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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大学法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量化考核细则(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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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研究生、学术型硕士研究生量化考核细则

第一项 学术论文(占比50%)

公开发表的法学学科论文署名必须是第一作者或除本人导师外第一作者,作者单位为吉林大学,新生论文作者单位不限于吉林大学,论文字数不少于5000字。

C级及以上学术论文或CLSCI论文每篇50分;D级CSSCI论文30分;CSSCI扩展版20分;北大中文核心期刊收录的学术论文每篇15分;法学类普通期刊每篇2分,且累计最高不超过10分。

以独立作者、第一作者或除导师外第一作者身份获得B类及以上咨询报告类成果每项20分;以独立作者、第一作者或除导师外第一作者身份获得C类咨询报告类成果每项15分;以除导师外第二作者、第三作者身份获得B类及以上咨询报告10分;以除导师外第二作者、第三作者身份获得C类咨询报告5分;以除导师外第四作者、第五作者身份获得C类及以上咨询报告2分。

其他期刊及成果是否列入,由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讨论决定。

第二项 法学科研项目(占比20%)

科研项目是指由学生自己主持的科研项目或参与他人的科研项目。

学生作为负责人主持并结项的科研项目,省部级及以上20分,校级10分,院级5分;学生参与他人科研项目,在项目结项书上体现出学生本人姓名的省部级5分,校级3分,院级1分。

第三项 法学学科类学术交流、竞赛(5分)

在竞赛中获得冠、亚军的上场比赛队员(国家级赛事冠军5分,亚军3分;季军2分;省部级赛事冠军3分,亚军2分;赛事中获得荣誉称号1分);

参加重要国内外学术会议并提交会议论文(需有会议邀请函和论文收录),省部级及以上5分,校级3分;

参加法学院硕博论坛获得一等奖3分,二等奖2分,三等奖1分。

同类项目不重复计分,按最高分计。

第四项 法学学科专业实践(5分)

学生作为负责人主持专业实践项目省部级5分,校级3分;学生参与他人专业实践项目,在结项书上体现出学生本人姓名省部级3分,校级2分;利用所学专业知识进行实践活动并取得良好社会效果的1分。

第五项 综合(思想意识、道德品质、行为规范、社会工作、公益服务20分)

主要考察在校期间思想意识、道德品质、行为规范;是否关心公益事业;是否积极主动协助校、院各职能部门工作;是否积极参加校、院、班组织的各项活动;是否主动承担学生工作,乐于为学生服务,在各项工作中表现突出等等。

法律硕士国家奖学金量化考核细则

第一项学术论文(20分)

公开发表的法学专业论文,作者单位为吉林大学,新生作者单位不限于吉林大学,论文字数不少于5000字。  

法学类核心期刊第一作者20分;法学类核心期刊第二作者B类以上12分;C类、D类8分;法学类核心期刊第三作者或第四作者5分;法学类普通期刊第一作者3分。

第二项 法学科研项目(20分)

科研项目是指由学生自己主持的科研项目或参与他人的科研项目;

学生作为负责人主持并结项的科研项目省部级20分,校级10分,院级5分;学生参与他人科研项目,在项目结项书上体现出学生本人姓名的省部级10分,校级3分,院级1分;学生参与他人的科研项目,结项书没有体现学生姓名,但有具体署名科研或实践成果并经认定的省部级5分,校级1分。

第三项 法学学科类学术交流、竞赛(15分)

在竞赛中获得冠、亚军的上场比赛队员。国家级赛事冠军15分,亚军10分;省部级赛事冠军10分,亚军5分;其他赛事冠军5分,亚军3分;赛事中获得较好名次或荣誉称号省部级3分,其他赛事1分;参加重要国内外学术会议并提交会议论文,需有会议邀请函和论文收录(省部级会议10分,校级5分,如在会议中做主题发言另加1分);法硕论坛或硕博论坛获得一等奖3分,二等奖2分,三等奖1分;

(同类项目不重复计分,按最高分计)

第四项 法学学科专业实践(20分)

学生作为负责人主持专业实践项目省部级20分,校级10分;学生参与他人专业实践项目,在结项书上体现出学生本人姓名省部级5分,校级3分;利用所学专业知识进行实践活动并取得良好社会效果的2分。

第五项 综合(思想意识、道德品质、行为规范、社会工作、公益服务25分)

主要考察在校期间思想意识、道德品质、行为规范;是否关心公益事业;是否积极主动协助校、院各职能部门工作,是否积极参加校、院、班组织的各项活动;是否主动承担学生工作,乐于为学生服务,在各项工作中表现突出等等。

吉林大学法学院

2022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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