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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牧问答 | 如何优雅地离开教会?

谢昉 光耀浸信会 2020-10-11


如何优雅地离开教会?


你可能会觉得这是一个很搞笑的题目,是的,我承认,是有点搞笑。我们可以换一个题目:如何以荣耀神的方式离开一间地方教会,但主旨是一样的:既然神的心意是要我们或吃或喝,都要为了荣耀祂而行,那么在离开教会这件事上,我们也应当存着荣耀神的态度。我们希望当一个成员离开教会的时候,即便是出于我们看来令人悲伤的原因——例如不认同牧师的教导、反对教会的某个决定——仍然是以荣耀神和彰显福音的方式去达成的,是和这个世界不一样、让旁观的人群都看到福音所结出来的美好果子。


当然,没有人想要离开一个自己投入了时间和精力、建立了友谊和回忆,也按着圣经彼此相爱、互相服事的福音共同体,我们在加入教会时所签字的「教会之约」也是我们对一间地方教会做出一个爱的承诺,「承诺」就意味着不应当被轻易打破,除非有比这个承诺更高的优先级迫使我们认为打破这个承诺比持守这个承诺更荣耀神、更彰显福音、更见证基督。让我来举一些例子:


一个明显的例子,是搬家到外地的时候。譬如搬去杭州、宝山、川沙、北京、纽约、明尼阿波利斯……当我们搬迁往外地时,仍然保持会籍在这个教会,其实是无法持守成员之约中那些「彼此相顾」、「彼此督责」、「不停止聚会」等承诺的,加入一个基督在当地的身体更能让我们遵守圣经的命令,或者像成员之约所说的「持守这约的精神」。


另一个明显的例子,是跨教会婚姻。圣经告诉我们,当夫妻二人离开父母进入婚姻后就成为了一体,这包括身体上的合一,也包括金钱、今生目的、社交和属灵的合一。夫妻二人在同一间教会、参与彼此配搭的服事,聆听同样的讲道、在同一个教牧权柄下接受牧养,是一个非常自然和直接的变化。可以说,圣经没有命令我们必须加入哪个教会,但是夫妻二人需要在同一个教会,在这种情况下,至少其中一方需要离开原先的教会,而且一般情况下是姊妹需要去弟兄所在的教会。


还有一种我们不希望看到,但却是生活在这个有限的世界中不得不面对的可能性,那就是一个人可能因为自己在良心上不认同教会的教义和实践(可能是这个人对圣经理解错误,可能是教会走偏了、领袖堕落了,也可能是大家都错了),而选择离开这间教会。当然我们需要在这件事上非常谨慎,以免牧师把它当作驱逐异己的工具、避免成员个人主义和自我中心的教会观,但是如果有一个问题让一个成员觉得无法顺服教会的命令(例如,一个成员在读了很多书和仔细查考圣经之后,相信教会不应该有任何形式的成员制度,不需要有边界,也不应该有教会纪律和除名这回事),每次投票、成员大会都让他如坐针毡,他真诚地相信自己的观点是出自圣经的,那么留在这个教会会让他心中越来越愤怒,也无法尽到成员之约中所说的督责、惩戒的责任,教会生活给他带去的争竞心态要远大过爱和顺服的心态,在这种情况下,换一个可以让他遵从和顺服圣经中绝大多数的经文的教会,要好过留在一个只有天然关系、但却不能让他更好地活出圣经命令的教会。


教会的倍增和植堂——包括因为逼迫而带来的被动植堂,以及成为宣教士,或者因为呼召而去另一间教会全职或者带职服事,都是让我们因着顺服基督所交托的大使命这一更高的优先,而离开现在的教会,并且并没有破坏圣经对委身地方教会所做的命令。


当然,还有很多别的情况是我们需要思考的,但是现实和圣经的确让我们看到,在有生之年,我们当中的大多数都会面临换教会的可能,换教会若是为了更好地顺服圣经,那就会是一件荣耀神和彰显福音的事情,当教会的成员听到或者看到这样的离开时——哪怕是因为对真理的不同意,他们都会看到说:这是一群对信仰认真、高举圣经和荣耀神的子民。


要以荣耀神的方式离开教会,就意味着我们先要从圣经认识教会会籍的含义是什么,如果我们不能正确认识教会的成员身份意味着什么,我们就不能按着圣经、以荣耀神的方式离开教会。


但当圣经谈到教会成员的时候,是从负面的角度,也就是教会纪律的角度来论到的。第一是在马太福音18:17,那里说:「若是不听他们,就告诉教会;若是不听教会,就看他像外邦人和税吏一样。」这句话的上下文是耶稣在告诉使徒们如何面对犯罪的情况,他说如果这个犯罪的人在面对“教会”(这是「教会」这个词第二次出现在新约圣经中)的警告仍然不悔改的话,那么教会就要「看他像外邦人和税吏一样」,也就是说不再看这个人为基督徒。并不是仅仅长老牧师不看他为基督徒,整个教会——也就是教会中的每一个成员——都顺服圣经的教导和教会的决定,看这个人为非基督徒一样。


「看这个人像非基督徒一样」,仅仅是指犯罪不悔改的人吗?我们再思想哥林多前书5:2节,保罗在教导哥林多教会实践耶稣所说的话时,他说要「把行这事的人从你们中间赶出去。」「赶出去」的意思是说这个人原本在里面,现在排除到外面。它是指物理位置的改变吗?应该不是,因为如果把犯罪不悔改的人看为非基督徒,教会就应当欢迎他来听到而不是拒之门外,否则他更没有悔改的机会了。所以「赶出去」是指一个地位上的改变:这个犯罪的人原本被看作是「里面的」,但因为犯罪、不悔改而被看作是「外面的」,而被看作是「外面的」也就意味着他不再被看作是基督徒,每一个基督徒也不能把他当作基督徒来交往,11节说:「这样的人不可与他相交,就是与他吃饭都不可。」这是保罗对每个基督徒说的:一个被教会看作是「外面」的人,也应当被每个基督徒看作是「外面」的,也就是需要福音、需要被我们怀着怜悯用福音去拯救的「外邦人和税吏」。


所以,一个基督徒的会籍是地方教会对一个人究竟是在「里面」还是「外面」的宣告,从人的角度来说,我们会以为这只是这个社会团体的「里面」还是「外面」的问题,但是圣经赋予教会会籍一个属灵的重量:教会的「里面」和「外面」是在宣告一个人在不在天国的「里面」或「外面」。但是我们也要避免赋予它太大的重量,因为教会也可能犯错、这个人以后可能会悔改,所以耶稣说的是「看他像」,哥林多后书2章6-7节更给了我们如果这个人悔改、回转,就要重新接纳这个人到「里面」的命令:「这样的人受了众人的责罚也就够了,倒不如赦免他,安慰他,免得他忧愁太过,甚至沉沦了。」


因为一个基督徒的会籍——也就是被一个认信福音的地方教会宣告和确认为「在里面」——是那么重要,所以我们需要深思熟虑地、小心地处理加入和离开一个教会。


因为这给我们带来一个直接的应用:如果一个基督徒没有特殊情况(即无法去教会、或所在的地方没有教会),就应当在一个传讲福音的真教会中被牧养和被确认。这就意味着,如果确认和接纳是一个宣告的公开事件,那么离开和撤销确认(或者转交确认)也是一个宣告的公开事件。


当我们认真对待圣经、严肃看待信仰,我们就不能忽视一个罪、也不能给自己或对方找台阶下,以消灭这种尴尬的「里面」和「外面」的区分。也有的时候,我们宁可矮化这种成员制度变成一种社会团体的「里面」和「外面」,而不想体现天国的「里面」和「外面」,因为这会让我们尴尬、得罪人和不自在。


但是各位成员,如果我们为了避免自己尴尬、不自在,或者为了避免冲突,而忽视天国与教会这种在「里面」和「外面」上的映射,这真的在永恒中造就对方吗?


耶稣和保罗都希望教会严肃地对待「里面」和「外面」的区分,因为这种区分可以让里面和外面的人都将眼光投向那永恒中白色大宝座面前的区分,也让我们都意识到神所设立的教会在救恩计划中不但不是可有可无的、不但是给基督徒的生命带来益处、作为蒙恩管道而存在的,更是基督徒果子中的必须,正如早期教父居普良所说的:「凡离弃基督教会的也不能得着基督的赏赐。他是外人。他是亵渎;他是仇敌。凡不以教会为母的,就不再以神为父。」(《论教会合一》)


在我们的章程中,第二章第六条,有五种离开教会的方式。


  • 第一:离世,天国接管了对这个人的信仰宣告;


  • 第二:转会,也就是本教会把对这个人的宣告性确认的权柄交托给下一个传扬福音的真教会,她可以不是浸信会,但不能是一个假教会或者非教会(例如,天主教、三自、东正教、耶和华见证人、职场团契、查经小组等);


  • 第三:退会,也就是说这个人处于自己真诚的考量而退出这间教会,同时不加入任何一间传扬福音的真教会(或者加入了一个假教会/非教会),这种情况被视为放弃福音派信仰,因为没有一个真教会在继续确认和宣告他在天国「里面」的信仰,我们也「看他像」税吏和外邦人一样。


  • 第四:惩戒性除名第五:逐出,这两种都是惩戒性质的,也就是耶稣和保罗所说的因为一个人沉浸在严重、公开、不悔改的罪中,教会穷尽所有方法之后不得不停止对这个人在「里面」的宣告,将其除名。除名和逐出的区别之处就在于,前者是欢迎他继续来聚会,后者则是拒绝他继续来聚会,因为他来聚会会给教会带来极大的损害(例如传讲异端、结党纷争、骚扰和伤害成员等)。


但无论是哪一种离开,包括离世,都需要教会公开地、集体性地使用「天国的钥匙」而不能默默和私下地处理,因为如果我们默默和私下地处理,等于教会把「天国的钥匙」丢弃了、或者从教会(成员的聚集)手里剥夺交给了牧师、或者交给了这个停止聚会的人。


所以,如果一个人要离开这间教会,他可以怎样做呢?一个底线就是:


  • 他绝不能以公开和严重犯罪的方式离开教会,譬如说他不能在严重地得罪了某个成员之后告诉我们他要转会(其实是他无法面对那个被他得罪的成员);


  • 他不能停止聚会很长时间后说他其实想转会(当然,如果他要探索其他的教会,他可以向长老们提出来,我们是没有理由说不可以的——除非有其他的罪);


  • 他不能在破坏了教会的聚会或者合一后说自己要转会,按照章程,处在因为犯罪而被关怀流程中的成员是不能转会的,否则教会就向世界错误地见证了福音和神的圣洁。


在我们的新成员课程中,我们有一页告诉来教会的访客,如果你要转会来光耀,你需要和前教会有好的沟通,同样如果我们有成员要转出,你也有责任以荣耀神和维护合一的方式向教会提出来,这些建议包括:



在你决定离开之前


  1. 祷告。


  2. 在你换教会或者做搬到另外一个城市的决定之前,让你现在的牧者知道你的想法。咨询他的意见。


  3. 权衡一下你的动机。你离开教会是因着罪、个人冲突或者失望吗?如果是因着观点的原因,这些无法达成一致的观点很重要吗?在神学基要-重要-次要的光谱上,这些问题在哪一侧?


  4. 尽你所能修复任何破碎的关系。


  5. 一定要思考你在教会生活中看到的所有的「恩典的证据」——就是神做工很明显的地方。如果你看不到任何关于神恩典的证据,你可能要再次省察一下自己的心(马太福音7:3-5)。


  6. 谦卑自己。承认你并不知道所有的事实,也不了解所有的情况,以宽容的心去评估人和事(善待他人)。



如果你决定离开


  1. 不要使基督的身体分裂。


  2. 尽最大的努力,不要在任何人心中,哪怕是你最亲近的朋友的心中,撒下任何不满的种子。记住,你不想让任何事情阻碍他们在这间教会,在恩典中的成长。遏制你想要嚼舌的想法(有时候人们称之为「发泄」或者「说出你的内心感受」)。


  3. 为会众和教会领袖祷告,并为他们祝福。想想如何能用实际行动做到这点。


  4. 如果你曾经受到伤害,请饶恕他们——就像你被基督饶恕一样。


希望这些建议不但能够帮助想要转进来的弟兄姊妹,也帮助到有可能会因为各种原因会离开、或者想要以错误的原因、错误的方式离开教会的弟兄姊妹,或者也可能你的身边就有想要离开他所在教会的基督徒,也许你自己就曾经以错误的方式离开了你先前的教会(只是我们在面谈的时候不知道)。


我们既然蒙召要见证神的圣洁和荣耀,我们就应当尤其在教会生活中彰显福音和荣耀上帝。这不但是为了教会的合一、不但是为了牧师和长老们的服事喜乐,更是为了神的荣耀。让我们一起来祷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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