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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限户籍!上海公租房房源更新!抓紧申请!

好消息来啦

闸北、卢湾公租房更新

市筹房源有哪些?

一起来看看吧

👇

闸北公租房昌化路600弄公租房项目

(7月10日更新)

本项目位于静安区中心城区,交通便利,周边生活配套设施齐全。欢迎有租赁意向的个人或单位申请。


取得静安区区筹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的家庭和单身人士,即可进行看房选房。


NO.1
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昌化路600弄5号,共有住宅13套,均为一居室,共计建筑面积476.74平方米。


房源位置

来源:闸北公租房


房型概况


房型一(01室)

建筑面积:约 35 ㎡


房型二(03室)

建筑面积:约 40 ㎡


房型三(04室)

建筑面积:约 35 ㎡


装修配置

厨房:冰箱、燃气灶、油烟机。

卫生间:燃气热水器、洗衣机。

室内:空调、床、衣柜。


可租房源

点击查看大图 来源:闸北公租房


周边配套

公交线路:54路、76路、113路。

轨交线路:轨道交通1、12、13号线。

教育机构:静安实验小学、上海市第一中学、新闸路幼儿园。

医疗机构:上海长征医院、上海市普陀区人民医院、上海市静安区中心医院。

大型超市:联华超市、华润万家、华联超市。


看房须知

1.  请您在获得公租房准入资格书后,电话咨询预约看房事宜。

2.  公租房主申请人(单位)在看房时间段内给予要或不要该房屋答复,过时视为放弃。

3.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9:00-11:30,中午12:30-13:30,下午13:30-16:30,周六上午09:00-11:30。

4.  咨询热线:52049817转601/603。



NO.2
静安区闸北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要求



供应对象


存在阶段性住房困难的本区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青年职工、引进人才和来沪务工人员及其他常住人口。


申请主体


本区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人可以是单身申请人、家庭申请人和单位申请人。


单身申请人

未婚人员、不带子女的离异或丧偶人员应个人提出申请。


家庭申请人

已婚人员应以家庭为单位提出申请。家庭成员关系限为配偶、未婚子女。


单位申请人

各类企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可为本单位职工及其家庭申请本区公共租赁住房。单位申请的,单位统一办理申请、签约等事项,并承担相应的权利义务。安排入住的本单位职工及其家庭成员作为附属于单位申请人的单身申请人或家庭申请人同时提出申请。


申请条件


申请静安区闸北公共租赁住房的单身申请人或申请家庭主申请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  具有本市常住户口,依法缴纳社会保险金,且与静安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

2.  户籍地位于静安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金,且与本市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

3.  持有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依法缴纳社会保险金,与静安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


申请静安区闸北公共租赁住房的单身申请人或申请家庭还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  在本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2.  申请时未享受本市廉租住房、共有产权保障房政策。


申请材料


一、本项目可以由单位集体申请,单位集体申请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  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2.  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出示原件)。

以上材料均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二、单身申请人、申请家庭应当如实填报申请表,作出书面诚信承诺,并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单身申请人需提交以下材料


1.  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申请表(含单位初审意见);

2.  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出示原件);

3.  本人的本市户口簿复印件、或居住证复印件及相关办理证明(出示原件);

4.  本人本市户籍地住房的《房地产权证》或《租用居住公房凭证》和管理该公有住房的物业公司出具的《住房面积情况调查表》(出示原件);

5.  本人拥有的本市其他产权住房的《房地产权证》或承租本市公有住房的《租用居住公房凭证》和管理该公有住房的物业公司出具的《住房面积情况调查表》;本人拥有本市宅基地的,需提交宅基地使用证复印件等相关证明(出示原件);

6.  本人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出示原件);

7.  其他相关材料。

滑动查看详情



2、申请家庭需提交以下材料


1.  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申请表(含单位初审意见);

2.  申请家庭成员的户口簿复印件或居住证复印件及相关办理证明(出示原件);

3.  申请家庭成员的本市户口簿复印件、或居住证复印件及相关办理证明(出示原件);

4.  申请家庭成员的婚姻状况证明(单身证明、结婚或离婚证明)复印件(出示原件),其中在本市民政部门办理结婚的免于提交;

5.  申请家庭成员本市户籍地住房的《房地产权证》或《租用居住公房凭证》和管理该公有住房的物业公司出具的《住房面积情况调查表》(出示原件);

6.  申请家庭成员拥有的本市其他产权住房的《房地产权证》或承租本市公有住房的《租用居住公房凭证》和管理该公有住房的物业公司出具的《住房面积情况调查表》;申请家庭成员拥有本市宅基地的,需提交宅基地使用证复印件等相关证明(出示原件);

7.  主申请人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出示原件);

8.  其他相关材料。

滑动查看详情


咨询电话:52049817/52049819

                  转601/603

受理地址:谈家桥路156号1楼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09:00-11:30

             中午12:30-13:30

             下午13:30-16:30

             周六

             上午09:00-11:30

公司网址:pt.zbgzf.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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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来源:闸北公租房

*政策原文:https://mp.weixin.qq.com/s/Njd9-tpRTAE5-yDoH9h47A



卢湾公租房可租房源信息

(7月11日更新)

来源:卢湾公租房


看房须知


1、以上可租房源现无人排队,请您在获得公租房准入资格书后,电话咨询预约看房事宜。


2、公租房主申请人(单位)在看房时间段内给予要或不要该房屋答复,过时视为放弃。


3、工作时间:周一至周六9:00-16:00,咨询热线:64186357。


受理地址:五里桥路58号(近制造局路)

咨询电话:64186357


推荐服务:关注上海本地宝,后台回复【黄浦公租房】,获取黄浦区公租房申请条件、申请材料等信息。



另外上海市房管局近期

也在官网更新的市筹房源的信息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

面向社会供应的市筹房源均已进入轮候

宝子们需要留意哦

👇

上海市房管局最新市筹公租房房源信息

(7月10日更新)


来源:上海市房屋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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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闸北公租房 卢湾公租房 上海市房屋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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