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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澳洲|移民监,回头签,良辰美景奈何天

Xenia 堪培拉的金翅鸟 2023-12-15

如果在中国人中做一个问卷调查,研究人们对移民相关词汇的认知度,我想“移民监”这个词应该是一个仅次于“绿卡”的存在吧。

二十年前,当投资移民的先驱们踏足澳大利亚这片土地,他们郁闷地发现自己花费了大量的金钱却没有购买到想要的“自由”——澳大利亚对他们在境内居住的时间长度有限制,拿商业投资类临时签证阶段,不住满一定天数就无法获得永居签证,拿到永居签证之后,不住满一定天数就“保不住永居签证”(注:这种说法不准确,后面会解释,这里姑且先这么说着)。于是,一个充满了事实矛盾与情感无奈的词语诞生了——“移民监”。

也有人说“移民监”这个词来自于18世纪经过纽约爱丽丝岛登陆美国的早期移民。当时有些乘船前往美国的人并不具备移民资格,所以被留在爱丽丝岛蹲监狱。“移民监狱”……“移民监”……有道理,但是多少有些牵强附会。起码在中文里,最早将移民比喻为蹲监狱的是投资移民人士,而不是研究美国移民史的专家学者。投资移民人士之所以有此一比是因为他们在国内有圈子、有地位,有生意需要打理,虽然为了种种目的要拿到其他国家的永居身份,但只有在国内他们才觉得自由,被迫滞留在国外的每一天都如同蹲监牢一般度日如年。

现在,澳大利亚的中国移民中技术移民的比例越来越大,对于在澳洲居住这件事的普遍看法也在慢慢改变,“移民监”这个词的使用频率越来越低了。但同时,很多人仍然对于居住期限这件事有所误解,认为“住不满天数PR就会过期”

“永久”签证要是会过期,那“永久”还是“永久”吗?难道我们语文课都白上了?

不,不是语文课白上,是这世界太嘈杂,让人都不敢相信常识和直觉了。

反正现在是放假季,澳大利亚哪儿哪儿都休息呢,就借这个时间从“移民监”讲起,聊聊拿到永久签证之后的那点事儿吧。

永久签证(“永居”“PR”“绿卡”)就是不会过期的签证!

以移民局的眼光来看,在澳大利亚境内的所有人其实只分两类:澳大利亚公民和非澳大利亚公民,前者叫citizen,后者自然就叫non-citizen,所有没有澳大利亚护照的人都是non-citizen。

非澳大利亚公民又分为两类:有有效签证的非澳大利亚公民和没有有效签证的非澳大利亚公民,前者是合法的,叫lawful  non-citizen,后者是非法的,叫unlawful non-citizen。现在澳洲境内有几万个非法居留的非公民,他们有的是偷渡来的,有的是拿有效签证入境之后逾期逗留,也就是我们常说的“黑在这儿了”。

有签证的又可以分为两类:临时签证持有人和永久签证持有人。所谓临时签证也就是有期限的签证,永久签证当然就是没有期限的签证。

我们常说的“移民”,可以是指获得外国国籍(外国护照),也可以指获得外国的永久签证。因为中国不承认双重国籍,也因为永久签证允许持有人无限期地居住在澳洲境内,所以很多中国人都选择一直以永久居民的身份生活在澳大利亚,而不放弃中国国籍。

澳大利亚的永久签证永不过期,它只可能在三种情况下失效:

第一种:澳大利亚移民局取消了这个签证。移民法规对于取消签证,特别是取消永久签证有着繁复的规则,这里先不涉及。

第二种:签证持有人自己要求取消这个签证。

第三种:签证持有人申请了另一个签证,并且获签了。

除去这三种情况,永久签证永远都在。

可是,我们拿到的永久签证准签信上还是会跟临时签证一样有这样一行字:

Must Not Arrive After ********

“某年某月某日之后不可到达”

怎么回事?说好的永久呢?这不是自相矛盾吗?骗子!

别急,听我往下说。

“移民监”其实是“旅行权监”

这件事还是得从移民法中对“签证”这个东西的定义说起。

这么长的一段话翻译成白话中文大意是这样的:

(1)移民局可以给非澳洲公民发一种叫做“签证”的东西,通过这个东西赋予他们做下列两件事(或者两件事其中的一件)的权力:第一件事是前往澳大利亚并且进入澳大利亚;第二件事是在澳大利亚境内停留。

从这个条款可以看出,“前往并进入澳大利亚”与“在澳大利亚境内停留”是被移民法划分出来的两种权限。而且,这两种权限不一定非得在同一个签证中体现出来

接着看:

(2)这么一个签证可以这样规定:

        (a)持有者可以在规定的时间段内前往并且进入澳大利亚;

       (b)如果持有者这么做了(注:意思是按照前面a里面说的做了),那么他/她可以在澳大利亚境内停留签证所规定的时间,这个规定的停留时间可以是“永久”

(3)这么一个签证也可以这样规定:

        (a)持有者可以在规定的时间段内前往并且进入澳大利亚;

        (b)如果持有者这么做了,那么他/她可以在澳大利亚境内停留签证所规定的时间,这个规定的停留时间可以是“永久”;如果持有者这么做了,那么他/她可以在签证所规定的时间内离开、再次进入澳大利亚

这是什么意思呢?就是说,但凡是澳大利亚政府给的签证,都可以赋予签证持有人上面所说的这些权限。要注意,这些权限中包括无限期地在澳大利亚境内停留,却不包括无限期地“离开、再次进入澳大利亚”。而同一个签证,可以在规定持有人有权无限期地在澳大利亚境内停留的同时,也规定持有人只有在规定时间内有权在离开后再次进入澳大利亚。

现在我们再来看澳大利亚永久签证是个什么东西。请看移民法中对它的定义:

这段话应该这样解读:永久签证允许持有者无限期地“remain in Australian”,爱怎么住怎么住, 住到天长地久海枯石烂,住到此情绵绵无绝期;同时,永久签证上可以附有允许持有者前往并且进入澳大利亚的权限,也可以没有。也就是说,永久签证有可能只允许你住在澳大利亚境内,一旦你离开,虽然你还拥有永久签证,虽然永久签证也还允许你住在澳大利亚境内,但是却不允许你再次进入澳大利亚国境了。

如果我们把在澳大利亚停留的权力称为“居住权”,把离开之后再次进入澳大利亚的权力称为“旅行权“,可能会更清晰一些。一个签证上可以同时具有居住权和旅行权,也可以只有居住权没有旅行权;居住权可以有期限也可以没有期限,但是旅行权一定是有期限的

我们获得的永久签证都有无限期的“居住权”和一个五年期的“旅行权”,而五年之后是否能够获得下一个“旅行权”、下一个“旅行权”期限多长,则取决于在上一个五年期限内你在澳大利亚境内居住的时间以及其他个人条件。

你看,人们总说的“移民监”其实是这么回事——为了获得下一个旅行权而在澳大利亚居住。从这个意义上讲,“移民监”改名叫“旅行权监”更准确些。

“回头签”

当永久签证上的五年旅行权过期,持有人如果没有出境的打算,可以选择不申请新的带有旅行权的签证。现有的永久签证可以一直使用,保证持有人合法地居住在澳大利亚境内。

移民局不喜欢用法律条文解释问题,它就很简单明了地把结论写在了网站上:当你的旅行权过期,如果你不想出境再入境,那么你不需要做任何事情;如果你想出境再入境,那么就需要申请Resident Return Visa。

Resident Return Visa,居民返回签证,简称RRV,俗称“回头签”。

RRV也属于永久签证。获批了这种签证之后,之前的永久签证就被它顶替了。顶替之后,之前永久签证上的一切权限还都在,区别仅仅在于RRV上面又有了一个崭新的五年旅行权。

举个例子吧:

小白、小黑、小灰2017年12月30日同时获得澳大利亚永居签证。小白是技术移民189签证;小黑是雇主担保移民186签证,小灰是商业天才移民132签证。五年之后,他们的旅行权同时到期。小白要出国旅行,小黑要回国探亲,所以都申请了RRV,新的永久签证RRV替换掉了他们各自的永久签证,两人殊途同归。小灰没有出境计划,没有申请RRV,所以他仍然持有132永久签证。又过了两年,小灰打算回国探亲,这时再申请RRV即可。

RRV永久签证分两种:155签证最多有5年旅行权;157签证有3个月旅行权。

其实还有一种临时的RRV签证:159签证。这个情况太特殊了,现在基本已经绝迹,就不提了吧。

一个申请人可以获得哪种签证以及多长的旅行权,与他/她之前五年在澳大利亚境内居住的时间有关。

简而言之有以下六种情况:

A: 在之前5年之中在澳大利亚境内居住累计满2年——获得有5年旅行权的155签证。

B: 不满足条件A,但是没有连续5年待在澳大利亚境外,可以证明自己与澳大利亚有商业、文化、雇佣或者个人层面的紧密联系——获得有1年旅行权的155签证。

C: 连续5年待在澳大利亚境外,可以证明自己与澳大利亚有商业、文化、雇佣或者个人层面的紧密联系,并且能够提出不得不一直待在澳大利亚境外的令人信服的理由——获得有1年旅行权的155签证。

D: 现在人在澳大利亚境外,过去10年中累计在境外满5年,可以证明自己与澳大利亚有商业、文化、雇佣或者个人层面的紧密联系,并且能够提出不得不一直待在澳大利亚境外的令人信服的理由——获得有1年旅行权的155签证。

E: 过去5年中至少在澳大利亚境内待过1天,并且能够提出不得不离开澳大利亚的令人信服的理由——获得有3个月旅行权的157签证。

F: 以上均不满足,但有家庭成员(指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现在持有155签证或者157签证,或者满足了以上条件、正在申请155签证或者157签证——获得有最高1年旅行权的相应签证(如果家庭成员签证上的旅行权剩余期限不足一年,那么这个申请人得到的旅行权将与家庭成员签证上的旅行权剩余期限一致)。 

这里面提到的“可以证明自己与澳大利亚有商业、文化、雇佣或者个人层面的紧密联系”是什么意思呢?还是举例说明吧:

商业联系的例子:有生意,并且参与管理。

文化联系的例子:是某个文化组织的高级别成员,比如是澳大利亚马戏协会的高级顾问,在训练猴子吃香蕉方面具有无法取代的特长(瞎说的,猴子吃香蕉不需要训练)。

雇佣联系的例子:有永久工作合同。

个人联系的例子:曾经长期在澳洲居住;有家人在澳洲。

这种例子我们无法穷举,因为签证官会对一个申请人的情况是否属于“有紧密联系”做出自己的判断。 

结论来了

永久签证永久有效,会过期的不是“居住权”而是“旅行权”。五年旅行权到期之后,若有出境、入境的需求,要申请RRV,俗称“回头签”。如果5年中住满2年,那么通过非常简单的程序即可获得下一个具有5年期旅行权的回头签。如果实在无法满足5年中居住2年的这个要求,那么要注意与澳洲社会建立紧密联系,给今后申请回头签创造有利条件。夫妻两人如果都不想入籍,最好保证起码一人满足5年居住2年的要求。

……

噗,都说现在的人幸福,因为有了选择的自由,殊不知,这自由也带来了以往不曾有过的麻烦和焦虑啊。

从早期的投资新移民到现在的技术新移民,他们的共同点在于有能力和勇气改变自己的生活场景,但同时也无一例外地全都要在祖国与新家之间保持艰难的平衡。

“移民监”、“回头签”,这两个只有第一代新移民才会在意的词语,是否勾起了你移民路上的辛酸往事?

有事没事,跟金翅鸟聊聊⬇️

澳大利亚注册移民代理 (Registered Migration Agent) Xenia Zhou:

以及澳大利亚注册移民代理的助理Bart W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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