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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法律评论》稿约

学术之路 2021-09-16

来源:中南法律评论

《中南法律评论》创刊于二零零八年,是由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研究生院主办的连续性学术辑刊,面向国内外知名院校硕博研究生征稿。本刊坚持学术自主、自律之方针,恪守关注现实、注重学理之方向,奉行园地开放、内外平等之立场,竭诚欢迎海内外学人惠赐佳作。


《中南法律评论》下辟有“知识产权专栏”、“学术前沿”、“实证研究”、“比较法借鉴”、“专题研讨”等不同栏目。本期征稿不限制主题,但本卷“专题研讨”栏目特别欢迎以下主题的稿件:“民法典分篇问题研究”。来稿篇幅以1万-1.5万字左右为宜,最长不超过2万字。本刊尤其欢迎细致的制度分析和案例研究、选题良好的翻译稿件以及有见解的法学经典著作书评,不接受无问题意识的空泛议论或毫无深度的表面化评论。若为翻译稿,请译者投稿时附上原文及作者授权证明。此外,本刊特别欣赏、鼓励和欢迎那些聚焦集中、有真正学术交锋并拥有相当学术含量的争鸣之作,以推动学术讨论的纵深发展。


本刊实行匿名三审终审制度。一审为文字编辑独立审稿;二审为责任编辑独立审稿及审稿委员会集体表决审稿相结合;三审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各教研室专门审稿老师或其他知名院校法学老师审稿。为公平、公正,本刊执行主编仅负责编辑部事务性工作,原则上不参与审稿工作。为加快稿件处理速度,本刊实行审稿意见及时反馈制度,尽量为来稿附上审稿意见。自投稿起两个月内未获任何通知,请作者主动联系编辑部,以免遗漏或耽误稿件。

 

截稿时间:2019年1月5日。

来稿须符合学术规范,必须具有原创性、创新性和学术性,有独到见解和学术价值,重复率检测高于20%者恕不录用一旦发现有套改、抄袭行为,取消录用资格。注释体例请严格参照《法商研究》(请查看下文)注释是否符合本刊体例不影响稿件评价,但注释是否符合学术规范将影响稿件采用。


格式要求:题目小二号黑体加粗,一级标题小四号黑体加粗,二级标题宋体五号加粗,三级标题及正文宋体五号,全文行距1.25倍。

 

投稿方式:

1. 本刊工作邮箱:laworiented @163.com。来稿请勿发送包括主编在内的任何工作人员。

2. 投稿请以word文档形式以附件发送。word文档标题只须填写论文题目,无须填写作者信息,word正文内亦无须包含任何作者个人信息,保证编辑匿名审稿。

3. 作者个人信息以及论文题目请在邮件正文中列明,建议投稿邮件标题格式为“投稿+作者姓名、学校+论文题目”,方便编辑部准确回复邮件。


特别提醒:

本刊不以任何形式向投稿者收取审稿费、版面费等费用,也从未授权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投稿事宜。所有投稿事宜仅在工作邮箱处理。未尽事宜,请直接与本刊编辑部工作邮箱联系。


来稿将经过严格的三审程序,经录用者将获得相应奖学金评分;学术委员会专门审稿老师将从录用文章中选出10—15篇优秀论文,优秀收录者将获得当期杂志2本及相应稿费(同时《中南法律评论》编辑部将为外校录用者提供相应奖状)。本期(第30期)拟公开出版,欢迎国内外学人积极来稿!


引证体例

(2018年9月20日修订)

一、中文引证体例

(一)一般规定

1.注释为WORD自动生成脚注,每页重新编号。文中标注于标点符号外。

2.图书中的信息顺序为:作者、文献名称、出版社及出版年份、页码。

3.连续出版物的信息顺序:作者、文章篇名、出版物名称年份、卷(期)次。

4.出版社出版的文集或“以书代刊”连续出版物(如CSSCI来源集刊)所载单篇文章的信息顺序为:作者、文章篇名、主编者、出版物名称、出版社及出版年份、页码。

5.引文作者为外国人者,信息顺序为:国籍,外加方括号;作者、文献名称、译者、出版社及出版年份,页码。

6.学位论文的信息顺序为:作者、文献名称、(硕士或博士)学位论文、所属单位、年份、页码。

7.图书页码后用“第N页”或“第N~N页”字样;引用论文一律不注页码;报纸一律不注版号。

8.引用之作品,书、刊物、报纸及法律文件,皆用书名号。

9.非引用原文者,注释前加“参见”;非引自原始出处者,注释前加“转引自”。

10.除文集或以书代刊出版物外,期刊、报纸等所引文献一律不要“载”“载于”字样。

11.引用古籍的,参照有关专业部门发布之规范。

12.网上资料非属正式出版物,学术可信度较低,原则上禁止引用。个别例外。

13.引用港澳台地区出版或发行的文献,可在出版或发行机构前加注地区名。

14. 人大决定一律附“(X年X月X日第X届XX人民代表大会第X次会议通过)”字样;正文中,法律文件第一次出现一律用全称,出现两次以上的在第一次使用后用简称(以下简称《XXXX法》);

15. 引用司法判例,以判决书原文或北大法宝为准。例如:(1)一般中级、基层法院,XX省XX市XX区XX法院XXXX(2010)XXXXXX号XX判决书。(2)直辖市、较大市的法院,XX市XX区XX法院XXXX(2010)XXXXXX号XX判决书。

16. 除个别需要说明特定概念的情形外,正文中一般不出现外文。

17.标点符号的使用规则严格遵照《标点符号用法》(GB/T 15834―2011)。注意:(1)引号与引号之间相邻连结的,中间不加顿号(、);(2)书名号与书名号之间相邻连结的,中间不加顿号(、);(3)标示时间、地域的起止,用一字线(―)(4)标识页码等数值范围(由阿拉伯数字或汉字数字构成)的起止,用浪纹线(~)。 (5)此标点符号用法不适用于外文。

(二)范例

1.著作:(1)方世荣:《论行政相对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55页。

非引用原文者,注释前加“参见”。

2.论文:(2)吴汉东:《知识产权国际保护制度的变革与发展》,《法学研究》2005年第3期;

非引用原文者,注释前加“参见”。

3.文集或以书代刊出版物:(3)[德]莱纳·沃尔夫:《风险法的风险》,陈霄译,载刘刚编:《风险规制:德国的理论与实践》,法律出版社2012年版,第96~97页; 张明楷:《论教唆犯的性质》,载陈兴良主编:《刑事法评论》(第21卷),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76~90页。

4.译作:(4)[德]马克斯·韦伯:《社会科学方法论》,杨富斌译,华夏出版社1999年版,第282页。

5.学位论文:(5)陈柏峰:《乡村混混与农村社会灰色化——两湖平原,1980-2008》,博士学位论文,华中科技大学,2008年,第101页。

6.报纸类:(6)姜明安:《多些民主形式少些形式民主》,《法制日报》2007年7月8日。

7.港台类:(7)胡鸿烈、钟期荣:《香港的婚姻与继承法》,香港南天书业公司1957年版,第115页。

8.网络资料:(8)杨雪冬:《当代中国地方政府激励机制简论》,http://www.chinainnovations.org/03/07/2006, 2016-03-20。

9.法条类:(9)《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10)《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在沿海港口城市设立海事法院的决定》(1984年11月14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10.判例类:(11)河南省荥阳市人民法院(2013)荥行初字第14号行政判决书。(12)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2014)长行初字第84号行政判决书。

11.常见标点符号用法:(13)新行政诉讼法将“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等行为纳入了受案范围;(14)李教授在《中国法学》《法学研究》《法商研究》等期刊上发表论文20余篇;(15)2011年 2月3日―10 日,北京―上海特别旅客快车;(16)参见张文显:《法哲学范畴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360~371页。

二、英文引证体例

1. 论文:作者、论文题目,卷册号、期刊名称、页码、年份[例如:Richard A. Posner, The Decline of Law as an Autonomous Discipline: 1962-1987, 100 Harvard Law Review, 761 (1987).] 注意:论文所在的期刊名不要用简写。

2. 专著或教科书:作者、书名、出版社、出版年份、页码(例如:Robert J. Sampson, John H. Laub, Crime in the Making,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95, p. 19.)

3. 文集:作者、论文题目、编者或者编辑机构、文集名称、出版社、出版年份、页码(例如:Michael Foucault, What is an Author, in Donald F. Bouchard ed., Language, Counter-Memory, Practice: Selected Essays and Interviews, Cornell University Press, 1977, pp. 113-118.)

4. 法典与判例:请遵循各英语国家或国际组织通常的引证体例。

三、德文引证体例

1. 教科书:作者、书名、版次、出版年份、章名、边码或页码(例如:Jescheck/Weigend, Lehrbuch des Strafrechts Allgemeiner Teil, 5. Aufl., 1996, § 6, Rdn. 371/S. 651ff.)

2. 专著:作者、书名、版次、出版年份、页码(例如:Roxin, T·terschaft und Tatherrschaft, 7. Aufl., 2000, S. 431.)

3. 评注:作者、评注名称、版次、出版年份、条名、边码(例如:Crame/Heine, in: Sch?nke/Schr?der, 27. Aufl., 2006, § 13, Rdn. 601ff.)

4. 论文:作者、论文题目、刊物名称、卷册号、出版年份、首页码、所引页码(例如:Schaffstein, Soziale Ad?quanz und Tatbestandslehre, ZStW 72 (1960), 369, 369.)

5. 祝贺文集:作者、论文题目、文集名称、出版年份、页码(例如:Roxin, Der Anfang des beendeten Versuchs, FS-Maurach, 1972, S. 213.)

6. 一般文集:作者、论文题目、编者、文集名称,出版年份、页码(例如:Hass, Kritik der Tatherrschaftslehre, in: Kaufmann/Renzikowski (Hrsg.), Zurechnung als Operationalisierung von Verantwortung, 2004, S. 197.)

7. 判例:判例集名称或者发布判例机构名称、卷册号、首页码、所引页码[例如:BGHSt 17, 359 (360); BGH NJW 1991, 1543 (1544).]

四、日文引证体例

1.论文:作者、论文题目、期刊名称、卷册号、年份、页码[例如:阿部泰隆「予防接種禍をめぐる国の補償責任」判例タイムズ604号(1986年)7頁。]

论文所在的期刊名称不要用简写。

非引用原文者,注释末尾加“参照”。

2.专著:作者、书名、出版社、出版年份、页码[例如:西埜章『国家賠償法コンメンタール』(勁草書房、2014年)99頁。]

非引用原文者,注释末尾加“参照”。

3.文集:作者、论文题目、编者、文集名称、出版社、出版年份、页码[例如:稲葉馨「公権力の行使にかかわる賠償責任」雄川一郎ほか編『現代行政法大系6(国家補償)』(有斐閣、1983年)28頁。]

非引用原文者,注释末尾加“参照”。

4.判例:判决、判例集名称、卷册号、页码[例如:最判昭和56.11.13『判例時報』1028号45頁。]

判例所在的判例集名称不要用简写。

非引用原文者,注释末尾加“参照”。

五、其他外文引证体例

请遵循该种外文通常的引证体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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