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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小知识,关系到工伤待遇享受,务必知悉哦

顺德社保
2024-08-16



工伤保险是职工安全的“保护伞”

更是分散企业经营风险的“利剑”

顺小保总结了

大家比较关心的工伤保险问题

一起来了解吧!

1、职工同时在多个单位工作,各用人单位是否都要分别为这名职工参加工伤保险?

答:是的。


职工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同时就业,或同一个月内由原单位流动至新单位就业,各用人单位应当分别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发生工伤,由受到伤害时工作的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2、用人单位在职工发生工伤时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是否就不能享受工伤待遇?

答:不是的。


职工被认定为工伤后,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由用人单位按相应标准支付全部工伤保险待遇。


3、是否在单位内受伤才算工伤?

答:不是的。


除了工作时间在单位内受伤,上下班途中、因工外出期间等受到的伤害,也有可能是工伤。职工受到的事故伤害是否属于工伤,需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认定。


4、申请工伤认定有时间限制吗?

答:有的。


用人单位需要在职工因工受伤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提出申请前发生的工伤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和转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由用人单位承担。


5、在工伤保险协议机构治疗工伤的费用,是否全部都可以报销?

答:不是的。


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药品目录、住院服务标准的治疗费用,才能按规定由工伤保险基金进行报销。


6、工伤后自行到佛山市外的医疗机构就医,能报销医疗费吗?

答:不能。


因我市的医疗条件所限,工伤职工需要转外就医的,由我市的工伤保险协议机构提出,填写《广东省工伤保险参保职工转诊转院备案表》,报社保经办机构同意后,转诊市外发生的治疗费用可按规定进行报销。未经社保经办机构同意自行转到市外医疗机构所发生的治疗费用,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温馨提示

尊敬的参保人,如需详细了解社保业务办理的相关政策和程序,请您拨打佛山市“12345”热线进行咨询,感谢您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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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作者:何炜明

审校:林楚琪、罗倩娴

编辑:顺德社保微信编辑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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