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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政法大学“服务国家特殊需求人才培养项目”概况

学术之路 2021-09-16

项目概况

一、项目简介

西北地区是国家重要战略资源的主要储备区,区域治理和执法环境特殊,在我国的国家安全中具有重要地位。本项目的宗旨是,为打击境内外敌对分裂势力,处理民族与宗教问题,合理开发和利用西北地区的丰富资源,加强对西北地区生态环境的保护,调整和合理分配西北地区跨越式发展中的各种利益,扩大内陆和边疆地区的对外开放,解决维护西北地区稳定发展中纷繁复杂的国际、国内问题提供法学智力和人才支持,用法治来维护西北地区的长久稳定发展和国家安全。中央政法委为本人才培养项目的主持论证部门,指导项目的实施工作。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和西北五省(区)党委政法委支持本项目的实施。

该项目是全国法学学科唯一的服务国家特殊需求博士人才培养项目,基于西北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安全的特殊需求,以及西北地区政法队伍中相关专家缺乏、智力支撑不足的状况,为用法治方式维护西北地区的长久稳定发展和国家安全,研究和解决西北地区稳定发展与国家安全存在的重大现实法律问题,培养政治立场坚定、知识交叉综合、实践能力突出的应用型高级法律人才。

二、招生专业方向简介

本项目设立“西北地区反恐怖主义法律问题研究”“西北地区民族宗教法律问题研究”“西北地区环境、资源与经济社会发展法律问题研究”“西北地区对外开放法律问题研究”“文化安全研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安全法治问题研究六个特色鲜明的研究方向

方向一:西北地区反恐怖主义法律问题研究。以刑事法学科为主体,强化与民族学、宗教学、国际政治学、公安学的交叉融合,依托全国首创的反恐怖主义法学院和国家“一带一路智库合作联盟”理事单位反恐怖主义研究院(中国法学会法治研究基地)等平台,针对西北地区“三股势力”活动猖獗、区域治理和执法环境特殊的现状,以总体国家安全观为指引,围绕反恐及反恐法重大现实和理论问题,积极探索学校与反恐一线政法机关的联合培养新模式,力求应用型法学博士的人才培养特色和学术研究的针对性、实效性,形成了贯通本硕博各层次的反恐法律人才培养体系。

方向二:西北地区民族、宗教法律问题研究。以法学理论、法律史学科为主体,融合民族学、宗教学、社会学等相关学科,依托国家“一带一路智库合作联盟”理事单位民族宗教研究院、教育部区域与国别研究中心(南亚研究中心)和“中华法系与法治文明研究院”等机构,针对西北地区民族宗教关系、少数民族文化保护、边疆治理等重大现实问题开展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

方向三:西北地区环境、资源与经济社会发展法律问题研究。以宪法学与行政法学、民商法学、经济法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等学科为主体,依托陕西省 2011 协同创新中心“法治陕西建设协同创新中心”、省级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社会政策与社会舆情评价协同创新研究中心”等平台,针对西北地区生态安全、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的法治推进、兵团法治建设与社会治理等法律问题开展有针对性的教学与研究。

方向四:西北地区对外开放法律问题研究。以国际法学科为主体,依托省级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国际法学研究中心”“中国——亚欧法律研究中心暨丝绸之路区域合作与发展法律研究院”等机构,针对“一带一路”建设中的政策和法律问题开展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

方向五:文化安全研究。以法学、哲学、政治学、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为主体,依托省级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社会政策与社会舆情评价协同创新研究中心”“文化与价值研究院”等平台,以总体国家安全观为指导,针对西北地区意识形态安全、语言文字安全、风俗习惯安全、生活方式安全,开展文化安全领域的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

方向六: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安全法治问题研究。本方向属于2019年度新设的博士招生方向,旨在培养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道德修养和法学理论素养,具备运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分析和阐释全面依法治国、国家安全、国家治理、边疆治理中的法学理论、法治实践问题能力,能够从事法学教学、研究和实践工作的高层次法治工作人才。

三、学习年限与培养方式

攻读博士学位的年限为3-5年,采用学分制和弹性学制,第一学年必须脱产在校学习。总学分不少于33学分,其中面授课程为21学分,调研和实践课程12学分。入学后三个月内,应在导师的指导下结合培养目标制订个人的具体学习和研究计划。攻读过程包括课程学习、实地调研与科研训练、中期考核、开题报告和撰写学位论文、论文答辩等环节。各研究方向的博士生由本校专职导师和政法部门的兼职导师组成的导师团队进行合作指导。

从第二学年开始,博士生应结合自己的学位论文选题方向,在实际部门进行不少于10个月的实践和调研。实践和调研的目的、任务由专职导师和兼职导师协商确定,并在兼职导师的主持和指导下完成。博士生应就实践和调研的全部过程及内容做出工作记录与工作总结,完成5万字以上调研报告。

博士生在进行论文撰写之前应进行中期综合考核。考核委员会应综合博士生思想品德、课程学习、调研和研究报告、现场答辩等方面情况,对博士生是否具备论文写作的能力和条件进行评价。

博士生未通过中期考核,可在三个月后再次申请进行中期考核;第二次仍未通过中期考核或四年内未通过中期考核且无特殊理由者,将被终止学业。

综合考核成绩合格,进入学位论文的开题和写作阶段。学位论文选题必须面向实际需求,强化应用导向,针对现实实际中的重大问题,有较强的应用价值。开题报告通过后开始撰写学位论文。

四、学位申请与学位授予

在学制内未能完成学业的,经本人申请,指导教师、导师组和研究生院同意的,可以延长1年。在规定年限内未完成学业,也未申请延期,或者在延长学习年限内仍未完成学业的,予以结业或肄业。

博士生应在导师指导下,通过课程学习和实际调研努力提高自己的研究能力。在CSSCI来源期刊独立发表2篇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方可提出博士学位申请。

发表必须以本校为第一署名单位;与导师合作且无其他作者的,视为独立发表;成果得到党和国家领导人批示的,视为发表1篇。

博士生完成规定的课程学习,修满学分,并按规定完成学位论文,通过学位论文答辩者,由学校颁发博士研究生毕业证书,依照学位授予规定的程序授予法学博士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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