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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工会 2023-05-26


学法小课堂





近期特别是五一假期前后,职工向工会咨询有关休息休假的法规政策规定,以及反映单位不按规定安排休假、要求超额加班等情况有所增多。休息休假权是宪法赋予劳动者的基本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等法律法规等均有具体规定。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江苏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江苏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就以下事项提醒广大用人单位和劳动者:




一、劳动者有权在法定休假日休息。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在元旦、春节、国际劳动节、国庆节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等安排劳动者休假。用人单位在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在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二、劳动者有权享受带薪年休假。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其中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三、劳动者有权享受其他特定假期。

劳动者依法有权享受婚假、产假、护理假、病假等特定假期。我省相关假期天数如下:婚假为13天;符合规定生育子女的女职工的产假为158天;符合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男方护理假为15天;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享受的医疗期为3个月到24个月。



四、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有限制。

劳动法规定,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五、不得强迫或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

按照有关劳动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劳动者加班,或者以“制定不合理的劳动定额标准”“让劳动者‘自愿’签订‘奋斗者协议’”“规定劳动者不加班则捐款”等方式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劳动者遭遇强迫或变相强迫加班,可以向工会求助,或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举报投诉。

让我们一起共同努力,严格贯彻执行劳动法律法规,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共建和谐劳动关系!


如果您有劳动法律方面的咨询欢迎拨打市总工会法律援助值班律师热线:65151919律师值班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点至下午5点


来源:江苏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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