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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城管“老法师”的老照片

2017-04-07 大城管


我是江西省修水县城市管理执法局执法监察大队副大队长何伟东,我未间断从事城市管理执法工作20多年。

 

周末了,请跟随我翻几张老照片,从本人“风貌”的嬗变、制服的更替以及简单的文字介绍,一窥城市管理执法的历史脉络。


1991年,修水县城镇管理监察大队成立。


1992年12月,通过县政府统一招聘进入城管队伍,成为市容一中队队员。


1993至1994年连续两年分别被主管部门——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局和大队评为“先进个人”称号。

 

县城镇管理监察大队为主管局的内设股室,服装春秋装为蓝色,夏装为白色,执法依据为县政府5号令和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1995年7月,按照建设部《城建监察规定》,全国统一服装、标志、编号,单位更名为城建管理监察队,隶属建设国土环保局,为副科级事业单位。


服装颜色:春秋装藏青色,夏装月白色。


本人具体从事临时道路占用费收缴工作。


同年,被队评为“先进工作者”称号。



1996年至1999年,分别任车管组组长和二片区负责人。


1998年至1999年被队评为“先进个人”称号。



2000年至2002年,县城建管理监察队更名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监察大队(城市建设管理监察大队),隶属县建设局,副科级事业单位。


2002年,任市容组组长。


连续两年被建设局和大队评为“先进个人”称号。



2003年4月,修水县城市管理执法局成立,为县政府正科级事业单位;大队更名为城市管理监察大队


2003年至2005年,任广告非机动车管理中队中队长。


2003、2004两年被大队评为“优秀共产党员”称号。



2007年,修水县城市管理执法局撤销,执法队伍隶属城乡建设局,副科级大队建置。


2006年至2008年,任广告非机动车管理中队中队长、纪检委员。


期间,2006年,被中共修水县委评为2005-2006年度“党员岗位标兵”称号,2007年集体荣获省建设厅“先进广告中队”称号。



2009年10月,修水县城市管理执法局恢复,(县设置城管委即一委三局),为县政府正科级事业单位,下设县城市管理监察大队、环境卫生管理所、园林所,均为副科级事业单位设置。


2009至2012年9月1日期间任广告管理中队中队长兼纪检委员,2009、2010两年被城乡建设党总支和大队党支部评为“优秀共产党员”称号。



2012年,根据县政府执法体制改革方案,实行公开选聘优秀城管队员转为财政全额拨款事业编制竞争机制。


2012年9月6日至2014年5月25日,任执法一大队办公室主任兼宣传委员,同年被局评为“先进个人”称号。



2014年5月26日至2015年2月21日,调执法局综合管理股副股长主持工作。


股室被局评为“先进集体”称号,同时被县政府评为“信访先进单位”称号。






2016年2月22日至2017年,任局执法监察大队副大队长,2016年被推荐为“县党代表”。


2017年3月,经局党组研究决定,委任我为石坳乡黄源村精准扶贫第一书记,保留原有副大队长待遇。 



二十年多前,我从一个待业青年迈进城市管理这扇门。虽然前进路上几多坎坷,甚至被亲朋好友误解,被管理相对人威胁、谩骂,骂我们是土匪、日本鬼子、国民党宪兵,但我和伙伴们还是顶着压力坚守阵地,没有一个掉队的。

 

我苦恼过、徘徊过、愤怒过,怪自己命不好,想到过转行。但是,自己的坚守收获了果实,结识了各行各业的朋友,看到了市民对美好环境的向往,更有对我们工作的认同、理解、支持!

 

我将“不忘初心,继续前行”,借城市管理改革春风,牢记党的全心意为民服务宗旨,严格恪守“三严三实”,按照住建部提出的“强基础、转作风、树形象”的要求,用好“721”工作方法,以自己的真心、诚心、耐心、细心服务于民,管理好城市,让城市人民生活更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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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建设报/中国城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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