罪构成要件中仅能有一种罪过心理的传统犯罪分析方法不同,要素分析法认为,不同的客观要素可以具有不同的主观罪过,一个犯罪构成中可以同时存在多种主观罪过形式。采用要素分析法,能更好地解释复杂罪过、加重结果犯的主观罪过、主观的超过要素等问题,还能为刑法疑难问题提供新的思考路径。


[246]朱顺。建设工程招投标法律监管问题研究[J].现代管理科学,2017,(02):112-114.


摘要:建设工程招投标中存在的问题包括串通投标、评标委员会职业化水平低、监管制度不健全、代理机构独立性弱等几个方面。这些问题长期困扰着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市场化发展,应当着力从加强立法、健全监督管理和信用管理体系等几个方面推动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良性发展。


[247]刘计划。以审判为中心刑事诉讼制度改革中的几个认识问题[J].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7,(01):44-52.


摘要:推进以审判为中心诉讼制度改革命题的提出,是对我国刑事诉讼制度运行实践面临困境的积极回应。我国刑事诉讼立法因理念滞后,导致刑事诉讼制度背离了以审判为中心原则,形成了分割的侦查、起诉、审判三个独立诉讼阶段与纵向接力模式,并异化为侦查决定审判的体制。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是对现行公、检、法接续主导刑事诉讼这一体制的修正,但并非对侦、诉、审诉讼地位的调整,而是要求在指控与辩护之间确立广义审判的中立裁判地位,全面建构诉讼形态与司法裁判体制,以保障诉讼双方当事人的平等诉权,实现诉讼公平。以审判为中心的实质并非以庭审为中心,二者并非同一层面的问题,前者涉及诉讼制度的整体改革,后者仅指法院审判方式的…


[248]王贵松。论法律的法规创造力[J].中国法学,2017,(01):109-129.


摘要:立法机关与行政机关在立法上的权限分配是一个经典课题,不同的宪法体制可能有不同的解答。在行政机关缺乏民主正当性、且定位为立法机关的执行机关时,不宜承认其可以直接依据宪法制定法规范。法律的法规创造力原则主张,凡含有法规(法律事项)者,均由法律创造。随着立法机关地位的强化,法律事项的范围也在扩大,法规的界定亦随之扩张。从我国宪法而言,应将一般性规范作为判断法律事项的标准。国务院只能在宪法规定的职权范围内根据法律制定执行性的行政法规,或者在法律的专门授权时制定补充性、创制性行政法规。如此,方能在人大制度之下理顺法律与行政立法之间的关系,维护发端于人民主权的自上而下的法秩序。


[249]王丹丹。后“营改增”时代的法律思考[J].法制博览,2017,(04):202-203.


摘要:“营改增”政策是国家深化税制改革、加大力度减轻纳税人税收负担、促进经济健康平稳发展的重要举措,对打通增值税抵扣链条、扶持第三产业发展、降低出口成本方面都具有深远影响。本文拟从法律的角度出发,探讨后营改增时代存在的税收法律风险及防范问题,并提出在试点改革过程中的政策落实和完善方面的建议。


[250]孙仁国,姚学强。监狱网络舆情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其改进研究[J].法制与社会,2017,(04):197-199.


摘要:舆情是政府部门关注民意并解读民意反映的民生、社会、政治等问题的重要途径,网络舆情是传统舆情的全新形式与表现。监狱作为担负刑罚执行功能的司法行政机关,有成为新的网络舆论关注热点的趋势。因此,监狱工作者必须把握网络舆情的特性与规律,立足监狱自身实际,前瞻性地研究处置与应对网络舆情的理念、思路与举措,并切实通过改进监狱的实务性工作,使网络舆情成为推进监狱工作科学发展的重要决策助力。


[251]张振锋。对中国工读学校法律定位的再思考——以美国替代学校为参照[J].中国青年研究,2017,(02):114-119.


摘要:我国的工读学校和美国的替代学校都是在普通学校之外,为特定未成年人学生建立的特殊学校。中国工读学校建立60多年来,发生了较大的变化。与工读学校面临的实际问题相比,我国关于工读学校的法律制度建设明显滞后。对比美国替代学校的相关法律规定和学者观点,笔者认为,只有在工读学校的特殊性质、特定对象和特色教学上完善法律制度,才能克服工读学校目前存在的法律问题,促进工读学校摆脱困境,实现新的发展。


[252]汤维建。“智慧法院”让司法更公正、更高效[J].人民论坛,2017,(04):89-91.


摘要:“智慧法院”与智能化司法是实质等同的概念。智能化司法是司法跨进大数据时代的产物,是大数据对司法发挥作用所产生的结果。智能化司法内涵极为丰富,其挑战也颇为多样,因而需要不断提高智能化司法能力,架起司法数据的信息桥,使得人民法院的司法能力也能得以整体提升。


[253]宋彪。政府化解产能过剩法治化研究[J].社会科学家,2017,(02):101-106.


摘要:化解产能过剩是政府运用产业调控权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重要途径,依照法治精神,应当处理好政府与市场、中央与地方、政府与企业和个人之间的关系。当前化解工作主要以产业政策为依据,化解措施存在立法依据不足、行政干预过多、配套制度不匹配等问题。为此,结合我国立法现状与实践,文章提出化解产能过剩法治化思路:一是确立化解产能过剩基本立法;二是促进产业政策与立法的衔接;三是调动地方政府化解产能过剩积极性;四是构建产业政策竞争审查制度。


[254]余倩棠。交通肇事逃逸的性质[J].社会科学家,2017,(02):119-123.


摘要:对交通肇事事后“逃逸”的解释,离不开日常用语之文义,文义解释决定了逃逸必须具有行为性。刑法之所以对逃逸行为加重处罚,是因为事后逃逸的行为人未履行其救助义务。交通肇事逃逸罪应单独成罪,这是按照刑法条文和构成要件理论对逃逸进行分析所得出的必然结果。


[255]张小虎。论不纯正不作为犯附和于先行行为加重犯的处置[J].社会科学战线,2017,(02):211-219+2.


摘要:不纯正不作为犯并非法定的不作为犯,基于其在具体事态中与先行行为犯罪的密切关系,遵循罪刑均衡原则、加重犯构成与罪数形态的理论,在先行行为犯罪之加重犯的罪与刑能够包容对不作为犯处置的场合,可以将这一不纯正不作为犯附和于先行行为犯罪中作为该罪情节予以论处。交通肇事后“因逃逸致人死亡”中的不纯正不作为犯的合理处置,是上述这一规则在行为并结果加重犯中的典型呈现;故意伤害致人死亡中的不纯正不作为犯的合理处置,是上述这一规则在结果加重犯中的典型呈现。


[256]赵刘洋。从“对立”到“共生”:西方学术界的中国法律传统研究述论[J].东岳论丛,2017,(02):112-120.


摘要:通过反思西方学界关于中国法律传统的代表性研究,着重指出无论是冷战背景下将中西方法律对立,还是其后“发现”中国法律传统的“现代性”的尝试,其背后都与西方学术思潮和政治有密切的关系,西方学界对中国法律传统的研究无法脱离西方学术本身,亦可看到西方理论及其背后的价值预设对认识中国法律传统的误解。从“实践”出发,关注法律具体的运作,尝试融汇中西并寻求对诸多二元对立范畴的超越,是全球化时代背景下西方学术界中国法律传统研究的重要趋势。


[257]董成惠。经济法视野下市场与政府在资源配置中的法治路径[J].宁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7,(01):62-68.


摘要:经济法就是调整市场与政府在资源配置过程中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市场与政府是资源配置的两种方式,资源配置离不开经济法律制度的设计。市场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应通过经济法的制度设计明确市场与政府在资源配置中的界限,在竞争性领域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对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在非竞争性领域的国有经济中引入市场机制,建立市场参与公用事业公共善治的共享机制。完善和规范政府对资源的配置机制和监管机制。在资源配置中,由于现行经济法律制度不完善,以至于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扭曲分配机制导致资源配置效率低下,分配结果不公。经济法通过制度的设计,矫正市场和政府在资源配置过程中的缺陷,确保资源配置的效率与公平正义。


[258]王蕾凡。美国国家豁免法中“恐怖主义例外”的立法及司法实践评析[J].环球法律评论,2017,(01):168-178.


摘要:美国在其《外国主权豁免法》中创设了一项新的国家豁免——“恐怖主义例外”,允许恐怖主义受害者及其家属在美国联邦法院直接起诉“恐怖主义资助国”以获得民事赔偿。在国内法层面,该项国家豁免例外为恐怖主义受害者及其家属提供了追究“恐怖主义资助国”责任的法律途径;在国际法层面,其作为一国的反恐单边措施,势必影响其他国家的国家行为和责任承担,且可能因当前打击国际恐怖主义的需求而被更多的国家认可和效法,值得加以关注。


[259]刘磊。侵犯专利权民事责任归责原则适用考量[J].知识产权,2017,(01):68-72.


摘要:追究侵害专利权的民事责任应当采用何种归责原则,历来是学界论争的中心问题之一。归纳来看,对关于侵犯专利权民事责任中的“停止侵害”责任适用无过错归责原则的认识较为一致,而对于“赔偿损害”责任归责原则的适用存在着完全不同的观点,其主要争议在于过错归责原则与无过错归责原则之间的选择。本文从专利权保护、专利制度目的实现以及维护社会正常生产秩序等角度对过错归责原则与无过错归责原则在侵犯专利权民事责任确定中的适用进行了对比,并提出了适用建议以及作为补充措施的侵犯专利权责任保险制度。


[260]何家弘。痛定思痛 亡羊补牢——聂树斌案反思[J].理论视野,2017,(01):42-48.


摘要:聂树斌案已然过去,而且必将载入我国的司法史册。聂树斌案最让国人愤慨之处不仅在于错判,更在于错判纠正之难。它几乎是全方位地揭示了我国错案救济制度的漏洞和弊端,也堪称“人性恶”的全景展现。我们应该从惨痛的错判教训中汲取推进司法改革的正能量,努力提升中国司法公正的水平。


[261]庄诗岳。实现担保物权非讼程序研究[J].河北青年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7,(01):74-78.


摘要:《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将实现担保物权程序纳入特殊程序的范畴,并就申请人范围、管辖、申请材料、审查处理、权利救济等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但诸如被申请人的范围、同一债权的担保物有多个且所在地不同时采集中管辖还是分别管辖、实现担保物权案件采“形式审查”还是“实质审查”、被申请人异议被裁定驳回时的权利救济等问题仍存争议。根据我国现行立法模式,应以非讼程序基本法理寻求解决之道。此外,实现担保物权非讼程序中包含诉讼因素,尚需依诉讼法理与非讼法理交错适用论解决相关问题。


[262]姚学强。信息化语境下推进监狱公正廉洁执法研究[J].法制与社会,2017,(03):216-218.


摘要:推进监狱公正廉洁执法必须有系统化的措施强化,而信息化思维主导下的监狱相关工作的改进和完善有利于打造监狱公正廉洁执法的系统化支持。监狱的领导者、管理者必须树立信息化意识,善于运用信息化思维模式和信息化技术手段,顺应社会公众对执法透明度和知情权更高、更强烈需要的形势,与时俱进不断改进自身的执法实践,进一步引领或推动监狱的公正、文明、规范、廉洁执法,进而提升监狱执法的公信力。


[263]杨立新。住宅土地使用权到期后,该如何自动续期[J].人民论坛,2017,(03):97-99.


摘要:我国宅地使用权期满自动续期的问题,一直备受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关注。在当前形势下,破解我国宅地使用权期满后自动续期的不确定性,可从《物权法》修订为民法分则物权编时,直接规定宅地使用权为无期限的用益物权,或规定宅地使用权期满后经过自动续期而变为永久性用益物权。


[264]龚云飞。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在司法实务中的问题及应对[J].郑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7,(01):42-45.


摘要:2012年修订的刑事诉讼法第54条至58条新增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规定。该规则在切实保障刑事诉讼当事人基本权利、有效遏制刑讯逼供等暴力取证行为、预防和减少寃假错案的发生、规范司法行为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在几年来的司法运行中,相关人员对规则存在认知误区、排除标准具有一定模糊性、排除效力受限于办案期限等问题影响了制度功能的发挥。有必要对上述实践难题进行解析并提出应对,以更完整实现规则的价值。


[265]罗明东,周安平。《大清著作权律》的私法属性探究[J].中国出版,2017,(02):61-63.


摘要:正处于存亡之际的晚清政府颁行的《大清著作权律》,体现了著作权保护的诉求、与出版法严格分立并坚持了司法保护的原则,较好地保持了私法属性。晚清创作不兴应归咎于严苛的出版法。


[266]冯玉军。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推动宗教慈善健康有序发展[J].西北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7,(01):59-62.


摘要:《中国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的出台给宗教工作提供了崭新的历史机遇。该法提升了慈善立法的位阶和效力,克服了之前相关法律文件繁杂低效的弊端;它明确将慈善组织作为慈善活动主体,并设定了较低的准入门槛,规范了主体资格和行为要求;对慈善组织的行为准则、内部治理、信息公开等方面,都进一步严格和细化了管理规范,有助于宗教慈善主体实现内部管理规范和外部公开透明的基本诉求。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将推动我国宗教慈善事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267]黄京平,李舸禛。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司法运行情况指标体系的构建[J].北京联合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7,(01):36-47.


摘要:利用指标体系对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司法运行情况进行量化分析,是刑事政策研究向纵深发展的有益尝试。构建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司法运行情况指标体系,是进行这种尝试的基础。该指标体系,由综合评估指标、分类评估指标与单项评估指标构成。指标的效度检测,表明该指标体系具有较高效度。构建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司法运行情况指标体系,不仅是定量分析方法导入的过程,而且是对刑事政策的功能定位、作用机制,特别是刑事政策实施与刑事法律适用的协调作用深入理解、重新思考的过程。


[268]高仰光。英国为什么没有民法?[J].中国人大,2017,(02):54-55.


摘要:<正>英国是最老牌的资本主义国家,没有之一。之所以堪称“老牌”之最,原因无外乎以下三点:第一,从16世纪中叶开始,发动大规模海外拓殖,所向披靡;第二,17世纪中叶,率先爆发资产阶级革命;第三,18世纪中叶,拉开第一次工业革命的序幕。同时具备这三个条件的近代英国,占尽时代发展之先机,以至于19世纪的学者们只要谈起“资本主义”的概念,就意指一种以英国为典范的类型化的社会治理模式。马克思在英国流亡期间完成了《资


[269]丁晓东。美国宪法中的时间观[J].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17,(01):159-170.


摘要:时间和宪法理论息息相关,不同的宪法理论对时间具有不同的想象。在源自英国的古代宪法理论中,宪法的正当性被认为奠基于久远的历史。在美国国父们的宪法理论中,宪法被视为政治科学的持续性创造,宪法应当时刻依赖人类的理性。在原旨主义的宪法理论看来,宪法起源于某个特定时间,日常时刻的宪法解释必须寻求宪法的原旨。在演化主义的宪法观看来,宪法是不断演化的,其成长有赖于时间。在以阿伦特为代表的共和主义宪法理论中,时间被设想为会在特定时刻“绽出”,只有在特定的时刻人类才能实现真正的自由。在实用主义的宪法理论中,时间被设想为一种未来的状态,宪法以永不停歇的民主实验面向未来。宪法理论中不同的时间观启示我们,应当以非本质…


[270]彭玉。如何对待人权?[N].中国社会科学报,2017-01-18(005)。


[271]时延安。刑法调整违反经济规制行为的边界[J].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17,(01):110-119.


摘要:在我国,由公权力实施的惩罚类型主要是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相应地,针对违反国家对经济活动规制行为的惩罚,也存在“惩罚二元制”。在法律实践中,如何区分经济性违法行为与经济犯罪是一个相当复杂的问题。结合规制理论,可以将“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区分为单纯规制犯和非单纯规制犯。两者都违反了国家对经济活动的规制;不同的是,非单纯规制犯还侵犯了个体性法益。在我国现有法治框架下,对于单纯规制犯的刑法立法应当持十分审慎的态度,对这类行为原则上以行政处罚为宜;对属于单纯规制犯的犯罪类型,在司法适用中,应通过目的解释方法限缩其实际适用范围。


[272]朱大旗,张牧君。论税收协定中的利益限制条款及其在中国的应用[J].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17,(01):120-128.


摘要:在国际税收协定中,利益限制条款是为了防止非居民纳税人通过择协避税获取本不应当得到的税收协定优惠而设置的、用来评估纳税人资格的一系列客观测试条款。由于一般性反滥用税收协定规则对择协避税没有做出有针对性的规定,美国在其用于对外进行税收协定谈判的U.S.范本中创造并发展了利益限制条款。近两年,出于国际反避税的需要和BEPS项目的展开,OECD和美国都进一步完善了利益限制条款。随着我国开始重视打击国际避税并积极落实BEPS项目成果,我们需要进一步认识和使用利益限制条款。


[273]陈冠华。政府救市“工具箱”——对政府救市方法的评析与建议[J].经济问题,2017,(01):55-59.


摘要:2015年的股市异常波动引起了各方反思,市场无法自行调节,政府采取了多种手段救市。对公权力行使而言,法无规定即禁止,政府的救市行为应当符合法律规范。政府选择救市方案时,应当遵循依法救市、合理救市以及高效救市原则;在决策程序上,应当将概括授权、民主决策和民主问责相结合。在资本市场的日常监管中,应当发挥社会共治的作用,逐步建立起市场主体自治、行业自律、政府监管与司法监督相结合的多层次全方位监管体系。


[274]马小红。“软法”定义:从传统的“礼法合治”中寻求法的共识[J].政法论坛,2017,(01):21-30.


摘要:“软法亦法”观点的提出与研究,为我们分析古代社会的“礼法合治”提供了新的视角,同时也为现实法治在发展中更好地借鉴中国古人的经验与智慧,寻求古今相通,甚至中西相通的“法”之共识提供了新的路径。中国古代社会由“礼治”而“法治”而“礼法合治”的发展,证明了软法的存在以及软法在法律体系中不可或缺的作用。历史的经验告诉我们,自下而上形成并具有社会导向的软法,不仅是法治发展中的有机组成部分,而且更是法治主流价值观形成及法治共识形成的关键所在。


[275]李金鹏。修改证券法对完善公司治理机制的推动作用——美国的经验及镜鉴[J].中国物价,2017,(01):63-66.


摘要:公司治理需要证券法的助力。美国在这方面的转变尤为明显,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和2010年《多德-弗兰克法案》在“信息披露”之外对美国公司治理机制进行了一系列修改,殊值借鉴。我国《证券法》应从健全“看门人”体系、构建私人监督机制、约束公司责任人行为、强化证监会执法权、落实投资者保护理念和完善责任追究制度等方面进行修改,以推动公司治理机制的完善。


[276]贺瑞。旅游景区价格宰客现象的法律规制——以“天价虾”事件为逻辑展开[J].中国物价,2017,(01):60-62.


摘要:由于现行法律缺乏对牟取暴利行为的规制细则、旅游市场价格信息不对称、价格市场监管疏漏等原因,当前我国旅游市场暴利价格宰客现象频发。宰客现象具有外部性特征,不但侵害消费者的权益,也直接影响旅游市场的繁荣。为了杜绝旅游宰客现象,充分保护消费者权利,《价格法》应当明确对牟取暴利行为的规制,地方上也应当出台相关地方性法规,健全规制价格宰客行为的法律依据,加大处罚力度,形成对价格宰客行为的联合执法力量。


[277]许尚豪。法治视角下的民事检察诉中监督[J].兰州学刊,2017,(01):137-144.


摘要:民事检察监督具有“监”和“督”两个层面的内涵,也即观察被监督的对象,以及在观察的基础之上提出督导性意见。在法治视角下,民事检察的诉中监督是针对诉讼整体过程、全部活动的,有特殊的监督范围和特别的监督方式,与传统的结果监督相区别并有着独立的意义,构成我国法治体系结构中的“栋梁”。


[278]张强。论施密特的具体秩序思维[J].求是学刊,2017,(01):105-112.


摘要:施密特将法分解为规范、决断和具体秩序三个基本要素,具体秩序是规范生成与适用的背景,是决断的制度性条件,因而是法的最终概念。具体秩序生成于社会内部,其形式载体是制度,实质内涵则为正常情形下的整体状态,包含功能主义秩序和伦理实质两部分。具体秩序思维可以通过概括条款得以贯彻,实现对形式主义的扬弃,但这引发了法律不确定性问题。施密特主张通过“共识性”方案解决这一问题,但却为纳粹意识形态介入法律提供了通道。尽管如此,施密特的法理论在深化对于法律本质的认识上的智识努力仍是值得肯定的,为我们提供了一个看待“法”的多元视角。


[279]罗旭杰。论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保护[J].法制与社会,2017,(02):80-81.


摘要:由于网络科学技术的发展,现实生活中实体财产物品的盗窃、诈骗等犯罪行为也逐渐延伸至网络虚拟财产领域,而且由于实施犯罪行为的隐蔽性以及案件侦破的困难性使得有关网络虚拟财产的犯罪行为一度十分猖獗。这也使得网络虚拟财产的安全开始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网络虚拟财产的刑法保护开始纳入国家立法的讨论之中,但是由于网络虚拟物品的法律属性问题尚没有统一的定论,这就导致立法属性方面存在一定争议性。文章简要介绍了网络虚拟财产的基本属性、安全问题来源、立法争议性以及相关的解决建议。


[280]吴凌畅。从“公共财产”到“公共财产法”——以财税法学科研究定位为视角[J].财经法学,2017,(01):122-133+160.


摘要:公共财产法是理解财税法的一种全新思维,但现有理论在论证过程中存在着不完善。从公共财产的概念来看,财税法语境下的公共财产指的应是作为公共部门介于某一时间段周期性提供公共产品成本的对价而存在的财产形态。从公共财产的来源出发,私人财产向公共财产的移转过程不可称之为“公共信托”以避免和环境法相关理论产生冲突,应以拟制的“预算信托”一以贯之。最后,可用法理学“法律制度理论”中的“双层规范实践层次结构”证成公共财产法用以规制公共财产的正当性,从而彰显财税法作为法学学科的学科属性。


[281]梁奉壮。宾丁规范论研究:本体论考察[J].清华法学,2017,(01):100-119.


摘要:宾丁的规范论主要包括以下几个重要命题:作为命令的规范是存在的,它具有法的性质;规范是独立的法律规定,从概念上先于刑法条文而存在,并从刑法条文的第一部分推导出来;规范体现了统治权,以命令或者禁令的形式对人提出行为要求,从而避免对法秩序的不利后果。从宾丁意义上的规范和刑法规定的关系中可以看出,刑法条文并非命令,而是规定国家刑罚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规定。宾丁规范论基础上的犯罪是指对规范的违反,但他的犯罪观并非纯粹形式主义的,而是在形式的犯罪定义内蕴含了实质的法益考量。宾丁持有实证主义的基本立场,但是从规范论中产生的质疑表明他不是纯粹的实证主义者。


[282]徐孟洲。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关系的经济法调整[J].中国法律评论,2017,(01):47-50.


摘要:<正>以经济法的社会本位原则和平衡协调原则指导我国PPP模式立法,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第一,解决PPP模式规范性文件冲突问题;第二,统一“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格式合同通用范本”;第三,完善有关规范PPP模式的具体制度;第四,修改有关涉及规范PPP模式法律。


[283]柳芃。论初级农产品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J].烟台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7,(01):36-45.


摘要:初级农产品是食品安全的基础和源头,只有从源头着手,才能有效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传统民法对初级农产品侵权责任适用过错责任原则的模式随着社会发展已经难以适应现代社会的需求,无法有效平衡双方当事人的利益,不利于受害人的救济。应当将初级农产品侵权责任纳入产品责任范围,适用严格责任原则,以实现对受害人的充分救济。


[284]段蓓。论民意与司法审判桥梁之建构——以舆论的可引导性为出发点[J].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7,(01):1-4.


摘要:自媒体时代,司法权的运作尤其是司法审判更多的曝光在公众监督之下,也更容易受到来自民众舆论压力的影响。如何实现司法权运作中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是法治所面临的一大难题和困境。我们往往过多关注民众舆论很大程度上的非理性色彩,却忽视了舆论极强的可引导性这一内在规定性特征。在我国当下法治建设过程中,强调自媒体时代下民众舆论的可引导性,使得民意最终成为捍卫司法的有利武器,对于实现司法判决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具有重要意义。


[285]孔冠颖。认罪认罚自愿性判断标准及其保障[J].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17,(01):20-30+171-172.


摘要: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当前司法改革的重点问题。做好试点工作,积极推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需要慎重解决被告人认罪认罚自愿性、律师辩护和被告人撤回权等问题。为确保被告人认罪认罚的自愿性,应明确自愿性和明知性的客观判定标准,以权利告知书和证据开示制度强化被告人知悉权,以律师参与及法院审查保障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对于律师辩护,应发挥现有值班律师制度的作用,明确值班律师以法律帮助人的身份协助被告人认罪认罚,设置辩护律师在认罪认罚程序中提出错误建议导致被告人不利益的救济机制;对于被告人认罪认罚的撤回权,应将其区分为自由撤回、限制撤回及例外撤回三类,并明确其行使程序等问题。


[286]陈卫东。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中的几个问题[J].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17,(01):3-8+171.


摘要: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正处于试点运行阶段,需要从程序从简和实体从宽两个维度推进,正确认识认罪认罚从宽程序运行对控辩审职能的影响,同时着力解决好特殊情况下的撤案、被害人权利保障以及检察机关量刑建议的法律效力等问题,以进一步促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完善。


[287]刘品新。电子证据的基础理论[J].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17,(01):151-159.


摘要:<正>“就司法证明方法的历史而言,人类曾经从‘神证’时代走入‘人证’时代;又从‘人证’时代走入‘物证’时代。也许,我们即将走入另一个新的司法证明时代,即电子证据时代。”这是我国著名证据法学家何家弘教授在2002年的断言。时光荏苒,电子证据在十多年后正以加速度改变着人们的司法证明观念,推动着司法证明制度的深度变革。从某种意义上


[288]王锡琴。香港客家宗族文化与传承[J].山东青年政治学院学报,2017,(01):112-116.


摘要:香港客家宗族祖上于元末自福建迁移至新界聚居立村并渐次侨居海外后,子孙繁衍扩展至世界各地。客家族群传承了儒家礼制以及文化习俗。其祖祠建筑乃至功名祖屋,都保留了客家围村独有的建筑特色;每年村中仍然举行诸如“春祭”、“秋祭”和“舞麒麟”等祭祀活动;婚嫁丧礼等习俗也别有特色,保留了很多古礼的特色。香港客家宗族文化在现代化的香港社会继承和保护了中国传统文化。


[289]何家弘。论反腐败机构之整合[J].中国高校社会科学,2017,(01):74-79+157.


摘要:当前中国的反腐败体制存在着多元主体、力量分散,职能重叠、工作重复,地方领导、独立不足等问题。成立“国家监察委员会”的改革目标就是要整合反腐败资源力量。这有三种方案:其一是现有的反腐败机构均维持现状,但是要接受监察委员会的间接领导;其二是把所有反腐败机构都并入监察委员会之下;其三是把部分承担反腐败职能的机构或部门归入监察委员会。第三种方案当为首选。反腐败侦查机构整合的要旨在于提升独立性,建立高度集中的反腐败侦查体制。


[290]李帅。财政法治视角下的司法预算独立性改革[J].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2017,(01):125-133.


摘要:由于我国目前的司法预算内嵌于政府预算中,使得政府掌握了法院的“钱袋子”,进而通过掌握司法财权影响了司法事权的行使,产生了司法地方化的弊端。司法预算的改革不仅要遵循司法运行之规律,也要符合现代财政法治理念。司法财权与司法事权应当相匹配,司法财权的支出具有自我扩张属性因而不宜粗暴地采用谦抑性原则加以限制,司法财权的保障主体应当有合理的设置。要构建符合现代财政法治理念与司法规律的司法预算体系,应当建立相对独立的司法预算使之外置于政府预算,防止行政权干预司法财权,设立涵盖司法预算与政府预算的公共预算概念,司法预算由中央、省级政府分别保障,同时司法经费支出应当向下倾斜,重点保障一线办案法院的财权支出。


[291]范愉。自贸区建设与纠纷解决机制的创新[J].法治研究,2017,(01):82-88.


摘要:与自贸区建设相关的纠纷解决机制,既涉及中国与WTO成员国、东盟国家及其他国家地区间的贸易争端,也包括中国设立的自贸区内的各类纠纷的处理。纠纷解决机制的构建是自贸区建设中的核心问题。在实施一带一路发展战略和自贸区建设过程中,充分发挥调解的作用,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应成为纠纷解决机制创新的重点和方向。中国——东盟《争端解决协议》及上海自贸区的经验都显示出这种努力,国际贸易争端处理机制的改革中也正在出现调解发展的新契机和大趋势。


[292]杨立新。高压电力设施损害赔偿责任主体的界定[J].中国应用法学,2017,(01):141-152.


摘要:在最高人民法院废止《关于审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之后,对于电力设施损害赔偿责任主体的界定在实务中引发了不同见解,有待统一法律适用的尺度。“蓬莱市成峰果品有限公司与国网山东蓬莱市供电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的一审判决错误地理解《侵权责任法》第73条规定的高压危险活动的经营者概念,造成法律适用上的错误。本案的二审判决和再审审查裁定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对于高压电力设施的经营者作出了准确的认定。在司法实践中应当坚持以电力设施的所有权作为判断经营者和责任主体的标准。


[293]朱景文。人们如何评价司法?——法治评估中司法指标的分析[J].中国应用法学,2017,(01):98-112.


摘要:司法评估在《中国法治评估报告2015》中占有重要地位,其可以分为司法规范、司法适用、司法监督、司法保障和司法效果五个一级指标。本次评估主要采用主观评价指标,兼以官方的客观数据为验证参考。本次司法评估的数值从整体上来看超过中间水平,但核心指标的得分仍较差。问责、民事执行效率和平等权这三项指标所得的评分最低,表明司法责任制的落实、民事执行难的解决和法律平等适用的实现是下一步司法改革需要着力解决的问题。对公众、专家和执业者评价结果的交叉分析表明在司法适用和司法效果等方面不同群体的感受差异较大。


[294]张志铭。对当下中国审判独立的认识[J].中国应用法学,2017,(01):61-70.


摘要:审判独立原则是中国司法改革的焦点问题之一。宪法、法律和执政党均对审判独立原则给予了高度重视,但仍有种种因素阻碍了独立公正审判的实现。审判独立原则的现实落脚点是法官独立断案,理论参照系是司法独立的国际标准,并与之存在着贯通性。在实践中应以积极建构的态度落实完善审判独立原则,加快健全配套实施机制,强调审判独立与社会正义、司法公正和基本人权的正向关系,夯实审判独立的价值基础。


[295]黄宗智。中国农业发展三大模式:行政、放任与合作的利与弊[J].开放时代,2017,(01):128-153+7.


摘要:本文论证,中国的“旧农业”——谷物生产——今天主要运作于一个行政模式之下,而“新农业”——高值蔬菜、水果、肉-禽-鱼和蛋奶——则主要运作于一个放任的市场模式之下。在国际市场竞争和粮食价格相对低廉的压力下,前者起到保护中国谷物生产和“粮食安全”的作用,但也显示倾向过度依赖指令性手段和无视农民意愿的弱点。后者则成功地凭借市场收益激发了小农的创新性,但经常受到市场价格波动的冲击以及商业资本的榨取。作为第三种模式的“专业合作社”,则主要试图模仿美国的纯经济性合作社模式,无视中国村庄,不符合中国实际。本文提倡,中国应该模仿“东亚”模式的半政府性综合农协,扎根于村庄社区,由此往上延伸到乡(镇)、县(市)、…


[296]孙娟娟。网络食品安全监管还有哪些难题待解[N].法制日报,2017-01-10(005)。


[297]庄永廉,苗生明,黄京平,汪海燕,闵春雷,刘传稿。如何建立健全与多层次诉讼体系相适应的公诉模式[J].人民检察,2017,(01):41-48.


摘要:2016年9月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十三五”时期检察工作发展规划纲要》强调,落实“指控犯罪有力、诉讼监督有效、社会治理有为”的公诉工作总要求,推进公诉工作理念、工作模式、工作重心转型升级;适应普通程序、简易程序、刑事案件速裁程序相互衔接的多层次诉讼体系需要,形成简易案件效率导向、疑难案件精准导向、敏感案件效果导向的公诉模式,做到“简案快办”“繁案精办”。那么,如何才能建立健全与多层次诉讼体系相适应的公诉模式?对此,本刊特邀专家学者和实务界人士进行探讨,敬请关注。


[298]陈卫东。“以审判为中心”视角下检察工作的挑战与应对[J].学习与探索,2017,(01):57-64+175.


摘要:“以审判为中心”改革的推进,是当前司法改革中最为重要的一项基础性工程,其目的在于建构现代化的刑事诉讼程序。审判中心主义表面指向审判,实则统领刑事诉讼的全过程,对侦查、起诉、审判以及法律监督职能的行使都将产生深远影响。检察工作贯穿刑事诉讼的始终,对其职能范围与职能关系的调整不仅是改革的要求,也直接关系改革的成败。为顺应这项改革,检察机关在侦查工作中,应加强公诉与侦查监督部门对侦查工作的引导作用,创新职务侦查案件的侦查模式与理念;在审查起诉工作中,应加强对案件的实质性审查,并提高公诉人员的出庭技能;在法律监督工作中,应大力提高侦查监督的实质化程度,严格审判监督职能的适用。


[299]刘岑岑。“以审判为中心”背景下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解读与完善[J].学习与探索,2017,(01):65-71.


摘要: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了“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和完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两大改革主张。从外在表现形式上看,两者似乎存在冲突,但是仔细分析后可知,两者在追求公正的内在价值上是一致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从制度上保障了“以审判为中心”改革的可行性,而审判中心主义又是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存在的正当性基础。在以审判为中心背景下,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的认罪认罚协商制度、律师辩护制度、法院审查对象和过程尤其需要进一步细化和完善。


[300]莫于川。政府法律顾问的时代使命与角色期盼[J].广东社会科学,2017,(01):232-238.


摘要: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进程中,必须更全面深刻地认识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的时代背景、发展趋势和多重要求,要从既往沉痛教训中深刻反思科学建立和认真践行法律顾问制度的要义和特点,转型发展时期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对于法律顾问具有很高的角色期待,须通过观念更新、制度创新来落实责任机制,充分发挥法律顾问的法律高参、决策辅助作用,这是提升政府法制工作水平的一个有效举措。


[301]赵一单。央地两级授权立法的体系性思考[J].政治与法律,2017,(01):89-98.


摘要:与最新修订的我国《立法法》对中央层面授权立法的修改完善相比,同样在此次修法过程中新增的地方政府规章可以设定临时性行政措施的规定尚未受到学界的足够重视,将后者解释为地方层面的授权立法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从规范结构上来看,两处条文具有内在的一致性。地方各级人大享有的权力来源于人民,而非派生自全国人大,其向同级地方政府的授权立法不会构成转授权。我国《立法法》第82条第5款和第6款的体系位置进一步为地方层面授权立法制度的确立提供了必要性。央地两级授权立法在授权事项、授权期限、授权结束法律后果等方面存在区别。有必要借鉴中央层面授权立法的具体实施规则,实现央地两级授权立法的体系性规制。


[302]陶杨,赫欣。隐忧与出路:关于法官员额制的思考——基于A省B市C区法院员额制改革的实证分析[J].政治与法律,2017,(01):24-36.


摘要:始于2015年的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地区的A省B市C区法院在实施法官员额制改革以后,一线审判力量被削弱,审判效率有所降低,审判权运行机制及配套制度尚未落实到位;其中反映出司法人员的责任制与员额制衔接不够,员额法官比例设置缺乏科学有效的依据,法官选任机制存在隐忧等问题,需要科学确定员额法官的基数,建立员额法官的选任与补充机制,加快配套改革等方面加以应对和完善。


[303]李静,黎建飞。我国残疾人权益保障的现状与发展[J].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2017,(01):83-90.


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是我国第一部社会保障领域里的立法,我国已有50多部直接涉及残疾人权利保障的法律。在残疾人就业保障上,按比例就业取得成效,还应当通过司法裁决来抑制对残疾人的就业歧视。残疾人教育是残疾人有尊严生活的重要前提,“合理便利”教育的理念和立法是残疾人实现教育权的必要条件。无障碍环境建设是残疾人融入社会的实体保障,法律还应当同时为老年人等其他社会成员提供生活便利。社会中的大部分残疾人通过康复治疗和训练,可以最大程度地回归社会,应当在立法上扩大减免费用的康复服务范围。针对残疾人立法中长期存在的“睡眠条款”,应当规定更为具体的法律条款予以细化。


[304]赵玉。“法律行为”和“民事法律行为”概念的抉择[J].中国检察官,2017,(01):7-8.


摘要:在《民法总则》起草过程中,对于是否以“法律行为”取代“民事法律行为”存在争议。考虑到“民事法律行为”在我国已沿用三十年,大家比较熟悉,建议继续保持“民事法律行为”的称谓,同时吸收“法律行为”的内涵,强调意思表示,取消其“合法性”要求,使之实质上更接近或等同于“法律行为”的概念。


[305]刘计划。刑事诉讼法总则检讨——基于以审判为中心的分析[J].中国检察官,2017,(01):77.


摘要:<正>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的基本结构以及第1编总则关于基本原则和管辖、回避、辩护、证据、强制措施等制度的规定,均与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理念不符,需要加以理性研判与因应调整。第一,就《刑事诉讼法》规定基本原则的体例来看,主要条款围绕三机关职权的自主性与分工负责的关系展开,未能体现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理念。应删除《刑事诉讼法》第3条第1款关于三机关职权的规定,删除第5


[306]魏晓娜。《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办法》评析[J].人民法治,2017,(01):24-27.


摘要:<正>《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办法》从适用范围、实施方式、激励机制、风险防范等方面作了详细规定,基于现行制度框架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功能,本文将从规范层面对该《办法》进行评析。2016年11月16日,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在部分地区开


[307]金梦。比较法视域下的法定婚龄研究[J].学术交流,2017,(01):82-87.


摘要:结婚年龄的确定关涉家庭的组建、配偶权的实现和社会的稳定。世界各国通过不同的立法模式对法定婚龄进行详细的规定。设置法定婚龄的直接动因是在婚姻市场交易中尽可能地降低交易成本提高婚姻收益。而设置法定婚龄的根本动因则是确立配偶权,保护婚姻双方的合法权益从而维持婚姻的稳定状态,这也是结婚年龄的法律意义所在。针对中国出现的人口问题,结合法定婚龄与生育率和离婚率 65 55971 65 36599 0 0 10633 0 0:00:05 0:00:03 0:00:02 10633关系,现阶段中国对法定婚龄的调整应以优化人口结构、促进经济发展和保持社会稳定为目标。


[308]杨建顺。应对雾霾,用正当程序实现公共利益[N].检察日报,2017-01-04(007)。


[309]姚辉,焦清扬。民法视角下网络店铺移转的现象反思[J].法律适用,2017,(01):2-8.


摘要:在互联网交易蓬勃发展的背景下,网络店铺移转囿于现行法律法规滞后、理论争议较大而引发司法实务界的适用无措。作为虚拟财产的网络店铺具有债权属性,对其进行移转的实质即是依托于其债权属性的概括转移,该移转需要得到债之一方的网络交易平台的同意。网络交易平台禁止转让条款在当前具有合法性与一定的现实合理性,但是面对网络店铺移转现象的愈演愈烈,法律法规应当提供更为灵活且有效的解决路径。


[310]韩大元。宪法学:探讨中国命题 推动依宪治国[N].检察日报,2017-01-01(003)。


[311]唐琮瑶。论权利[J].海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94,(04):21-26.


摘要:本文全面阐述了权利的概念及其分类,权利与权力的异同,权利的限制,特别指出权利滥用和权力滥用的消极作用及危害;对人们树立正确的权利观,有所神益。


[312]唐琮瑶。“公民”概念质疑[J].中国法学,1993,(04):105.


摘要:“公民”的产生,是商品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在人身关系方面的法律上的必然表现和反映。凡涉及到有关“公民”的问题,如公民权利、公民义务、公民意识、公民素质、公民行为、公民结构,乃至于公民与国家关系、国家与公民关系等等,无一不对市场经济制度的建立和发展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今天,要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有关“公民”问题的基础理论研究意义重大,有必要首先对“公民”这一概念予以探讨。目前,国内各种辞书、教科书对“公民”概念的解释,值得商榷。《中国大百科全书法学卷》称:“公民指具有一国国籍,并根据该国宪法和法律规定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法学词典(增订本)》称:“公民,通常指有一个国家的国籍,…


[313]唐琮瑶。论公民[J].海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93,(02):3-10.


摘要:如果封建社会的”细胞“是家庭的话,那么市场经济社会的”细胞“,则是公民。本文对公民概念的由来及其历史沿革,公民的法律概念、法律地位、权利义务,予以探讨,为深入研究有关公民问题,进一步实施正确的公民教育和公民实践,提供一个理论基础和出发点。并就公民这一概念之传统定义,提出商榷意见和新的定义。


[314]唐琮瑶。社会治安的”四道防线“[J].法学研究,1985,(01):40-44.


摘要: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针对”十年内乱“的破坏,我们进行了拨乱反正,进入了全面开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局面的崭新的历史时期。社会治安的状况如何,直接涉及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能否顺利进行,对全面完成新时期的总任务举足轻重。经过近几年来的多方努力,我们的社会治安状况已有明显好转,取得巨大成就。这几年的经验告诉我们,对社会治安中存在的问题,既要”治标“,更要”治本“,必须实行综合治理的方针,动员各方面的力量,采取相互配合的多种措施,才能卓有


[315]唐琮瑶。略论法与政策[J].东岳论丛,1982,(04):80-86.


摘要:一定阶级的政策,一般表现为该阶级为实现特定历史时期的路线和任务而制定的行动准则。法是实现统治阶级政治的重要工具,是统治阶级政策的条文化、具体化、定型化。因而,法与统治阶级政策之间的关系极为密切,两者相互影响,相互作用。它们都是社会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共性,两者之间既不能相互分割,又不是相互对立;它们是社会上层建筑的不同部分,有区别,两者之间既不能相互代替,又不是相互等同。


[316]唐琮瑶。社会主义法在”四化“建设中的作用[J].晋阳学刊,1981,(03):109-111.


摘要:马克思主义告诉我们,作为社会上层建筑重要组成部分的法,与社会经济基础,与生产力发展状况,是紧密相关的。法与经济的关系问题,是马克思主义关于法的理论中的基本问题。正确地认识法与经济的关系,深刻理解和掌握法的本质,会使我们更加自觉地运用法这个工具,为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服务。我国社会主义法制,作为社会主义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在彻底打碎国民党反动国家机器的基础上,在彻底摧毁旧法制的基础上,总结革命根据地法制建设的经验,依靠无产阶级专政政权,适应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和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的要求,即适应社会主义公有


[317]唐琮瑶。论我国刑法量刑中关于从轻、减轻、免除处罚的规定[J].东岳论丛,1981,(02):50-53.


摘要:量刑,就是人民法院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刑法)为准绳,对犯罪分子决定刑罚。它是人民法院审判活动中的一个基本环节,在审判机关的全部活动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正确地量刑,才能实现审判的目的,准确地打击敌人,有效地惩罚、改造罪犯,有力地保护人民,教育人民,充分发挥社会主义法制的威力,为巩固社会主义制度服务,为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服务。依照刑法规定,对具备一定条件的犯罪分子给予正确的从轻、


[318]唐琮瑶。论社会主义法的强制性[J].齐鲁学刊,1980,(05):3-5.


摘要:法的强制性,是由法的阶级性派生的,两者是一致的。法的阶级性,就在于它是通过国家所表现出来的统治阶级的阶级意志。法的强制性,就是以国家的强力为后盾,人人必须遵守执行,具有普遍有效的约束力。法的阶级性,决定了法的强制性的阶级性。法的强制性的阶级性,概括地说,就是通过调整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为统治阶级的阶级利益服务,也就


[319]唐琮瑶。再谈社会主义法的阶级性——答刘瀚、吴大英二同志[J].法学研究,1980,(05):7-9.


摘要:《法学研究》一九八○年第三期刊载了刘瀚、吴大英二同志的《也谈法的阶级性》,对我在本刊第一期发表的《社会主义法是工人阶级意志的体现》一文提出了不同意见,表示欢迎。但对于刘、吴二同志文章中某些观点,却不敢苟同,今再提出浅见,向刘、吴二同志求教,并请法学界同志指正。一、不同阶级的阶级意志是不同的。所谓意志,就是为了达到既定的目的而自觉地努力的一种心理状态。在阶级社会里,不同的阶级,由于他们所处的经济地位和政治地位的不同,各个阶级都有和其它阶级不相同的特殊的本能和要求。表达这种本能和为实现这种要求而自觉地努力的心理状态,就是每个阶级的


[320]唐琮瑶。关于法的阶级性和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统一——兼与潘念之、齐乃宽同志商榷[J].社会科学,1980,(03):102-103.


摘要:对于无产阶级来说,坚持社会主义法的阶级性,坚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是毫无疑义的。但是,如何在理论上讲清楚法的阶级性和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两者的统一性,在实践上如何正确运用这两者的统一性,为无产阶级的利益服务,为实现四化服务,则是需要进一步研究探讨和切实解决的问题。潘念之、齐乃宽两同志在《关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问题》一文中(发表在一九八〇年本刊第一期)对这个问题发表了他们的见解,着重阐述了”‘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司法原


[321]唐琮瑶。论我国社会主义法在处理人民内部矛盾中的作用[J].学术研究,1980,(02):9-12.


摘要:法的基本作用,概括地讲,就是建立、保护、巩固、发展对统治阶级有利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法的这个作用,通过对敌对阶级的专政和对统治阶级内部的民主来实现。也就是说,反映和体现统治阶级意志的法,一方面,作为统治阶级对被统治阶级进行阶级斗争和阶级专政的锐利武器而存在和发挥作用;另一方面,也是调整、解决统治阶级内部关系和矛盾的不可缺少的辅助手段。法的这两个方面的作用,是缺一不可的,是相互联系的。如果统治阶级只有对敌对阶级的专政,而没有对内部的民主,就不能及时、正确地调整、解决统治阶级内部的关系和矛盾,其统治地位就得不到巩固,专政就得不到保障,对统治阶级有利的社会秩序和社会关系,就不可能建立和得到…


[322]唐琮瑶。社会主义法是工人阶级意志的体现[J].法学研究,1980,(01):42-44.


摘要:法的阶级性问题,也就是法的本质问题。法的强烈的阶级性,在于它是通过国家所表现出来的统治阶级的阶级意志。“法律是统治阶级公开以武装强制执行的所谓国家意识形态。”“法律就是取得胜利、掌握国家政权的阶级的意志的表现。”我国的社会主义法的阶级性,就在于它是通过无产阶级专政政权所表现出来的工人阶级的阶级意志。这是由我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基础的性质,无产阶级专政政权的性质,我国的法的历史使命所决定的。


[323]唐琮瑶 ,何青。道德与法制[J].山西师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79,(04):45-50.


摘要:社会主义法制和共产主义道德之间的关系是非常密切的。当前大力进行法制和道德的宣传教育,加强社会主义法制,提高人们的道德水准,对于巩固、发展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顺利实现工作着重点的转移,完成新时期的总任务,保证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具有迫切的现实意义。


[324]唐琮瑶。加强法制,发扬民主[J].文史哲,1979,(02):3-8.

摘要: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和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对于实现我党工作着重点的转移,实现新时期的总任务,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关系重大。当前,无论在理论上或者在实践上,对于这个问题的认识与解决,仍有一些阻力甚至禁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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