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许俊平律师

许俊平 林天 I 许俊平律师 2020-08-31

喜欢就点击蓝字关注我们


许俊平执行主任专业领域:犯罪预防与刑事辩护、企业刑事合规。广东林天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执行主任;佛山市律师协会立法委委员;佛山市快递协会监事;清华博商广佛同学会理事以及法税顾问。从事法律研习、实践近10余年,在执业前期,许律师先后担任广东某某置业有限公司、佛山市禅城区某街道办事处某社区、佛山某某集团有限公司等三十多家事企单位的法律顾问,期间办理了大量的经济纠纷案件,例如参与办理的广东某投资有限公司涉及5000万元债权债务纠纷案、佛山某集团公司涉及近10亿元的合同纠纷等案件。近年来,许律师专业从事刑事辩护以及犯罪预防工作,并先后参与辩护数起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比如2018年深圳特大境外电信诈骗案、广东省公安厅11.24特大跨境走私毒品案等;同时基于刑事辩护方面的经验,也成功代理了因被非法集资,诈骗、职务侵占而遭受巨额财产损失的受害人进行依法控告案件,促使公安机关进行依法立案侦查。近期办理的成功经典案例有:1、沈XX走私普通货物罪案件,在检察院坚决不认为构成自首的情况下,法院采纳采纳许律师辩护意见认定为自首,获得减轻一年处罚的判决。 2、吴某某涉嫌开设赌场案件,在被检察院起诉认定为主犯的情况下,基于许律师的无罪辩护意见,法院最终以“实报实销”形式作出判决,当事人在收到判决书后三日即被释放。3、区某某涉嫌巨额诈骗案,法院采纳许律师辩护意见,变更罪名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获得缓刑的判决。4、董某某涉嫌走私毒品案,检察院听取许律师的辩护意见,决定不予批准逮捕。5、深圳某特大电信诈骗案,检察院积极听取许律师辩护意见,对当事人柴某不予起诉。6、吴某某涉嫌利用网络进行巨额诈骗案件,检察院听取许律师辩护意见,决定不予批准逮捕。7、陈某某涉嫌集资诈骗罪案件,检察院采纳许律师意见,决定不予批准逮捕。8、史某某涉嫌强奸罪一案,一审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许律师在二审时介入,中级法院采纳许律师的无罪辩护意见,依法改判,宣告史某某无罪。9、党某某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案,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经与承办检察官多次沟通,并交流法律意见,最后检察院依法作出不予起诉决定,党某某无罪释放。

THE END

联系电话:13923234206
邮箱:402443392@qq.com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岭南大道北129号碧桂园城市花园中区一座13层


扫码关注更多精彩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