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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史纪事】探寻中纪委历史足迹

张东明 马克思主义研究动态 2022-09-09

湖北武汉中共五大会址纪念馆展出的五大选举产生的中央监察委员会成员像

兴国县高兴区苏维埃政府工农检察部设置的控告箱


 江西瑞金,中央党务委员会和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工农检察委员会旧址。

 十八大以来,中央纪委加大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的通报曝光力度,在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专门开设“曝光台”栏目


 党的十八大党章规定:“党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党的中央委员会领导下进行工作。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同级党的委员会和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双重领导下进行工作。”主要任务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党的委员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这是迄今为止,有关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最为完整规范的规定,是90多年党的纪检工作的集大成。

  历史和现实是相通的。回顾中央纪律检查机构的历史沿革,可以让我们深刻地感受到,中国共产党就是靠着严明的纪律和规矩一路走来,从胜利走向胜利。

  党的五大

  选举产生中央监察委员会

  严明的纪律和规矩是马克思主义政党与生俱来的内在品质,是思想建党、组织建党的重要基础。中国共产党创建之时,虽然没有设立党内纪检机构,但它是遵照无产阶级政党的建党原则,坚持用严格的纪律和规矩立党的。党的一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第一个纲领》,共15条内容,大多数内容涉及组织纪律、财经纪律和保密纪律等基本要求。二大党章专设“纪律”专章。这为以后党内纪检机构的设立打下重要基础。

  党的纪律检查机构始建于大革命时期。1924年,党的四大后,工农运动蓬勃发展,党的组织迅速壮大。“四·一二”反革命政变前后,面对国民党高官厚禄的诱惑和屠杀、某些党员经不住血雨腥风的考验,出现了蜕化变质甚至叛党投敌的问题,迫切需要严明党的纪律,纯洁党的组织。在大革命生死存亡的紧急关头,1927年党的五大选举产生中央监察委员会,这是最早设立的纪律检查机构,由正式委员7人、候补委员3人组成。五大党章专门规定:“为巩固党的一致及权威起见,在全国代表大会及省代表大会选举中央及省监察委员会。”该委员会的建立及五大党章的通过,标志着党内监察体制的初步形成。

  党的六大

  选举产生中央审查委员会

  1928年党的六大党章规定:“为监督各级党部之财政会计及各机关之工作起见,党的全国大会,省县市代表大会,选举中央或省县市审查委员会。”其监察职责与五大党章相比有所改变,工作重点也不尽相同,更强调对党内财务和机关工作的监督,对于党员违纪问题的处理,则由党员大会或各级党部行使。党的六大选举产生了中央审查委员会。

  党的六届五中全会

  成立中央党务委员会

  1931年2月中央曾设立监察委员会。1933年9月,中共中央通过《关于成立中央党务委员会及中央苏区省县监察委员会的决议》,提出“在党的中央监察委员会未正式成立以前,特设立中央党务委员会,各省县于最近召集的省县级党代表大会时选举省县级的监察委员,成立各省县监察委员会。”1934年1月,党的六届五中全会成立中央党务委员会,履行党的纪律检查职能,担负执行党纪和加强党纪教育的任务。由于处在战争环境下,党的纪律检查机构变动频繁,基本上未能真正开展工作,发挥应有作用,其机构、人员也很难保证。

  1945年党的七大党章取消了六大党章中“审查委员会”一章,新设“党的监督机关”一章,共4条,对各级监察委员会机构设置、任务、职权、领导体制作出明确规定,但迫于形势,七大没有产生监察机关,执行党纪的工作由各级党委直接负责,而日常具体工作则由党委组织部门负责。七大党章的相关内容为新中国成立后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建立奠定了思想基础。

  1949年11月

  成立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自身建设面临新的考验。在进入繁华城市、执掌全国政权的历史条件下,党如何继续保持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继续保持谦虚、谨慎、不骄不躁和艰苦奋斗的优良作风,成为要由实践作出回答的重要课题。

  1949年11月,中共中央作出成立中央及各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决定,成立了由朱德任书记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简称“中纪委”)。中纪委在中央政治局领导之下进行工作,是党中央维护党纪的工作机构,各级纪委隶属同级党委领导。到1950年底,全国大部分地方党组织都建立了纪委。在随后开展的“三反”运动中,一些典型的贪污案件被揭发出来,公之于众,很快在全国形成高潮。其中,查办刘青山和张子善的案件,有效地震慑了党内腐败分子,维护了经济秩序,为国民经济的恢复和发展,为社会主义改造的有序推进创造了有利条件。这些案件的查办,纪委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1955年3月

  成立中央监察委员会

  1955年3月,为进一步加强党的纪律建设,保证党的团结统一,党的全国代表会议决定成立中央和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选举产生以董必武为书记的中央监察委员会,代替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重点加强对党员特别是对党的高级干部的监督,坚决遏制了各种违法乱纪现象的重复发生。

  1956年9月党的八大党章规定,“中央监察委员会由党的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地方监察委员会由本级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并且经过上一级党的委员会的批准。”其任务是“经常检查和处理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党的纪律、共产主义道德和国家法律、法令的案件;决定和取消对于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诉和申诉。”“各级监察委员会在各级党的委员会领导下进行工作。”八大以后,各级监察委员会建立健全起来。

  “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党的纪检机构停止工作,纪检监察工作遭到全面破坏。党的九大党章和十大党章,取消了关于党的纪律和监察机关的条款。“文化大革命”结束后,党的十一大党章规定“党的中央委员会,地方县和县以上、军队团和团以上各级党的委员会,都设立纪律检查委员会”。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

  恢复设立中央纪委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逐步建立和健全起来,纪检监察工作步入正轨。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决定恢复设立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选举陈云为第一书记。在陈云领导下,中央纪委和有关部门开展了全国范围内大规模的平反冤假错案工作,得到社会各界的高度评价。

  党的十四大以后

  纪检和监察机关合署办公

  党的十二大党章对纪律检查机关的职权、任务等作出具体规定,确立了“双重领导”体制。此后,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在中央和各级党委的领导下,为维护党内法规、严肃党的纪律、保证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做了大量工作。

  党的十四大以后,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决定,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和政府行政监察机关实行合署办公。这是纪检体制的重大改革,更好地发挥了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的整体效能。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纪委和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决贯彻中央决策部署,强调纪严于法、纪在法前,实现纪法分开;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严明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决维护党的集中统一;扭住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不放;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惩治腐败毫不手软,形成强力震慑;实现中央巡视、派驻两个“全覆盖”,赢得了全党和全国广大人民群众的大力支持与坚决拥护。

(文章来源:人民日报,2016-06-27,作者张东明。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供学习使用。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做稿件删除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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