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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政协原主席李佳降为副省部级

xinzhu 政之昕见 2023-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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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消息:日前,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第十九届中央候补委员,山西省政协原党组书记、主席李佳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李佳同志党性原则缺失,组织观念淡薄,纪律意识不强,在党内选举中搞变相拉票等非组织活动,违规打探党风廉政意见情况,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私营企业主所送贵重礼品


李佳同志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工作纪律,并构成职务违法,应予严肃处理。鉴于李佳同志违反组织纪律行为发生在党的十八大前,且其能够配合组织工作,如实说明本人违纪违法问题,主动上交违纪违法所得,按照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对其可予从轻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决定给予李佳同志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由国家监委给予其政务撤职处分,降为副省部级;按规定调整其享受的待遇;终止其党的十九大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给予其撤销党内职务的处分,待召开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时予以追认。



李佳简历


李佳,男,汉族,1961年1月生,辽宁大连人,1983年8月参加工作,1985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在职研究生学历,哲学博士学位。


1983年08月,辽宁大学毕业后,历任辽宁省分析测试研究中心技术员、助理工程师,省分析测试研究中心科技科副科长、科长、科技经营部部长、中心主任助理、工程师,省科委计划处主任科员;


1990年12月,历任辽宁省分析测试研究中心副主任(副处级),省科委科技成果处副处长、处长;


1996年5月,历任辽宁省科委党组成员、副主任,省科委党组副书记、副主任,省科技厅党组副书记、副厅长;2000年11月,先后任沈阳市委常委,沈阳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2004年07月,先后任辽宁省政府副省长、党组成员,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常委、组织部部长;2011年10月,任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副书记(其间,兼任自治区党委政法委书记);


2018年01月,任内蒙古自治区政协党组书记、主席,自治区党委副书记(同年3月免)、政法委书记(同年10月免);2019年1月至2022年7月,任山西省政协党组书记、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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