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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与相机有啥分别?——包头稀土检察院阅卷记

郑世保 郑在法声 2020-08-31


 

      今天到高新区检察院阅卷,碰到了律师们很少遇到的阅卷难题:案管办工作人员只允许相机拍照,拒绝手机拍照,理由是:手机可以上网,可以把案卷传到网上。我们解释道:相机也可以上网,手机拍摄案卷和相机拍摄案卷已经没有了区别。反复交涉的结果是:这是包头市检察院的规定,作为下级的区检察院只能服从上级的规定。律界同仁们听到这个消息,替我们不平,在微博、微信上上发表了“【阻碍律师阅卷又出新招】” 

 

 

     下午一上班,案管办的张姓负责上就找上我,告诉我别在微博、微信上发表“【阻碍律师阅卷又出新招】”  ,这类论文会损害高新区检察院的名声,并再三保障,我们不允许你们手机拍照,但我们会坚决保障你们的阅卷权。

 

     

     张检厚实人,不玩虚的。除了遵守上规,不允许我们手机拍照之外,其它的事项真可谓是无可挑剔。当看到我们手忙脚乱之时,他会主动上来帮我们整理案件,安排工作人员随时为我们提供案卷复印工作。一整天的124本案卷,工作人员跑了大约12趟到100M以外的复印地点,随时复印我们指定的复印内容。即使有一页没有复印,他也会立即安排工作人员马上复印。当我们怀疑一页漏印时,他对刚刚复印回来的工作人员讲到,立即校对,如果确实漏印,那就再去复印。

 

  

    一整天的工作就要结束了,正常的5点下班时间拖到了6:30,他没有抱怨,而是说你们什么时候下班,我们什么时候走。此时陪着我们加班的共有三位检察院工作人员:上楼给我们找订书机的张检,给我们复印文档的壮小伙,陪着我们的保安。随后安排保安给我们送来了开水,作为检察院最后下班的一批人,我们友好约定明天再来。

 

 

       还需要提一点的就是,为了留下保障我们充分阅卷权的依据,张检时常拍下我们阅卷的工作照,我们也就视而不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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