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2018-05-29

办案掌中宝权威 | 专业 | 干货

【版权声明】版权归原作者所有,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禁止用于商业用途,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转自:Lawyer点评

/01/


今天刷朋友圈,看到好几篇讨论“周立波无罪”的帖子。


遥想去年1月,当波波因为开车走蛇形在美国长岛被捕的时候,当警察从他车子里搜出一只黑色手枪枪套、一把装有子弹的手枪、还有两个装有可卡因的透明塑料袋的时候,全国人民都纷纷送上了“祝福”。


正所谓——立波有难,八方点赞!


大家都在等着看他究竟会被判几年,现在居然“无罪”了?!


并没有!

小编在这里不得不替同行们更正下,这标题起早了...法院还没判呢!


准确的说:在5月24日结束的波波涉毒案第十次开庭只是针对证据的合法性做出了判决。

判决的结果是:一项关键证据被法官排除了(suppression of evidence)。


什么证据?就是警察从他车子里搜出的毒品和手枪。


为什么会被排除呢?法官援引的是People Vs. Snyder里的判例:


An empty holster observed in a car legally stopped without more is insufficient to establish probable cause justifying the search of the vehicle even where the People had information involving a vehicle matching the description of one used in an assault possibly involving a gun.


把它翻译成中国话+人话就是:虽然你截停车做得对(比如因为看到了枪套),但是不代表你就可以搜查车。搜查车你得有更充分的证据,或者得到车主允许。


而波波不懂英文,当时点头同意的是同时被逮捕的另一位当事人唐爽;因此法官认为,警察没有提供波波自愿同意搜车的足够证据,因此证据不予采纳。



现在检方的确很被动,下一次开庭也就是6月4日,或者撤诉或者继续起诉,但是没有了这关键证据,检方要胜诉的可能性就很低了...


如果提供不出新的证据证明波波是自愿同意搜车的,那波波可能真的要“无罪”了...


/02/


不管怎么说,波波对这一波操作是相当满意了,庭审出来就谢天谢地谢人!



而这波操作中最关键的推手,当然就是波波的律师 —— 斯卡林(Stephen Scaring)。



据报道,法院内有这样一幕(有没有点看《波士顿法律》的感觉😏)


斯卡林对警察为什么截停周立波车辆,进行了询问


斯卡林:为什么拦这辆车?


警察:看见驾驶员打手机。


斯卡林:在“开车打电话违法“这项法律中,对”打电话“的定义是:离耳朵一定距离,你就此项法律进行过专业训练吗?


警察:以前在警察学院培训时有过。


但是,紧接着,斯卡林拿出了电话公司的记录,记录显示,周立波的手机上,没有当时打电话的记录。


斯卡林接着问:驾驶员是否同意搜查车辆和袋子。


警察:周立波不懂英语,所以由车内的乘客唐爽充当其翻译,在其帮助下,周立波点头同意后,才进行了搜查。


斯卡林当即指出,警察没有提供同意书


翻看斯卡林的简历(多亏AVVO提供了那么详尽的介绍),除了显赫的得奖记录和近50年的执业经验,Stephen还有一个很重要的经历:


在1969年到1977年,斯卡林是拿骚县(也就是波波这次案件审理所在地)的助理检察官和凶杀组的组长。


可想而知,斯卡林对于当地检察官、警方的操作是多么的熟悉了!


50年的经验再加上这个优势,斯卡林可以抓准警方的这次程序失误一点都不让人觉得意外。


不知道波波当时是不是冲着这一点聘请斯卡林的呢?🤭 波波倒是可以去AVVO给斯卡林点个评,这样的优秀律师也需要得到用户加持啊!


波波的经历再一次告诉我们,一个有经验的好律师在关键时刻是多么的重要!


但是一个再好的律师,如果没有美国司法系统对于程序正义的重视,那也是空有一身计谋而无用武之地啊!


美国这一次是用波波的真实案例给我们全国人民上了一堂活生生的“非法证据排除”的法律课!


没错,在美国如果证据的来源、收集程序不合法,即使证据是客观真实的,也不能作为定罪量刑的依据。


这也就是我们常说的“程序正义”。追求程序正义就是为了要追求最终的实质正义!


虽然有时候,坚持程序正义不一定必然实现实质正义,比如说到这个话题永远都会出现的辛普森案。(对这个话题感兴趣的话,可以去知乎看看一个叫做“为了结果正义,是否可以放弃程序正义?”的讨论)


但是只有当一个案件能够以正当程序进行操作,那就可以排除人们对不公正审判的担忧,才能使人们相信审判是正义的。这也就是程序正义的关键所在!


波波认为他这次胜诉「是正义的综合体现」,你们怎么看?


↓↓↓强烈特别推荐民商实务公众号↓↓


民商法库

民商办案掌中宝

关  注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