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研读笔记(205)《自然辩证法》(节选):【辩证法作为科学】

中社学人 2022-09-09

The following article is from 马列微讲堂 Author 赵光达

文献来源:《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九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自然辩证法》(节选):【辩证法作为科学】(第463-496页)。

经典名言:

1.辩证法的规律是从自然界的历史和人类社会的历史中抽象出来的。

2.所谓客观辩证法是在整个自然界中起支配作用的,而所谓的主观辩证法,即辩证的思维,不过是在自然界中到处发生作用的、对立的运动中的反映,这些对立通过自身的不断的斗争和最终的相互转化或向更高级形式的转化,来制约自然界的生活。

3.一个事物、一种关系、一个过程,不是偶然的,就是必然的,但是不能既是偶然的,又是必然的。













研读笔记:赵光达


















辩证法作为科学这一部分由辩证法、札记和片段、规律和范畴、认识四个部分所组成。这一部分的内容几乎涵盖了辩证法的全部基本原理,即三大规律,四对辩证思维方法和五对基本范畴。但是,由于《自然辩证法》是恩格斯未完成的著作,所以有些思想并未完全表达或者只是通过一些札记能够看得出来。第一,阐明辩证法的性质以及基本内容。辩证法这门形而上学相对立的关于联系的科学的一般性质。辩证法的规律是从自然界的历史和人类社会的历史中抽象出来的。辩证法的规律无非是历史发展的这两个方面和思维本身最一般的规律。它们实质可归结为下面三个规律:(1)量转化为质和质转化为量的规律;(2)对立的相互渗透的规律;(3)否定的否定的规律。在辩证法的三大规律这一部分,恩格斯着重阐述了量转化为质和质转化为量的规律。恩格斯指出:在自然界中,质的变化­——在每一个别的场合都是按照各自的严格确定的方式进行的——只有通过物质或运动的量的增加或减少才能发生。自然界中的一切质的差别,或是基于不同的化学构成,或是基于运动的不同的量或不同的形式,或是——差不多总是这样——同时基于这两者。所以,没有物质或运动的增加或减少,即没有有关物体的量的变化,是不可能改变这个物体的质的。后面,恩格斯运动大量的化学和物理方面的实例来据此证明。第二,规律和范畴。(1)所谓客观辩证法是在整个自然界中起支配作用的,而所谓的主观辩证法,即辩证的思维,不过是在自然界中到处发生作用的、对立的运动中的反映,这些对立通过自身的不断的斗争和最终的相互转化或向更高级形式的转化,来制约自然界的生活。(2)同一和差异——必然性和偶然性——原因和结果——这是两个主要的对立,当他们被分开来考察时,都相互转化。首先,同一性自身中包含着差异。其次,束缚形而上学的另一对立,是偶然性和必然性的对立。一个事物、一种关系、一个过程,不是偶然的,就是必然的,但是不能既是偶然的,又是必然的。最后,因果性。单个物体的单个运动间是相互联系和相互制约的。因此,由于人的活动,因果观念即一个运动是另一个运动的原因这样一种观念得到确证。第三,认识。在认识这一部分,恩格斯运用了大量的物理和化学实力来证明辩证思维方法在自然科学中的运用。具体包括:(1)抽象和具体的。运动形式变换的一般规律,比运动形式变换的任何个别的“具体的”例证都要具体得多。(2)归纳和演绎。归纳和演绎正如综合和分析一样,必然是相互关联的。















主编|刘宁宁        副主编|陈佳慧
责任编辑|赵光达      本期校对|王泽云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