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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规划和城管加强联动 违建查处程序将进一步规范和简化

2016-12-16 大城管



日前,杭州市城管委(执法局)、杭州规划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浙江省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条例》等相关规定,共同起草了《杭州市违反城乡规划法建设行为的处理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旨在进一步规范和简化违法建设行为的查处程序。

 

据了解,征求意见稿根据《杭州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三十条第三款规定,列明了“无需规划审批的建设项目”,同时要求其建设应当符合建筑安全、规划管理、城市容貌标准及小区物业管理要求,不得影响他人的合法权益。

 

征求意见稿还对“经规划部门认定后查处的违法建设”以及“无需规划部门认定,由城管执法部门直接认定并查处的建设项目”作了详细列举。

 

征求意见稿还规定,城管执法部门在日常执法中,对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以外的违法建设,或违法建设主体(当事人)提供的权证材料的真伪及有效性难以把握的,须送规划部门进行审核。

 

对在建设项目竣工规划核实前发现的违法建筑,征求意见稿规定由规划部门出具规划技术认定意见(明确是否保留和拆除的意见),移交城管执法部门处理。

 

对于“违法建设审核程序和要求”,征求意见稿作了如下规定:

 

(一)城管执法部门在查处违法建筑过程中需要规划部门认定或审核的,由城管执法部门将《联系函》、照片等相关资料送规划部门审核确认,提交的《联系单》中应明确提出认定、审核的具体要求。

 

(二)规划部门在收到《联系函》及相关资料后,对于一般违法建设,应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审核意见中应明确是否属于违法建(构)筑物及该建(构)筑物是否可以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的影响。对于疑难复杂的违法建设,可在10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出具的意见应对城管执法部门提出的具体要求作出明确回应。

 

征求意见稿还规定了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两局定期或不定期召开部门联席会议,研究讨论执法和违法建设审核中遇到的疑难问题。

 

相关人士称,该意见正式发布后将会加快杭州市区两级城管执法和规划审批之间的联动,提高拆违查违的工作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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