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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德麟:构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指导思想应当是马克思主义

中社学人 2022-09-09

原题目:构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指导思想应当是马克思主义——访中国社会科学院马克思主义研究院顾问陶德麟


陶德麟, 男, 1931年生, 湖北武汉人。武汉大学人文社会科学资深教授、博士生导师, 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1953年毕业于武汉大学后留校。1984年被国家人事部授予首批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称号。1992年至1997年任武汉大学校长兼研究生院院长。曾任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成员和召集人, 国家“八五”、“九五”、“十五”规划哲学评议组副组长, 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哲学专家组召集人、全国普通高校哲学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委员、教育部社会科学委员会委员、湖北省社会科学联合会主席和哲学学会会长等。著有《逻辑证明与真理标准》、《辩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中国当代哲学问题探索》、《社会稳定论》、《哲学的现实与现实的哲学》等, 其作品曾获中宣部“五个一工程奖”、中国图书奖、教育部人文社科优秀成果奖、全国高校优秀教材奖等十余奖项。



▲(采访者简称为▲,下同):陶教授,您好!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这一重大课题,应该如何理解构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重大意义?请您谈谈对这一问题的看法。

●(被采访者简称为●,下同):价值观是人们生活目标和行为方式的导向,任何人的行为都自觉不自觉地受某种价值观的引导。由于人们所处的社会形态不同,在一定社会关系中的地位不同,利益不同,接受的教育和社会影响不同,生活经历不同,以及其他主客观因素的不同,人们的价值观有极大的个体差异性。但是,任何社会都必定有核心价值体系作为共同的行为导向,否则社会将陷于分崩离析的状态,不能存在和发展。不同的社会形态有不同的核心价值体系,这种价值体系的形成归根到底取决于各种社会形态存在和发展的客观要求,同时也有赖于人们的精心构建。在阶级对立的社会里,占统治地位的意识形态是统治阶级的意识形态。价值体系是意识形态的重要内容,统治阶级的价值体系也必然占统治地位,成为社会的核心价值体系。这种价值体系是由统治阶级按照自己的根本利益精心构建起来的,历代统治阶级的思想家为此做了大量的工作。被统治阶级也有自己的价值体系,但不可能在整个社会中占居统治地位,不可能成为整个社会的核心价值体系,而且往往会受到主导价值体系的不同程度的影响和制约。

社会主义社会也有自己的核心价值体系。如果没有,社会成员就没有共同的价值取向和行为准则,就会各行其是,步调零乱,互相掣肘,甚至离心离德,社会主义社会就不可能存在和发展。但社会主义社会与阶级对立的社会不同,剥削阶级的统治已不复存在。社会主义社会的核心价值体系就不再是剥削阶级意识形态的组成部分,而是社会主义社会的经济、政治、文化发展的客观要求的反映,是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的反映。人民根本利益的一致性决定了社会主义社会应当是以和谐为总体特征和本质属性的社会,即和谐社会。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体系就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行为导向,因而是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任务不可分割的。


▲:唯物辩证法认为,矛盾是普遍存在的,我们应该如何理解矛盾与和谐的关系?构建和谐社会的说法是否与矛盾普遍性的原理有矛盾?

●:我认为,有必要对和谐的概念作一些厘清。和谐(harmony)这个词,无论作为理论体系中的概念,或者人们现实生活中的美好憧憬,古今中外都早已出现,但解释各有不同。有一类解释是把和谐与矛盾看成互斥的概念,认为和谐就是无矛盾,有矛盾就不能和谐。这不符合实际。还有一类解释并不把和谐与矛盾看成互斥的概念,但认为凡属矛盾双方共处于统一体的状态都是和谐。这又过于泛化。实际上,任何矛盾只要还未破裂,就共处在统一体中,即使是斗争非常激烈的对抗性矛盾也是这样。如果把这种状态一概叫作和谐,那么和谐的概念就等同于共处的概念,只是语词不同,没有特别的意义,也没有提出这个概念的必要了。我认为,和谐是矛盾双方相互关系的特殊状态,这种状态的特点就在于矛盾双方的发展不仅不互相损害,而且还互相促进,即通常说的“相辅相成”、“共生共荣”、“和实生物”、“互利双赢”的状态。这种状态并不是在任何情况下都能出现的,它的出现需要有严格的条件;但只要条件具备,在自然界和社会中都可能出现。

作为社会现象的和谐,在阶级对立的社会里是否存在?我认为在一定条件下是存在的。如果说在阶级社会里必定时时、处处、事事都不和谐,那并不符合事实。在阶级社会的生产关系还能促进生产力发展的时候,在不同群体(也包括不同阶级)的利益的共同点超过差异点的时候,只要内外条件具备,就不仅可以出现社会矛盾相对缓和的稳定现象,而且也会出现局部的和谐现象。这在历史上和现实中都是屡见不鲜的事实。但是,只要阶级对立以及其他利益对立的根源没有消除,这种和谐现象就不可能是社会的总体特征和本质属性,也不可能长久地保持。“太平盛世”也好,“福利社会”也好,都只能说有和谐现象,而不能从总体上把这种社会叫做和谐社会(harmonious society)。

从理论上说,和谐社会的最高典型应该是共产主义社会,因为只有到了那时才可能达到“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1,2]。现在离这种最高典型的和谐社会的实现还非常遥远。我们现在要求构建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还不可能是最高典型的和谐社会,而只能是相对意义上的和谐社会,即和谐状态占主导地位的社会。构建这样的和谐社会也是十分艰巨的事业,需要几代人的持续努力,因为我们还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经济文化还很不发达,造成不和谐现象的因素还大量存在;在改革的过程中还会出现新的不和谐因素。但是,社会主义制度毕竟消灭了剥削阶级的统治,开始为逐步消除人际利益根本冲突的根源、形成社会成员根本利益的一致提供客观基础,从而使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成为必要和可能。千里之行始于足下,我们现在就必须把构建和谐社会的任务提上日程并付诸实践,开始万里长征。这是绝大多数社会成员根本利益的客观要求,也是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属性的客观要求。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必须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向导,否则无法逐步减少以至消除不和谐的因素。所以,构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题中应有之义,而不是从外部附加的东西。


▲:科学发展观是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指导思想,其本质与核心是“以人为本”,这是否意味着对构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应该以某种张扬人性、推崇人权的理论为指导,另外,“以人为本”与西方的人道主义、中国的民本思想有何本质区别?

●:以什么思想为指导来构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不可回避的问题。我认为,指导思想应当是正确反映社会发展规律、代表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马克思主义。有的同志认为既然构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都必须以人为本,那么凡属张扬人、推崇人的理论就都可以作为指导思想,我认为这是需要辨析的。这里以西方人道主义思想或中国传统文化中的民本思想为例来谈谈个人的看法。

产生于欧洲文艺复兴时期的西方人道主义反对以神权压制人性,张扬以人为中心,后来发展到鼓吹天赋人权和自由平等博爱,对摧毁腐朽的封建制度和建立先进的资本主义制度起过非常革命的作用。即使在马克思主义产生以后,作为伦理原则,这种人道主义也还有进步作用,否定这种进步作用是错误的。鲁迅在谈到托尔斯泰“敢于向有权力的反动统治阶级抗争”时指出:“大家现在又在大骂人道主义了,不过我想,当反革命者屠杀革命者,倘有真的人道主义者出而抗议,这对于革命为什么会有损呢?”[1,2]在反法西斯的斗争中,这种人道主义是马克思主义的盟友。许多并非马克思主义者的人道主义者有伟大的济世情怀,真诚地关心人民,为人民的幸福献身,他们的这种精神至今还在鼓舞着千百万善良的人们。在我们今天的社会主义社会里,这种人道主义的伦理原则也大有益于社会的和谐和人际关系的友善,大有益于社会进步。这些都是事实。但是,如果作为构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指导思想,就不能不看到这种人道主义的弱点:第一,它所依据的理论基础不是科学的历史观,而是抽象的人性论。抽象人性论的根本缺陷就是离开人的社会性和历史发展来谈论普遍人性,把人性描绘成与生俱来一成不变的东西,不是用历史来解释人性,而是用人性来解释历史,把历史的发展解释成人性的异化和复归。这就无法合理地解释历史,也无法合理地解释人性。而且,这种普遍人性实际上是以资产者的现实要求为模特儿描绘出来的。从根本上说,人权,就是资产阶级的权利;自由,就是商品交换和贸易自由,包括买卖劳动力的自由;平等,就是商品的等价交换原则,包括劳动力买卖的等价交换原则;博爱,就是利益冲突的阶级之间的互爱合作。在这种人道主义看来,最符合人性的社会就是资本主义社会。这种人道主义是以普遍性形式掩盖着的资产阶级意识形态。某些人道主义者对资本主义制度的弊病也有激烈的批评,甚至很像是颠覆性的批评,这种批评也是真诚的,并不是故作姿态;但从他们的实际眼界来看还是以维护和改善资本主义为前提的批评,并不能科学地解释历史和现实,也不能提供人的解放的现实途径。第二,正因为这种人道主义以肯定资本主义制度的永恒性和合理性为前提,以普遍性的形式掩盖阶级利益冲突的实际,它也就无法贯彻到底。许多真诚的人道主义者的呼吁和呐喊可以给人们以很大的慰藉、启迪和鼓舞,但并不能指出消除利益冲突的现实途径,他们的善良愿望终究只是愿望而已。至于现在某些资本主义国家的统治者一面鼓吹人权,一面又干涉别国的内政,侵犯别国的主权,屠杀别国的人民,那就更当别论了。空想社会主义主张的人道主义与资产阶级人道主义的阶级基础不同,它是无产阶级在很不发展的时期对未来社会的本能渴望的反映。但是,这种人道主义的理论基础也是抽象人性论,只不过它认为合乎人性的不是资本主义社会而是社会主义社会而已。它也同样不能科学地解释人的问题,指明人的解放的现实途径。

中国传统民本思想与西方人道主义思想的历史背景和阶级基础不同。它在中国有数千年的历史,源远流长,是中华民族宝贵的思想财富。从《尚书》的“天视自我民视,天听自我民听”到《管子》的“政之所兴在顺民心,政之所废在逆民心”,从孔子的“仁者爱人”、“泛爱众”、“修己以安百姓”到孟子的“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都大力宣扬了“民为邦本,本固邦宁”的基本思想。许多伟大的思想家和诗人以“长太息以掩涕兮,哀民生之多艰”、“穷年忧黎元,叹息肠内热”的情怀真诚地关心人民疾苦,谴责剥削压迫,揭露贫富悬殊,留下了大量撼人心魄的不朽篇章。这种民本思想对抑制过度的剥削压迫,调节社会矛盾,促进生产力和文化的发展都有极为重要的意义。但是,如果作为构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指导思想,它同样也有弱点。民本思想的理论基础也是离开人的社会性和历史发展的另一种形式的抽象人性论。无论是性善论、性恶论或其他理论,也都不能科学地解释社会历史和人的本质。在不改变阶级社会结构的前提下,伟大思想家的爱民理想不可能实现,“富者田连阡陌,贫者无立锥之地”、“朱门酒肉臭,路有冻死骨”的状况不可能消除;“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的“黄金原则”实际上也很难做到。而且,这种民本思想毕竟还是统治阶级“御民”、“牧民”、“使民”、“用民”、“治民”的方略,是“仁政”和“王道”的依据,根本前提还是维护和改善奴隶主或地主阶级的统治。管仲说的“凡治国之道必先富民,民富则易治也,民贫则难治也”,孔子说的“百姓足,君孰与不足”,“君子学道则爱人,小人学道则易使”,归根到底都还是从统治阶级的根本利益着眼的。即使是极有远见、极有作为的明君贤相,也只能把“民”看成是载舟之水,也就是支撑这个统治的基础,而不可能把人民看成历史的主人,让人民当家作主。韩愈说得直截了当:“民者,出粟米丝麻作器皿通货财以事其上者也”,“民不出粟米丝麻作器皿通货财以事其上,则诛”。孟子说的“劳心者治人,劳力者治于人”还是“天下之通义”。


▲:如何避免从抽象的人的本质来理解“以人为本”,抵制泛化、庸俗化的解读,从而正确构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呢?

●:马克思主义对人、人权、人性的理解与西方人道主义和中国民本思想有原则的不同。马克思恰恰是从批判对人的本质的抽象议论开始创立唯物史观的。以往的一切张扬人、推崇人的理论,共同的根本缺陷就在于脱离人的社会性和历史性来理解人。在这些理论中被渲染得极为神圣的“人”,只是从特定的历史阶段和社会关系中抽象出来的概念。这样的“人”,正因为被说成属于一切时代和一切社会,所以也就不属于任何时代和任何社会;只是思想家头脑中的幻影,而不是现实的存在。马克思的贡献就在于发现了打开这个“黑箱”的钥匙,第一次指出全部社会生活本质上是实践的,人的本质应当从人的实践活动造成的社会关系中探求,人在改变世界的过程中改变着自己。实际存在的人既不是脱离物质的精神实体,也不仅仅是生物学意义上的物质实体,而是处在一定社会关系中的具体的历史的人。这一石破天惊的发现使思想史上的千年迷雾为之一扫。从此以后,社会历史不再是无规律可寻的神秘王国,而是可以用科学方法认识和改变的对象。人的解放也不再是悲天悯人的善良愿望,而是可以通过实践活动逐步实现的目标。这是思想史上最具全局意义和长远意义的成果。在今天无论从哪一个方面研究人的问题,都不应该离开这个正确的观点和方法。离开了这个观点和方法,就如同有了电灯之后还秉烛夜游了。

构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以人为本,这毫无疑问。但我们说的不是抽象的“人”,而是具体的现实的人,也就是生活在我们这个社会里的最广大的人民;我们要解决的人的问题也不是抽象的问题,而是与广大人民和子孙后代利益攸关的种种非常现实的问题。离开马克思主义的指导,以人为本就难免流于空谈,解决不了任何现实问题,也消除不了造成种种不和谐现象的根源,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也将无从实现。


▲:中国有着几千年的文明史,在革命、建设中也形成了一些光荣的传统,当前,经济全球化使各种文明之间的联系、交往日益密切,构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应该如何对待古今中外的文明成果及其不同的价值观念?

●: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构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决不能排斥人类文明发展大道上产生的各种价值体系中的积极成分。继承这些宝贵的积极成分,本身就是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的不可缺少的内容,而决不是马克思主义指导之外的另一回事。拒绝吸收和借鉴这些积极成分,恰恰是违背马克思主义的。

第一,以往的价值体系中不仅有反映剥削阶级狭隘利益的内容,还有反映一切社会成员共同要求的内容,否则社会成员不可能共同生活,任何社会不可能存在和发展。这些内容我们当然必须继承和发扬。

第二,即使是反映剥削阶级狭隘利益的内容,我们也可以把其中某些成分从原来的思想体系和阶级属性中剥离出来,重新予以诠释、熔铸和改造,赋予新的涵义,为我所用。比如西方人道主义和中国民本思想以及和合思想中就既有反映一切社会成员共同要求的成分,也有反映剥削阶级狭隘利益的成分。前者不待多说,即使仅就后者而论,也仍然是我们今天应当有分析地继承和借鉴的宝贵思想资源。我们要构建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中的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社会主义荣辱观,都与这些思想既有原则区别,又有明显的继承关系。离开了继承,在空地上建立的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体系就会成为无本之木,决不能使社会成员乐于接受,在全民族生根。

从20世纪50年代后期到“文化大革命”,曾经长时间地混淆了不同的问题,以为凡是从非科学的历史观引申出来的价值标准和伦理原则都一无是处,都是社会主义社会里应当清除的糟粕,把它们一概看成“坏东西”。这在理论上是完全不正确的,在实践上也造成了严重的危害。这种错误不仅使我们丢失了大量的宝贵思想资源,搅乱了社会生活的共同准则,而且造成了两种貌似相反而实际相通的结果:有人以此指责马克思主义“反人道”;也有人以此把马克思主义等同于或归结为抽象的人道主义。这个教训非常深刻。当然,对于这些思想不能连同它们的阶级局限性和时代局限性一起原封不动地照搬,不能把它们鼓吹到高于马克思主义的程度,而应当按马克思主义的观点和社会主义的要求加以改铸,使之成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有机成分。这是增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民族性、时代性、群众性和实效性的必不可少的工作。

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构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说的是党和国家在制定有关政策、领导这项工作时要遵循的理论原则,并不是要求全体社会成员的价值观都以马克思主义为理论基础,人人都成为马克思主义者。如果不顾思想多样性的事实而作这样的要求,反倒违背了实事求是的原则,不符合马克思主义了。凡是有利于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繁荣发展、有利于祖国富强和民族振兴、有利于社会和谐的言行,无论言行的主体的世界观出发点是马克思主义还是非马克思主义,唯物主义还是唯心主义,世俗观念还是宗教信仰,都应当受到肯定和赞扬。毫无疑问,加强和改善马克思主义的宣传工作,特别是用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培养教育青年一代是必需的。但是同时必须坚持包括宗教信仰自由在内的思想自由,坚持“双百”方针,坚持主旋律前提下的思想多样性。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应当既具有先进性,又具有最广泛的包容性,让全体社会成员都能遵循,都能做到。只有这样,它才可能实际上成为最广大人民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而共同奋斗的向导。




参考文献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 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 第294页。

参见冯雪峰:《回忆鲁迅》, 人民文学出版社1953年版, 第31页。


文章来源:马克思主义研究

[1]本刊记者.构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指导思想应当是马克思主义——访中国社会科学院马克思主义研究院顾问陶德麟[J].马克思主义研究,2007(06):14-18.

本次转载来源:微信公众号“学习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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