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证据指引】容留他人吸毒罪

点击上方↑↑蓝字,关注事办案实务



【刑法条文】


第三百五十四条 【容留他人吸毒罪】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证据要点】


1、犯罪嫌疑人供述


(1)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问明姓名、别名、曾用名、出生年月日、户籍所在地、暂住地、籍贯、出生地、民族、职业、文化程度、家庭情况、社会经历、是否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行政处理等问题,个人有无吸毒史,有无成瘾。


(2)容留吸毒时间。应准确到日、时,如不能确定,可固定一时间段后,以特别日期(节假日、生日)为基点综合案发当天的天气等因素进行推算。


(3)容留吸毒场所。应问明房间号、室内结构、物品摆设等详细特征。如不确定可尽量说明可确定的附近参照物;


(4)容留吸毒的次数,吸食、注射毒品的种类、数量(剂量)、方法、器具等;


(5)问明容留他人吸毒的主观犯意,即如何知道吸毒行为并容留的,是否一起吸毒,与吸毒人员是否存在约定,约定的内容,以及容留他人吸毒的目的是什么;问明吸毒人员的基本情况,不认识的应当问明吸毒人员的体貌特征;


(6)提供吸毒工具或毒品的时间、地点、提供过程;工具或毒品的来源、放置地点、剩余情况、现在地点,毒资来源或去向;


(7)被查获的时间、地点和过程等情况,有否投案自首情况等;


(8)犯罪后是否有他人包庇、窝藏;


(9)有否其他犯罪事实,有无检举、揭发其他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和线索。


2、证人证言


(1)目击犯罪嫌疑人涉嫌犯罪的人员证言:注意收集犯罪嫌疑人实施故容留吸毒行为。

(2)另案处理的共同犯罪行为人证言:注意收集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的细节状况。

(3)侦查人员书写的抓获经过。

(4)鉴定人对鉴定过程中需要说明的问题的书面材料。

(5)侦查活动见证人证言。

(6)辨认笔录:目击证人对犯罪嫌疑人、犯罪对象、工具等的辨认情况。

(7)容留未成年人吸毒的,被害人身份证明及监护人有关证言。

(8)其他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证人证言。


3、物证


(1)证明犯罪嫌疑人容留他人吸毒、注射毒品行为使用的毒品,吸食、注射、装储毒品工具等。


(2)证明行为人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提供场所行为的证据,包括自己的房屋,租用的房屋,借用的房屋,店房、栈房、旅馆,汽车,船只。


(3)证明行为人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提供方便行为的证据:

①烟枪。②注射器。③香烟。④锡箔纸。⑤打火机。⑥吸管。⑦塑料瓶。


4、书证


(1)犯罪嫌疑人为实施容留吸毒行为的犯罪预备,以及逃匿中形成的相关票据、登记证明等。

(2)犯罪嫌疑人租、借房屋、店房、车、船的发票、收据等凭证。

(3)犯罪嫌疑人实施容留吸毒行为后取得现金。财物等物品。

(4)同案犯之间的书信、电报、通话记录、手机短信等联系凭证。

(5)报案记录、投案记录、举报记录(信件)、控告记录(信件)、抓获经过记录、破案报告等能说明案件及相关情况的书面材料。

(6)作案工具及其它涉案物品的扣押清单。

(7)犯罪嫌疑人反映其犯罪过程的自书材料。

(8)其它有关书面材料。


5、鉴定结论


(1)毒品的成份鉴定。

(2)吸毒人员的毒品监测意见书。

(3)物品鉴定:与案件有关的其他物品鉴定。


6、现场勘查笔录


(1)现场勘查:现场勘查图、现场照片、现场勘查笔录等。

(2)物证勘查:物证勘查图、物证照片、物证勘查笔录等。

(3)活体人身检查:检查吸毒人员注射毒品的位置的情况,确定是否系吸毒人员,包括人身检查笔录、人身照片(包括全身照、细部特征照)等。


7、视听资料


录音带、录像带、电子数据等。


8、其他证据材料


(1)犯罪嫌疑人自书、投案、前科劣迹材料及户籍证明材料等。

(2)抓获经过、出警经过、报案材料等。


免责声明:本号所有资料均来源于网络,仅供学习研究使用,不作商业用途,若侵犯您的权益,请留言联系处理。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