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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的科学性”学术研讨会(附《法理》第5辑征稿启事)

2018-04-28 学术之路

尊敬的先生/女士:


您好!


“法学是一门科学吗?”这一追问关乎法学学科性质与范畴的厘定。它的科学品质要求法学研究应以“检验假设”的形式展开,而不涉足价值争论。但这似乎与我们的直觉有所出入。不过,法学家风格的知识建构却偏好体系的完备性,这又迎合了科学主义的思维方式。在是与不是的争赜之间,鲁道夫·冯·耶林(Rudolf von Jhering)、菲利普·赫克(Philip Heck)、尤利乌斯·冯·基尔希曼(Julius von Kirchmann)、卡尔·拉伦茨(Karl Larenz)、汉斯·凯尔森(Hans Kelsen)、唐纳德·J·布莱克(Donald J. Black)等人往来回转:从概念法学到利益法学再到评价法学,我们可以梳理出一段清晰的知识谱系;纯粹法学、行为主义法学自成格局,更有振聋发聩之感。他们将对于法学学科性质与知识品格的思考一步步向前推进,为我们演绎了一场深刻的、“自我革命”般的思想圣战。


这一讨论仍寰于当下。我们目睹并感受了国内学人围绕“法教义学”同“社科法学”间的争歧而展开的精彩论辩,他们大多具有追求元问题的意识,也愿意将探讨的场域回溯到对“法学是一门什么样的学问”这一问题的揭示中去,显然是令人欣慰的。但是,它仍然是一个未决问题,我们甚至无法就“科学性”的内涵获得共识。于是,各种“法律科学”开始大显神通,有的重于范式、有的勤于方法,数理模型、科学实验、人工智能逐渐成为一种显著的标识,我们不得不接受法律与法学沦为“口袋”的命运,作为“法律人”的身份认同与“原本法学”的真实面目正在模糊。


那么,这种科学主义的认知与行为模式在中国到底能否行得通?它会否干扰乃至戕害法律、法学本有的社会功能与终极关怀?而如果我们不以此为纲,则法学还具有科学性吗?我们又该如何证成这种科学性?对以上问题的思考、探索与回答恰促成了本次会议的筹备与召开。


本次会议由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主办、北京市天同律师事务所、中国政法大学法学方法论研究中心与《法理——法哲学、法学方法论与人工智能》杂志编辑部共同承办,鉴于您在本领域的研究积累与贡献,特邀请您拨冗莅临讨论、交流!


一、会议主题


本次会议的主题为“法学的科学性”,设分议题如下:


1. 什么是法学的“科学性”;

2. 法学的学科性质与知识品格;

3. 涉及法学科学性讨论的相关理论流派;

4. 法教义学与社科法学的最新争论;

5. 法律的实证研究与未来法治;

6. 交叉法学、领域法学与法学的学科自主性。


稿件最好能够围绕(但不限于)以上视角展开写作,以方便届时具有针对性地进行焦点式讨论。

二、会议时间、地点

    

拟于2018年9月初在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25号)召开,具体时间、地点可见之后的正式通知。


三、会议住宿酒店及报到


会议住宿酒店地址及相关报到事宜可见正式通知。


四、会议费用


本次会议不收取会务费,参会者食宿由会务统一安排,但交通费、住宿费自理。


五、论文要求、提交方式与去向


请于2018年8月10日前将您的论文发送至本次会议的专用邮箱jurisprudence2018@126.com,注释体例请参见《法理——法哲学、法学方法论与人工智能》杂志的规范要求(详见附件)。


对于所提交的论文,会务组将组织专家进行评选,并在与作者沟通的基础上,将优秀成果以专题形式刊发在《法理——法哲学、法学方法论与人工智能》杂志上。


六、回执与联系


为了会议的成功召开,恳请您务必于8月10日前将会议回执发送至jurisprudence2018@126.com。会议回执请见附件。


会议联系人:

吴国邦

邮箱:wuyue9986_@126.com

手机号码:15763226868


七、会议媒体支持


本次会议实况将由“法学学术前沿”微信公众号、“法律思想”微信公众号以图文形式转录、报道,在此特向两家媒体致以谢意!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

北京市天同律师事务所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方法论研究中心

《法理——法哲学、法学方法论与人工智能》编辑部


2018年4月23日



附件:


1.《法理——法哲学、法学方法论与人工智能》注释体例


1. 来稿论文应包括题目、内容提要(200字左右)、关键词(3-5个)、作者简介、正文等。

2. 引用文献、对正文的注释性文字说明,一律用脚注。外文文献不译成中文。

3. 参考文献的书写格式分完全格式和简略格式两种。

4. 参考文献第一次出现时,应用完全格式。完全格式的构成:


4.1著作:作者、著作名、出版者、出版年、页码

①朱光潜:《变态心理学》,商务印书馆,2015年,第35页。

② J.Lacan,Écrits,Éditions du Seuil, 1966, p.53.

③ Ronald Dworkin, Taking RightsSeriously,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77, pp.6-7.

④ Ronald L. Cohen (ed.), Justice:Views from the Social Sciences, Plenum Press, 1986, p.31.


4.2译作:作者、著作名、译者、出版者、出版年、页码

①古斯塔夫·拉德布鲁赫:《法律智慧警句集》,舒国滢译,中国法制出版社2001年版,第47页。

②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上册,张雁深译,商务印书馆1961年版,第91页。

③ S. Freud, Two Case Histories(“Littles Hans” and The“Rat Man”), Trans. by Anna Freud, Assisted AlixStrachey and Alan Tyson, The Hogarth Press, 1955, p.100.


4.3文章

4.3.1期刊/报纸中的文章:作者、文章名、书名或杂志名、年代、期数

①张千帆:《从管制到自由》,载《北大法律评论》第6卷第2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

②贺卫方:《“契约”与“合同”的辨析》,载《法学研究》1992年第2期。

③贾林男:《银商与中国银联商号之争》,载《中华工商时报》2007年5月23日。

④ Heath B. Chamberlain, “On the Search for Civil Societyin China”, Modern China, vol. 19, no. 2 (April 1993), pp.199-215.

4.3.2编辑作品中的文章:作者、文章名、主编人、编辑作品名、出版社出版年、页码

①陈弘毅:《从福柯的<规训与惩罚>看后现代思潮》,载朱景文主编:《当代西方后现代法学》,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第223页。

② H. L. A. Hart, “Positivism and the Separation of Law and Morals”, inH. L. A. Hart (ed.), Essays inJurisprudence and Philosophy, Clarendon Press, 1983, pp.57-58.


4.4网络资源:作者、文献名、访问日期,网址

①杨德明:《西双版纳的傣家斗鸡》, 2015年11月2日,http//xschina.org/show.php?id=10672。

② The Council of Australia Governments, Water Reform Framework, available at http:// www.disr.gov.au/science/pmsec/14meet/inwater/app3form.html, last visited21/07/2003.


5.参考文献在文中第2次及其后出现时,可采用如下2种简略格式:

①只写作者、书(文)名、页码(文章无此项),这几项的写法同完全格式,如:

朱光潜:《变态心理学》,第35页。

J.Lacan,Écrits, p.53.

Robert J.Steinfeld, “Property and Suffrage in the Early American Republic”.

②紧接同一条文献,中文只写“同上。”字样,西文只写“ibid.”字样。


6.翻译作品注释规范保留原文体例。


2.会议回执



3.《法理——法哲学、法学方法论与人工智能》第5辑稿约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方法论研究中心始终以“追踪国际法理学研究前沿”为己任,于2012年创办《法学方法论论丛》,至今已走过了七载岁月。如今我们拓宽视野、砥砺前行,为了更加契合学界的知识诉求、对接读者的阅读需要,我中心特联合北京天同律师事务所,将《法学方法论论丛》作全新改版:一个新的刊物——《法理——法哲学、法学方法论与人工智能》——即将与诸位学人见面!现面向学界同仁与广大学子诚征稿件,具体情况及要求见下:


一、基本情况


(一)本刊定位为公开出版的、聚焦于法理学和法哲学理论研究的专业学术刊物,重点关注法学方法论、人工智能等议题的最新研究进展。


(二)本刊由舒国滢教授担任主编,王夏昊教授、辛正郁律师任副主编,由商务印书馆出版。预计每年出版两辑,每辑25万字左右。


(三)稿件一经采纳,即奉上样刊(论文另奉抽印本若干),稿酬从优。


二、栏目设置


本刊参考Jurisprudence: An InternationalJournal of Legal and Political Thoughts的栏目设置与编排方式,设有“专题研讨”“论文”“书评”及“案评”四个版块。


(一)专题研讨


每一辑筹备前,编辑部将发布专题征稿启事,第5辑的研讨专题即为“法学的科学性”。每一辑所设立的研讨题目多为法理学、法哲学、法学方法论领域的基础性、前沿性、前瞻性问题。


(二)论文


刊载法理学、法哲学、法学方法论领域的学术论文,欢迎数万字长文,欢迎部门法理学、部门法哲学与交叉法学的研究论文。


(三)书评


围绕国内外公开出版的法理学、法哲学、法学方法论的经典著作、重要著作、前沿著作组织专题评论与对话,也欢迎海内外法学青年学人、学子针对经典、重要著作的自主投稿。


(四)案评


刊载围绕国内外具有重要法理意义的经典、热点案例组织专题评论与对话,也欢迎海内外法学青年学人、学子针对此类案例的自主投稿。


三、投稿须知


(一)投稿请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本刊邮箱:jurisjournal@126.com。本辑接收投稿的截止日期为2018年8月31日。


(二)来稿必须是原创性学术作品,严格遵守学术道德规范,不存在剽窃、抄袭现象,没有版权争议,未一稿多投。来稿注释体例须符合本刊要求。


(三)来稿请附标题、摘要及关键词,注明作者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出生年月、性别、民族、籍贯、最后学位、职称、研究方向等)、联系方式以及支持的基金项目情况。


(四)本刊实行双向匿名审核制度,审稿期最长不超过30个工作日。投稿30个工作日后未收到用稿通知的,可另行处理稿件。


(五)对于被采用的稿件,本刊保留在尊重作者基本观点的前提下对其进行文字上的修改和删减的权利。如不同意请在来稿时声明。


(六)本刊目前授予“中国知网”等数据库以电子版权,并可能通过“《法理》编辑部”官方微信公众号、“《法理》编辑部”官方微博平台与“法学学术前沿”微信公众号等媒体进行对外传播。凡向本刊投稿的作者,均被视为同意上述。如有异议,请在来稿时注明,编辑部将作适当处理。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方法论研究中心

北京市天同律师事务所

《法理——法哲学、法学方法论与人工智能》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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