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职责问题的决定

律道湾湾 2021-02-01
新朋友点击↑↑蓝字关注我们

商务合作微信号:zm15367846783

投稿邮箱:1033645968@qq.com

本文来源:中国人大网


(2018年6月22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宪法有关规定,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决定设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为了明确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的职责,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中规定的“法律委员会”的职责,由宪法和法律委员会承担。

 

二、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在继续承担统一审议法律草案等工作的基础上,增加推动宪法实施、开展宪法解释、推进合宪性审查、加强宪法监督、配合宪法宣传等工作职责。



律道湾湾法律加油站


(ID:LUDAOWANWAN)

长按上图识别二维码加关注


点击下面"阅读原文" 【查阅历史消息】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