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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部民族】汉唐间南中地域社会政治格局与权力结构的嬗变:以“夷帅”、“长吏”、“大姓”为中心的考察

2017-07-21 尹建东 民族学与人类学Anthropology

Changes in the Socio-political and Power Structures in Nanzhong Region from the Han Dynasty to the Tang Dynasty in the Perspective of the Local Minority Chieftains, the Government-appointed Officials and the Influential Clans

【作者简介】尹建东,云南民族大学人文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研究方向为区域社会史和民族史。

【基金项目】云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多元视域下汉唐时期云贵高原的空间结构、族群互动与地域社会变迁”(YB2015067)阶段性成果。


摘要】汉唐间南中地区在王朝政治版图中的“边缘性”,以及在政治统治中“夷汉分治”局面的长期存在,客观上造成了该区域政治格局的多变性和权力结构的多元化特点。文章以此为切入点,通过对“羁縻体制下的‘长吏’与‘夷帅’”、“以大姓为中心的权力关系与地方政治博弈”以及“爨氏统治时期南中地方政治及权力结构的变化特点”等问题的探讨,形成了以下观点:一、在该区域内部,国家权力相对缺失,地方社会秩序的建立多有赖于包括土著人群在内的各种地方势力,遂造成政治控制方式的多元化,社会关系网络也呈现出强烈的边缘性。这使得不同历史时期南中地方政治体系与政治格局始终随着王朝统治力量的强弱及“华夏边缘”的“漂移”而发生变化。二、最能体现上述变化特点的莫过于特定历史环境下三种地方政治势力“夷帅”、“长吏”、“大姓”之间的权力关系及其多变性,他们之间多层次的互动关系也构成了这一时期南中地域社会政治变迁的主要内容。三、从历代王朝对南中地区治理方式的演变过程来看,虽然各个时期的治边策略各有侧重并几经反复,但总体上呈现出来的是由紧到松、由直接到间接的阶段性变化特点,从而极大地影响、改变了此后西南边疆的空间结构和地缘关系的发展走向。

关键词】南中;长吏;夷帅;大姓;权力结构

一、引论:区域多样性与多元权力结构

    在区域社会史研究视野中,“区域”既是指地理学意义上的空间结构,也是指由人的长期活动而形成的“历史空间”——即人类历史活动的一种空间形式。汉唐时期,南中地区的地缘格局及其在王朝政治版图中的“边缘性”,不仅是特定区域“多样性”经济、文化、生态对这一“历史空间”界定和维系的结果,同时也凸显出“政治”在“跨区域意义上的整合作用”。

    “南中”一词最早见于《三国志》,以其地在巴蜀之南得名,两汉时为“西南夷”之地,即所谓“巴蜀西南外蛮夷也”。地域范围大致为今四川西南部、贵州西部、北部,以及云南的大部分地区。由于该地域处于云贵高原腹地,自然地理与生态环境极为复杂,其中最明显的特征,一是地质地貌类型的多样性,有高原、山地、平坝、丘陵等,并且以山地面积为最大;二是地貌上的垂直差异导致气候类型与生物资源的多样性,这使得分布在不同地带的居民,很早就形成了适合自身生存发展的经济文化类型与社会组织结构。

    具体而言,生活在坝区的人群,缘于土地肥沃、气候温和、地势开阔、灌溉便利等有利条件,生产方式多以农耕经济为主。如“滇地,方三百里,旁平地,肥饶数十里”。邛都一带,“其土地平原,有稻田”。建宁郡,“郡土平敞,有原田”等等。反映出这类地区很早就出现了稻作农业,人们过着“邑聚而居”的生活,其中像“夜郎”、“滇”这类人口较多的族群,自战国以来已经在各自的区域建立起了近似于“酋邦”(chiefdom)这种较为复杂的社会与政治组织。

    生活在山区、半山区的族群则是另一番景象。由于山地海拔相对较高,地势崎岖,可耕地较少,加之气候条件不适宜农作物生长,因此人们多从事畜牧业、狩猎兼山地刀耕火种农业。如牂牁郡“畬山为田,无蚕桑”,南广郡“土地无稻田蚕桑”,兴古郡“少谷,有桄榔木,可以作面,以牛酥酪食之,人民资以为粮”。以上人群“或土著,或移徙”,社会组织结构显得相对松散。

    此外,还有一部分生活在山间河谷地带的族群,他们既无适宜的土地可耕作,也无经营工商业的传统,但畜牧业的规模很大。这类人群流动性强,活动地域广泛,并充分利用河谷地带气候和动植物均作垂直分布的特点,采取“随水草畜牧,夏处高山,冬入深谷”的游牧生计方式。《史记·西南夷列传》中所说“随畜迁徙,毋常处,毋君长”的“昆明”、“嶲”等族群,可能就是具有典型畜牧经济文化类型特点的早期山地民族。

    由此可见,汉代的“西南夷”或此后被称为“南中”这片地区,虽然在历史上常被中原人士看做是一个整体性的地理或文化概念,但就其本身而言却并非是一个“均质”性的区域。该区域不仅有自然的多样性、人群的多样性,而且还有人群对多样性自然的适应、应对与抉择的多样性。在这种背景下,该地域长期处于华夏政治、经济、文化的“边缘”地带,以致于秦汉以后历代王朝对它的开发经营基本上都停留在政治“羁縻”与军事征服等传统意义上,并未能真正将其纳入王朝国家控制体系。在该区域内部,国家权力相对缺失,远未形成像内地那样的从“核心”到“边缘”自上而下的多层次控制网络,地方社会秩序的建立多有赖于包括土著人群在内的各种地方势力,遂造成政治控制方式的多元化,社会关系网络也呈现出强烈的边缘性。这使得不同历史时期南中地方政治体系与政治格局始终随着王朝统治力量的强弱及“华夏边缘”的“漂移”而发生变化。其中,最能体现这一变化特点的莫过于特定历史环境下三种地方政治势力“夷帅”、“长吏”、“大姓”之间的权力关系及其呈现出的多层次互动的多变性。

    (1)“夷帅”,在史籍中又被称作“叟帅”、“耆帅”、“夷王”和“僚帅”等,均指称南中地区不同时期土著氏族、部落或“酋邦”的首领。司马迁在《史记·西南夷列传》中,就曾提到夜郎、滇、邛都、徙、筰都等族群或部落在西南夷地区的分布情况及其社会、经济状况,而在《汉书》中亦有相同的记载,并且指出这些族群所在区域大都是“君长以什数”。这类“君长”实际上就是南中地区夷人社会中的早期“夷帅”。汉晋以后,史籍在记载这些土著夷人的上层人物时,其称谓已有所变化,有“夷帅”、“耆帅”、“叟帅”和“渠帅”等。蜀汉时,诸葛亮出兵南中,“南中平,皆即其渠率(帅)而用之”。西晋时期,宁州地区“夷帅”的统治区域多达“五十八部”。到东晋南北朝,“夷帅”作为局部地区的夷人部族首领,仍然在当地发挥着重要作用。

    (2)“长吏”,主要是指汉晋以来中央王朝在南中所设置的州、郡、县级的军政长官,如庲降都督、宁州刺史、南夷校尉以及诸郡太守、都尉和其下辖的县令长等。他们均为朝廷命官,代表中央行使行政权和管辖权,是王朝政令的贯彻执行者,也是南中地区官方正式权威的主要代表。其中:

    郡太守为郡一级地方行政机构的最高长官。太守不仅可自由主持地方政事,支配地方财政,兼治地方军政,而且可以自辟幕僚,有相当大的行政自主权。汉代以来,中央王朝在南中地区所设的郡称为“边郡”,明显不同于内地的设置。由于强调以“蛮夷”为被统治对象,所以边郡太守的职责中带有更多军事统辖的内容。此外,与郡太守平行的还有都尉。南中地区设都尉可上溯至汉武帝时,到东汉时期,属国都尉辖区已成为管理少数民族的特殊政区。庲降都督为蜀汉时期在南中地区所设的最高军政长官,其职责是“统南中诸郡”。由于南中情况特殊,必须更多的依靠军事力量来进行统治,故蜀汉政权历任庲降都督均加“将军”头衔,以军事首长的身份都督该地区政务。宁州刺史一职是西晋废庲降都督后设立的,西晋期间(公元282—302年)曾一度被废,但后又恢复,南朝诸政权因之。其辖区范围在不同时期虽略有不同,但宁州刺史始终为该地区的最高长官。南夷校尉是在宁州废止期间设立的,目的是用军事统治的手段取代行政手段来加强对南中地区的控制。

    (3)“大姓”,最初是从汉族移民上层中形成和发展起来的一种地方性社会群体。东汉以来,随着王朝统治力量在南中地区的不断延伸和汉文化的持续传播,造就了一批具有一定儒学文化知识的移民上层人物,他们通过辟召之途入仕当地郡县,又以宗法血缘关系相号召,纠合地方,不断扩大其经济和政治影响力,到东汉中后期,便逐渐形成了史书中所说的“南中大姓”。之后,部分久居南中的汉官、军将也随着自身宗族力量的发展而步入大姓的行列。

    从南中大姓的权力来源和权力构成看,它既不同于土著“夷帅”,也明显有别于郡县“长吏”。在南中地方社会中,大姓通过对文化资源的垄断而获得了相应的文化权力;通过对官方权力的介入而获得了相应的政治地位;通过对私人“部曲”武装的掌握而获得了相应的地方支配力量,进而逐步发展成为一支能够左右南中政局的地方政治势力。

    马克斯·韦伯(Max Weber)在《经济与社会》等论著中,曾对历史上的统治类型及权力结构进行了归纳和阐释,提出了权威存在的三种类型,即神异性权威(charisma)、传统权威(tradition)与科层式权威(bureaucracy)。“神异性权威”,指的是个人利用创造对众人的福利而获得声望,从而具有一定的支配力量和尊严。由于此种权威不经政府界定和干预,因此韦伯又称其为“自然权威”。“传统权威”,指的是某种制度在长期的存在中,逐步获得公众的承认,成为具有象征力、道德和行为约束力的存在。“科层式权威”,其力量来自于正式的官府或上级的任命,以行政等级为其存在基础,涉及制度的建制,因此是官僚式的。韦伯关于社会权力及权威来源的理论阐释,对于理解汉代以来南中地域社会的政治体系及权力结构无疑具有启发意义。如果说地方“长吏”具备了典型“科层式权威”特征的话,那么南中大姓则在一定程度上具有民间“传统权威”与官方“科层式权威”的双重特点,而土著“夷帅”显然就是“神异性权威”的代表。另外不能忽略的是,当时还存在着多种权力结构特定在历史时空中相互融合交集的情况,可以说,不同类别的权威构成了特定社会类别的支配形式,而权威的多重组合则又形成了复杂的权力关系。汉唐间南中地区各种社会势力对地方政治的影响、支配能力以及他们在区域社会政治变迁中的作用正是由此体现出来。

二、“以其故俗治”:羁縻体制下的“长吏”与“夷帅”

    在汉武帝经略西南夷之前,该区域并不存在能够与中央王朝高度整合的地方行政体制。土著人群的社会组织既不相统属又相对分散,其中既有少数滇、夜郎、哀牢这类人口较多的类似于“华夏式”政治体的酋邦,又有较为松散的、阶序化不发达的政治体,甚至是无稳定政治体的松散人群。如哀牢夷将九隆“推以为王”后,“世世相继,乃分置小王,往往邑居,散在溪谷”。东汉承平十二年(公元69年)哀牢王柳貌遣子率种人内属时,“称邑王者七十七人”。说明哀牢至少有“王”、“邑王”两级政治组织。同类型的酋邦社会组织还有滇和夜郎。对于滇的政治规模及其酋邦特征,童恩正根据考古资料已做了充分的论述。至于夜郎,史称在诸部中规模最大,而且在汉武帝出兵西南夷之前,即“闻夜郎所有精兵,可得十余万”,可见其政治组织的复杂程度绝不在滇之下。西汉征服西南夷地区之后,在以百数的君长中,“独夜郎、滇受王印”,意味着汉王朝充分了解这两处的政治体规模和复杂程度高于其他。至于散布于滇、夜郎之外其他区域的嶲、昆明、徙、筰都、冉駹等,其政治组织发育程度较低,加之复杂多样的地理生态环境、非农耕非定居的生活形态,始终游离于王朝统治边缘之外,在文献中也很难看到他们的身影。

    早在秦代之前,西南夷与内地就有一定的交往和联系,甚至留下了“庄蹻入滇”、“变服从俗”的历史记忆,但是中原王朝政治势力真正深入到西南夷腹地,并形成了长吏与夷帅全面接触和政治联系的局面,是从西汉在西南夷设置“初郡”、“属国”开始的。从汉武帝建元六年(公元前135年)到东汉明帝永平十二年(公元69年)的二百余年时间,汉王朝在西南夷地区设置了犍为、牂牁、越嶲、沈犁、汶山(此二郡后皆废,沈犁成为蜀郡西部都尉,汶山成为蜀郡北部都尉)、武都、益州、永昌等郡,派遣一定数量的汉族官吏前往管理,奠定了西南夷行政区划的基本格局。

    但是正如前文所述,西南夷地区在经济、文化、社会风俗等方面不仅与中原地区相差甚大,甚至与同期巴蜀地区相比也有较大差别。因此,西汉以来所设置的“初郡”从一开始就具有了郡县制与羁縻制双轨并行的二元结构特点,即采取“以其故俗治”的统治方略,也就是在西南夷原有政治体系的基础上建立郡县制。如滇地属益州郡管辖,益州郡治就设在滇王所在的滇池,但滇王又被“赐滇王王印,复长其民”,依然享有统领其民众的权力。夜郎同样如此,夜郎之地虽设犍为郡,但“上以为夜郎王”。据文献记载,汉王朝先后封了滇王、夜郎王、句町王、漏卧侯、哀牢王、破虏旁邑侯、邛谷王等王侯。在考古资料中,还发现有“汉叟邑长”、“朱提长印”等汉印。这表明汉王朝在西南夷中封赐王、侯、邑长的做法是非常普遍的。与此同时,“初郡”之下仍设县级行政单位,但与内地不同的是,一般不再设乡、里,而是在交通要道旁设邮亭,借助当地的“君长”、酋豪进行管理,从而形成“郡夷并存”、“郡依部族”的政治格局,方国瑜将其称作“土流两重的政治形式”。

    这种统治方式虽然将西南夷大部分地区纳入王朝的政治体系当中,成为汉帝国的一个组成部分,但是在地方上的统治却极不稳定,这一方面是由于“以部族区域为郡县区域,以部族分合为郡县分合”,二者皆无固定空间,随部族居民之迁徙而迁徙。从而造成一些郡县或大或小,或东或西,漂移不定的现象,使国家政令难以推行,地方统治难以维系。另一方面,在羁縻体制下,作为“官方正式权威”的郡县长吏的作用主要侧重于军事方面的掌控和象征性赋税的征收上,并不能直接插手夷帅所在部族内部的事务,而对于拥有区域核心利益和部族统领权的夷帅来说,接受汉王朝的统治也并非心甘情愿,加之文化上的隔阂与利益上的纷争,双方的矛盾、冲突始终贯穿期间,于是夷人“反叛”事件也时有发生。据统计,从西汉昭帝到东汉灵帝的两汉期间,西南夷地区夷人大规模动乱就有17次之多。在这些记载中,有两点值得关注:一是夷人和夷帅反抗的对象均为长吏、太守、守令等郡县官吏;二是夷人动乱的区域主要集中在牂牁、益州、永昌等郡。对于其中的原因需要作进一步分析。

    首先,在“夷汉分治”的羁縻体制下,土著夷人在理论上是不需要承担或很少承担郡县赋税的。《汉书·食货志》所言“以其故俗治,毋赋税”,就是汉王朝在西南夷地区既定的政策,明确规定在边疆各初郡不实行内地的一套赋税制度。但是这一政策最终是要通过身处边陲的郡县长吏来执行的,而郡县长吏的个人素养与为政风格无疑又会对政策的走向产生较大影响,因此,在施政过程中必然存在着一定的弹性空间。如果说东汉时永昌太守郑纯与哀牢夷人约,“邑豪岁输布贯头衣二领,盐一斛,以为常赋”,是当时“循吏”治边时“化行夷貊”的典型个案的话,而在很多情况下,则是“郡县赋敛烦数”,再加上“长吏奸猾,侵犯蛮夷”,情况就会变得十分严重。元封五年(公元118年),在益州、永昌、越嶲诸夷反叛事件中,被举劾的就有“奸贪长吏九十人,黄授六十人”。这也从一个侧面反映出东汉以来长吏与夷帅之间矛盾对立的主要焦点和问题所在。

    其次,两汉时期牂牁、益州、永昌等郡之所以成为当地夷人动乱最为集中区域,除上面提到的原因外,还有一个不可忽略的因素,即汉族移民与土著人群之间长期存在着的资源竞争和分配关系的矛盾。从地理和生态环境来看,上述区域分布着云贵高原最主要的坝子,在坝区很早就出现了农耕人群,并逐渐形成了以稻作农业为主的生计方式,有的族群如滇、夜郎等还拥有“华夏式”的阶序化政治组织,与华夏农耕文明有着较多的相似性。随着大量汉族移民的进入,以坝区为核心的经济地理单元的整合和辐射作用虽然得到不断增强,但同时也在很大程度上挤压了土著人群原有的生存空间,获取资源的环境发生了较大变化,加剧了人群的流动和族群间关系的紧张。不论是僰人、滇人的外迁,还是“哀牢转衰”,以及当地夷人的不断反叛,都与此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

    总之,随着汉王朝政治疆域的推移,也在不断改变着西南夷原有的区域空间结构和地缘政治格局,在这种“介入性力量”(intrusive system)推动下,边郡长吏的权力和实力也随之增强,面对西南夷地区纷扰的局势以及夷帅、夷众的武力反抗,地方长吏多采取军事镇压的手段,以维系汉帝国在该区域的统治,以致于像夜郎王、滇王、句町王、哀牢王等在西南夷影响最大的势力都先后被翦灭,此后西南上层夷帅的活动相对沉寂。长吏与夷帅势力此消彼长的变化,也在一定程度上加速了这一地区新的地方势力——“南中大姓”的崛起,并极大的影响了这里的历史走向。

三、“多元权威”互动:以大姓为中心的权力关系与地方政治博弈

    “大姓”作为一种社会势力的出现,大概是在两汉之际。史称,“公孙述时,大姓龙、傅、尹、董氏,与郡功曹谢暹保境为汉”,这是目前有关南中大姓的最早记载,而此时正值牂牁郡内夜郎王、句町王两支土著夷帅势力衰落不久。从汉成帝河平元年(公元前28年)至王莽始建国元年(公元9年)的三十余年间,这两支土著力量相继遭重创而瓦解,牂牁地方政治格局的变化,对当地大姓势力的兴起无疑起到了推动作用。进入东汉以后,分布于其他郡县的大姓也开始不断见诸史乘,仅据《华阳国志·南中志》所载,这一时期的著姓就有数十家之多。如建宁郡“大姓焦、雍、娄、爨、孟、董、毛、李”;朱提郡“大姓朱、曾、雷、兴、仇、递、高、李”;永昌郡“大姓陈、赵、谢、杨”等等。他们当中不少是“一姓两宗”或“一姓两脉”,其先世均为内地移民,自汉武帝经略西南边疆以来,陆续迁入,并多集中于郡县周边、交通要道和适宜农耕的平坝地区。之后,随着汉族移民人口的不断增加以及“夷汉分治”格局下汉族文化的世代传承,在经过若干代人的积累和发展后,最终成为了在当地具有较强影响力且社会根基深厚的豪族大姓。

    南中大姓早期的发展历史在文献记载中一直是个空白,到东汉以后,南中各地大姓渐成林立之势。不过,此时的南中大姓已基本上摆脱了早期豪族的“非身份性”(即非权力阶层)社会特征,更多的表现出了从民间“传统权威”向官方“正式权威”转化的特点。如《隶释》所载永寿元年(公元155年)《益州太守碑》云:“碑之左有功曹掾故吏提名四十八人,皆属邑建伶、牧靡、挵栋、滇池、谷昌、俞元之人也,仅有王、李数姓可辨,名字皆不具矣。碑阴有牧靡故吏三人题名,在趺之右。”据方国瑜考证:“此碑题名的益州太守掾吏五十一人,都是著籍南中的移民,也就是曾肄业选举并得仕进的人物,他们是南中的名门仕族。”“他们之所以能取得地位,是由儒科进阶,或由郡吏入仕,成为移民中的统治阶级,这与内郡由‘察举’、‘征辟’得入仕族一样。”方氏所谓“仕族”实际上是指“通经入仕”的在官大姓。这当中,对南中大姓仕进起决定性作用的正是“征辟”之制。

    由于郡县长吏拥有自行辟召僚属的权力,加之大姓本身特有的文化背景和社会影响力,所以东汉中期以后,南中郡县属吏大多为大姓子弟所占据,相当一部分大姓正是借此以“地方权威”的身份进入到官制授权系统当中。如建宁大姓李氏、永昌大姓吕氏、牂牁大姓谢氏、朱提大姓朱氏等许多大姓家族几乎都有过类似的发展经历。可以说,南中大姓的形成过程,实际上也是其不断把持南中郡县权力的过程。南中大姓势力的崛起,促使南中地区的权力分配形式进行再次调整,即由以前羁縻体制下长吏、夷帅的二元结构,演变成大姓、长吏、夷帅三足鼎立的局面。在这一格局中,大姓的地位变得非常微妙。一方面,南中大姓脱胎于汉族移民,与王朝政治有着天然的联系,是南中地方政治体系中的重要环节,也是地方政府用来控制南中地区所倚重的重要力量;另一方面,大姓势力不断发展所产生的离心力势必与中央集权统治发生冲突,统治者出于集权统治的需要对大姓进行压制和打击,而大姓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往往又会与夷帅、夷众结成政治、经济同盟进行抗衡。尤其是随着大姓土著化程度的不断加深,他们与夷帅之间的利益关系也较之前更加紧密。

    从现有的史料分析,南中地域政治格局出现变化,在时间节点上与东汉末年全国性的社会动乱基本上是同步的。特别是中平五年(公元188年)以来巴蜀地区出现的割据纷争局面,大大削弱了中央王朝对西南边疆的统治力,进而给僻处南中的大姓、夷帅势力的发展提供了更多的机会和更大的发展空间。甚至在蜀汉政权建立之后的很长一段时间内,南中地区都处于叛服不定的失控状态。此后,蜀汉虽一度平定南中,但出于“方务在北”的现实需要,针对南中地方社会的实际,对南中大姓不得不采取了让步、扶持的政策。在调整、重建南中郡县政权的同时,一方面任用原先拥戴蜀汉的大姓为南中诸郡的官吏,让其执掌南中郡县大权。此举也开了南中大姓担任本土太守的先例,使南中大姓的政治身份发生了重大转变,进一步走上了“官僚化”的发展道路。另一方面则是扩充了南中大姓部曲的规模并使其合法化。据《华阳国志·南中志》载:“(亮)以夷多刚狠,不宾大姓豪富,乃劝令出金帛,聘策恶夷为家部曲,得多者奕世袭官。于是夷人贪货物,以渐服属于汉,成夷、汉部曲。”这是大姓武装合法化迈出的重要一步,标志着“大姓终于发展成为了把持南中的拥有强大政治势力和军事实力的地方集团。”从这个意义上说,取得合法地位的大姓武装也在一定程度上成为了蜀汉政权的地方武装。

    上述措施表明了蜀汉政权仍将南中大姓视为其在南中统治的基础和核心;而对于南中地区各部夷帅势力,更多的是采用镇抚兼用的方法,特别是重在军事征讨。由于蜀汉政权在南中所占据的主要是州郡所在的少数据点,对县以下的基层仍然无法进行有效控制,所以当诸葛亮南征军还后,很快就出现了“南夷复叛,杀害守将”的事件。以致有些边郡“久失土地”,“有名而已”。蜀汉派驻南中的庲降都督及郡太守在此后的大多数时间里,只能通过军事手段来解决夷帅的反叛问题。但耐人寻味的是,这一时期南中的叛乱事件均为“南夷”、“叟夷”、“獠种”、“豪帅”所为,而无一例与南中大姓直接关联。如果说平定南中之前,反叛势力是以南中大姓为主,夷帅势力次之;那么,此后的叛乱基本上都是“夷帅”、“豪帅”发起的,大姓反倒置身其外。这种现象显然与蜀汉的南中政策有着必然联系,但同时也反映出长吏、夷帅、大姓三方势力的角逐过程中,南中大姓逐渐占据了主动地位,成为了南中政治博弈中的最大受益者。

    此外,还需要说明的是,南中地域政治格局的变化,不仅与王朝易代之际西南地缘政治结构的改变密切相关,而且也深刻地反映在大姓与夷帅、夷众之间的关系互动方面,特别是涉及到学术界一直关注的南中大姓“夷化”问题。如前文所述,南中大姓是在南中汉族移民社会中孕育产生出来,其形成和发展与南中汉族移民区的社会、经济、文化环境息息相关。大姓较为集中的坝区交通便利,农耕及工商业经济相对发达,很早就成为夷汉经济文化交往的重要平台,加之彼此间有着不同的生态背景、分布格局和生计方式,使得夷汉之间的经济交流通常表现为互补性的经济关系,从而构成了双方政治经济联系与日常交往的重要基础。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以及人群整体结构中夷多汉少客观因素的影响,南中大姓在文化传承上亦不可避免的会受到夷人土著文化的“涵化”,进而呈现出明显的“夷化”倾向。在《华阳国志·南中志》中就有这样的记载:“夷中有桀黠能言议屈服种人者,谓之‘耆老’,便为主。论议好譬喻物,谓之‘夷经’。今南人言论,虽学者亦半引‘夷经’。”不仅如此,南中大姓还常常与夷帅结为“遑耶”关系以维护自身的利益。大姓“有为官所法,夷或为报仇。与夷至厚者,谓之‘百世遑耶’,恩若骨肉,为其逋逃之薮。故南人轻为祸变,恃此也。”在现实生活中,“遑耶”关系也并不限于移民大姓与夷人上层,普通百姓亦常为之,而且此类情形历代皆有。可以说,这一时期大姓与夷帅之间出现的“遑耶”关系不仅是“建立在经济上的共生与互补关系,以及与此密切相关的结对互助关系”,而且也是夷、汉不同权力结构之间地缘政治联盟初步形成的一个重要标志。

    与此同时,南中地域政治格局的变化,也直接导致了数年之后西晋王朝在南中统治政策上的重大调整。泰始七年(公元271年),晋廷借晋、吴交州之役大姓部曲遭受重创之机,试图进一步强化对南中的控制。于是将南中七郡中的云南、兴古、建宁、永昌四郡单独划出设立宁州,其余牂牁、朱提、越嶲三郡划归益州。此举的本意是想抛开大姓、夷帅等地方势力改由汉族流官直接管理,进而将南中变成一个中央王朝统治之下的行政单位。但是这种无视南中地理、文化、族群、政治、经济等要素的差异性及其多元空间关系的统治方式,在南中地区根本无法深入,而且当时面临的最大障碍就是大姓、夷帅的共同抵制。况且,大姓与其周围的夷帅和夷人已建立起比过去更加密切的关系,双方形成了一种相互援引的同盟关系,这让王朝政令的推行变得更加困难。在这种情况下,“太康三年(公元282年),武帝又废宁州入益州,立南夷校尉以护之”,“以天水李毅为校尉,持节,统兵镇南中,统五十八部夷族都监行事”。晋廷显然是想通过设立军事统治机构采用高压手段来强化对大姓、夷帅势力的控制。因此,南夷校尉不仅直接向“五十八部夷族”征收贡赋;同时还掌握着“仕进”之权,“四姓子弟仕进,必先经都监”。但事实证明,这些做法非但没有解决长期以来累积形成的各种问题,反而进一步触动了大姓、夷帅的既得利益,激化了大姓、夷帅与晋廷之间的矛盾,并直接导致了不同地域之间大姓的猜忌、排挤和长期的兼并纷争。到两晋之际,南中实际上已成为大姓争雄之地。于是当成汉割据势力进入南中时,不少大姓纷纷放弃抵抗,转即接受成汉的羁縻,出任地方守令,成为这一时期南中地方社会秩序的重要维系者。此后,在东晋与成汉争夺南中的过程中,各地大姓又出于各自利益的考虑,游离于晋、汉之间,联络“遑耶”夷帅,叛服无定,依利而行。但是终因南中地理环境所限,缺乏足够的发展空间与雄厚的社会经济基础,主要靠武力支撑的南中大姓在历经数十年的争斗后,不可避免地走向衰落。至永和三年(公元347年)成汉败亡时,南中诸姓中唯有爨氏一姓称强,其他家族的活动踪迹已经很难见到了。至此,南中政治格局由多元并立的时代走向了爨氏独霸之局。

四、“回归边缘”:爨氏统治时期南中地方政治及权力结构的变化特点

    爨氏为建宁郡大姓,其家族中最先见于记录者是东汉末年的爨习。《三国志·李恢传》中称爨习为“方土大姓”,说明爨氏在很早之前就已定居南中了。另据《华阳国志·南中志》记载,建宁一带“大姓焦、雍、雷、爨、孟、董、毛、李部曲,置五部都尉,号五子。故南人言四姓五子也。”立于刘宋孝武帝大明二年(公元458年)的《爨龙颜碑》在追述其先世时也说:“乡望标于四姓”。有学者认为,四姓或即爨、孟、李、霍四家。虽然四姓所指尚待考证,但作为四姓之一的爨氏一直拥有南中著姓的身份是毋庸置疑的。从蜀汉至东晋前期,在南中活跃的爨氏人物主要有爨习、爨谷、爨熊、爨量、爨琛等,不过此时爨氏家族分化现象已经开始出现,不同宗支之间虽有联系,但又分统部众,各自发展,有时甚至分属不同的政治集团。

    在爨氏族人的记忆中,爨氏家族在南中地区获得统治地位,最早是从东晋时期爨琛开始的。在《新唐书·南蛮传下》中,有西爨蛮自云其“七世祖,晋南宁太守。中国乱,遂王蛮中”之语,文中所述内容与《通典》所载相同。据方国瑜考证,此处爨氏“七世祖”即指爨琛。关于爨琛称霸南中的事迹,不详于记录。从零星的记载中得知:东晋,成汉争夺南中时期,爨琛先是依附晋廷,后又投靠李雄。咸和九年(公元334年),李雄分宁州置交州,以原任建宁太守大姓霍彪为宁州刺史,爨琛为交州刺史,霍彪、爨琛各据一方。之后成汉内乱,霍彪被大姓孟彦执送广州归晋,孟彦亦死于丹州,除爨氏之外,宁州此时再无有影响力的强宗大姓了,爨琛得以把所有残余大姓的势力统率起来。永和三年(公元347年)桓温平蜀,但蜀中扰攘,东晋无力顾及南部边陲,爨氏遂称雄南中。元人李京《云南志略》云:“爨琛为兴古太守,爨人之名始此。”又说:“爨琛后爨瓒相继不绝。”可知爨琛是爨氏家族在南中崛起的关键性人物。

    从东晋至南北朝,统治宁州、掌握实权者基本上都是爨氏家族成员。自爨琛之后爨氏为官尽收宁州各级官职、封号。如爨琛在李雄时为交州刺史,东晋时已加宁州刺史,此后爨頠亦官至宁州刺史。而立于东晋时的《爨宝子碑》称爨宝子曾为建宁太守,年二十三,卒于官。立于刘宋时期的《爨龙颜碑》说:“祖,晋宁、建宁二郡太守。龙骧将军刺史;考,晋宁、建宁二郡太守,追谥宁州刺史、邛都县侯”,“袭封邛都县侯”。这表明,东晋末年以来,晋廷已完全失去了对宁州的控制,任由爨氏以刺史和各种封号名义统治宁州。南朝萧齐建国后,由于国力衰弱,对宁州更缺乏影响力。故《南齐书·州郡志》云:“宁州,镇建宁郡……道远土脊、蛮夷众多、齐民甚少。诸爨氏强族,恃远擅命,故数有土反之虞。”南齐亡后,有爨云任魏南宁州刺史。西魏废帝二年(公元553年),以尉迟迥为宁州刺史经略南中。史称:“经略未附,夷夏怀而归之。”爨云大概是这期间接受西魏“南宁州刺史”职衔的。北周末,梁睿曾上书经略宁州:“南宁州,汉世牂牁之地……晋泰始七年(公元271年),以益州旷远,分置宁州。至伪梁南宁州刺史徐文盛,被湘东征赴荆州,属东夏尚阻,未遑远略,土民爨瓒遂窃据一方,国家遥授刺史,其子震相承至今。”从梁睿上书内容看,这一时期爨瓒父子已完全控制了宁州。在这种局面下,北周索性“遥授”爨瓒为宁州刺史,使爨氏家族在南中的统治完全合法化了。

    自东晋爨琛以来,爨氏家族成员的政治活动虽极少见诸史籍,但爨氏称雄南中的格局及其发展脉络终还是十分清晰的。爨氏统治时期,一直以中原王朝在宁州的代言人和执政者自居,并且始终奉王朝的正朔而未公开割据称王,因此,爨氏在南中的统治区域也相对稳定,并随着王朝势力的扩张而收缩、随着王朝势力的回缩而扩大,“当其地域扩大时,是以晋宁、建宁、兴古三郡为基础向外扩展的;当其地域缩小时,也是以晋宁、建宁、兴古三郡为最后的退守之地”。然而从王朝地缘政治的角度来看,尽管历代王朝对南中地区无法进行直接的控制,但是在形式上却一直保持着对南中的统治。自晋、宋、齐、梁都任命“遥领”宁州刺史以及都督诸州军事兼任宁州军事的官员。“故见于记录任命宁州刺史可考者,约三十人(东晋六人,宋十四人,齐八人,梁二人),大都遥领而未到任,亦无事迹。惟徐文盛在大同末年为宁州刺史,已到任所,而太清二年(公元五八四年)离职赴荆州,北周趁机经略宁州。故南朝自永和三年后,历东晋、刘宋、萧齐、萧梁,二百年间,其疆域虽设宁州,未能切实统治,郡县名号载在档册,而无所设施也。在此二百年中,统治宁州,掌握实权者均为爨氏。”由于南北朝以来南中地区长期为爨氏所控制,而且爨氏在南中也时常有自封官职之举。因此,到北周时期,中央政府便进一步采用了“遥授”爨氏刺史名号的方式来对其笼络并以此节制南中。而对于爨氏来说,采取接受封号、奉正朔的策略,既避免了与中央王朝对抗,又可以官方权威身份和王朝名义发号施令,显然有利于稳固其在南中地方社会中的绝对统治地位。

    从传世文献及碑刻提供的信息来看,爨氏在南中官宦不绝,并且在大多数时间内,南中地方政权体系也按全国统一的行政制度来设置,在形式上也符合王朝的制度要求,这使得爨氏家族统治具有了名义上的合法性基础,但就其权力构成而言,却呈现出强烈的家族化的发展倾向。具体分析如下:

    第一,爨氏历任职官出现了世袭或变相世袭的情况。目前并不完整的爨氏谱系,依然可以反映出爨氏任官的主要特点。如从前引《爨龙颜碑》中可知,晋末至宋初,爨龙颜祖、父、本人三代所任官职都是承袭的。又如爨瓒,北周遥授南宁州刺史,死后子爨震自领南宁州刺史。爨震弟爨翫,隋初拜昆州刺史,入唐后子爨弘达仍为昆州刺史。诸如此类,反映出爨氏任官存在世袭化的不争事实,即使在某些特定历史时期,爨氏所任官职无世袭之名,但仍有专擅之实,这一点是非常明确的。

    第二,南中地方权力不断的集中于爨氏。从《爨宝子碑》和《爨龙颜碑》的碑阴题名比较中不难发现,东晋《爨宝子碑》题名中的郡府属吏十余人,分别为杨、陈、李、孟、董、文、刘、毛等诸姓,并无爨姓;而半个世纪之后的《爨龙颜碑》中,记有将军府、校尉府、刺史府三府属官约30人,其中,爨姓就有10人。三府主薄以上的属吏有24人,其中爨姓即占了9人,特别是两军府长史、司马、州别驾五大要职,尽为爨氏所据,这也就意味着爨氏完全控制了地方官吏的任用权。

    第三,在郡县体制基础上形成了以爨氏为中心的领主制结构。魏晋以来,南中核心区域的政权结构一直是州、郡、县三级制,但由于东晋南北朝时期爨氏在各级政权中拥有绝对的支配地位,致使原来的官制授权系统和统治方式均发生了相应的变化。对此,尤中认为:“在爨氏统治中心的建宁、晋宁二郡内,爨氏家族中人各自拥有一片领地,有似地方的‘诸侯’。他们自命为宁州刺史的大宗为核心,通过宗族血缘的纽带相互牢固的联结了起来。所以,《南齐书·州郡志》说他们是‘诸爨氏强族’。这种大宗、小宗相连以维护大宗的封建等级制度,是建立在土地所有制的等级结构的基础上的,它是封建领主的一种最好的组织形式。”在这一论断中,所谓的大、小宗之说虽然不尽符合当时的历史事实,但是以爨氏为核心形成了等级性、依附性极强的领主制结构则是可信的。另外,在碑记题名中的“仓曹参军牂牁谢国子”、“功曹参军朱提李融之”、“户曹参军南广杨道育”等姓氏,都曾经是在当地有着深厚传统和社会影响力的大姓。他们可能还在一定范围内保留着自己的统治地域甚至部曲武装,但是在爨氏称霸的局面下,各大姓只能作为属官听命于爨氏,而不是像过去那样作为地方长吏直接听命于朝廷了。

    总体上来看,爨氏称雄南中局面的形成,既是爨氏家族势力长期积累的结果,也是这一时期中原王朝政权频繁更替,无力对南中地区进行直接统治的结果。这使得以爨氏为代表的地方势力在社会秩序建构中的作用日益凸显。本来有限的国家权力在南中地区被进一步消解和弱化。而与之相对应的是,自南北朝以来,随着爨氏家族的分化及土著化进一步加深,爨氏族人已不同程度的融入了周边其他族群当中,实现了以汉族“夷化”为主要特征的文化涵化过程。这样,爨氏在文化层面上实际上已处在“华夏边缘”,而中央王朝也开始“以蛮夷视之”。在官方文献记载中,称爨氏首领为“土民”、“爨蛮”、“渠帅”等等,即表明爨氏在王朝政治结构中的边缘地位。尽管这一时期爨氏首领仍接受中央王朝的官爵封号,但显然已不再被看作是官方正式权力的自然延伸,与魏晋时期的南中大姓相比,其政治身份与权力结构的地方化或和本土化趋向已非常明显。

五、结语

    汉唐时期,南中地区在王朝的政治及文化版图中长期处于较为“边缘”的位置。因此,研究者的关注点也主要集中于王朝国家体系逐步由内地“核心区”向西南边疆地区不断扩展的过程。然而,由于地理空间的阻隔、族群构成与社会结构的差异、政治控制与经济发展的不平衡,造成了南中地区政治格局的多变性和权力结构多元化特点。在王朝力量的介入以及地域社会政治体系的整合、互动过程中,代表国家权力的“长吏”、具有官方与民间双重身份的“大姓”,以及代表土著势力的“夷帅”,作为三个能动的主体,各自发挥着作用。他们之间既相互争夺又相互利用,既相互依存又相互制约,形成了错综复杂的关系。在不同历史时期,伴随王朝国家政治控制与军事征服的情景变化,去获取他们在地方社会中的利益,同时也在不断地改变着南中地区的地缘政治结构,以及国家与地方社会之间的权力关系。

    另外,从历代王朝对南中地区治理方式的演变过程来看,虽然各个时期的治边策略各有侧重并几经反复,但总体上呈现出来的是由紧到松、由直接到间接的阶段性变化特点。究其原因,一方面是由于魏晋以来全国性的政局动荡及长期的分裂割据,不同程度地削弱了中央政权对南中地区的控制所致;另一方面也是以南中大姓为代表的地方势力全面干预和垄断地方政权的结果。特别是南北朝以降,随着爨氏统治地域化的形成和文化特征的“夷化”发展,土著化权威与地方性知识日益成为社会控制的主导力量,使得南中地区长期游离于中央王朝的直接统治之外,并且最终导致了汉晋以来开发经营的南中“核心区”被再度“边缘化”,从而极大地影响、改变了此后西南边疆的空间结构和地缘关系的发展走向。


编辑说明:文章来源于《云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6期。因篇幅原因,注释从简。原文和图片版权归作者和原单位所有。

编      辑: 李智环 李联廉

编辑助理:张智林 李宗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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