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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关于立案是否要提供被告人身份证信息的答复 | 第七届“董必武青年法学成果奖”评审办法

学术之路 2021-09-16

关于立案是否要提供被告人身份证信息的答复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网

大树:

您好。您的来信收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零九条规定,原告起诉时提供被告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等信息具体明确,足以使被告与他人相区别的,可以认定为有明确的被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第三项也作出了与前述内容一致的规定。因此,只要原告提供具体明确的足以使被告或者被告人与他人相区别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等信息,即使没有自然人被告身份证号码,也应该依法登记立案。如原告提交的起诉状列写被告信息不足以认定明确的被告的,人民法院可以告知原告补正;原告补正后仍不能确定明确的被告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

在实际中,能使被告区别于他人的信息很多,如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社会关系、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其他户籍登记内容等等。信息越多,越利于确定具体的被告。当然,原告如果在起诉阶段能够提供被告的身份证号码,一方面有利于被告身份的识别,足以使该被告与他人相区别,另一方面有利于后续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

感谢您对人民法院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第七届“董必武青年法学成果奖”评审办法


第一条【办法宗旨】


为确保第七届“董必武青年法学成果奖”评审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进行,增强评审过程的透明度和评审结果的公信力,特制定本评审办法。


第二条【参评范围】


凡申报参加本届“董必武青年法学成果奖”评奖的作品(共261件),均参加评审。


第十四届中国法学家论坛、中国法学青年论坛征文一等奖论文中,作者年龄符合要求的论文直接参加终评。


第三条【奖项】


设一等奖2名(包括一等奖专著1名和一等奖论文1名),二等奖5名,三等奖10名。另设提名奖若干名。获奖总数不超过参评作品(261件)的10%。


第四条【评审程序】


评审设初评、终评等两个环节。


第五条【评审标准】


主要包括选题的重要性,研究方法的妥当性、科学性,论证材料的新颖性、准确性,论证过程的严谨性、充分性,文字表达的流畅性,主要观点的创新性和先进性,成果的可转化性等。


第六条【初评环节】


初评采取集中书面评审方式。


评出30%左右的作品进入终评


第七条【终评环节】


终评采取集中书面评审方式。


终评委员会由我国具有相当法学研究水平、学术鉴赏力、学术公心的知名专家学者组成。


第八条【时间安排】


1.2019年9月19日,在中国法学会官网发布评审公告,公布评审办法。


2.2019年9月23日之前完成初评,发布初评公告,公布初评结果和专家名单。


3.2019年9月30日之前完成终评,发布终评公告,公示终评名单和专家名单。


第九条【解释权属】


本评审办法的最终解释权归中国法学会。


第十条【施行时间】


本评审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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