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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实施<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推进计划》

源点credit 2023-03-09

2022年10月28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印发《深入实施<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推进计划》。



信用相关内容

持续开展知识产权代理行业监管专项行动,巩固打击违法违规代理行为的高压势态。开展知识产权代理信用评价管理试点工作。(2025年12月底前完成)


推进知识产权领域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依法将知识产权领域严重违法失信当事人列入名单,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持续推进)


持续加强信用信息互联互通和共享,推进与相关部门数据核验有关工作,完成专利费减免告知承诺制及监管抽查工作。(持续推进)


政策全文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检验检测市场

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市监检测发〔2022〕2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

为加强检验检测机构监管,严肃查处不实和虚假检验检测等违法违规行为,净化检验检测市场环境,市场监管总局决定于2022年4月至7月底开展检验检测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提高认识,强化市场监管

强化检验检测市场监管,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障,也是市场监管部门有效履职的重要基础。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检验检测市场监管对于维护各类市场主体公平竞争的重要意义,把严厉整治不实和虚假检验检测违法行为作为监管的首要任务,发挥系统监管合力,推动检验检测行业牢固树立底线意识、风险意识、诚信意识,坚决破除检验检测市场乱象,营造良好的市场准入环境、竞争环境、消费环境。

二、坚持问题导向,把握整治重点

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认真分析当前检验检测行业存在的主要风险隐患,以问题为导向,把握关键、精准定位,深入开展检验检测市场专项整治工作。

(一)开展六大领域专项整治行动。根据属地管辖原则,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集中力量对辖区内涉及疫情防控的医疗器械防护用品、食品、个体防护装备、建筑材料、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体、碳排放核查等六个领域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全面排查、严格整顿、公开通报、严肃处理,坚决防止和查处检验检测造假问题。对日常监管中发现的其他密切关系人民群众健康安全、风险问题较为突出的专业领域机构,也应当纳入专项整治范围。

(二)严查不实和虚假检验检测违法行为。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按照《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实和虚假检验检测违法情形,加大现场检查中对相关检验检测报告的抽查比例,严格追溯数据质量和真实性,严格查处未经检验检测出具报告,伪造、变造原始数据、记录,减少、遗漏或者变更标准等规定的应当检验检测的项目,严格查处违反国家有关强制规定的检验检测程序、方法的违法行为

(三)加大违法案件的处罚力度。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对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的不实和虚假检验检测等违法违规问题,要严格依据《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查处,依法从严从重处罚,并且处罚到人,依法实施行业禁入。涉及其他行业主管部门资质许可的机构违法违规案件,要在依职责完成处罚后及时移送其他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后续处理,跟踪进展情况。涉嫌犯罪的,要加强行刑衔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强化违法案件的失信惩戒。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严格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要求,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公示相关行政检查、行政处罚信息。对专项整治行动中查处的虚假或者严重失实检验检测案件,依法依规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及时通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依法依规推动失信联合惩戒。

(五)实现专项整治行动与日常监管工作的无缝衔接。各地市场监管部门按计划开展的年度跨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工作继续实施,实施时间可与本次专项整治行动重叠、同步,监管的重点领域可交叉、重合,持续保持对检验检测市场乱象的高压监管态势。

三、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保障

(一)加强领导,组织保障。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本次专项整治行动,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谋划,做好沟通协调,切实加强人力、资金和技术装备保障,周密部署,扎实推进。

(二)制定方案,落实责任。要综合考虑辖区内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制定监管工作方案,落实监管执法责任制,明确执法查处目标和责任,切实将工作任务分解到位、严格落实。

(三)加强联动,宣传引导。要结合本地市场监管部门职责特点,研究建立互补共治、信息传递、部门联动的检验检测市场监管执法协调机制,做好检验检测市场监管职责的承接与协调工作。借助互联网、新闻媒体等渠道,及时公开违法案件信息,集中公布一批检验检测违法违规典型案例,提高监管的影响力和震慑力,切实形成宣传声势。

(四)健全机制,长效推进。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建立健全检验检测市场监管工作长效机制,持续加大基层执法人员培训培养力度,建立健全一支稳定、专业的监管专家队伍,完善畅通申投诉举报途径,研究建立信用监管机制,积极运用“大数据”和“互联网+”等手段,提高监管效率。

(五)做好总结,及时上报。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应加强工作总结和交流,及时汇总分析检验检测市场监管工作情况。对社会影响较大的违法案件,或涉及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案件,应及时向市场监管总局报告。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应于2022年810前将此次专项整治行动总结及检查信息汇总表(详见附件)上报市场监管总局。

市场监管总局将适时对各地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调研。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切实落实好各项工作,如实反映监管工作的进展成效、已发现的问题及处置措施,确保监管工作质量。本次专项行动工作要结合当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政策开展,请各地有关部门做好支持配合。

联系人:认可检测司  郑懿龙   联系电话:010-82262722

电子邮箱:zhengyilong@samr.gov.cn

深入实施<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推进计划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五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决策部署,高标准落实《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坚持严格保护、统筹协调、重点突破、同等保护,促进保护能力和水平整体提升,有力支撑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制定本计划。

一、提高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法治化水平

1. 研究论证知识产权基础性法律重点问题,形成知识产权基础性法律草案建议稿。(2025年12月底前完成)

2. 推进《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专利审查指南》修改。(2022年12月底前完成并持续推进)

3. 进一步修改完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及相关法律规范。(持续推进)

4. 推进《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修订。(持续推进)

5. 修改《著作权行政处罚实施办法》《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互联网著作权行政保护办法》,制定《军用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暂行规定》、以无障碍方式向阅读障碍者提供作品的相关规定。(2025年12月底前完成)

6. 制定《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著作权保护条例》并推动出台。(2025年12月底前完成并持续推进)

7. 推进《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修改。(持续推进)

8. 研究推动电子商务法知识产权条款修订。(持续推进)

9. 形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修订草案。(2022年12月底前完成)

10. 推动出台《商业秘密保护规定》。(持续推进)

11. 制定《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条例》并推动出台。(2022年12月底前完成并持续推进)

12. 修改《关于规范申请专利行为的若干规定》。(2022年12月底前完成)

13. 发布《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进一步明确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法律适用标准。(2023年12月底前完成)

14. 制定发布《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知识产权检察工作的意见》。(2022年6月底前完成)

15. 制定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公诉工作证据审查指引。(2023年12月底前完成)

16. 制定知识产权检察办案规定,建立完善知识产权检察办案制度。(2023年12月底前完成)

17. 制定出台《公证行业电子存证业务服务规范(试行)》。(2023年12月底前完成)

18. 研究制定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跨区域执法联动协作管理办法。(2022年12月底前完成)

19. 研究制定商标行政执法指导手册。深入开展调研,积极破解商标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难点问题,进一步完善调查取证规则,规范违法经营额计算。(2023年12月底前完成)

20. 修订完善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2025年12月底前完成)

21. 推进《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修改。(2023年12月底前完成)

22. 制定出台《跨境电商知识产权保护指南》。(2022年12月底前完成)

23. 制定出台《展会知识产权保护指引》。(2022年12月底前完成)

24. 开展非遗领域相关知识产权保护研究。(持续推进)

25. 开展外观设计制度改革研究。(2025年12月底前完成)

26. 推进实用新型制度改革,引入明显不具备创造性审查。(2025年12月底前完成)

二、强化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

27. 持续提升专利商标审查能力,发明专利审查周期压减到16. 5个月以内,一般情形商标注册审查周期稳定在7个月,马德里领土延伸申请实质审查平均审查周期稳定在4个月。(2022年12月底前完成并持续推进)

28. 依申请人请求开展专利申请优先审查工作,压缩审查授权周期,加快重点申请审查进程。制定实施《商标注册申请快速审查办法(试行)》。(持续推进)

29. 编制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审查指南,完成农业植物新品种权受理7000件以上、授权3000件以上,审查周期缩短15天。建立林草植物新品种保护管理系统,推进林草植物新品种权审批智能化和便利化改革。(2022年12月底前完成)

30. 加大对重点领域、关键环节侵犯知识产权行为打击力度,开展“剑网”、“昆仑”、“龙腾”、重点领域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侵权假冒商品销毁、打击侵犯植物新品种权等专项行动。开展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等网络销售“两品一械”专项治理。持续打击商标侵权、假冒专利、版权侵权等违法行为,依法查处恶意申请注册商标和专利代理机构违法行为。印发种业监管执法年度活动方案。(持续推进)

31. 加强规制非正常专利申请和商标恶意注册行为,定期向地方通报非正常专利申请情况,及时转交恶意商标注册及重大不良影响案件线索。(持续推进)

32. 加强著作权执法重大案件督办。对软件使用情况进行年度核查并向社会公布。(持续推进)

33. 办理一批涉及农业、食药、文化体育领域和地理标志等侵权假冒行为典型案件。(持续推进)

34. 制定出台关于做好新时代打击侵权假冒工作的指导意见。(2022年12月底前完成)

35. 组织开展打击侵权假冒跨区域执法协作,选择知识产权领域典型案件,加强组织查办和统筹指挥,建立完善上下联动、区域协同的执法机制。(持续推进)

36. 出台关于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管辖的若干规定,优化技术类案件管辖布局,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案件跨区域审理机制。(2023年12月底前完成并持续推进)

37. 制定《关于加强中医药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意见》,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2022年12月底前完成)

38. 严格落实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完善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办理一批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典型案件。(2022年12月底前完成)

39. 指导适用《关于审理申请注册的药品相关的专利权纠纷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3年12月底前完成)

40. 指导适用《关于审理侵害知识产权民事案件适用惩罚性赔偿的解释》《关于审理侵犯商业秘密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持续推进)

41. 严格涉及商标恶意注册案件的审查标准。(持续推进)

42. 加强知识产权纠纷调解组织和队伍建设,支持仲裁机构设立知识产权仲裁院(中心)等内设部门,持续拓展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决渠道。(持续推进)

43. 制定商品交易市场知识产权保护规范,持续推进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建设,新认定一批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贯彻落实《电子商务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国家推荐性标准。(持续推进)

44. 指导行业协会、商会加强信息共享,建立知识产权保护自律机制。(持续推进)

45. 持续开展知识产权代理行业监管专项行动,巩固打击违法违规代理行为的高压势态。开展知识产权代理信用评价管理试点工作。(2025年12月底前完成)

46. 推进知识产权领域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依法将知识产权领域严重违法失信当事人列入名单,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持续推进)

47. 持续加强信用信息互联互通和共享,推进与相关部门数据核验有关工作,完成专利费减免告知承诺制及监管抽查工作。(持续推进)

48. 推进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建设,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纠纷快速处理机制。(2025年12月底前完成)

49. 建立完善重点市场关注名录,强化重点市场知识产权保护。(2023年12月底前完成并持续推进)

50. 完善电商平台知识产权侵权投诉制度。建立版权侵权投诉快速、批量处理机制,推动电商平台及时高效处理版权投诉。扩大专利权评价报告共享范围,指导电商平台有效运用专利权评价报告快速处置专利侵权投诉。(持续推进)

51. 进一步加强网站平台管理,推动落实平台主体责任,根据相关部门研判意见,依法处置网上涉嫌侵犯知识产权的信息内容。(持续推进)

52. 推进区块链、知识付费、音视频领域版权监管模式创新,建立相关领域规模化确权、授权、维权机制。(持续推进)

53. 出台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规范,鼓励支持志愿者参与知识产权保护治理。(持续推进)

三、深化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体制机制改革

54. 视情开展知识产权执法检查,加强人大监督。(持续推进)

55. 发挥政协民主监督作用,鼓励委员就知识产权保护情况开展自主调研,适时召集有关部门与委员就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进行座谈。(2023年12月底前完成)

56. 推动知识产权法院审理知识产权刑事案件,持续推进知识产权“三合一”审判机制改革。(2023年12月底前完成并持续推进)

57. 健全知识产权行政确权、行政执法与司法保护的衔接,促进审查授权标准、行政执法标准和司法裁判标准有机统一。(持续推进)

58. 整合知识产权行政和司法资源,深化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和检察机关在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中的合作。(持续推进)

59. 开展知识产权纠纷在线诉调对接,为当事人提供一站式服务。(持续推进)

60. 探索推进跨行政区划知识产权检察机制建设。(2023年12月底前完成)

61. 全面加强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权利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制度。(2022年12月底前完成)

62. 建立健全依当事人申请的知识产权纠纷行政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制度。(2023年12月底前完成并持续推进)

63. 落实《药品专利纠纷早期解决机制实施办法(试行)》,加强药品专利纠纷早期解决机制建设。(2023年12月底前完成并持续推进)

64. 指导适用技术调查官司法解释。(2023年12月底前完成)

65. 完善国家知识产权行政保护技术调查官名录库,指导推动各地建立技术调查官制度。组织开展技术调查官能力培训。(2025年12月底前完成)

66. 推动开展专利复审无效案件多模式审理。加大商标评审案件巡回审理力度。开展专利行政确权和侵权行政裁决案件联合审理。(持续推进)

67. 严格准入登记,加强对知识产权相关司法鉴定机构和鉴定人的监督管理。探索建立农业植物品种纠纷技术鉴定中心。加强知识产权侵权鉴定能力建设,组织开展知识产权鉴定机构推荐备案工作。推进专利、商标侵权纠纷检验鉴定试点,制定知识产权鉴定规范系列国家标准,优化侵权损害评估方法。(2025年12月底前完成)

68. 推进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建设工作,遴选认定若干家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打造知识产权保护高地。(2025年12月底前完成)

69. 继续开展全国版权示范创建工作,发挥版权示范城市、单位和园区的带动和辐射作用。(持续推进)

70. 推进国家版权纠纷调解中心立项建设。(2023年12月底前完成)

71. 开展全国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2024年12月底前完成)

72. 推进国家农业植物品种测试中心立项建设。(2023年12月底前完成)

73. 深入推进知识产权检察集中统一履职,推进机构专门化建设。(2023年12月底前完成)

74 推动设立中国国际知识产权仲裁委员会。(2025年12月底前完成)

四、统筹推进知识产权领域国际合作和竞争

75. 视情召开“一带一路”知识产权高级别会议。继续推进“一带一路”务实合作项目。(持续推进)

76. 优化和拓展专利审查高速路(PPH)合作网络。(持续推进)

77. 加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种业政策研究。(持续推进)

78. 推动自由贸易协定知识产权章节谈判。用好自由贸易协定委员会、中欧地理标志联委会、中日创新合作论坛等知识产权交流机制,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交流合作与磋商谈判。(持续推进)

79. 选择影响较大的国际展会或论坛,宣传中国知识产权保护成就。(持续推进)

80. 举办国际工商知识产权论坛等国际交流活动,面向发展中国家开展知识产权培训。积极参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世界贸易组织、二十国集团、亚太经合组织、金砖国家等合作机制下,以及国际刑警组织、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联盟、东亚植物新品种保护论坛、国际无性繁殖观赏植物和果树育种者协会、国际保护知识产权协会、国际商标协会等组织开展的会议活动,讲好中国知识产权故事。(持续推进)

81. 召开与驻华使领馆、各类国际组织驻华机构、行业协会、商会、企业、社会团体等的信息沟通会、座谈会,加强信息交流。(持续推进)

82. 通过多种渠道了解相关国家(地区)有影响力的企业和社会组织关于知识产权保护的诉求。(持续推进)

83. 视情组织开展打击侵权假冒国际交流合作和境外培训。在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等活动期间举办打击侵权假冒主题论坛。(持续推进)

84. 加强民营企业海外知识产权保护相关政策信息、国别(地区)指南、产业指引、风险提示等发布推介。(持续推进)

85. 研究发布2022年全球知识产权保护指数。(2023年12月底前完成)

86. 组织开展中央企业海外知识产权布局情况调查。(2023年12月底前完成)

五、维护知识产权领域国家安全

87. 持续优化海外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平台,加强知识产权风险预警和海外维权信息服务。(持续推进)

88. 发挥国家级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中心重点联系单位作用,完善工作机制,及时监测重大海外知识产权纠纷信息和企业知识产权保护负面信息并通报,加强应急工作力度。(持续推进)

89. 加强国家级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中心及各分中心能力建设,推动重点产业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机制建设,指导企业积极应对海外知识产权纠纷。(2024年12月底前完成)

90. 指导支持相关行业协会、商会推进知识产权涉外风险防控体系建设。(持续推进)

91. 支持引导财险公司根据自身承保能力、市场要求等,创新国际贸易知识产权保护相关保险产品,引导企业利用海外知识产权相关保险降低海外知识产权维权费用。(持续推进)

92. 开展企业海外知识产权风险防范与纠纷解决调研,经常性了解企业海外知识产权保护和纠纷解决情况,引导企业提升对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识并加大投入。继续推进企业维权援助互助机制建设。(持续推进)

六、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资源供给和组织保障

93. 积极推动国家知识产权大数据中心和公共服务平台立项建设。加快推进知识产权保护信息平台建设。推进公安食药侦综合应用平台建设。加快构建侵权假冒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信息共享机制。完善农业植物新品种审查测试信息平台和林草授权植物新品种数据库建设。发挥维权援助线上服务平台功能作用,为社会公众提供便利化服务。(持续推进)

94. 研究制定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工程实施方案,协同推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2023年12月底前完成)

95. 在中央管理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中,注意了解知识产权等相关工作的成效。(持续推进)

96. 支持加大对知识产权保护领域专业技术人员培养培训力度。加强执法培训和典型案例指导,支持举办知识产权保护高级研修项目,持续强化知识产权行政、刑事保护人员配备和职业化专业化建设。(持续推进)

97. 建立完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专业人才库。加强与科研院所、行业协会等的交流合作,指导开展知识产权理论及教学课程研究。(2023年12月底前完成)

98. 建设市场监管综合执法人才库、专家库,发挥商标、专利等领域执法业务骨干和法律专家的咨询指导作用,不断提高执法效能。(2022年12月底前完成)

99. 完善专业律师人才评价机制,开展知识产权专业律师职称评定工作。在有条件的知识产权有关管理部门实现公职律师应设尽设。(2025年12月底前完成)

100. 加强知识产权仲裁、调解、公证等人才队伍建设。拓宽知识产权仲裁员、调解员选聘渠道。推动设立知识产权研究公证中心、知识产权公证人才培养基地。深化公证员职称制度改革,不断吸引复合型高素质人才加入公证行业。(持续推进)

101. 面向中国非遗传承人开展知识产权研修培训。(2022年12月底前完成)

102. 开展民营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培训,提升民营企业知识产权风险防范意识和能力。(持续推进)

103.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行政部门与司法机关人员的交流协作。推进公检法机关办案人员互派交流。指导各地公证、仲裁、司法鉴定机构加强技能培训。(持续推进)

104.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持续推进对在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持续推进)

105. 继续开展全国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工作,提升中小学知识产权教学水平。继续开展全国大学生版权征文活动。充分运用中国普法“一网两微一端”和全国普法新媒体矩阵开展普法宣传。(持续推进)

106. 通过现有经费渠道保障中央和国家有关部门开展知识产权保护以及专利受理审批、商标注册评审管理、版权保护工作。(持续推进)

107. 持续加强公安机关食药侦部门装备配备现代化、智能化建设。(持续推进)

108. 积极推进执法和监管手段创新,加强科技装备在知识产权海关保护中的深化应用。(持续推进)

109. 在行业组织中备案国家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加强服务网点交流合作。(2025年12月底前完成)

110. 组织开展年度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犯罪活动绩效考核。(持续推进)

111. 发布年度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状况白皮书、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报告、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状况与营商环境新进展报告、知识产权保护社会满意度调查报告、知识产权保护水平评估报告。(持续推进)

112. 发布年度专利、商标、版权、地理标志、农业植物新品种等种类以及海关、文化市场等领域行政和司法保护典型案例。(持续推进)

113. 发布中国律师知识产权法律服务优秀案例和中国知识产权律师年度报告。(持续推进)

114. 结合世界知识产权日、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中国专利奖”“中国版权金奖”评选等活动,聚焦《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与运用规划》贯彻落实成效,通过新闻发布会、主题开放日、公开听证等多种方式,做好宣传报道和政策解读,推动在全社会形成重视知识产权保护、打击侵权假冒行为的良好舆论氛围。(持续推进)


来源丨源点credit编辑丨乔安校稿 | Archer欢迎分享到朋友圈转载请注明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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