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关于第一批以信用为基础的分级分类监管试点验收情况的通报》

源点credit 2023-03-09

2022年5月7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关于第一批以信用为基础的分级分类监管试点验收情况的通报》。


政策全文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检验检测市场

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市监检测发〔2022〕2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

为加强检验检测机构监管,严肃查处不实和虚假检验检测等违法违规行为,净化检验检测市场环境,市场监管总局决定于2022年4月至7月底开展检验检测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提高认识,强化市场监管

强化检验检测市场监管,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障,也是市场监管部门有效履职的重要基础。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检验检测市场监管对于维护各类市场主体公平竞争的重要意义,把严厉整治不实和虚假检验检测违法行为作为监管的首要任务,发挥系统监管合力,推动检验检测行业牢固树立底线意识、风险意识、诚信意识,坚决破除检验检测市场乱象,营造良好的市场准入环境、竞争环境、消费环境。

二、坚持问题导向,把握整治重点

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认真分析当前检验检测行业存在的主要风险隐患,以问题为导向,把握关键、精准定位,深入开展检验检测市场专项整治工作。

(一)开展六大领域专项整治行动。根据属地管辖原则,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集中力量对辖区内涉及疫情防控的医疗器械防护用品、食品、个体防护装备、建筑材料、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体、碳排放核查等六个领域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全面排查、严格整顿、公开通报、严肃处理,坚决防止和查处检验检测造假问题。对日常监管中发现的其他密切关系人民群众健康安全、风险问题较为突出的专业领域机构,也应当纳入专项整治范围。

(二)严查不实和虚假检验检测违法行为。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按照《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实和虚假检验检测违法情形,加大现场检查中对相关检验检测报告的抽查比例,严格追溯数据质量和真实性,严格查处未经检验检测出具报告,伪造、变造原始数据、记录,减少、遗漏或者变更标准等规定的应当检验检测的项目,严格查处违反国家有关强制规定的检验检测程序、方法的违法行为

(三)加大违法案件的处罚力度。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对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的不实和虚假检验检测等违法违规问题,要严格依据《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查处,依法从严从重处罚,并且处罚到人,依法实施行业禁入。涉及其他行业主管部门资质许可的机构违法违规案件,要在依职责完成处罚后及时移送其他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后续处理,跟踪进展情况。涉嫌犯罪的,要加强行刑衔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强化违法案件的失信惩戒。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严格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要求,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公示相关行政检查、行政处罚信息。对专项整治行动中查处的虚假或者严重失实检验检测案件,依法依规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及时通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依法依规推动失信联合惩戒。

(五)实现专项整治行动与日常监管工作的无缝衔接。各地市场监管部门按计划开展的年度跨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工作继续实施,实施时间可与本次专项整治行动重叠、同步,监管的重点领域可交叉、重合,持续保持对检验检测市场乱象的高压监管态势。

三、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保障

(一)加强领导,组织保障。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本次专项整治行动,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谋划,做好沟通协调,切实加强人力、资金和技术装备保障,周密部署,扎实推进。

(二)制定方案,落实责任。要综合考虑辖区内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制定监管工作方案,落实监管执法责任制,明确执法查处目标和责任,切实将工作任务分解到位、严格落实。

(三)加强联动,宣传引导。要结合本地市场监管部门职责特点,研究建立互补共治、信息传递、部门联动的检验检测市场监管执法协调机制,做好检验检测市场监管职责的承接与协调工作。借助互联网、新闻媒体等渠道,及时公开违法案件信息,集中公布一批检验检测违法违规典型案例,提高监管的影响力和震慑力,切实形成宣传声势。

(四)健全机制,长效推进。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建立健全检验检测市场监管工作长效机制,持续加大基层执法人员培训培养力度,建立健全一支稳定、专业的监管专家队伍,完善畅通申投诉举报途径,研究建立信用监管机制,积极运用“大数据”和“互联网+”等手段,提高监管效率。

(五)做好总结,及时上报。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应加强工作总结和交流,及时汇总分析检验检测市场监管工作情况。对社会影响较大的违法案件,或涉及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案件,应及时向市场监管总局报告。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应于2022年810前将此次专项整治行动总结及检查信息汇总表(详见附件)上报市场监管总局。

市场监管总局将适时对各地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调研。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切实落实好各项工作,如实反映监管工作的进展成效、已发现的问题及处置措施,确保监管工作质量。本次专项行动工作要结合当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政策开展,请各地有关部门做好支持配合。

联系人:认可检测司  郑懿龙   联系电话:010-82262722

电子邮箱:zhengyilong@samr.gov.cn

关于第一批以信用为基础的

分级分类监管试点验收情况的通报

国知办函保字〔2022〕41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四川省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各地方有关中心:

为深入贯彻落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以下简称《纲要》)、《“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2020年国家知识产权局确定北京市、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湖北省、广东省、海南省、四川省、甘肃省等12个地方知识产权局开展以信用为基础的分级分类监管试点工作。按照工作安排,组织对各地试点工作进行了验收,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试点期间,各地积极探索,从建立工作基础、健全工作机制、加强工作支撑等方面,推进知识产权领域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建设,探索形成了一系列经验做法。经综合评审,12个试点地方均通过验收,其中四川省知识产权局、浙江省知识产权局、上海市知识产权局、北京市知识产权局、湖北省知识产权局和江苏省知识产权局试点工作验收结果为优秀。

请各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根据通报情况,加强学习借鉴,加大工作力度,加快工作节奏,全力推进知识产权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充分发挥信用在创新监管机制、提高监管能力和水平方面的基础性作用,为推进知识产权强国建设、促进高质量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特此通报。

附件:第一批试点单位以信用为基础的分级分类监管试点经验做法.pdf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2022年5月5日


附件 

第一批试点单位以信用为基础的分级分类监管试点经验做法1. 北京在专利代理行政检查事项中,根据专利代理机构信用等级合理确定抽查比例探索开展分级分类监管。

2. 北京发挥行业组织作用,推进首都知识产权服务业协会与北京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在信用信息归集、加强失信管理、引导行业自律等方面加强合作。 

3. 上海加强信用监管标准化建设,建立《上海市知识产权信用标准体系明细表》,完成《知识产权信用分级评价指南》地方标准立项并开展试点应用。 

4. 上海、江苏、浙江和安徽共同签署《推进知识产权领域信用一体化建设框架协议》,推进信用监管信息互通、信用监管经验成果共享。 

5. 江苏注重加强顶层设计,印发《江苏省知识产权领域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标准(试行)》,制定知识产权领域信用信息采集和共享目录,连续两年印发知识产权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

6. 江苏强化信用工作考核,将信用体系建设内容纳入对各设区市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检查考核,推进加强知识产权领域信用体系建设。

7. 浙江推进与法院建立知识产权领域信用联合惩戒工作机制,加强信息共享,对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开展联合惩戒。

8. 浙江搭建电子商务平台知识产权信用风险评价模型并完成模型初测,根据测试结果探索开展信用风险监测预警。

9. 浙江发布并实施《浙江省专利代理行业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出台《专利代理信用评价规范》(TZPAA001-2021)团体标准。 

10. 浙江推动加强商品市场知识产权信用监管,在温岭市天岭装饰城开展知识产权信用示范市场创建工作,指导市场制定《知识产权诚信奖惩制度》等文书标准,开展“知识产权信用示范商户”认定工作。

11. 安徽指导各地市加强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工作,将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并受到较重行政处罚的主体依法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并加大宣传力度,有效净化市场环境。

12. 安徽指导合肥市探索建立以信用监管为核心,融合“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执法专项行动、“互联网政务”等工作的“1+X”信用监管新模式,畅通信用信息归集、共享、使用全流程。

13. 福建推进建立“知信贷”知识产权信用评价模型,将企业知识产权信用状况作为质押融资的参考指标,根据知识产权信用评价得分情况调整贷款授信额度。

14. 湖北在通用型企业信用风险分类指标体系的基础上,结合知识产权领域专业性,制定知识产权领域企业分级分类监管指标体系,初步完成监管系统开发建设,提高分级分类监管精准性。

15. 广东指导南山区在自主创新资金支持计划申报、创业之星大赛申报、知识产权争议解决等活动中开展知识产权领域信用承诺,实施“承诺签署-承诺跟踪-失信惩戒”闭环管理,引导各类主体自律守信。

 16. 广东指导佛山市制定《知识产权信用风险分级分类监管评价模型》《知识产权信用风险分级入库标准及措施》等文件,根据企业知识产权信用风险状况实施分类管理,配套相应的监管措施。 

17. 四川推进“前端预警、中端分级、后端联惩”的信用监管联动模式,前端强化商标异常申请注册、非正常专利申请等案件线索排查,中端依据《四川省知识产权领域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办法》由系统自动分级,后端根据企业信用等级与“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专项资金申报等工作相结合进行分类管理。

18. 四川编制《四川省知识产权领域信用信息共享使用目录(2021 年试行)》及《四川省知识产权局归集知识产权领域信用信息目录》,明确涉及 14 个部门的87 类信用事项,推进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和使用。



来源丨源点credit编辑丨乔安校稿 | Archer欢迎分享到朋友圈转载请注明来源


最近很多读者都在看


小编不怕苦不怕累

就怕你们看完不

👇👇👇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