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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金壁:此“归宁”非彼“归宁”

古小说研究 古代小说网 2022-06-11


《汉语大词典》列“归宁”五义项:

《汉语大词典》

1.已嫁女子回娘家看望父母。例为《诗·周南·葛覃》:“害浣害否,归宁父母。”朱熹集传:“宁,安也。谓问安也。”《后汉书·列女传·刘长卿妻》:“妻防远嫌疑,不肯归宁。”(以下例略)

2.指大归。谓妇人被夫家遗弃,永归母家。

3.男子归省父母。

4.诸侯朝觐后返回国安邦。

5.回家治丧。

应该说归纳得尚为全面而合理,唯其第一义项“已嫁女子回娘家看望父母”所举第一例为《诗·周南·葛覃》“害浣害否?归宁父母”及朱熹集传“宁,安也。谓问安也”,则有可商:因为此“归宁”非彼“归宁”(已嫁女子回娘家看望父母)。

我们细绎其诗:

韩伍绘诗经《写意·葛覃》

葛之覃兮,施于中谷,维叶萋萋。黄鸟于飞,集于灌木,其鸣喈喈。

葛之覃兮,施于中谷,维叶莫莫。是刈是濩,为絺为绤,服之无斁。

言告师氏,言告言归。薄污我私,薄浣我衣。害浣害否?归宁父母。

    《诗·周南·葛覃序》说:

后妃在父母家,则志在于女功之事,躬俭节用,服浣濯之衣,尊敬师傅,则可以归,安父母、化天下以妇道也。

郑玄笺这样释毛序:

躬俭节用,由于师傅之教;而后言尊敬师傅者,欲见其性,亦自然可以归,安父母,言嫁而得意,犹不忘孝。

蔡公时书《葛覃》

我们在“归”后点断,而没有采用通行的读法,是有用意的。诗中“言告师氏,言告言归”毛传:“妇人谓嫁曰归。”这与毛序中说的“归”是一事,指女子出嫁,出嫁才能安父母、尽妇道。郑玄笺也说此诗写女子出嫁:

云葛者,妇人之所有事也。此因葛之性以兴焉。兴者,葛延蔓于谷中,喻女在父母之家,形体浸浸日长大也。叶萋萋然,喻其容色美盛。……葛延蔓之时,则抟黍飞鸣,亦因以兴焉。飞集丛木,兴女有嫁于君子之道;和声之远闻,兴女有才美之称,达于远方。

可是,诗之末句“归宁父母”,毛传却解释为“父母在,则有时归宁耳”,这个“归”又是妇人回娘家了(与“言告言归”毛传“妇人谓嫁曰归”相抵牾)。

依此毛传说,诗结尾之意又与序及上文之意不合,很值得怀疑。宋李樗、黄櫄《毛诗集解》卷三就已经看出了这个毛病:

《毛诗集解》

然序特言在父母家,而未尝言既嫁而归父母家也。(李)迃仲以为后妃归宁之时,志犹在于女功之事如此。然《诗》“是刈是濩,为絺为绤”皆是实事,岂有后妃归宁之时,而尚采葛以为絺绤乎?

且序言“归安父母”,而继之以“化天下以妇道”,若以为既嫁而归父母之家,则奚遽及此一句也?夫妇人谓嫁曰归,方后妃在父母家之时,躬女子之职,行节俭之事,敬师傅之礼,故其归文王也,可以安父母之心,而化天下以夫妇之道——此诗人推本论之也。

李樗、黄櫄的看法是很有见地的:他们把“归宁父母”理解为“归文王也,可以安父母之心”,“归文王”云云,倒不见得,但他们把“归宁父母”读为“归(出嫁),宁父母”,却是十分高明的,因为这样讲既合毛序、郑笺、“言告师氏,言告言归”之毛传“妇人谓嫁曰归”,又合诗意:

《诗经新释》, 富金壁著,北京联合出版公司2018年2月版。

本诗通篇以嫁女之口气,先以葛之覃喻女子已长成—— “葛之覃兮,施于中谷,维叶萋萋”、“葛之覃兮,施于中谷,维叶莫莫”;已到了收获之时,可以为人之妇了——“是刈是濩,为絺为绤,服之无斁”;又烘托出嫁之气氛——“黄鸟于飞,集于灌木,其鸣喈喈”;再述出嫁之准备工作——“言告师氏,言告言归。薄污我私,薄浣我衣”;末言出嫁之本旨——“归,(以)宁父母”。

这样解释之所以合理,还有一个重要证据。《说文·女部》:“妟,安也。从女从日。《诗》曰:‘以妟父母。’”

段玉裁注以为,此盖《葛覃》“归宁父母”的异文。他说,“归”字这里作“以”字为善,“谓可用以安父母之心”。他还举《召南·草虫》“未见君子,忧心冲冲”(《毛诗》作“忡忡”)郑玄笺为证:“在涂而忧,忧不当君子,无以宁父母,故心冲冲然。”

清嘉庆刻本《说文解字注》

他又引“曷浣曷否”(《毛诗》作“害浣害否”)二句笺云:“言常自洁清以事君子。”说正因为能事君子(按,指丈夫),才能宁父母之心。

两首诗笺意是互相补足的。马瑞辰《毛诗传笺通释》又申段说,引《草虫》“我心则降”郑笺:“始者忧于不当,今君子待己以礼,庶自此可以宁父母,故心下也。”《草虫》郑笺两次说“宁父母”,即本于《葛覃》。

按,段玉裁、马瑞辰所引《诗·召南·草虫》,也是一首以嫁女之口气写的诗:

《钦定诗经传说汇纂》

喓喓草虫,趯趯阜螽。未见君子,忧心忡忡。亦既见止,亦既觏止,我心则降。

陟彼南山,言采其蕨。未见君子,忧心惙惙。亦既见止,亦既觏止,我心则说。

陟彼南山,言采其薇。未见君子,我心伤悲。亦既见止,亦既觏止,我心则夷。

诗大意说,我(嫁女)未见到新郎时,心中忧虑不安——生怕他看不中我。当我见了他,我们度过了新婚之夜,我才放了心,高兴起来——这可让父母安心啦(李樗、黄櫄释“未见君子,忧心忡忡”为“孔氏以谓妇人行嫁在涂,未见君子之时,父母忧之,恐其见弃,已亦恐不当君子,无以宁父母之意,故忧心忡忡然。亦既见君子,与之同牢而食,亦既遇君子,与之卧息于寝”)。

因为古时婚前男女往往不得见面,全凭媒妁之言,故常有婚礼时新郎发现新娘丑陋而拒绝与她上床的情况。新娘往往也在婚前“忧心忡忡”,怕新郎看不上自己,被打发回家,让父母伤心,郑笺所谓“在涂而忧,忧不当君子,无以宁父母,故心冲冲然”。

《毛诗传笺通释》

      马瑞辰说,“后妃出嫁而当于夫家,无遗父母之羞,斯谓之宁父母”。《左传·庄公二十七年》及《邶风·泉水》序虽有“归宁”之说,但不得与此诗为比。马并说段玉裁以为毛传“父母在,则有时归宁耳”为后人所加:

以《说文》引《诗》“以妟父母”证之,经文原作“以宁父母”;后人因《序》文有“归安父母”之语,遂改经为“归宁父母”,又妄增传文,不知《序》云“归安父母”,特约举经文“言告言归,以宁父母”也。

笔者按,据明冯惟讷《古诗纪·古逸·归耕操》“朅来归耕历山盘兮,以晏父母,我心博兮”(传为曾子所作),说明“以晏父母”为古之常语,正许慎所引《诗》之“以妟父母”。此则为《诗·周南·葛覃》“害浣害否?归宁父母”有可能原为“以妟父母”,或如段玉裁“以宁父母”之说提供了证据。

《古诗纪》

但我们认为,按今毛诗“归宁父母”,就能讲通,关键问题是“归”要讲成“出嫁”,读成“归,(以)宁父母”就可以了。

朱熹由于误信“归宁父母”后人妄增之传文“父母在,则有时归宁耳”,遂误读“归,宁父母”为“归宁父母”,其《诗经集传》亦将此句释为“宁,安也,谓问安也”,遂将一首贵族女子出嫁诗讲成了贵妇人回娘家探亲诗:“何者当浣而何者可以未浣乎?我将服之以归宁于父母矣!”

由于误解了诗意,他当然也误解了毛序。在《诗序》卷上他是这样批评的:

《诗集传》

此诗之序首尾皆是,但其所谓“在父母家”者一句为未安。盖若谓未嫁之时,即诗中不应遽以“归宁父母”为言;况未嫁之时,自当服勤女功,不足称述,以为盛美。若谓归宁之时,即诗中先言刈葛,而后言归宁,亦不相合。且不常为之于平居之日,而暂为之于归宁之时,亦岂所谓“庸行之谨”哉?序之浅拙大率此。

 可见,主要是因为误读了毛序中的“归,安父母”与诗中的“归,宁父母”,又不疑“归宁父母”之传文“父母在,则有时归宁耳”为后人妄增,才使朱熹产生了根本性的误解,非“序之浅拙”也。

如此,则“害浣害否,归宁父母”之“归宁”,虽有可能尚未凝结成词,但显然是“归宁”其他诸义项之源头。

故姑且仍可列为其第一义项:“女子出嫁以使(父母)安心”(“已嫁女子回娘家看望父母”当为第二义项,其他义项顺延),而其例即为《诗·周南·葛覃》:“害浣害否,归宁父母。”当引毛传 “宁,安也”及马瑞辰《毛诗传笺通释》“后妃出嫁而当于夫家,无遗父母之羞,斯谓之宁父母”为释。

《毛诗传笺通释》

当说明者,毛传通例,一诗之中,前所注者,后则略之。“言告言归”之“归”,毛传已释“妇人谓嫁曰归”;则“归宁父母”句,“归”自是“妇人谓嫁曰归”,而无须释:毛传只释“宁,安也”,足矣——亦可证段玉裁以为毛传“父母在,则有时归宁耳”为后人所加之说,不为无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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