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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法学院招录推荐免试法学硕士研究生办法 (附各专业招生人数汇总表)

2017-09-09 学术之路

来源:北京大学法学院官网

  为规范北京大学法学院(以下简称“法学院”)招录推荐免试法学硕士研究生的工作,依据教育部和北京大学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招录名额


  (一)法学院每年从本院及北京大学元培学院法学方向(以下简称“法学方向元培学生”)应届本科生中招录若干名推荐免试法学硕士研究生;同时,从法学院认可的北京大学其他院(系)、北京大学以外其他高等院校(详见附录一、附录二,以下简称“附录所列院(系)或院校”)应届本科生中招录若干名推荐免试法学硕士研究生。每年的具体名额详见附录三。


  法学院从本院应届本科生中招录的推荐免试的学工选留生、支教生、特长生,不占用前款规定的招录名额。


  (二)接收推荐免试生工作完成后,法学院法学硕士研究生的各招生专业中,如有推荐免试计划名额未满的,其剩余名额即转入该专业该年度的统一考试招生计划。各专业之间不进行推荐免试名额的调剂。


  二、申请条件


  (一)申请法学院推荐免试法学硕士研究生资格(以下简称“推免资格”)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 获得所在学校推荐免试资格及名额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3. 本科期间未受过任何违法制裁和违纪处分;


  4. 本科期间的必修课、限选课及通选课等课程成绩全部合格;


  5. 第一外语为英语的,其国家英语四六级考试成绩、或雅思(IELTS)成绩、或托福(TOEFL)成绩、或GRE成绩,应符合法学院公布的标准;第一外语为其他语种的,其国家英语四级考试或北京大学校内英语四级考试,应符合法学院公布的标准。具体标准详见附录四。


  (二)法学院本院应届本科生,申请法学院推免资格的,除符合本条第(一)项规定的条件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1. 完成法学院本科培养方案规定的17门专业必修课学分要求(参加校/系际交流项目的学生,须完成本科培养方案规定的14门(含)以上专业必修课);


  2. 专业必修课平均成绩,按降序排列规则,应当排在法学院本年级前80名(参加校/系际交流项目的学生,专业必修课平均成绩须不低于本院本年级前80名已修满17门专业必修课学生(以下简称“前80名同学”)的成绩)。


  (三)法学方向元培学生,申请法学院推免资格的,除符合本条第(一)项规定的条件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1. 应至少完成法学院本科培养方案规定的15门以上(含15门)专业必修课学分要求;


  2. 专业必修课平均成绩,应不低于法学院本年级前80名同学的专业必修课平均成绩。


  注:专业必修课程平均成绩,为其实际已经选修的全部(15门、16门或者17门)法学专业必修课的平均成绩。


  (四)法学院本院应届本科生申请学工选留、支教推免项目的学生,除符合本条第(一)项规定的条件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1. 完成法学院本科培养方案规定的17门专业必修课学分要求(参加校/系际交流项目的学生,须完成本科培养方案规定的14门(含)以上专业必修课);


  2. 专业必修课平均成绩,按降序排列规则,应当排在法学院本年级前90名(参加校/系际交流项目的学生,专业必修课平均成绩须不低于本院本年级前80名同学的成绩)。


  (五)法学院本院应届本科生申请特长生推免项目的学生,其英语成绩和专业必修课平均成绩,达到学校规定的要求即可。


  (六)附录一所列的高等院校应届本科生,申请法学院推免资格的,除符合本条第(一)项规定的条件外,其专业必修课成绩排名或综合成绩排名应当排在该院校院(系)本年级前10名以内。


  (七)附录二所列的高等院校应届本科生,申请法学院知识产权专业推免资格的,除符合本条第(一)项规定的条件外,其专业必修课成绩应当排在该院校院(系)本年级前50%以内。


  (八)每位考生限报考一个专业。


  三、申请材料


  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应提交下列文件:


  1. 北京大学2018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申请信息表1份(通过北京大学推荐免试研究生网上申报系统打印);


  2. 北京大学2018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申请表2份(研究生院网站下载)。该申请表中需由所在学校或院系教务部门填写推荐意见,由学校或院系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3. 北京大学2018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个人陈述1份(研究生院网站下载)。


  4. 北京大学2018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专家推荐信3封(研究生院网站下载)。专家推荐信需由3位专家分别推荐,且密封并在封口骑缝处签字;


  5. 申请人所在学校或院(系)提供的本科成绩单1份,加盖学校教务处公章后,装入自备的信封密封,并在封口骑缝处加盖教务处公章;


  6. 申请人符合附录四要求的外语成绩的复印件或相关证明;


  7. 申请人是附录所列院校应届本科生的,还应提供其所在院(系)或院校出具的专业必修课成绩排名或综合成绩排名证明(详见附件);


  8. 申请人所在学校或院(系)提供的无违法制裁和违纪处分的证明;


  9. 表明申请人选择专业、方向的意向书(仅报考诉讼法学、经济法学专业学生提供);


  10. 获奖证书复印件等。


  本院申请者可仅提交上述1、2、3、5、6、7、9项材料各1份,外校及本校其他跨院系申请的推免生须按上述要求提交全部申请材料。


  经审核进入复试名单的申请者,在参加面试时还可携带体现自身学术水平的代表性学术论文、出版物或原创性工作成果供面试老师参阅。


  申请者必须保证提交的申请表和其它全部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若申请者提交的信息不真实或不准确,我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四、申请办法


  (一)查询专业目录  申请者请访问北京大学研究生院网站(网址:http://grs.pku.edu.cn)和北京大学法学院网站(网址:http://www.law.pku.edu.cn/),查阅招生专业目录和推荐免试生招生办法,了解相关规定,下载申请表格,准备申请材料。


  (二)北京大学网上申报


  申请人请于2017年9月8日至18日,登录北京大学2018年推荐免试研究生网上申报系统(网址:http://admission.pku.edu.cn/bm/),填写并提交个人申请信息,打印《2018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申请信息表》。具体申报办法和注意事项,请登录北京大学研究生院网站查阅相关通知。


  (三)递交申请材料


  申请人须在2017年9月15日之前,将准备好的全部申请材料(统一使用A4纸)按上述三中标示的顺序依次排列整齐并用抽杆文件夹固定好,装入自备的纸质档案袋,直接送达(或邮寄到达)北京大学法学院教务办公室(凯原楼107室),邮编100871。过期不再接受申请。请在档案袋的左下角注明:法学硕士。


  邮寄申请材料的,申请材料应于上述时间前送达。


  全部申请材料一经收到,恕不退还。


  申请材料中,正式成绩单如在规定日期前提交确有困难,可延迟至9月底补交。


  (四)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报名


  申请者还应按照教育部等相关部门的要求,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http://yz.chsi.com.cn/tm),在系统中注册和填写基本信息,完成网上报名、网上缴费、接受复试确认和待录取确认等环节。


  五、审核与考试


  (一)法学院教务办公室根据本办法和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对申请人是否符合推免资格条件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推免资格,由法学院教务办公室通知其参加推免考试。申请人申请特长生推免项目的,须经法学院党政办公会讨论决定。


  (二)推免考试包括专业笔试和专业面试;申请人申请学工选留、支教、特长生推免项目的,仅需参加专业面试。


  (三)专业笔试和面试均考核专业法律知识。每个申请人的专业面试时间原则上为20分钟。


  法学院2018级法学硕士推免复试定于9月22-24日举行,请各位考生合理安排时间。


  (四)本办法所称的专业笔试和专业面试的成绩皆为百分制,均为60分及格。


  参加面试的教师不少于五人,每个参加面试的教师所给分数相加除以参加面试的教师人数后所得的成绩,为专业面试成绩。专业面试成绩的计算工作由法学院研究生教务办公室完成。


  (五)申请人应当在法学院教务办公室公布的考试时间和地点,参加推免考试;未能按照规定参加考试的,视为弃权。


  六、初步初取


  (一)申请人专业笔试成绩或者专业面试成绩未达六十分合格分数线的,不予初步初取;申请人申请选留、支教、特长生推免项目的,专业面试成绩未达六十分合格分数线的,不予初步初取。


  (二)申请人是法学院本院应届本科生或者法学方向元培学生,专业笔试和专业面试成绩皆合格的,法学院研究生教务办公室应将其本科期间专业必修课平均成绩与专业笔试成绩和专业面试成绩相加,计算出其参加推免选拔的最后成绩。在参加推免选拔的最后成绩中,本科期间专业必修课平均成绩占30%,专业笔试成绩占30%,专业面试成绩占40%。


  参加校/系际交流项目的学生,专业必修课平均成绩按如下标准确定、计算:以前80名同学专业必修课成绩加总后的平均值作为基准成绩,如果该生已修专业必修课平均成绩高于基准成绩,则以基准成绩作为该生专业必修课成绩计算最终推免权重成绩;如果该生已修专业必修课平均成绩低于基准成绩,则以该生专业必修课实际成绩计算最终推免权重成绩。


  (三)申请人是附录所列院(系)或院校应届本科生且专业笔试和面试成绩皆合格的,法学院研究生教务办公室应将其专业笔试成绩与专业面试成绩相加,计算出其参加推免选拔的最后成绩。在参加推免选拔的最后成绩中,专业笔试成绩占60%,专业面试成绩占40%。


  (四)法学院各专业根据申请人参加推免选拔的最后成绩,降序排列,依次初步初取,直至该专业推免计划额满为止。


  专业推免计划名额未满的,按本办法第一条第(二)项的规定办理。


  (五)申请人申请选留、支教、特长生推免项目的,不适用本条第(二)项、第(四)项的规定,其专业面试成绩合格的,由法学院根据其本科期间的综合表现,确定是否初步初取。


  (六)法学院通过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发送待录取通知,申请者须于院系规定的时间内确认待录取,规定时间内未确认者视为放弃。


  法学院不再向接收的免试推荐研究生发放纸质版接收函。


  (七)2017年10月25日前,推免生可登录院系网站或研究生院硕士招生录取信息网页查询待录取公示名单。若对复试结果或待录取名单有疑问,可于公示期内向学院提出。


  七、资格复审和录取


  获得待录取资格的免试生,需在次年6月,我院发出录取通知书之前,将本科阶段完整的成绩单(含毕业论文或毕业实习成绩)和本科学校开具的无处分证明等材料提交给法学院教务办公室。我校将对获得待录取资格的免试生,按以下要求进行资格复审,通过者方可被录取;未通过者,将被取消录取资格,由学生所在学校本科教务部门按本科学籍管理规定办理相应手续。


  1. 完成本科培养方案规定的所有课程及实践环节(含毕业论文或实习)的学分要求;


  2. 毕业论文或实习成绩应在“良”以上;


  3. 取得待录取资格后,本科必修、限选及公选课等成绩不得出现不及格;


  4. 自取得待录取资格至入学报到之日未受过任何处分。


  八、附则


  (一)本办法所称的法学院应届本科生以及法学方向元培学生本科期间的专业必修课平均成绩是指,各专业必修课成绩乘以该必修课学分数后累加再除以总学分数所得的成绩。计算公式如下:


  Z=(A1×B1+A2×B2+……An×Bn)/B1+B2+……Bn


  Z代表平均成绩,A代表专业必修课成绩,B代表专业必修课学分数


  (二)本办法未予明确的事宜,或者在施行过程中有关当事人对本办法的规定有疑问的,由法学院进行解释。


  (三)本办法的附录文件,法学院会视具体情况予以必要的、适当的变更。


  北京大学法学院

  2017年9月


  附录一


  下列高等院校的应届本科生,可申请法学院推荐免试资格: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10002)、清华大学法学院(10003)、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10027)、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律专业院(系)(10036)、中国政法大学法律专业院(系)(10053)、南开大学法学院(10055)、吉林大学法学院(10183)、复旦大学法学院(10246)、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10248)、华东政法大学法律专业院(系)(10276)、南京大学法学院(10284)、浙江大学法学院(10335)、厦门大学法学院(10384)、武汉大学法学院(10486)、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律专业院(系)(10520)、中山大学法学院(10558)、四川大学法学院(10610)、西南政法大学法律专业院(系)(10652)、西北政法大学法律专业院(系)(10726)


  附录二


  下列高等院校的应届本科生,只能申请法学院知识产权专业推荐免试资格:


  北京大学各理工科专业、北京大学医学部药学专业、清华大学各理工科专业


  附录三


  2018年法学硕士各专业招生名额计划(详见附件)

  附录四


  申请法学院推免资格的学生,外语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第一外语为英语的学生,英语水平需具备如下条件之一:国家四级考试成绩600分以上;国家六级考试成绩426分以上;雅思成绩6.5分以上;TOEFL成绩90分以上;GRE成绩310分以上。


  2.第一外语为其他语种的学生,英语水平需具备如下条件之一:国家四级考试成绩426分以上;北京大学校内四级考试成绩合格。


本期责任编辑:赵广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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