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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粒尘埃、一座山

林天许俊平 林天 I 许俊平律师 2021-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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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许俊平

·  正  ·  文  ·  来  ·  啦  ·

2020年已经过去三分之一,但似乎比以往更漫长,又比以往似乎要短暂。漫长是因为我们原一成不变的生活曾出现了突如其来的中止;而短暂是因为新年伊始,便已成绝唱,有些我们可以永远记住他们的名字,而大多数我们都不知道他们叫什么。一场灾难让我们再次发现了生与活都是如此的脆弱,虽然很快我们都会忘记那些曾经发生的,毕竟痛苦都只是暂时的;但如没有反思,昨天的道路将仍会继续。所以,一场灾难,一句言论,都不应成为意识形态下人为撕裂的靶子,毕竟民众向许景澄扔臭鸡蛋、石头,而许景澄留下“吾以身许国,无复他顾”的遗言慷慨赴死时,至今也才刚好一百年的时间(文:你有没扔石头?)。也只有反思,才是每场灾难带给我们人类最大的意义;除此之外,没有任何其他!

 

自2月17日工作正式重启以来,东进西出,朝发夕回,往返于肇庆、江门、揭阳、广州、深圳、邵阳等地,或是去看守所会见、或是法院开庭;4月30日结束五一前的最后一个行程,从湖南回到佛山时已是凌晨1点多。“一个刑辩律师的自由,就是为了别人的自由”;想起了去年7月份那个被一审法院错判三年有期徒刑的少年,在二审法院宣判前,我经常会因在案卷中发现的可疑细节、思考如何为当事人调取有利的证据以及如何说服主审法官等等问题而晚上失眠,好一段时间都是睡眠严重不足;彼时,少年被羁押在看守所,而我则被“禁锢”在案件中(注:少年案二审后被改判了无罪,以后如有机会再写)。但也许,只有当你完全被案件所“禁锢”的时候,才有可能无限接近真相或是正义的机会。因为只有专注与执着,才能发现案件中存在的问题。当然,每个案件的诉与不诉、定罪与量刑,律师只是一个积极参与者,而不是最终结果的决定者;相对来说,一个律师的力量其实是非常薄弱的,但我认为并始终相信:只要敢于和善于用好这份的薄弱力量,一只小小的啄木鸟也足于撼动一颗参天大树。

每个案件能取得好的结果,我也不会贪天之功,因为如没有司法人员的努力和共同坚守,那么公允和正义仍会是缺失的,即使等再久,也可能等不到。同样,一个案件不管是基于司法现状还其他何种原因导致的结果不理想,我也都会先自责和反思于自己是否还不够尽责或是不够努力,即使在雪崩之时,我也无法做到因为自己仅是一片雪花而心安理得。所以,如果要定义一个当今中国刑辩律师最应具备的品格和素质的话,我会将责任与勇气排在第一位。

一个案件的背后都是一个活生生的世界,任何一个决定、判决或者裁定都足于让他或她的这个世界支离破碎,分崩离析,所有的美好可以在瞬间被摧毁。多年的从业经历中,我曾感受到过理性与平和,也遇见过傲慢与偏见;感受到过赞扬与友善,也受到过嘲讽与敌视;但我从不骄矜,亦无所畏惧,均以谦卑之心敬之。公允或正义是一个很抽象化的符号,特别是由于事实碎片化因素的介入,导致道义与法律会出现不同的价值评判结果;那么自然而然,任何一方都可以宣称自己代表正义,民众可以、受害人可以、被告人可以、司法机关也可以。为此,人类经过长时间的探索和发展,最终择优创造并选择了一套程序正义规则,这是目前在文明的司法制度中,实现实体公正的重要保证。虽然我从来不认为律师可以代表正义,但律师却绝对可以协助司法机关最大程度的实现正义;因为只有得到过,且经受得住合法及理性的质疑,才是衡量公允和正义有无得到彰显的唯一标准。所以,对于能决定他人人生的司法人员,我想完全没有理由在作出任何一个决定、判决或者裁定的时候不应该更加谨慎,这种谨慎不管是对被害人,还是被告人仰或是犯罪嫌疑人,因为最后落在他们头上的,就是一座大山。

 

4月28日,在深圳龙华法院辩护的是一起被检察院指控的合同诈骗案,这已是案件第二次开庭了;之前在3月3日已经开过一天,时间算下来,这个案件整整开了两天的庭。但案情其实并不是特别复杂,起因就是双方投资合作失败后,一方股东为了逃避责任和挽回自己的投资损失而利用签合同时的瑕疵和漏洞,对另一方股东提出了合同诈骗的刑事控告,但全案除了“被害人”的陈述之外,完全没有任何直接或者间接有罪证据。在当天的法庭辩论环节,公诉人也仅是根据被告人的行为来作出有罪的推断和怀疑,而并没有客观证据去证实;除了怀疑和推断之外,也没有发表新的公诉意见。我在庭上询问“被害人”以及发表辩护意见的时,“被害人”虽端坐在法庭上,但始终在躲避我的眼睛,不敢与我眼神进行任何的交流;同时,最后我也辩护说到“这是一起仅凭生活常识,根本无需法律专业就可以得出无罪结论的案件”。开完庭后当我走出法庭时,在法庭维持秩序的一位法警还特意走过来与我友好的交流,问我是哪里的律师,并说全程听了我的辩护后,也认为是一起经济纠纷案而不是合同诈骗。

这个案件在检察院起诉到法院之前,我曾多次建议检察院不予起诉和要求公安机关撤案,并和承办检察官多次沟通、交流了意见,也提交了大量的无罪证据。但遗憾的是,两次退侦完后,检察院还是以合同诈骗罪的罪名起诉到法院,并建议量刑11年到12年。一个代表国家公权,坚持控罪并建议法院量刑11年到12年,而一个代表公民私权,自始至终辩护无罪,如此巨大的差异,我们还有什么理由去否定质疑和抗衡的意义?记得初次约见案件承办人时,因为是个年纪相仿的年轻检察官,所以并没有岁月所带来的油腻和傲慢,双方的沟通过程还算是非常友好。由于检察官已先入为主,多少会存在偏见,刚开始也完全听不进去我合理的质疑意见,但至少双方意见分歧都还只是停留在对法律和事实的理解差异,有不同意见也是完全可以理解的。

毕竟,双方各自的位置本身就存在天然的对抗性,要说服对方辩友是一件非常难的事情;而且,法律的逻辑在于经验,市场经济下合作模式和方式千变万化,如果没有一定的经历,检察官仅凭固定的思维模式和有限社交范围,一般是很难理解各类市场经济主体之间的一些微妙关系,很难分辨清当事人谁是否有撒谎;但律师则不同,大多数从律师实习期开始就接触到不同类型的案件,民商事的、刑事的、行政的,也接触过形形色色人的法律咨询,非常清楚他们的真实想法或者目的,所以这是大部分律师的经验法则优势。印象中,还记得检察官和我说过一句话就是“你是因为收了费用所以你才给嫌疑人辩护,你怎么能相信一个骗子所说的话”,我无可奈何的笑了笑“我们现在所探讨的问题关键不正是我们怎么能认定他就是个骗子嘛?”。

 

不管怎么样,这个案件经过了充分的庭审,所以我仍会秉承最大的善意相信:合议庭最终一定会根据证据和事实,做出一个完全正义的判决。一花一世界,一叶一如来;历史里的一粒尘埃,落在个人身上就是一座大山;对此,我们都不应该熟视无睹。分享经历与感悟,只是想让更多人可以或多或少去感同身受的体会下别人所经历的;此文也不是为了贩卖焦虑和风险;毕竟焦虑、风险永远只是我们人生长河中很小的一部分,我始终坚信:作为时代的一粒尘埃,不管这个时代如何对待我们,我们仍可以积极的去拥抱这个时代,独立的发出自己的声音;而人与人之间,也仍应心存友善、信任、怜悯与平和;如此,我们才首先不会愧对于我们作为一个人的最基本属性。
                                                                                      2020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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