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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大学法学院2023年“普通招考”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学术之路 2023-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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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做好我院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省级主管部门及湘潭大学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选拔,确保质量,按需招生。

2.坚持把考查考生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水平作为复试的重点,选拔具有创新能力、良好学术潜力或实践能力的人才。

3.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切实做到尊重考生、服务考生,维护考生合法权益。

4.加强和完善监督检查机制,切实维护复试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

5.原则上只录取全日制脱产博士研究生。

二、组织管理

1.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实行组长负责制,全面负责学院的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及录取工作。

组长:欧爱民

副组长:陈双喜、吴勇

成员:廖永安、李蓉、刘友华、肖冬梅、吴建雄、顾敏康、李喜莲、周青山、黄明儒

2.专业复试小组

学院成立博士研究生专业复试工作小组,负责对申请人申请材料进行综合评定和本学科博士研究生的专业知识和综合能力测试,确定考生面试和实践能力考核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程序,并具体组织实施。复试工作小组成员由招生领导小组决定。

三、招生计划

2023年博士研究生“普通招考”招生指标为11人,最后各研究方向招生指标可能略有调整,以实际录取结果为准。


四、复试分数线

1.2023年“普通招考”博士研究生学校复试分数线如下:


英语成绩

专业成绩

50

60

2.对于初试英语成绩在学校分数线下5分以内(含)的考生,经报考导师同意(以专家推荐书所填导师为准),可向学院提出申请,经学院同意后报研究生院备案后,允许其破格参加复试。每名导师最多允许同意一名考生破格参加复试。

3.考生可登录湘潭大学研究生报考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bm.xtu.edu.cn/logout),招生项目为“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用户名为中国研招网报名号(10位数),初始密码为有效居民身份证号码,居民身份证为18位数字(最后一位如为X,需大写),查询初试成绩。

五、复试方式和内容

1.复试时间安排:

2023年4月8日10:40           外语笔试

2023年4月9日8:30-17:30      专业综合和面试

注:复试时间可能会因为实际情况略有微调,如有变化会提前在QQ群里通知。

2.上线考生请及时到报考学院主页查询复试工作具体安排,主动与报考学院联系,了解有关复试具体事宜。所有复试考生需按规定时间参加复试,逾期视为自行放弃复试资格。

3.复试费(120元/生)

收到复试通知后请登录湘潭大学研究生报考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bm.xtu.edu.cn/logout),招生项目为“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进入“复试结果查询”,按缴费说明缴纳复试费。复试费一经缴纳,概不退回。

4.复试方式按外语、专业综合和面试结合进行。复试小组每个成员各自独立给考生评分,取算术平均值为最终成绩。

(1)外语

考核内容为专业外语,方式为笔试,考试时间60分钟,满分100分。

(2)专业综合

测试采用面试形式。时间一般不少于10分钟,满分为100分。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科研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3)面试

面试以PPT等形式介绍个人基本情况、硕士期间各项成果、博士阶段研究计划,每位申请人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满分100分。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创新意识与科学思维能力、综合分析及语言表达能力、外语听力及口语能力、综合素质、学术作风。

(4)加试

同等学力考生还须加试(笔试)自然辩证法以及两门本专业硕士学位主干课程,每门考试时间为1小时,满分为100分,由各二级招生单位具体组织和实施,成绩须合格(60分及以上)但不计入复试总成绩。

5.资格审查

考生于4月7日在永雄楼教务办提交以下材料审核: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或军官证),同等学力考生需提供技术职称证书。

(2)其他材料:包括个人简历,学士学位、硕士学位证书,硕士阶段的成绩单,硕士论文(附评议书),公开发表(出版)的论文(专著),科研成果证明书,学习(工作)中获奖证书,博士阶段拟进行的研究计划。

(3)应届硕士毕业生须提供学位论文全文和已经通过答辩的证明材料,如尚未答辩,须提供即将答辩的证明材料。

六、录取

1.总成绩的计算方法

复试成绩B和初试成绩A按权重相加,得出入学考试总成绩。复试成绩B占总成绩权重的50%,初试成绩A占总成绩权重的50%。

(1)复试成绩B为外语、专业综合和面试成绩之和,外语成绩(满分100分)、专业综合成绩(满分100分)、面试成绩(满分100分)的占比分别为20%、40%和40%。

复试成绩B=外语成绩*20%+专业综合成绩*40%+面试成绩*40%

(2)初试成绩A为初试总成绩换算成百分制后所得分数。

(3)总成绩=A*50%+B*50%

2.录取规则

(1)学院在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教育部和湖南省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根据学院的招生计划、考生的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综合业务素质和身体健康状况等,按照不同研究方向分别排序,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2)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考生不予录取:

a. 复试不合格者(复试成绩B<60分);

b. 同等学力考生加试成绩任意一门不合格者(60分以下);

c. 经查实,复试过程中有舞弊者;

d. 思想政治素质或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e. 人事档案审查不合格者;

f. 体检不合格者

3.录取类别

我院博士研究生的录取类别为“非定向就业”,拟录取考生须在2023年8月31日前将全部人事档案转入我校,否则取消其拟录取资格。

注意事项:

(1)考生如报考了几所学校且被我校和外校同时录取,须在2023年5月30日前告知我校,在我校上报教育部时若发现考生被重复录取,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2)入学后3个月内,我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

4.奖助学金

研究生奖学金及助学金的发放标准均按《湘潭大学研究生助学金管理办法》《湘潭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湘大研发〔2022〕6号)执行。

5.住宿及收费

博士研究生在规定学制内实行住宿申请制。

具体学费及住宿费标准请见湖南省物价局最新文件。

七、学制

普通招考博士研究生学制三年,最长学习年限六年。

学制与学习年限从获得博士生身份起算。

八、监督和复议

1.拟录取名单公示。拟录取的博士研究生名单由研究生院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录取。

2.复议制度。拟录取名单在公示期内,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和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受理考生的投诉、申诉。对投诉和申诉的问题一经调查属实,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授权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或复试小组进行复议。

3.回避制度。凡有直系亲属报考本专业博士研究生的博士生导师不得参与该专业博士研究生复试。

4.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加强对复试工作过程的监督,及时处理招生录取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5.学校监察专员办对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进行监督。

监督电话:

纪委、监察专员办0731-58292015

校研招办0731-58292051

法学院研招办0731-58293566

九、体检

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要求,体检工作在考生拟录取后进行,考生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国家二级甲等(含)以上医院体检,并在拟录取名单公布后1个星期内,将个人有效体检报告交至学院。未按时提交体检报告或体检不合格者,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为方便考生,我校校医院可进行复试体检,体检时间安排见研究生院主页通知。

湘潭大学法学院

2023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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