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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研读笔记(115)《资本论》第六篇

中社学人 2022-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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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来源:《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五卷第613-649页 第六篇 工资




经典名言



1.当工人的劳动实际上开始了的时候,它就不再属于工人了,因而也就不在能被工人出卖了。劳动是价值的实体和内在尺度,但是它本身没有价值。

2. 如果日劳动、周劳动等等的量已定,那么日工资或周工资就决定于劳动价格,而劳动价格本身或者是随着劳动力的价值而变化,或者是随着劳动力的价格与其价值的偏离而变化。

3. 计件工资无非是计时工资的转化形式,正如计时工资是劳动力的价值或价格的转化形式一样。

4. 强度较大的国民劳动比强度较小的国民劳动会在同一时间内生产出更多的价值,从而表现为更多的货币。

5. 一个国家的资本主义生产越发达,那里的国民劳动的强度和生产率,就越超过国际水平。

研读笔记

隋牧蓉

《资本论》第六篇《工资》包括第17、18、19、20章,内容比较少,理解的难度不大。

一、第六篇《工资》的写作背景、地位与意义

《工资》这一章在《资本论》的第一版时,是附属于第五篇《绝对剩余价值和相对剩余价值的生产》中的,第一版以后,则将这一章内容独立出来,这也说明这一章具有巨大的独立意义。从第五篇中分离出来,也说明了《工资》这一章的内容是对剩余价值理论的诠释和佐证,对于第五篇确实具有归属的关系,其存在的意义也是为了夯实剩余价值的理论基础。之所以又独立出来,则凸显了其对于理解剩余价值理论的重要意义。或者,也可以说,我们要真正理解剩余价值理论,其前提条件就是要明白资本主义社会中工人出卖的不是劳动而是劳动力。在《资本论》第二篇《货币转化为资本》中,马克思提到了“劳动力价值”,但没有过多展开,也没有涉及劳动力价值的“劳动价值”这种表现形式,而把研究主要集中在本质关系的分析和阐述上。但是,并不是说这个内容不重要,正好相反,为了夯实剩余价值学说的基础,研究剩余价值的表现形式是非常必要的,只是相对于本质分析,这个处于次重要的地位。对于我们研学,我们还应该有这样的认识,“不过即使在这里(独立的第六篇《工资》——笔者注),马克思也不是把工资问题转为研究的重点,因为这毕竟属于竞争的表面现象方面的问题,只是在为奠定剩余价值理论基础上附带加以说明的,研究的范围也只限于必要的范围之内。”

通过这一篇的内容,马克思力图在为我们解决和理清这样的问题和困惑:劳动价值或价格实际上是劳动力价值所表现的直接形式,在实际中和古典政治经济学家那里,这个本质的概念一直在被误用,甚至被歪曲,从而产生了错误的理论,最终导致了剩余价值的真正来源被掩盖的结果。因此,本篇中,马克思详细阐明了劳动力价值为什么采取劳动价值即工资这种转化形式。阐明只有作为劳动力价值的表现形式,劳动价值概念才是可以理解的。其任务就是剩余价值理论的确立。

二、第十七章:《劳动力的价值或价格转化为工资》

本章总共分为20段。

(一)揭示“劳动力的价值”与“劳动的价值”的实质与关系

第1段中,马克思开篇指出在资产阶级社会的表面上,也就是说,不论是在工人意识里还是在资本家意识里,劳动力价值或价格都被说成是劳动的价值,并把它的货币表现叫做劳动的必要价格或自然价格。其实,这种情况,在古典经济学中和庸俗经济学中也是同样存在。

1.“劳动的价值”概念是对“价值”概念的否定

第2段,马克思首先提出了一个直接而且根本性的问题:什么是商品的价值?然后再按照现实的劳动或劳动价格作出回答。第3段则明确指出劳动的价值与价值概念是相矛盾的,前者是对后者的否定。那么到底什么是价值?两者又是怎么矛盾的?价值,是耗费在商品生产上的社会劳动的物化形式。劳动是一个过程,劳动创造价值,但它本身没有价值。只有在劳动物化在商品中时才有价值。如果真的按照资本主义现实和实际理论流行的那样,劳动是商品并具有价值,那么劳动要作为商品在市场上出卖,它必须在出卖之前就已经存在,已经物化在商品中,可是如果工人拿着已经物化的劳动出卖,那就是已经凝结在物里的劳动,那出卖的就是商品,不是劳动。因此,“劳动的价值”的概念是与“价值”的概念相矛盾的,是对价值概念的否定。

2.“劳动的价值”的使用使理论陷入困境

如果说刚刚马克思是从概念内涵的本身去揭示“劳动的价值”的错误,接下来,马克思则在资本家与工人之间的买卖关系中进一步说明“劳动的价值”的错误使用导致难以解决的理论困境。在第4段中,马克思通过具体的实例来具体说明:如果资本家用货币去与工人劳动交换,那按照交换的一般原则应该是等价交换,如果真的按照等量劳动交换,就从根本上否定了资本主义关系,否定了剩余价值的存在。反之,如果不按照等量劳动交换,资本家以较少的劳动量换取工人大量的劳动,这就不符合一般交换的基本原则,这就是对价值规律的否定。第5段,马克思重申了商品的价值的决定因素,即商品的价值不是由实际对象化在商品中的劳动量来决定,而是由生产该商品所必要的活劳动的量来决定(决定商品的价值量的,是生产商品所必需的劳动量,而不是劳动的对象形式)。

那为什么会发生这样的错用和变化?在第6段中,马克思给出回答:“实际上,在商品市场上同货币占有者直接对立的不是劳动,是工人。工人出卖的是他的劳动力。当工人的劳动实际上开始了的时候,它就不再属于工人了,因而也就不能再被工人出卖了。劳动是价值的实体和内在尺度,但是它本身没有价值。”到此,“劳动力的价值”与“劳动价值”的关系则非常明显,于是第7段是一个结论的段落,劳动的价值实际上讲的就是劳动力的价值,劳动的价值只是一个“虚幻的用语”,是劳动力价值的一个虚假的表现形式。第8段,马克思用了比较多的笔墨,分析了古典政治经济学是如何错误使用这个概念的,认定他们使用“劳动的价值”这个词时,所表达的实际上就是劳动力价值。因为他们在讲劳动的价值决定时,讲的就是由生产它的生产费用来决定,而这本身就是在讲劳动力价值。亚当·斯密等古典经济学家们没有自觉地意识到这一点,并陷入理论的困境,是因为他们受到阶级性的局限和蒙蔽,进而不能科学揭示出剩余价值的生产与价值规律的内在联系。

(二)揭示劳动力价值或价格表现为工资(即劳动的价值)的事实与原因

(第9段点题),第10段中,马克思用具体的数字和实际情况举例说明,劳动的价值是由劳动力的价值决定的,是劳动力价值的另外一种表现形式。但是,在第11段和第12段中指出,我们必须还要知道的是,这种表现形式是歪曲的,因为它掩盖了工作日中的有酬劳动与无酬劳动的根本区别,让人看上去好像全部劳动都是有酬劳动一样。然而,众人皆知,资本主义的现实并非如此,资本家总是让劳动力执行职能(劳动)的时间超过再生产劳动力本身的价值所需要的时间。这也就说明了资本主义的生产关系具有隐蔽性和欺诈性,完全掩盖了资本家对工人的剥削、压榨。对此,第13段,马克思强调,将劳动力的价值转化为劳动的价值是资本主义辩护者把资本家与工人之间的关系描绘成公平的权利关系的依据,认识到这一点“具有决定性的重要意义”。

马克思认为,解开工资的秘密确实是比较难的,但是要知道工资这种劳动力价值的表现形式的原因是很容易的(第14段)。马克思在15、16段中用三点原因解释:一是表面看上去,资本家出钱,工人出劳动(力),和其他商品一样发生交换关系,这是人们司空见惯的。二是从解释方面看,说明劳动的价值与价格,与说明其他商品(如棉花)的价值和价格一样,看似顺理成章。三是对于劳动本质属性的不解,劳动被认为是有价值的一般商品,但实际上,它没有价值,它只是衡量其他商品的内在尺度,这一点一般人是领会不到的,因此也理解不到劳动的价值和劳动力的价值的区别。

正是由于这些原因,无论是工人(第17段)还是资本家(第18段)都将劳动力的价值看成了全部劳动的报酬,甚至资本家还给工人们造成一种误会:他的利润是由于他在市场上贱买贵卖货和欺诈得到的。就这样在日常中,劳动力的价值表现成了工资,也成为工人和资本家共同承认的一种观念,改变这种认识还不是那么容易,因为只有通过科学的研究才能揭示工资的本质,当然这种通过科学研究揭示本质的任务不是所有的科学研究都能实现的,古典政治经济学家就不能实现,因为他们受到资产阶级的局限,认为资本主义制度是自然的永恒的经济制度,所以也不能指望他们能揭示出资本主义制度下的人与人的关系的本质。

三、第十八章:《计时工资》

本章共有15段内容。

本章开始,可以从注释400中知道,马克思曾计划将其经济学著作写成六册,对于工资的各种特殊形式,马克思本计划写在第三册《雇佣劳动》(马克思并没有完成这个计划),所以,在《资本论》(在此章)中马克思并没有对工资的各种特殊形式进行详细论述,只是做了基本的论述。所以,总体来说,理解起来比较简单。马克思首先指明,在了解了劳动力价格和剩余价值的量的变化规律,就会比较好理解工资规律。

计时工资只是工资的典型形式或基本形式,还包括日工资、周工资、月工资等形式。

(一)理解计时工资的重要中介是劳动价格

第4段中。马克思首先说明,对计时工资的名义工资进行考察和计算时,必须对计时工资的总额和劳动价格区别开。为什么要特别把劳动的价格进行强调?这是揭示和理解资本家对工人的剥削的关键。劳动力的平均日价值除以工作日的小时数,得出平均的劳动价格。通过劳动价格的除数和被除数两个量的变化,马克思在第5段中分析了工人名义工资中的外延量降低和内涵量降低的两种情况。这个理解起来比较简单,因为实际上就是对一个除法等式的理解,决定计时工资的两个变量或者说两个因素就是劳动价格和劳动时间。这个规律马克思在第6段进行了总结。

(二)揭示计时工资掩盖下的资本家对工人的剥削本质

在接下来的大篇幅中(第7-15段),马克思一方面通过具体数字和理论分析,另一方面也通过掌握《童工调查委员会。第1号报告》、《工厂视察员报告。1848年4月30日》、《公共卫生。第6号报告。1863年》等报告数据揭露了资本家对工人的剥削的事实,得出结论:计时工资形式在资本主义条件下成为资本家增加对工人剥削程度的有力手段。看似多干一小时就可以多得工资,虽然劳动力价值没有降低,却成为资本家延长工作日、加班加点的有力手段,由于劳动者劳动力的过度消费,实际上使得劳动力的价值降低了。进而,资本家更多地榨取了工人的剩余劳动。无论是从理论的分析还是从已有数据的剖析,都表明计时工资掩盖了资本家对工人的剥削的本质,这种被掩盖的本质也随着资本主义的发展逐渐被认识到,比如在第631页的就写到,面包房的老板就指责竞争者对工人的剥削,这说明了资本家的和资本的逻辑都在表现出欺骗、剥削和压榨,已经明显到连最普通的资本家也认识到了。

四、第十九章:《计件工资》

本章共18段。综观本章内容,可以梳理出三个问题:何为计件工资?计件工资的特征是什么?计件工资在资本主义生产中的影响如何?

(一)何为计件工资

对于本问题的阐述主要是集中在第1-6段。主要的阐述方法是通过计件工资与计时工资的比较而阐明的。马克思开篇便指明,计件工资是计时工资的转化形式,二者的本质完全相同。但是,从形式上看,这种工资代表的是工人出卖的是已经对象化在产品中的劳动,换句话说,就是按照工人在劳动过程中完成的产品的数量来支付报酬,并且决定劳动的价值的是生产者的工作效率。这也就从事实表象看上去,这种报酬形式好像使劳动的价格与劳动力价格的联系更远了。然而,就是这样一种形式,在资本主义生产中是广泛存在着的(第3、4、5段),在不同的企业中计时工资和计件工资也同时存在。

第6段中,马克思对于计件工资的本质进行了总结。他拨开了“效率”的迷雾,通过每一件产品的工资量的推导,来说明:计时工资是劳动力的日价值平均到每一个劳动小时上的工资,计件工资则是劳动力价值平均到工人生产的每件产品上的工资,二者本质上没有区别,“因为劳动时间本身的价格最终决定于这个等式:日劳动价格=劳动力的日价值。”3“计件工资的形式同计时工资的形式一样是不合理的”4。二者的真正区别就在于计件工资更进一步掩盖了资本家与工人之间的本质关系,工资只是与工人的劳动效率有关,效率越高,一个工作日生产的产品越多,得到的工资就越高,工人取得自己劳动力价值这一本质关系更看不见了。

(二)计件工资的特征

马克思在这里指出了计件工资的三个特点。

第一,计件工资是克扣工资和进行资本主义欺诈的最丰富的源泉。因为劳动的质量是由产品本身来控制的,产品必须具有平均的质量,计算价格才能得到完全的支付。

第二,计件工资是资本家计算劳动强度的确定尺度。在实际中,工人的劳动只有体现在一个预先规定的并由经验确定的商品粮中的劳动时间,才被看做是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并当做这种劳动时间来支付报酬,如果工人没有平均的工作效率而提供一定的最低限度的日劳动,就会被解雇。

第三,计件工资是资本主义剥削压迫制度的基础(同时也是现代家庭劳动的基础)。因为计件工资是资本家和雇佣工人之间产生了中间盘剥的包工制(中间人的利润完全来自资本家支付的劳动价格和中间人付给工人的劳动价格之间的差额)。同时,计件工资促成了资本家与工头之间合同报酬制的形成,直接导致资本家对工人剥削分流出工人对工人的剥削。

(三)计件工资在资本主义生产中的影响

计件工资在资本主义生产中主要的两大影响:

一是促进了劳动力价值的降低。(第11段)计件工资直接促使生产者为了得到被资本家已经占有了大部分的微薄的工资,他们尽可能发挥自己的劳动力,使资本家也提高了劳动强度,从而降低了劳动力价值,再退一步讲,即使在计件工资保持不变的情况下,延长工作日也表明了劳动价格的下降。计件工资会随着劳动生产率的提高而降低,因为在劳动力价值不变的情况下,同样时间生产出更多的产品,从而每一件产品的价值就减少了。更何况,计件工资首先就承认了生产者之间的先天和后天的差异(技能、体力、精力和耐力等),体现了不公平性。可见,计件工资或显性或隐性地体现了劳动力价值的降低。正如马克思所说:“计件工资给个性提供的较大的活动场所,一方面促进了工人个性的发展,从而促进了自由精神、独立性和自我监督能力的发挥,但另一方面也促进了他们之间的互相竞争。因此,计件工资有一种趋势,就是在把个别工资提高到平均水平以上的同时,把这个水平本身降低。”从而成为计时制的一个主要支柱。

二是计件工资成为最适合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工资形式。这一影响与劳动力价值降低有因果关系。说计件工资是最适合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因为从理论上说,它进一步掩盖了资本家对工人的日益严酷的剥削。从事实上看,它伴随着资本主义生产的发展历程,从本章的第13-17段,都证明了计件工资的存在及其引发的关注,也进而表明了资本从外延式发展到内涵上发展的发展趋势。

五、第二十章:《工资的国民差异》

本章共包括10段内容。

第17、18、19章是从一个国家内部纵向考察工资的运动规律,这一章则把纵向考察转化为同一时间内的不同国家的工资做了横向的比较考察。马克思是通过对一些资产阶级辩护者关于工资的一些迷惑人心的谬论进行严厉批判的方式,展开了对影响国民工资影响因素的分析。

(一)劳动力价值的比较是国民工资比较的基础,也是国民工资比较的实质因素

马克思在第1段就说明,要比较不同的国民工资必须考虑到决定劳动力价值的各种因素和不同因素的量的变化上的差别。这里包含自然和历史形成的首要的生活必需品的价格和范围、工人的教育费、妇女劳动和儿童劳动的作用、劳动生产率、劳动时间的外延量和内含量,等等。即使做最肤浅的比较,首先也要求把不同国家同一行业的平均日工资转化为长度相等的工作日,否则就失去了可比性。更进一步,必须把计时工资换算为计件工资,因为只有计件工资才是劳动生产率和劳动内容量的尺度。马克思的这段阐述,也是揭示对工资进行国际比较时,要关注不同国家劳动力价值的比较。毕竟劳动力是商品,它的价值量是由再生产它的劳动量决定的,也就是再生产劳动者所必需的生活资料的劳动时间决定的。因此,工资高低首先要以劳动力价值之间的比较为基础,不应只从货币工资量上做简单比较。

(二)工人的劳动强度是影响国民工资比较和劳动力价值的重要因素

要注意影响劳动力价值的另一个重要因素是工人的劳动强度。对此因素的阐述主要在第2、3段。不同的国家由于各种原因会有不同的平均劳动强度,有些国家高一些,有的国家低一些。不同国家之间,不同的平均劳动强度会形成一个阶梯,它的计量单位是世界劳动的平均单位。“因此,强度较大的国民劳动比强度较小的国民劳动,会在同一时间内生产出更多的价值,从而表现为更多的货币。”所以,一个国家的货币工资高是由于其劳动力价值高,因而不能简单地肯定该国的货币工资比其他国家的高,实际上工人得到的货币工资还会低于他的劳动力价值。

(三)工资购买的商品包含的劳动量是比较国民工资的另一个重要因素

名义工资高并不表明实际工资高。除了劳动力价值外,比较国民工资还要看不同国家的货币工资所购买的商品包含的劳动量。在发达国家里,劳动生产率比较高,同样商品包含的劳动时间(即价值量)是较少的,因而货币的相对价值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较发达的国家里,比在不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里还要小。在文本的第5-8段中,马克思用了大量的数据以及一些观察员的调查经验说明了这一问题。所以,在这里要准确理解“名义工资”和“实际工资”这两个概念显得非常重要,进而才能理解“相对劳动价值”,也从而能够理解“较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货币工资比不发达的国家的货币工资高”的观点。

综观本章,马克思通过批判资产阶级维护者的各种谬论——工资总是随着劳动生产率而升降,通过理论分析和实证分析两种方法强调了影响国民工资的实质是劳动力价值,重要因素是工人的劳动强度和工资购买的商品包含的劳动量。

注:笔者在对《资本论》第六篇进行研学时,参考和借鉴了胡钧主编、张宇副主编的由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出版的《〈资本论〉导读(第二版)》,在此表示感谢。

参考文献:

[1]《马克思恩格斯文集》,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615。

[2]《马克思恩格斯文集》,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619。

[3]《马克思恩格斯文集》,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639。

[4]《马克思恩格斯文集》,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645。



曹珊珊


第十七章马克思通揭示了工资的本质,进而揭露了国民经济学家的资产阶级局限性。

在资本主义生产过程中,工资实际运动的一些现象似乎表明,工人付出一定劳动,资本家支付一定量的货币,工人所得到的工资似乎是符合价值规律、进行等价交换的结果,比如工人是在提供自己的劳动以后被支付报酬的,工资随着工作日长度的变化而变化、不同能力劳动者获得工资多少不等的这些现象仿佛在说劳动力商品和普通商品一样都要进行等价交换,工人的“全部劳动都表现为有酬劳动。”

然而事实却根本不如形式所表现的这样公平,“工资”这个表现形式不同于它所表现的本质关系。工资实质上并不是工人在劳动过程中付出全部劳动量的价格即劳动价格,而是劳动力价值,甚至是低于劳动力价值。

劳动力的价值转化为工资具有决定性意义就在于它掩盖了现实关系,即工人在劳动过程中所付出的全部劳动量中有绝大部分是“奉献”给资本家的无酬劳动,工人生产出的全部产品价值要远远高出资本家付他们的工资,无酬劳动所生产的剩余价值是货币转化为资本的基础,是资本家进行扩大再生产的基础,也是整个雇佣关系得以延续下去的前提,更是工人得以不断出卖自己、始终处在困苦生活中的根源。

马克思通过对工资本质的揭示,告知世人不论工人劳动多少,所得到的都不可能是自己付出全部劳动的理应所得,而是隐藏在工资秘密之下的劳动力价值,为下一章深入分析工人越勤劳、越劳动却越贫穷的根源打下理论基础。


陈月颖

工资理论是马克思剩余价值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马克思在剩余价值学说的基础上创立了工资理论,工资理论的创立又是对剩余价值学说的补充和完成。劳动力成为商品是剩余价值理论的基本前提,资本家购买的是劳动力而不是劳动。从表面现象上看,似乎工人出卖的是劳动而不是劳动力,工人得到的工资是劳动的价值和价格,这就掩盖了资本主义的剥削关系。只有阐明工资的实质,剩余价值学说才算最终完成。第六篇的中心内容是通过阐明工资的实质及形式进一步揭露资本主义的剥削关系。这一篇由四章组成,第17章“劳动力的价格价值或价格转化为工资”,主要揭示了资本主义工资的实质;第18、19章分析了工资的两种基本形式——计时工资和计件工资;第20章考察了工资的国民差异,把价值规律运用于国际市场考察工资的国民差异,是这一章极其重要的理论问题。

在这里我就第20章说一下国际范围内的价值规律对我国对外贸易的影响。

商品的价值量是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这是价值规律的要求。无论在国内市场,还是国际市场上都需要遵循价值规律的这个要求。而且在国际范围内,价值规律的形成和作用表现得更为复杂,因为不同国家的社会劳动有着不同的平均强度和生产率。作为一个发展中大国,国际市场对我们尤为重要,从亚太经合组织到一带一路,我国致力于开辟国际市场,在发展本国的同时普惠他国,展现了大国风范,提升了国际地位。国际价值规律对于每个国家的对外贸易都至关重要。在国际市场上,作为国际价值的计量单位的是各国平均劳动单位及世界各国平均劳动强度和生产力。在20章中,马克思指出,“强度较大的国民劳动比强度较小的国民劳动,会在同一时间内生产出更多的价值,从而表现为更多的货币”,因而首先要在各国内部形成一个社会平均劳动的强度和平均劳动生产率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然后在此基础上形成一个世界范围内的平均劳动强度和平均劳动生产率的国际必要劳动时间,这样就行成了国际价值和国际价值规律。

同样,在国际市场上,以国际范围内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为标准,对于每一个国家来说,劳动生产率越高,同量劳动可以生产更多的同种商品,按照国际市场价值计价可以表现为更多的价格总额和更多的货币。但是一些不发达国家的劳动生产率比较低,在国际市场中,个别交易行为有可能高于或低于国际价值,而他们全部行为仍要遵循国际范围内的价值规律,因此在对外贸易中可能处于劣势。“一个国家的资本主义生产越发达,那里的国民劳动的强度和生产率,就越超过国际水平”,资本主义国际凭借其技术优势,在国际市场上占有更多的有利地位。所以,要更好的发挥国际市场的作用,在对外贸易中取得有利地位,就必须要了解国际价值及其变动趋势,制定相应的对外贸易的政策。

我国的劳动生产率在发展中一步步地提高,但是有些生产部门的技术水平仍然比较低,没有自主创新的品牌,在国际贸易中可能处于劣势地位。这就要求我们努力提高科学技术水平创新发展。总体来看,我国已经成为全球第二大经济体,科技水平也进一步提升,在一些新技术方面,我国已经取得了领先地位,但是还有许多尖端技术产品等待攻破,必须要持续提升科学技术水平。

总之,国际范围内的价值规律的作用是客观存在的,我们要更好地利用国际价值规律为我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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