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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2019年在蒲江县居住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出炉!

2019年,在蒲江县居住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入学政策正式出台啦!

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





适用对象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含被监护人,下同)申请在蒲江县鹤山街道、寿安镇行政区域所属学校接受教育的,适用本指导意见。本指导意见所称进城务工人员,是指在本县鹤山街道、寿安镇居住务工的非本县鹤山街道、寿安镇户籍人员。





办理程序

(一)提交材料

进城务工人员为其子女申请入学(以下简称申请人),应于当年的6月20日-30日到居住地所属学校登记点提出入学申请,填报《蒲江县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申请表》,并出示下列证明材料的原件,提交复印件:





1.申请人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成都市居住证》《成都市居住登记证明》;

2.申请人及其子女同一户籍的原籍户口簿或其他能够证明其法定监护关系的有效证明;

3.申请人须提供申请人与鹤山街道、寿安镇行政区域内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申请人在鹤山街道、寿安镇行政区域内办理的工商营业执照(含纳税或免于纳税相关证明);

4.申请人需提供截止当年5月31日,已在成都市连续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的证明(且申请入学当月处于持续缴纳状态);

5.截止当年5月31日,申请人已在我县连续居住满一年的相关证明。





(二)审核及入学

1.审核公示。7月4日-8日,学校登记点审核并公示进城务工人员子女信息。

2.发放通知书。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学校发放《蒲江县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




工作保障

(一)县级相关部门、街道工作职责:

1.县教育局负责全县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的统筹、协调、组织、实施、管理、督促指导工作。

2.鹤山街道办、寿安镇负责结合实际,稳步有序实施,全面做好区域内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工作。

3.县公安局负责验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持有的户籍证明、《成都市居住证》《成都市居住登记证明》,于每年4月底前向县教育局通报当年办理情况。

4.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为进城务工人员出具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5.县市场监管局负责验证进城务工人员提供的工商营业执照。

6.县住建局负责验证进城务工人员提供相关稳定居住的房产证、租房备案表等证明。

7.县委编办负责根据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实际情况,在市上核定的教职工编制总量内,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合理核定、调整中小学教职工编制。

8.县财政局负责按政策规定做好接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的相关经费保障工作。




(二)相关学校负责对进城务工人员提交材料及申请就读学生的相关信息进行审核,对审核合格者进行登记造册,并公示符合条件的学生信息,发放《蒲江县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接收符合条件的学生就读。

(三)相关社区、村委会负责做好各自辖区内进城务工人员依法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宣传、督促工作。

(四)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要求,履行各自工作职责,并做好相关政策解释工作。不断完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的责任管理机制,坚决杜绝审批工作的随意性。严格落实责任追究机制,对玩忽职守、弄虚作假等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依法追究单位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其他事项

(一)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申请每学年集中受理一次。申请转学须提交原就读学校签章的学籍证明。

(二)已享受政策统一安排就学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升初时,按就读小学划片升入初中。居住地跨行政区域变更的,由实际居住地学校安排就学。

(三)在入学安排过程中,发现提供虚假信息、证件、证明和其他材料,将取消其意向学校入学资格。


监督电话:88553000、8855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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