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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副书记母亲被抢:女子路过却被判四年!

南海网红星新闻等 法留香法律资讯 2018-11-24


一、原标题:县政法委副书记母亲被抢 女子路过被判4年 喊冤7年改判无罪

来源:红星新闻记者、王春海南乐东报道!


因为成为一起老人金耳环被抢案的被告,7年来,海南女子许菊妹一直喊冤。最近,此案改判,她被判无罪。7年了,回想起被拘时的画面,许菊妹仍心有余悸,“不明不白就被抓了。”


2011年8月6日下午2时,一起抢劫案在海南乐东黎族自治县莺歌海镇发生。被抢的是时任乐东县政法委常务副书记冯某某的82岁老母亲陈某某(两人现已故)。事发一窄巷,自称目击者的仅有一人。许菊妹被指头戴草帽进入小巷,抢劫老人一对金耳环,是该案唯一嫌疑人。案发次日,在当地镇上经营早餐的许菊妹被刑拘。


该案中,证物是一顶草帽,被当地媒体称为“草帽案”。2012年4月19日,乐东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判处许菊妹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1000元。对此,许菊妹家属极为不满,坚称许菊妹无辜。


近日,许菊妹向红星新闻提供了一份海南二中院编号为(2016)琼97刑终323号《刑事判决书》,上面显示,2018年7月23日,该案改判,许菊妹无罪。红星新闻从海南二中院证实,判决文书属实,该案确已改判。


在莺歌海镇古井旁一个简陋摊位卖了近十年早点的女人,面对记者谈起此事,眼泪在眼眶中打转。

▲许菊妹向红星新闻展示终审判决结果图片来源:红星新闻


时任县政法委常务副书记母亲被抢,一妇女路过案发地,被指嫌犯


这是一起抢劫老人金耳环的案件,案发次日,在当地镇上经营早餐的许菊妹被刑拘。


但7年来,许菊妹一直喊冤申诉。


据南海网此前报道,许菊妹一案中的原案受害人陈某某在许菊妹入狱服刑后不久去世,而陈某某的儿子、时任乐东县政法委常务副书记的冯某某不久也因病去世。对此,莺歌海镇多位当地人士向红星新闻证实,案发后不足两年,陈某某去世,之后,冯某某去世。乐东县政法委方面也向记者证实了这一说法。


据终审判决书,莺歌海边防派出所《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中记载,82岁陈某某于案发当天到莺歌海边防派出所报称,其于2011年8月6日14时许,在莺歌海镇博爱街一条小巷内,被一名身份不详的女性抢夺一对黄金耳环,并造成其左耳垂处拉伤流血,缝合四针。法律咨询请与微信bestfch001联系。

▲判决书部分内容图片来源:红星新闻


在警方询问笔录中,陈某某的陈述却不相同,疑犯从“一名身份不详的女性”变为“我认识那个女人,她在莺歌海镇老井附近卖早餐的,也懂她住在哪里……”

▲许菊妹的早点摊图片来源:红星新闻


多名证人证实,案发时间左右,许菊妹头戴草帽,进入事发小巷。

对此,许菊妹并未否认,她告诉记者,进入窄巷后,她确曾看到受害人陈某某,“她走路很慢,我就超了过去。本来准备去巷子那头去玩牌。到巷口后,见没人,我就回家去了。”

▲许菊妹来到当年案发小巷,向红星新闻讲述当时的经历图片来源:红星新闻


日前,记者来到事发现场,看到事发小巷长不足百米,宽仅一米左右。所处位置并不偏僻,不少行人穿梭其中。


一审认定许菊妹有罪的重要理由是,她曾5次供述,案发时经过小巷。但许菊妹称,从始至终,她从未承认抢劫一事。


该案自始至终仅有一名目击者,是住在案发地附近的何某某。根据判决书显示,她曾陈述,“2011年8月6日14时许,我从南面进入博爱街的那条小巷准备回家。看见许菊妹走在我前面约两三米处,陈某某和许菊妹相向而行,她们两人相距不足一米,陈某某走路动作很慢,许菊妹靠近陈某某的时候,突然……摘下了陈某某……金耳环……”

▲判决书部分内容图片来源:红星新闻


但之后,何某某多次变更口供。事发时,她所在的位置出现3种完全不同的说法。


2018年7月底的终审判决书中认定,公安机关在本案侦破中取证方式不合法。唯一的目击者何某某,是由被害人家属找来作证。此外,受害人年纪大,耳聋,公安人员本该依法寻找通晓聋哑手势的人参与,但在该案中,警方却找到被害人的女儿做翻译,“这种取证方式显然不合法。”

▲判决书部分内容图片来源:红星新闻


一顶草帽,获刑4年罚款1000元,她和家人走上伸冤之路


案发第二日早8时,许菊妹的早点摊前出现了民警,“他们让我去趟派出所。我说,要做早餐,在忙,去不了。”最终,许菊妹被带走。


被带走后,许菊妹即否认曾抢劫他人,警方对其住所进行了搜查。


一顶草帽,一件上衣,除此之外,警方的《扣押物品清单》中别无记载。整个案件中,证人证言针对物证仅有一点相同,且有实物支撑,许菊妹亦认可:那顶草帽。


记者走访莺歌海镇发现,与海为邻,在这个热带渔业小镇上,此类草帽并不稀奇,大街小巷,随处可见,被当地人称为“越南帽”,这顶草帽成了本案唯一物证。“他们问我,是否抢劫?我回,没有。”但在当天,许菊妹被刑拘。几日后,即被批捕。

▲警方在许菊妹家搜出了类似的草帽图据南海网


一审判决在8个月后下达:2012年4月19日,乐东县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判处许菊妹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1000元。


许菊妹一审获刑后,她的丈夫吴帝元即开始上诉。但2012年12月19日,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刑事裁定,维持原判。


这个时候,许菊妹的外甥女婿陈人雄已为此事奔忙数月。他皮肤黝黑,身材瘦小,说话时中气十足。他依稀记得,事发两三个月后,自己才得知舅妈被捕的消息,陈人雄告诉红星新闻,吴帝元找到了他帮忙。后来,他成为推动此案昭雪的长跑者。

▲许菊妹和帮她坚持伸冤的外甥女婿陈人雄图片来源:红星新闻


2013年5月,《国际旅游岛商报》记者姜飞关注到此事后,即介入调查。2013年5月20日《国际旅游岛商报》发表题为《“凭一顶草帽判我抢劫罪”》的报道。


次日,《新京报》发表评论《凭一顶草帽怎判抢劫罪?》(见下图),文中质疑,该案唯一“证物”只是一顶草帽。同时,唯一目击者何某某的证言难以自圆其说。“何某某与受害人沾亲带故,她说亲眼目睹了抢劫过程,还说当时距离抢劫现场只有二三米远,正常情况下,她会眼睁睁地看着亲人被抢吗?”

媒体的持续关注,让此案走入公众视野。法律咨询请与微信bestfch001联系。


2013年5月22日,《国际旅游岛商报》继续报道此事,称“昨日上午,乐东县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冯某某对许菊妹一案作出正面回应,坦承正因为案件受害人是自己的母亲,也正因为自己是乐东县委政法委的(常务)副书记,所以从案件的发生到审结,他从没干预;同时,受害人虽然是自己的母亲,但也是一位中国公民,理应受到法律保护。”

▲相关报道截图


重审仍判有罪,再上诉被改判无罪,邻居买了几百元鞭炮,迎接她


“这7年,舅舅打渔,我种瓜。为上诉,我们花了二三十万。我一年五六万元的收入,自己垫了十多万,其他是舅舅打渔赚的,或者借来的,快维持不下去,但得一路走到底。”


记者姜飞在进入南海网工作后,仍持续关注此事。据南海网2015年9月报道,海南省高院当时主要领导曾就此案作出批示,要求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处理。

▲图据南海网


该案出现转机。


2015年2月15日,许菊妹提前释放。许菊妹回忆,那时,她兴奋,终于见到家人,重获自由,但她又愤怒,“我要告下去。”

▲面对上诉材料,许菊妹百感交集图片来源:红星新闻


2015年9月8日,海南二中院作出再审决定。同年12月22日,作出刑事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乐东县人民法院重审。


然而,2016年8月5日,乐东县人民法院再次判决许菊妹有罪。许菊妹再次上诉,2016年10月14日,海南二中院决定立案。


2017年4月,此案曾开庭审理,审限已过,但仍未宣判。直至今年7月26日,许菊妹再次收到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发来的传票:7月31日上午9时开庭。


“审了这么久,该是好结果。”7月30日下午,许菊妹和女儿乘坐动车前往儋州,即海南二中院所在地。当晚,她们在法院旁的宾馆住下,翌日早8点半,到达法院。开庭过程极为简单,“读判决书,之后问我,有什么意见?我回,没有。全程半小时。”

▲海南二中院终审判决书中认定,证人何某某证言明显有失客观性和真实性图片来源:红星新闻

▲海南二中院终审判决书,许菊妹被判无罪图片来源:红星新闻


7月31日9时41分,走出法庭后,许菊妹拨通了第一个电话,打给最初报道此事的记者姜飞。法律咨询请与微信bestfch001联系。


之后,她和女儿不断拨打电话通知亲友,7年冤案终于昭雪。到家时,已是下午两点过。此时,二三十人围在小巷内,气氛热烈。邻居们买了几百元的鞭炮,从巷口到大门,一字铺开,足足有四五十米长。浓烟伴着鞭炮爆裂的声音在这个临海小镇升腾起来。

▲被判无罪后,邻居买来鞭炮,在此燃放图片来源:红星新闻


此案改判后,红星新闻记者试图联系采访此案中唯一的目击者何某某,记者前去敲门,无人应答。许菊妹称,她并无其联系方式。


联系了莺歌海边防派出所,想进行采访。但一位民警告诉红星新闻,许菊妹案当事民警均已不在所内,无法接受采访。


分别联系到海南二中院及乐东县人民法院,对方称,向上级汇报后回应,但截至发稿,未获回复。


她希望严惩“作伪证”的人,“突然成了抢劫犯,抬不起头”


许菊妹说,出狱后,她有了心理障碍。“不明不白被抓走,很恐惧。”但她说,“家里需要我,3个孩子,所以,我努力调节自己的心态。”


直至拿到判决书,许菊妹说自己才刚刚从这起事件的阴影中走出。“之前,我佯装很平静,其实心里很慌,很自卑,走路时甚至不敢抬头。”她开始抽泣,但她也在克制,“突然成了抢劫犯,抬不起头。”


采访最后,许菊妹说,现在,她终于能平静下来,开始新的生活,儿女嫁娶,油盐酱醋,她不是抢劫犯,她只是一个自卑的普通人。但她又变得严肃起来,“我无罪,‘作伪证’的人,必须追究法律责任。”至于国家赔偿,她说,该赔多少,赔多少。法律咨询请与微信bestfch001联系。


至于记者姜飞,还有外甥女婿陈人雄,许菊妹说到他们时,泪水在眼眶打转,“这7年,我之所以能平反,他们是最重要的两个人,我一辈子还不完。”

▲这些年,许菊妹准备的上诉材料图片来源:红星新闻



二、刚刚,19年前唐山命案重审宣判:三口人都无罪!

来源:法制晚报·看法新闻,记者: 辰光、李东,法莱利法律资讯公众号等,感谢。


刚刚,19年前唐山命案重审宣判:三口人都无罪!


8月9日上午,一度引起公众高度关注的唐山廖海军杀人案在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宣判,廖海军本人及其已故的父母均被宣告无罪。

廖海军拿着父母的遗像来到法院 摄/记者 李东


原审审理查明,1999年1月17日12时许,廖海军在家中将被害人陆甲(女,殁年9岁)和被害人陆乙(女,殁年9岁)杀害,并在其父廖友、其母黄玉秀协助下将二被害人尸体抛入新集村村外一废井内。原审判决廖海军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廖友、黄玉秀犯包庇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认为,原审被告人廖海军犯故意杀人罪,原审被告人廖友、黄玉秀犯包庇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不能成立,遂作出上述刑事判决。

8月9日一早,廖海军前往法院。摄/记者 杨小嘉 


8月8日,在廖海军案宣判的前一天,法制晚报·看法新闻记者独家对话了廖海军。法律咨询请与微信bestfch001联系。


对话廖海军: 


“我妈直到临终还后悔打了警察那一下”


法制晚报·看法新闻:1999年案发时,你是怎么成为犯罪嫌疑人的?警方是根据什么怀疑你的?


廖海军:当时那俩女孩的尸体被发现后,警察就在全村调查,还牵着警犬到处的嗅,调查了好久都没有什么结果。直到有一天,警察又到我们家里来调查,和我妈发生了争吵。我妈本来就不心虚,吵架吵急了,就用喂猪的勺子打了一个警察一下,警察立刻就把我妈和和爸抓到了警车上,带到了派出所。我出去玩去了,晚上回家的,一进门就让警察给按住了,也带到了派出所。


法制晚报·看法新闻:你承认了吗?

廖海军:我承认了。


法制晚报·看法新闻:不是你杀的,你为什么承认呢?

廖海军:他们打我打得受不了了,我就说是我杀的,现场也是我编的,说是在我家东屋杀的。


法制晚报·看法新闻:为什么说在你家东屋杀的呢?

廖海军:我们家不是案发现场,根本不会有被害人的血迹,所以我说在我家东屋,警察什么都找不到的,到时候不就能说清楚了嘛。


法制晚报·看法新闻:警察在你们家东屋发现看什么?

廖海军:说来也巧,当时正好是冬天,我妈上山拣柴火,松树毛子把我妈弄得肺部感染了,咳血,警察就在我们家墙上发现了血迹,就说我们家是第一现场。


法制晚报·看法新闻:警方没有进行DNA鉴定吗?

廖海军:做了,先是送的公安部做得DNA,结果证实是我妈的血。警方又给送到上海做的,结论还是我妈的血,但是不排除混有被害人的血。这个鉴定就成为了给我定罪的证据之一。


法制晚报·看法新闻:事后你问过你母亲没有,为什么和警察发生了冲突?

廖海军:我是在从监狱放出来之后才听我爸妈说的,当时警察骂我妈,骂得很难听,我妈就动手打了那个警察一下。上个月我妈去世,临终前清醒的时候,我妈一直在后悔当初不该和警察吵架,更不应该用勺子打了那个警察一下。

“听说放我出狱,当时就懵了”

法制晚报·看法新闻:从被抓之后到再次见到你的父母,中间隔了多久?

廖海军:有差不多两年,我们一家三口才在法庭上见到。法警不让我们说话,我们只能用眼神相互交流。


法制晚报·看法新闻:你们在法庭上承认了杀人罪行吗?

廖海军:第一次开庭,我们一家三口喊冤,法院就把案子退回补充侦查了。第二次开庭,我们还喊冤,但是法官没听,然后就不让我们说话了。随后我们一家三口就都被判刑了,我判的是无期,我父母都是判得五年有期徒刑。


法制晚报·看法新闻:你到监狱之后申诉了吗?

廖海军:我到监狱之后一直坚持申诉,但是我的申诉都是石沉大海。时间长了,我就不想申诉的事情了,监狱里的犯人也劝我,申诉没有用。


法制晚报·看法新闻:监狱里的生活怎么样?

廖海军:监狱里的生活过得很快,感觉一天天过得特别快,两年后我就减刑了,然后就是“跑天”,就是一天天飞速度过的意思,我们犯人都叫跑天。


法制晚报·看法新闻:你是什么时间被释放的?

廖海军:那是2010年的事情,我正在监狱里干活,突然管教喊我收拾东西,让我走。我当时以为是申诉有了作用,要把我重新关回看守所,就收拾了很多监狱里需要用的东西。我正收拾呢,管教就问我“你要这些干嘛啊?你妈在监狱门口接你呢。”


法制晚报·看法新闻:你当时是什么反应?

廖海军:我当时脑袋就像被炸了一样,懵了,整个人是麻木的,就像一个机器人一样,被管教带着,离开了监狱的大门。直到看见我妈,我才知道,我不是在做梦,我被释放了。


法制晚报·看法新闻:被关押过的人很多人都会在梦中梦见监狱,你有过吗?

廖海军:我到现在还经常梦见监狱,梦见犯错误时被关禁闭用的小黑屋。

“我会带着父母的遗像一起到法院”

法制晚报·看法新闻:如果宣判你无罪了,你除了申请国家赔偿之外,还有什么要求?

廖海军:我要求依法追究当年制造我们一家三口冤案的警察的责任。无论什么情况,无论我受到了危害还有引诱,我都不会放弃这个要求,一定要追究那些冤案制造者的责任。


法制晚报·看法新闻:如果宣判你无罪了,你会得到国家赔偿,你打算怎么用这笔钱呢?

廖海军:给我女儿一个家。现在我们住在我老丈母娘家,很拥挤,我打算买个房子,让我女儿生活得舒服一些,然后把剩下的钱给我女儿攒起来,将来她要上学、工作、嫁人,都要用钱的。


法制晚报·看法新闻:你不准备为自己买点什么,或者是弥补一下自己这么多年的损失吗?

廖海军:我现在一切都是为了孩子了。


法制晚报·看法新闻:明天的庭审,你的妻子和女儿不陪你到唐山吗?

廖海军:她们在北戴河的家里等我。

法制晚报·看法新闻:你自己一个人出庭吗?


廖海军:不,我带着我父母的遗像一起到法院。当年是我们三个人一起在法庭上蒙冤,当宣告我们无罪的时候,我们一家三口还是要在一起。法律咨询请与微信bestfch001联系。


在结束宣判后,唐山中院有关部门就廖海军案回答了记者的提问,并表示将根据调查结果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1、案件启动重审程序后历时九年,为什么直到今天才宣判?


案件进入重审程序后,唐山中院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和严肃认真的态度,严格贯彻疑罪从无的现代司法理念,坚持证据裁判原则,本着对事实、对法律、对当事人高度负责的精神,对本案全部证据进行了认真的归纳、整理、分析;对公诉机关的指控意见和律师的辩护意见反复审查;多次召开专门会议,对本案的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予以评价、论证。由于该案案情重大、疑难、复杂,涉案证据材料繁多且时间跨度大,对相关证据审核认定比较复杂,整体难度较大,故审理周期较长。


2、原审被告人廖海军的再审判决不构成故意杀人罪的依据是什么?


经综合评价分析,原审被告人廖海军作案动机不明,有无作案时间、抛尸时间不明;廖海军供述的作案凶器铁管未提取,所提取的菜刀未做鉴定;关于廖家东屋门下缘提取的血迹鉴定结论不具有唯一性,认定是被害人血迹的依据不足。原审被告人廖海军的供述前后矛盾,且与证人证言之间存在矛盾,其他证据之间的矛盾亦不能得到合理排除或解释,各证据之间无法形成完整的证明原审被告人有罪的证明体系,未达到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据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故公诉机关指控原审被告人廖海军犯故意杀人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公诉机关指控原审被告人廖海军犯故意杀人罪不能成立。

3、再审宣判无罪后,廖海军能否获得国家赔偿?


再审宣判后,唐山中院已告知廖海军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可以依法提起国家赔偿。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廖海军如果依照法定程序提出申请后,唐山中院将根据其申请立即启动国家赔偿程序,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依法作出赔偿决定。法律咨询请与微信bestfch001联系。


4、要从廖海军案件中吸取什么教训?


廖海军案宣告无罪,依法保护了廖海军的合法权利,维护了公平正义。同时,我们要深刻吸取教训:一是要严格贯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法治原则,依法公正行使审判权;二是要严格贯彻证据裁判、疑罪从无原则,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必须有充分确实的证据支持,定罪证据不足的要坚决依法宣告无罪。


5、对该案如何追责?


唐山中院将汲取此案深刻教训,并就是否存在违法审判问题及时展开调查。根据调查结果,将对相关责任人员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廖海军给父母遗像下跪


唐山廖海军案回顾


1999年1月17日,河北省唐山市迁西县新集村的两名小女孩神秘失踪。


失踪的两个小女孩一个是9岁的楠楠(化名),另一个是9岁的红红(化名),分别是村内两个陆姓村民家的孩子。

48小时后,两个小女孩的尸体被发现在村边的一口枯井内,孩子的身上还捆绑着一条带有血迹的绳索,迁西县公安局迅速成立了专案组。

1月25日,当地警方宣告破案,称杀人者是新集村17岁的村民廖海军。


廖海军1981年出生于吉林省,1990年随母亲来到迁西县新集村,廖海军的母亲嫁给了新集村村民廖友。

据警方《破案报告》记载:接报案后,市县两级公安机关立即组织警力赶赴现场,展开侦查。经大量工作后新集村廖海军有重大嫌疑,1999年元月25日对其依法讯问,其对元月17日将被害人骗到家中,在东屋用菜刀杀死,其父母回家共同抛尸于水井里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据该案卷宗披露,事发后,警方在廖海军家的东屋床边墙壁上发现了一块血迹,同时在他家西屋门边的木板上、墙皮上也发现了少量血迹,于是怀疑这里是杀人的第一现场。在警方宣告破案的时候,还没对血液进行DNA鉴定,但已经取得了廖家人承认杀人和抛尸罪行的笔录。

1999年1月26日和2月5日,迁西警方分两次将从廖海军家提取到的血迹样本送到公安部,请求公安部利用DNA技术检验送检的血样是否来自被害人。

1999年2月12日,公安部出具了《鉴定报告》:廖海军家床边及木板上的血迹不是被害人所留。

1999年8月5日,迁西警方再次向公安部送去了从廖海军家提取到的所有血迹样本,请求公安部再次检验这些血迹中是否有被害人血液。


1999年8月27日,公安部再次出具了《物证鉴定书》:廖海军家西屋提取的血痕的基因与被害人的基因不同,而与廖海军母亲黄玉秀基因相同。木板上、墙皮上的血痕基因相同,与被害人的不同,但与廖海军父亲廖友的基因相同。

两次的鉴定报告均明确表述:当地警方认定的杀人现场没有被害人的血迹。

2000年12月19日,迁西警方再次送检了从现场提取到的血迹,但这次并不是送到一百多公里外的公安部,而是送到一千多公里外的上海市公安局。

2000年12月29日,上海市公安局出具了《DNA检验报告》:送检样本显示较强的等位基因与嫌疑人黄玉秀的等位基因相同,其中显示较弱的等位基因与被害人的等位基因相同,不能排除该血迹中混有被害人的血液。


这一次,这份案发近两年后所做的DNA检验报告,成了认定廖海军全家犯罪的直接证据。

同样成为该案证据的,还有迁西警方于案发一年之后送到辽宁省公安厅的一份物证:警方称是从捆绑尸体所用的绳索上找到的两根毛发。

2000年1月26日,辽宁省公安厅出具了《刑事技术鉴定书》,结论是:送检的毛发为廖海军的父亲廖友的。

2003年7月9日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廖海军犯有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其父母犯有包庇罪,分别判有期徒刑五年。

2004年1月,廖海军的母亲黄玉秀首先出狱,一个多月后,廖友也刑满释放。从出狱的那一天起,黄玉秀就开始申诉。在黄玉秀看来,当年指控她儿子廖海军杀人的案件证据严重不足,同时很多物证在送检的时间上过长,不排除有人故意或是过失污染物证。

2004年7月,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了廖海军案件的申诉。2006年9月,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了廖海军案件的申诉。

2009年,最高人民法院受理了黄玉秀的申诉,并且调取了廖海军故意杀人案的全部卷宗材料。

2009年8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下达《指令再审决定书》,指令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廖海军故意杀人案。

2009年11月25日,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裁定,撤销了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同时将廖海军故意杀人案发回到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重新审理。

2010年4月24日,廖海军被取保候审,走出了已经生活多年的监狱。

2010年12月2日,廖海军父亲廖友因病抢救无效去世。

2016年5月26日重审开庭审理。

2018年7月16日,母亲黄玉秀因病抢救无效去世。

2018年8月9日,重审再次开庭,并宣告廖海军及其父母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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