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我与宪法学家蔡定剑的一点交往

学术之路 2022-03-24

文/俞梅荪

2020年11月22日,蔡定剑的十周年忌日,我在群里不断看到中青年学者的回忆文章,深为感动,有感而发,写一点儿往事。

北京昌平区天寿陵园蔡定剑墓

蔡定剑是晚我两年毕业的北大法律系校友,在全国人大常委会研究室工作,与我多有交往。

1988年12月,中国法学会举行“中国法治建设十年改革研讨会”,由全国人大常委会研究室主任郭道晖先生主持学术论文的评选,我的《我国经济法治系统工程研究的现状与未来》和《经济立法的超前性探索》两篇论文入选,应邀到会作大会发言。(这两文还被选为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中央宣传部、中国社会科学院联合召开的“改革十年研讨会”论文。)

数天的会议结束了,晚饭后,大家从北京郊外的昌平县回龙观宾馆乘大巴车回城,我和蔡定剑坐在最后一排,在夜色中聊起来。1986年,他从北大法律系毕业,在全国人大常委会研究室工作。那是80年代的改革开放之初,百废待兴,意气风发,激情燃烧,欣欣向荣的大时代;那是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始制定一系列重要法律,我国法治建设从无到有的大发展时期。我俩曾分别参加彭真委员长主持的小范围的立法工作专题会议:1987年,蔡定剑参与《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立法调研和出台;1985年1月,我参与《全国人大关于授权国务院在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方面可以制定暂行的规定或者条例的决定》的调研和出台。我俩曾努力完成彭真交办的艰巨任务。

这次中国法学会的研讨会,蔡定剑协助郭道晖操办会务。当时新一届的七届全国人大开始了,我的老领导顾明(国务院副秘书长兼国务院经济法规研究中心总干事)担任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我任其秘书,开始与全国人大常委会研究室等部门打交道,与蔡定剑成了同事。他在江西省新建县艰苦的农村长大,70年代我在江西省南城县艰苦的农村插队七年,那里为第二故乡,与他成了同乡好友。

时隔21年,2009年春,蔡定剑分别担任中国政法大学宪政研究所所长、北京大学法学院人民代表大会与议会研究中心主任已多年,政绩卓著。现在这两个单位联合召开《保密法》修改座谈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的立法人员和相关部门的专家、学者参与讨论。

我在网上看到,蔡定剑在第一次座谈会的开场白,即介绍我被上海文汇报社法人团伙盗印机要文件,栽赃陷害,身陷囹圄;江平律师为我作无罪辩护,但我却仍陷冤狱三年的典型案例。他说,下次座谈会要请我去谈《保密法》的修改问题。我深为感动,立即去信表示同意前往,现身说法,谈修改法律。

我在信中告知:1985年7月1日,《中共中央关于“七五”计划的建议(草案)》的座谈会在国务院小礼堂召开,由赵总理召集各部门两百位专家学者到会讨论,我受命执笔起草与之配套的《“七五”立法规划(草案)》。我按国家保密局局长沈鸿英的请求,把制定“保密法”列入立法规划草案,报经赵总理原则同意,要求继续完善;1987年,报经后任总理李鹏的批准并付诸实施,我又参与立法工作。1988年9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并实施《保密法》,至今21年,需要修订,进一步完善。借此机会,根据社会发展需要,推进信息公开,以及我在狱中对《保密法》的思考。

我在信中感谢蔡定剑兄在我冤狱期间,不断向询问者说明我案。为此,我告知案情真相:1992年10月,中共十四大前夕,上海文汇报党委书记兼总编辑张启承反复请求,我支持该报“以正确的舆论引导人”搞好党的新政策和法治宣传,使该报取得成效。没想到,相关文件被其团伙盗印,栽赃陷害,在法庭上证明我有罪的所谓证人证言,竟然是宣读该报驻京办主任兼首席记者王捷南等作案人的诬陷证词。我要求当庭对质,被法官断然拒绝。作案人竟逍遥法外,得以高升,还被评为优秀党支部书记。有人说我是“倡法治而羁法网”,我欲哭无泪。人们只知记者是为民请命的,却不知上海滩记者的文人无行,恩将仇报,丧尽天良。

没想到,我给他的信,久未得到回音。

后来才得知,他病了。

更没想到,54岁的他竟然英年早逝,撒手人寰,使人扼腕长叹。

2010年11月28日,人们前往八宝山殡仪馆东大厅送别蔡定剑

在十年前的今天,小我三岁的蔡定剑去世了。四天后,在那寒风凛冽的早上,1000多人前往八宝山殡仪馆送别,有底层百姓和企业家,有江平先生和法律界人士,不少人从深圳、哈尔滨、郑州、天津、上海、四川的山乡赶来,人头攒动,群情鼎沸,悲痛不已,极尽哀荣。

在八宝山殡仪馆的东大厅前,我排在长长的送别队伍里,看到这位乙肝病毒携带者举着这张纸:“感谢蔡老师为消除乙肝歧视所作的贡献”。

他失声痛哭,我潸然泪下

前来送别蔡定剑的各界人士,有不少得益于他所推动的宪法研究与社会实践,有受益于反歧视行动,在求职就业上度过难关的年轻人;有为子女讨回了公道,看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宣示,得以实现的老人。

2010年11月28日,在八宝山殡仪馆送别大厅前的寒风中,记者采访江平(七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中国政法大学原校长)。江平先生是蔡定剑和我的良师益友忘年交。

送别大厅外,悼念蔡定剑的律师们

蔡定剑努力推进反歧视、劳工权利保障、选举权等方面的宪法研究和实践,为民请命,功德无量。

今日我读《蔡定剑逝世十周年:接过先生手中的启蒙火炬》,叙述他的奋斗史,感同身受,与我多有相似之处,唤起我与定剑兄的往日情怀。此文对蔡定剑参与起草《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叙述并不准确,我在文中作补充说明。


我将继续撰文回忆:1987年,蔡定剑参与制定《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后又积极倡导用宪政民主法治的精神和方法,维护公民的基本权利;2001年起,我帮助多起群体上访的失地农民,依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宪政民主法治的精神和方法,维护广大失地农民的合法权利,取得成效,其中2005年为河北省桃林口水库4万失地农民讨回5亿元补偿款,解决老大难的社会问题,成为在体制内化解社会矛盾,提高执政能力,良性循环的先例之往事。

“宪政民主是我们这一代人的使命”

谨录蔡定剑教授遗言,赠蔡定剑宪法学教育基金

——87岁叟郭道晖书,2015年10月北京

现已92岁的法学家郭道晖先生早年参加革命,是朱镕基的入党介绍人,八九十年代长期担任全国人大常委会研究室主任,德高望重,学术成果卓著,在法学界与江平先生齐名,是蔡定剑和我的良师益友忘年交。

2020年1月21日,蔡定剑逝世刚到第十年,我前往北京昌平区天寿陵园,向蔡定剑墓献花。他的雕塑栩栩如生,使我心如刀绞,深感历史的责任正在向我袭来。

编后语

在蔡定剑学兄十周年忌日,我读《蔡定剑逝世十周年:接过先生手中的启蒙火炬》,深为感动,感言200字,发朋友圈分享。当晚《达观营》主编李洪达先生要转发,我补充为600字,凌晨三时推出;随即《思考者》主编张建宁先生要转发,我又补充为2000字。

承蒙两位年轻的主编喜爱蔡定剑,热情鼓励我继续写下去,促使我不断回想往事,想起那忘却的记忆,写出本文;又加以精心排版推出,使拙作增色生辉。之后,不断被个人微信号转发,达33个微信号,读者点击达14967,其中10个微信号再次转发修订版,尤其是本微信号主编张建宁先生分别五次精心编辑,推出新的修订版,使我深为感动。

本文原本说的是法律界的人和事,我不断发到法律朋友群和法律人的微信号,希望转给更多的法律人看,却无法律人的微信号转发本文。

——2020年11月22日蔡定剑逝世十周年午夜急就章,12月4日宪法日修订,12月27日再修订。

读者感言

一、曹明新(原国家经济委员会主任、中国企业家协会会长袁宝华的秘书)同事大哥感言:
梅荪:你好!
仔细阅读了你的文章,情谊感人,阅后深感我们要成为法治国家,不知需要多少人为之奋斗!

二、杨利川先生(北大77级哲学系校友,曾任县委书记)感言:

蔡定剑英年早逝实在可惜!俞梅荪校友在法治改革史上的经历,值得书写!你提到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在那些年的出台(八十年代草拟,1987年试行,1994年施行),是中国的一件大事。我也深有体会,前些年曾差点有机会做一下居委会主任,也为社区自治的倒退而抗争过……

附文中,蔡定剑参与《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立法调研并不准确。俞梅荪加以客观说明,这很好!研究历史的态度,对故人要尊重,但不能溢美。这样才能真正理解历史的复杂性。

张友渔、彭真、彭冲等领导人的作用,我到后来回头看才特别有体会,尽管他们尤其是彭真和彭冲都是出生入死,屡经冤案磨难的老共产党人革命家,80年代他们执政,发挥了人性和常识的一面,因是民国出来的人,还抱着早期参加革命的理想主义,“文-革”-使他们在冤狱中深感法治的重要。所以在主持全国人大的时期是重要法律出台最多最有进步的时期,后来越来越多的是部门“立法”了,我管那叫“行政令”、“警察令”、“规定”,而不是法律了。

三、黄怡钧先生作诗

立法之人被法伤,卑鄙小人却猖狂;

正义之辈多磨难,呕心沥血为国昌。

纵观史上众范例,忠臣屡遭奸邪枉;

有生之年望青天,更待雄鸡再一唱。

四、王爽同学(中国传媒大学的留美传媒硕士、犯罪学在读博士生)感言:

俞梅荪饮冰27年,血仍未冷。他倡法治而羁法网,荒诞离奇,似赶上革命前辈曲啸的冤案啦。

袁静女士回应:

曲啸老师的鸡汤讲演在80年代红极一时,后来就没有后来了⋯⋯他是1982年,谢晋执导的伤痕文学电影《牧马人》的原型,不知近况如何。人要对得起他所受苦难,才会思想深刻,否則白白吃苦了。

俞梅荪答:

说到曲啸,80年代初,我上学时,我和家母在央视节目观看他讲演其历经“反右”冤案21年的自强不息,因家父在“反-右”-运-动被迫害致死,而深为感动。后我在中南海从事立法工作,曲啸来国务院小礼堂作报告,在职工食堂与我们一起午餐,后在社会活动中又与他有交流,钦佩不已。

我冤狱三年,以共产党人《红灯记》的李玉和、《红岩》渣滓洞白公馆的许云峰烈士、以及曲啸为楷模。因我与曲啸有交流,更以他的:“心底无私天地宽,革命理想高于天”的大无畏革命精神来炼狱。

如今,我的冤案到2021年1月底,,整整27周年,妻离子散,家破人亡,祸及家人的劫难没完没了,直至今日,大大超过曲啸的21年冤案劫难啦!虽血仍未冷,但却心已寒。

袁静女士再回应:

在1980年代,我也听过曲啸老师的演讲,也曾感动。随着他到处演讲,后来我就怀疑了。如果一个人没有对苦难的深刻反思,反而由诉苦而感恩,或许是自我释怀,实则鸡汤有毒。这也是我们不能进步,苦难不断的原因。大难兴邦?难道苦难还不够?

近日,我读《当年曲啸教授的心理是怎么崩溃的?》,得知曲啸离世了!唉!只能说他始终是受害者,前面是蒙冤受迫害,之后是执迷不悟唱赞歌,可怜的人啊!

俞梅荪再答:
总书记曾说:“党和政府主办的媒体,必须姓党。……做到爱党、护党、为党;做社会进步的推动者、公平正义的守望者。”
但是,中共上海文汇报党委却是法人团伙盗印文件,栽赃陷害,此案破朔迷离,黑幕重重,违反党纪国法,没有道德底线的旧上海滩的拆白党。

蔡定剑(1956-2010),1986年毕业于北大法律系法理学专业,师从陈守一教授;1986至2003年,在全国人大常委会研究室、秘书局工作,曾任秘书局副局长。

俞梅荪(1953-  ),1984年毕业于北大法律系经济法学专业,师从芮沐教授;1984至1994年,在国务院经济法规研究中心、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从事立法工作十年,其中后六年担任领导同志的秘书。

蔡定剑逝世十周年: 接过先生手中的启蒙火炬!

俞梅荪注:本文原载《学人君》微信号2020年11月22日,原文8000字,我读此文,深为感动,现删改为6400字。

蔡定剑,宪法学家,主要从事宪法、中国法治建设的理论与实践、人民代表大会与议会制度、选举制度等研究。十年前,2010年11月22日凌晨三点半,蔡定剑因肝癌在北京305医院去世。

蔡定剑讲演

出生草根,不屈改变命运

1956年10月9日,蔡定剑生于江西省南昌新建县的农村家庭,祖父是私塾先生,父亲是基层干部。家中子女六人(五男一女),他排行老二。家庭上有祖母共九口人吃饭,生活较为困难。农家子弟出身的蔡定剑,自小就开始劳动。在母亲因手工伤不能做家务后,兄弟几人还要承担家里砍柴、挑水、菜地等体力劳动。正是从小经历这些艰辛的生活,使他深深懂得处于底层广大劳苦大众生活的不易。

蔡定剑最早的坎坷经历来自小学升初中时,他以本乡名列前茅的成绩考上本学区的公办初中。其时正是“文化大革命”期间,农村实行贫下中农专政。本村贫农委员将自已考入农业中学的儿子顶替他进入全日制中学的名额。蔡定剑只能在当时属于半农半读、每天只上半天课的农业中学学习。虽平白遭此劫,他并不因此而颓废,后来仍以优秀成绩考入大塘中学读书。

由于“文革”期间废除高考。高中毕业的蔡定剑虽学习成绩再好也只有回乡务农。对那个年代的农村青年而言,当兵是他们离开农村的出路,因此当兵指标是抢手的。1974年10月,他报名参军,虽初检身体合格,但由于家中已有长兄入伍,且村中民兵连长希望侄子被征召,大队干部不给他参加复检,入伍机会渺茫。蔡定剑不甘心,给接兵部队指导员写信,表决心,终于打动了接兵部队指导员而成功入伍。

入伍后,蔡定剑驻守福建连江海防前线。由于他文化素质较高,文笔又好,成为连队文书,很快成为团里文艺骨干,工作内容包括板报、绘画、文艺节目自编自演。

他很有希望提干,但所在的连队却因为编制调整被裁撤。1979年是恢复高考的第二年,政策开始准许部队士兵参加高考。蔡定剑已入伍四年,即将退伍,家人劝他返乡务农,但他心有不甘,希望能够搏一搏高考。蔡定剑考入北京政法学院(现中国政法大学)

早年坎坷的经历使蔡定剑明白,一个人因并非自己能够左右的条件而遭受不公平待遇的痛苦。比如,他此后走上反歧视的道路并非来自他的阅读,而是对现实的关注。当他看到优秀的年轻人从农村考入大学,成功地通过教师考试,却因为乙肝“小三阳”而不能入职时,他对这种痛苦感同身受。他生命旅途中每迈出一步,都有着重重阻力,因为“破格”才接近目标。这种“破格”不是上天的垂青,而是与他坚毅的性格与勤奋努力分不开。

在全国人大从事立法工作

1979年的北京政法学院里,海防战士蔡定剑成为复校之后的“黄埔一期”。学院路41号,狭小、破败的校园,激荡着一代人独有的书生意气,江平先生曾经称赞蔡定剑属于1979级佼佼者中的佼佼者。

蔡定剑积极参与社会活动,曾利用暑假去社会调查,写出两篇调查报告,其中一篇《当前大学生思想状况》调查报告获“全国青年社会调查征文”一等奖。

1983年6月,蔡定剑从中国政法大学本科毕业,分配到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担任干事(至1986年10月)。在此期间(1983-1986),蔡定剑在北京大学法律系攻读研究生,师从陈守一先生。

1986年研究生毕业后,蔡定剑被分配到全国人大常委会研究室工作,从此与中国的民主宪政之路结缘。他的学术志趣更多转为实证研究。不久,他被抽调到中共十三大报告起草组下面的社会主义民主专题组,负责部分中共十三大报告的起草。

北大法学院教授张千帆回忆,当时正好是彭真担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法学专业毕业的学生比较少,英雄有了用武之地,“他是想去为人大制度的发展做点事情,很快成了学者型官员,发表了不少文章”。长期在全国人大担任秘书的蔡定剑,不满足于机关工作的办会、办事、办文,他废寝忘食地钻研法学,成为独具风格的体制内少有的思想者。

蔡定剑手书

1987年,《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草案)》在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和六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进行了三次审议,因不少常委和代表提出质疑,彭真委员长专门指示,对该法的可行性和代表们提出的主要问题进行深入调研。

全国人大常委会研究室的这项工作交由蔡定剑参加。这部至今依然引起诸多讨论中国民主未来的法律,就是《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草案)》。村民自治是中国选举领域一直未跨过去的小岗村,一个最实际的争论,从彼时起到今日依然存在:党的领导和村民自治如何共存,如何保持农村稳定,要不要给农民自治权,在农村能不能实行民主。彭真要求对该法案进行立法调研,也因为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官员为主体组成的全国人大代表强烈反对村民自治和村级民主,这些官员已经习惯于党和政府对农民长期采用的行政强迫命令的领导方法。

蔡定剑参加《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草案)》实施的可行性的调研小组。根据经济发展的状况和地理分布,选择黑龙江、江苏和四川3个省作为调研点。他从政府实际需求出发,将政府需要完成的各项工作任务进行分类分析,设置的一般调查科目大至办企业、农业税、交提留款、计划生育、土地管理;小到移风易俗、买国债、献血、灭鼠等。在田间地头他来往地奔波着。1987年11月召开的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3次会议上,他们的调查报告受到重视。《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草案)》终于顺利通过,为中国广袤而荒芜的民主大地上撒下了种子。

俞梅荪说明

以上提到:“调查科目:大至办企业、农业税、交提留款、计划生育、土地管理;小到移风易俗、买国债、献血、灭鼠等。”这个叙述,没说完。我补充:对这些职责的研究分析,应属政府行为,应由政府派人下乡操办,而不是由村民委员会派人操办。村民自治,不承担原本应由政府操办的义务,不能增加村民的负担。这是87岁的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顾问张友渔,以老革命和法学家的双重身份,使其意见举足轻重,力排众议,坚持必须如此立法,得到彭真委员长的支持。近年,我看到有专家提出,村民委员会要承担政府的全部职责和义务。(这段说明经张友渔的王秘书认可)

张友渔(1898-1992),1927年加入中共,1949年,担任北京市常务副市长,历任法学研究所所长、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等,德高望重,学识渊博的法学家。我有幸与张老多有交流,高山仰止。

1998年11月,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五次会议通过了修改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两字被去掉。多年后,蔡定剑深情地回忆到:这意味着中国农村的村民自治制度,这颗民主的种子开始在乡土中国生根发芽,意味着代表文明发展方向的中国农村基层民主的发展已经不可逆转。

每一步追求都是为了自由

蔡定剑的部分著作

1992年,蔡定剑运用马列主义理论,借鉴西方代议制思想,著成《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一书,提出了很多在今天依然值得关注的见解,比如在人大代表选举中实行竞选,逐步扩大直选范围等。本书被再版,在国外也有影响。

1999年,蔡定剑系统总结和反思建国后法制建设的历史经验教训,推出专著《历史与变革——新中国法制建设的历程》一书。在书中,蔡定剑提出了要正视司法腐败问题,呼吁进行司法改革。

同年,“法制”画上句号,“法治”载入宪法,法律在中国,不再是统治的工具,而是社会公认的规则。从此,民间法律意识和依法维权的热情一路高涨,全面建设法治社会的探讨,越来越多进入公共视野,社会规则的变化悄然入夜。

年复一年,蔡定剑在体制内的职位不断上升。2002年底,就在蔡定剑担任副局长之时,他作为课题负责人调查撰写了《中国选举状况的报告》一书。这份报告,扎实有力地回击了有关中国选举的若干流行谬论。这份报告写到,公民的文化素质并不能决定他的政治参与能力,只有利益才是决定选举的动力;民主选举不但没有把社会搞乱,相反很多地方都是通过选举实现了由“乱”到“治”。

2003年,没有法治的市场经济只能是最坏的权贵资本主义的恶果已经明显,法治的话语替代了市场的话语,成为了社会公共话题的主流;以孙志刚被打死为契机,全民间的参与和官方的互动,废除了横行多年的收容遣送制度;基层民主大选中,全国范围内大批独立候选人涌现,竞选风起云涌;无论是农村税费还是城市拆迁,用法律维权,民间高涨的维权热潮,让人们给2003年冠以“维权元年”的称号。

中国改革日益进入深水区,利益格局呈现错综复杂的生态。比起学院派学者,蔡定剑更能深切体察体制的运行机理和逻辑;比起体制内的官僚,蔡定剑更有一份深切的变革体制的激情。但是,蔡定剑的著述,也存在一份深深的无奈。因为,从根本上来说,官员和学者两种角色,是有不小的冲突的,蔡先生坦承:官职越高,越难表达自己的观点。他的妻子刘星红说,上世纪末蔡定剑就有到高校去的想法了。

正是在2003年,官员和学者两种角色的冲突在蔡定剑心中实在难以弥合,仕途本被看好的他,选择从全国人大常委会秘书处秘书组副局长一职上离开,前往中国政法大学任教,担任中国政法大学宪政研究所所长,同时兼任北京大学法学院人民代表大会与议会研究中心主任。

每个人是改革的缔造者

2008年,改革已经30年。三十而立,围绕着“中国经济的奇迹”,反思改革、推进改革,已经没有办法“不争论”了。改革做对了哪些,又做错了什么?如何批改中国30年改革所交的这份独特的“作业”,并不是一个简单的问题。

早在2006年,学术界已经围绕这些问题开始进行反思。经过激烈的碰撞和交锋,大体上存在三种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改革取得的成就,是坚持“特色”的结果;第二种观点则相反,改革之所以取得成就,是不断“普世化”的结果;第三种观点属于骑墙派,改革成就是由“特色”和“普世化”共同作用的结果。

蔡定剑认为,如果依然坚持“特色论”和“国情论”,那么丛生的社会矛盾将难以解决,这将难以保证社会的长治久安,改革的成果,则有可能化为乌有。吊诡的现实,使得不少人心存疑惑:既然体制内改革的自动力已经殆尽,改革的后备动力在哪里?谁也没有想到,这位曾经的体制内官员,对于中国的改革,具有理性的乐观。根据全国人大工作期间深入和丰富的社会调查,蔡定剑得出一个判断:中国改革的后续动力,已经从民间产生。

蔡定剑认为,中国社会的利益格局多元化,每个人都是改革的缔造者:“基层民众的维权行动推动着社会变革。摆脱了某种生存困境而有了更加自主独立的条件,一批敢于为公共利益说话的知识分子从而产生。他们通过言论和行动影响并推动着制度的变革。独立律师的出现和草根NGO的生长正成为推动中国社会改变的力量。地方政府和基层组织也是政改的动力。媒体和公众舆论是改革的重要力量。”

蔡定剑直面社会矛盾,从公民社会培育到透明政府建设,从官员财产申报到城市拆迁之痛,从网络反腐到反就业歧视,他持续地写,反复地谈。同时,他还推动参与四川罗江和雅安、上海闵行区等多处地方政改。作为一名独立学者,蔡定剑不惟史书、不惟法条,更注重来自现实的观察与分析。

蔡定剑是一位走出书斋的宪政专家,他认为中国宪政之路的精髓在于保护公众权利。在他看来,民权是有温度,有表情的,它关乎普通民众的一喜一哀、一粥一饭、一屋一宇。与越来越功利的学者教授相比,与远离政治和现实的知识分子相比,蔡定剑有着更大的担当。他敢言他人不敢言,敢做他人不敢做。为此,蔡定剑被贴上了“特立独行”的标签。

蔡定剑曾说,我的目标可能比较具体,努力地去推动它实现,可能只是一小步,但却要走出非常扎实的,真正能留下历史的印痕。学生朱国锋回忆起蔡定剑的宪法课时称,他和别的教授风格很不同,宪法课理论性很强,研究生们大多热衷于讨论西方政治制度,但蔡老师并不从外国宪政史讲起,他上来就讲中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并且会结合许多基层的案例。“他很注意研究中国的基层民主事件,并鼓励同学们参与到社会实践中去。当时我们很多农村同学都参与了他的一个关于农村社会法制建设调查的项目。”朱国锋说。

之后,蔡定剑多年理论研究,实地调研和游学世界的积淀充分释放,迎来创作的井喷。2004年一年,蔡定剑在《南方周末》《法制日报》《人大研究》等公共媒体和学术刊物上,发表了数十篇关于人大与选举制度的实现、预算审计与监督政府等,事关民主与权利议题的文章。

转为公共知识分子之后,蔡定剑依然持续着理论与实践的结合,高超的实操能力。他一方面在公共场合不断言说,宣传法治,呼吁废除拆迁条例等,另一方面积极在实践领域努力的往前推进每一小步,主持反就业歧视的研究和行动,为中国协调委员会选举设计规则。 

然而历史只留给了蔡定剑七年的时间来释放自己无比的激情。这七年里,中国的法治建设起起伏伏,民间对法治、宪政的热诚忽高忽低,他坚韧的前行着,推进法治。只可叹出师未捷身先死,留下生者面对英年早逝的蔡先生“宪政民主是我们这一代人的使命”的遗言。

在全国人大工作时,凡有群众给他来信、弱势群体求助,他都在自己的能力范围有求必应,这使他一度成为人大机关收到求助信最多的一个。有人说,全国人大机关个人的来信中,除了给委员长的信最多外,另一个就是蔡定剑了。在亚运村他的家中,也长期地住着——有时是好几个来北京打工而没有租房的困难者。

他长年资助贫困的学生,见不得世间的不平之事。父亲住院时,尽管他的工作忙得不可开交,他也是日夜守候在病床边一个月。回到谷村老家,他也总是先去看望留守的老人,凡60岁以上的见人发100元钱。正因为有这种心系民生的宽厚博爱,所以,每当见到社会上的乙肝病毒携带者的就业歧视、弱势群体的小贩被城管管得没有生活来源、“孙志刚事件”等,他都不能释怀,深度地参与,为此广泛地做社会调查,向法律呼吁、向媒体呼吁。他的生命就燃烧在这些地方。

蔡定剑在个人著作集《黑白圆方》的扉页,援引顾城的诗作为题记,“上帝给我黑色的眼睛,我以它来寻求光明!”蔡先生已经仙去,有着黑色眼珠的人们,依然将追寻着光明而前行。

时不我待的“战士”像陀螺连轴转

蔡定剑辞官从教后,时不我待投入到工作中。据亲人回忆,“别人可能最多做一个项目,他一下就是4个项目,每天工作16个小时以上,凌晨3点才睡觉成了常态。”

2009年6月,蔡定剑在南昌大学讲学期间回家乡,感觉胃不舒服,在医院被确定为癌症晚期。他没有向外界透露病情,每天仍工作到深夜,以至很长一段时间内,他的亲人也不清楚。

“我曾是一名战士,我现在还要像战士一样来战胜它。”蔡定剑开始与时间赛跑,与病魔抗争,加快一切工作的进度,以空前的激情研讨学术,接受访谈,撰文著书。蔡定剑的弟子说,他知道自己时日不多,想为民主事业做更多事,影响更多人。

蔡定剑的儿子蔡克蒙说:“我曾想让父亲在治疗时散散心,送了几本闲书给他,希望能够减轻患病给他造成的郁闷。可父亲在病榻前从没翻过这些书,依旧去看与他研究的民主制度有关的亨廷顿、熊彼特和达尔。我在父亲做化疗陪护时,曾无意中听到父亲叹息自己的病,‘这都是命’。我知道父亲是一个不信命的人……”

得知父亲生病后,蔡克蒙北大法学院毕业后曾打算放弃赴法国巴黎政治学院留学的机会在身边陪他,可被父亲拒绝。2009年9月6日,蔡克蒙飞往巴黎留学前一日,蔡定剑去上海闵行参加公共预算改革的会议,7日飞回北京,直接从机场送儿子。他说:“克蒙,你要记得,知识分子要有对国家和社会的责任,你要有毅力,要细心。”

蔡定剑在去世前一个月,组织了三场研讨会,议题分别是反就业歧视、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修订和拆迁条例的废旧立新。他的学生说,“老师像陀螺一样连轴转。”

2010年10月底,蔡定剑出人意料地出现在北京西郊香山饭店会场,这是他最后一次在法学圈公开露面。最后一次失败的化疗,令他胀痛难忍。由北大宪法与行政法研究中心和中国政法大学宪政研究中心联合主办的促进《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废旧立新学术研讨会在这里举行,蔡定剑以病重之身主持会议。这个研讨会是由他发起的,资金来自于他的学术课题。与会者不能忘怀的是,当时蔡定剑“仿佛说话的劲儿都没有了”,简短的开场白后,身子就歪在椅子上,会议期间三次返回房间休息,且多次到休息室服药。

11月12日,蔡定剑因病情恶化被送入北京北海边的解放军305医院。他喜欢医院周围的环境,但最终未能踏出病房。据刘星红回忆,蔡定剑的身体状况非常不好,很多次做完化疗,他都痛得无法吃饭,可他就坐在椅子上闭目养神,忍着,装得没事一样。

11月22日凌晨3时30分,蔡定剑在家人的目光中合上双眼。这一天,距离他54岁生日还有5天。蔡定剑之妻刘星红说:“他一直抱着生的希望。对于工作和家庭的事,没有特别交代。”

读者感言之二

一、90岁的郭翔(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原会长,中国政法大学教授):

著名宪政研究专家蔡定剑英年早逝,实在可惜。他是原北京政法学院(中国政法大学前身)1983年毕业,是我校复办以来的首届本科生。临毕业时,有几个学生愿到我担任主任的青少年犯罪研究室工作,其中包括蔡定剑等五名,我并未教过他们,但他初显才华,使我欣赏,比如蔡定剑曾在《中国青年》杂志发表过文章。

我把五位同学愿留校的事,报告校方人事部门,但分配时却一个未留校。他们很失望。我到校方质问,答复是这几个学生平时不靠扰组织。我生气地说,我要的是能做研究,会写文章的能人,并不是什么政工干部。但无用,事已成局。

后来,有同学回了山东,蔡定剑到全国人大常委会研究室工作,后又到中国政法大学成立宪政研究所,颇有成就和影响。此后我未曾和他联系。

二、李建勇(上海大学法学院宪法学教授):

     @俞梅荪:读完你关于蔡定剑先生的大作,感人又比较全面。我和蔡定剑在新加坡国大有交集,他比我长一岁,经历相仿,我在新国大法学院从教时和他认识。

      2003和2010年的上半年,他曾在东亚研究所做短暂研究,与我有交流。他在宪政方面的研究有独自观点,思想比较活跃开明,人也很谦和踏实。

     2010年9月,新加坡国大东亚研究所再次举办中国法治研讨会,有关宪政的研究,首先想到他,可是他因身患重病,未能前来参加相见。不久听说他英年早逝。

三、吕朴先生感言:

蔡定剑是中国知识分子中,既具有家国情怀,又能走进社会实践,又是走在开创时代前列,排难进取,难能可贵的楷模!可惜的是天忌英才,不能假以时日、取得更多的成绩。

四、赵国梁先生感言:

读此文,不胜感慨!你们当年苦心推动的法治建设,才几年时间,已恍若隔世!

五、80多岁张靓文女士感言:
        @俞梅荪:看完你对蔡定剑的长篇报道,深受感动。你们都是法律界的苦行僧,在这艰难的环境中,生生不息,持续奋斗。
六、李娟83级中国人民大学校友:
        现在,像蔡先生一样的大家,越来越少了。结合目前在北京昌平区香堂等拆迁的事件中,发生的恶劣违法行为,愈发觉得我们急需像蔡先生这样的智勇双全的法律专家!
七、张从63级北京大学校友感言:
        @俞梅荪:向蔡定刽先生致敬!中国的前途有待更多的蔡定剑的努力奋斗!
八、刘嘉波77级北京大学校友感言:
        @俞梅荪:谢谢分享追念蔡定剑的文章。在1988年2月15日,我也同蔡先生“交往”过,是在《法制日报》同一版面《宪法意识面面观》专栏上发表文章。兹附载当时的版本,以纪念蔡先生。
九、刘晓红84级北京大学校友感言:
        @俞梅荪:谢谢您分享!他是值得我们纪念和骄傲的校友!

十、俞春林先生作诗:  

七绝:读《我与蔡定剑的交往》
                诗/俞春林
健全法治尽忠诚,自治村民更有情。

回忆文章同事著, 梅荪妙笔忆先生。

十一、陈东风(北京交通大学教授)感言:   

        @俞梅荪:中国的宪法和法律精神,已成为作者您血液中最有生命力的细胞。但愿多一点具有这样生命力的细胞,总有一天使中国的法律成为中国文明的一部分。如此,世人才会欢呼:大哉,中华!

十二、葵安先生感言:

        有一种境界,叫俞梅荪,有一种境界,叫蔡定剑!

十三、陈梦竹90后女士感言:

作者对逝者的追忆,对后人是最好的引导。

十四、俞晓光先生感言:

很详尽的记忆,还原历史发展的进程。真不简单,无论是为文,还是做人,我从这些有着温度的文字里,已经有了一定的感触。你的品格是一般人做不到的,很敬佩。

十五、任在加先生感言

        @俞梅荪 ,蔡教授英年早逝令人扼腕。法治建设任重而道远...

十六、千里驹先生感言:
        现在还真是,普通大众学习法律法规热情高涨,积极转发,参与,倒是律师不积极,是不是怕被砸饭碗,还是被抢饭碗啊!

以下为2020年发布的司法解释汇编

欢迎学习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废止部分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的决定
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行政案件案由的暂行规定
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
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民事审判工作中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矿业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废止部分司法解释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决定(附目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权编的解释(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部分指导性案例不再参照的通知

两高修订《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两高两部印发《依法惩治长江流域非法捕捞等违法犯罪的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修改后的《民事案件案由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
最高法举行贯彻实施民法典,全面完成司法解释清理和首批司法解释新闻发布会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纪念国家赔偿法颁布实施二十五周年典型案例
最高法相关负责人就国家赔偿法颁布实施二十五周年典型案例答记者问
天津市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实施细则
关于北京市拟评定专业律师名单(2020年)的公示
刑法修正案(十一)法条对比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全文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最高人民法院)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最高人民检察院)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设立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法院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全文
最高检、国铁集团联合发布铁路安全生产领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最高法院决定废止116件、通过14件、修改111件民商事司法解释
两高两部印发《关于依法惩治非法野生动物交易犯罪的指导意见》

最高法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商事仲裁司法审查年度报告(2019年)》 司法部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介绍全国仲裁工作情况

依法惩治恶意欠薪!最高检发布6起典型案例

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第二十四批指导性案例(检例第90—93号)

司法部办公厅关于落实部分公证服务事项“跨省通办”有关工作的通知

最高检发布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行政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沈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法官的公告
教育部印发意见破除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中“唯论文”不良导向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耕地保护典型行政案例
最高法举办“严厉打击虚假诉讼,助力诚信社会建设” 主题新闻发布会
监察委出手,多名律师被带走立案(留置)调查,涉嫌……
青岛中院经典力挺职业打假判决被高院再审改判
全国优秀法院全国优秀法官和全国法院办案标兵候选对象公示
最高法发布审理食品安全民事案件司法解释(一)和典型案例(附全文)
全国法院系统2020年度优秀案例分析评选活动获奖名单
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第二十二批指导性案例(检例第81-84号)
中共中央印发《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
两高一部印发《办理跨境赌博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
最高检下发8起检察机关补充侦查典型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第十批司法改革案例
最高检发布10起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最高检发布6起正当防卫不捕不诉典型案例
司法大数据专题报告:网络购物合同纠纷案件特点和趋势(2017.1-2020.6)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保护的意见(附全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知识产权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附全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担保部分的解释》(征求意见稿)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支持和保障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发布《关于规范量刑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
“两高三部”相关部门负责人就规范量刑程序意见答记者问
司法部关于面向社会公开征集2021年立法项目建议的公告
教育部答复加大对中西部高校投入的提案
最高检出台服务保障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15条意见
最高检发布服务保障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典型案例
最高检发布保障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监督侦查机关撤案典型案例
第二届民营经济法治建设峰会检察机关服务民营经济典型案例(上)
第二届民营经济法治建设峰会检察机关服务民营经济典型案例(下)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通报人民陪审员法实施两周年工作情况并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答复》
最高人民法院就《关于审理涉药品上市审评审批专利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
教育部:学生在校外开展勤工助学活动的,勤工助学管理服务组织必须经学校授权,并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书
天津市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2020年面向律师和法学教学、研究人员公开选拔法官、检察官简章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问答口径(二)
2020年1至9月全国检察机关主要办案数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20年修订版)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第25批指导性案例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