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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名医”卖假药到全国各地,被判罚1700余万!

许博宁 中央政法委长安剑 2022-04-05


“北京协和医院陈医生,糖尿病权威专家为您诊疗,联系电话:010......”

 

2020年初,家住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的周女士在网上查询糖尿病治疗方法后,随即弹出了此条推送信息。

 

详细咨询后,周女士花了5千多元,购买了该权威专家推荐的治疗药。谁知病情迟迟不见好转,指标竟一路上涨。感觉上当受骗的周女士这才选择报警。


近日,最高检发布了一批检察机关食品药品安全公益诉讼典型案例,该案就是其中一起。


原来2019年初,邹某甲、邹某乙兄弟二人做起了发财梦,他们从网上购买了成分不明的粉末装入胶囊,制成“药剂”,再进行药品包装,冒充“清肤消痒胶囊”“百草血糖康胶囊”“脉管舒灵胶囊”等不同种类的药品。


为了打开销路,两人又摇身一变成了著名医院的医生,进行“电话接诊”。针对不同病情的患者,事先准备好不同说辞,很快就开始以专家身份在网上解答病情并推销假药。


对接收的订单,邹某甲负责包装快递,发快递,邹某乙负责建立账户收款。网络销售假药范围辐射到全国各地。


 

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检察院接到案件后,发挥一体化办案优势,第一时间移送公益诉讼线索。接下来的侦查取证过程中,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协同配合,全面调取电脑账单、微信记录、银行流水等证据,最终确认——两人生产销售的42种药品均为假药,销售假药3860人次,销售金额达581万多元!


 

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网购在给消费者带来极大便利的同时,也为一些不法经营者带来可乘之机,更让不少“周女士”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延误病情。对于这些网上投放虚假广告、假冒知名医生、制售假药牟取暴利的黑心犯罪嫌疑人,如何加大打击力度,让他们“痛到不敢再犯”?

 

2021年3月9日,大连市甘井子区检察院对邹某等人生产销售假药违法行为公益诉讼立案,发布公告后,没有法律规定的机关和社会组织提起公益诉讼。4月12日,甘井子区检察院向区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依法判令邹某等人共同承担销售金额3倍惩罚性赔偿金1743万余元,并公开赔礼道歉。

 

10月9日,甘井子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生产销售假药罪分别判处邹某等人十五年至五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且追缴违法所得,同时对检察机关提出的公益诉讼请求全部予以支持。一审判决后,邹某等被告提起上诉。2021年12月29日,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与一般生活用品相比,被“包装”过的假“名医”、假“良药”似乎更难以被消费者识别,在此次发布的12件典型案例中,涉及食品安全领域案件4件,药品安全领域案件8件。

 

药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而利用网络制售假药,数量大,销售范围广,更严重损害众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检察机关充分发挥刑事公诉和公益诉讼多元职能,在打击刑事犯罪的同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提出惩罚性赔偿诉讼请求,最大限度追究严重违法者的法律责任,有力震慑了犯罪,切实维护了消费者合法权益。

编辑:任如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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