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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场 | 公平雇佣和人力资源大数据

陈果 陈果George 2021-05-31

这几天,好几位朋友给我转发一篇报道,美国某“急公好义”的NGO报道我工作的公司在美国对40岁以下员工开展“隐形裁员”。对自己工作的公司的事情,我不便公开评论,不过,美国和中国的职场意识形态上,对于就业歧视、公平雇佣的认识却是差别很大。

 

美国有名目繁多的联邦和州的法律,禁止就业歧视,有公平就业机构(EEOC)或者地方劳动管理机构从事劳动仲裁,还有各色律师专门就此类案件进行诉讼,常见的就业歧视因素有:


  • 种族:如果你觉得因为自己的头发质地、皮肤颜色或者面部特征被联系到种族因素而受到不利待遇,可以告雇主。

  • 性别:如果你觉得因为雇主对你的性别认知,造成你受到不利待遇,可以告雇主;如果你是变性人,认为雇主认知不清你的性别,更要告他歧视!

  • 年龄:年龄就业法案(ADEA)禁止歧视40岁以上人士就业

  • 残疾:如果残疾人具有从事自身所在(或所申请)岗位工作的能力,雇主则不得歧视残疾,否则面临巨额罚款。

  • 宗教信仰:不论你是传统宗教,例如佛教、伊斯兰、印度教,还是其他宗教、人种的信仰,都不得成为歧视理由。

  • 来源国:你的人种和祖先来自地球任何一个地方,都不能成为歧视理由。

  • 政治面貌:如果你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以外从事任何政治活动,属于任何政治组织,都不得受就业歧视。

  • 基因:美国2008年通过了基因信息反歧视法,雇主不得获取员工基因信息(基因信息被认为可以预测员工疾病、犯罪行为)来进行就业歧视。

  • 犯罪记录:员工因为被逮捕但未定罪,不能被就业歧视;一般来说,即使曾被定罪,如果不能证明犯罪记录和现有工作有关系,企业也不能因此解雇员工,否则面临巨额罚款。

  • 婚姻状况:婚姻状况或者伴侣状况也不能构成歧视理由。

  • 性取向: 性取向不仅不能构成雇佣歧视,甚至也常作为性骚扰的缘由。

 

和欧美相比,在公平雇佣方面,中国可能是全世界对雇主最有利的工业国家。美国的一些人力资源行业应用,当传播到中国来时,人们往往并不了解这些应用产生的法律和文化背景,有典型意义的一个例子是招聘和选拔中的心理学性格测评(personality test)。

最近几年,中国企业越来越多地采用源自欧美的性格测评工具来选拔人才。实际上,这些测评工具在西方社会中应用一直存有争议。

假如你是一个黑人,你没有被录用,你可以控告雇主方的性格测试对黑人不利,如果该性格测试的结果的人口统计学特性显示,黑人的通过率的确低于白人的话,那这个测试和这家公司就惹上大麻烦了。



想想这家公司怎样才能摆脱这种困境?


这家公司唯一能证明的是,该性格测评结果和员工绩效结果具有高度相关性。


今天,所谓人力资源大数据领域里,越来越多的预测性分析(predictive analysis)的原理都是寻求个性分析(Personality)和工作绩效的相关性,这种相关性不仅具有人力资源管理的统计预测价值,某种意义上,其实提供了政治不正确性行为的合规性出口。



这个问题,不好探讨太深,点到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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