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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讨|以市带县:数字城管平台建设的“优选路径”

2017-06-07 郝力 大城管



近期接触了几个省的数字城管平台推广培训工作,深感要完成江苏、浙江、山东、河北等省长达数载所实现的数字城管平台全省域或大部分地区覆盖的任务,必须找到合适的科学方法,才能化解周期短与覆盖广的尖锐矛盾。


根据多年参与推广数字化城管工作的体验,我认为先进省份在“抓好关键环节”“优选最短路径”“选准工作抓手”等三个方面的经验可资借鉴。

 

关于“抓好分类指导”

 

先进省份一般都经历了“党政发文、分类指导、检查督办”的推广过程,而有些省份仅仅在“党政发文”和“检查督办”一头一尾两个环节发力,在“分类指导”上却着力不够。

 

据统计,目前未建数字城管平台的县级市占总数的近六成,县城占总数的近八成,县(市)的平台整合建设急需“分类指导”,加快进程。

 

这就要求各省市结合本地实际,全面评估和正确认识县(市)在城市管理体制、管理区域、财政能力、人力资源等方面与地级市存在的较大差别,选择县(市)平台整合建设的模式和路径,树立典型,以利全省效法,加快县(市)平台建设速度。

 

在这个方面,希望2011年山东省《关于印发〈山东省县城数字化城市管理模式建设方案〉的通知》,2013年江苏省印发《县(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建设工作方案编制指南》和《县(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实施方案参考范本》可以提供有益的借鉴。

 

关于“优选路径”

 

在数字城管平台建设推进过程中,主要出现过两种建设模式。一种是以市带县(区)模式,另一种是市县(区)各建模式。

 

经实践检验,前一种建设方式的优势不仅可以节省相当数量的网络设备、应用软件和基础数据等技术成本,而且可以大幅降低管理体制、执行标准、考核制度等体制机制由市到县(市)的贯彻落实难度。

 

这种建设模式的先决条件是,市领导要有全市城管一盘棋的主观意识和领导能力。

 

由于有些城市不具备这个先决条件,于是出现了市级平台、区县平台各自独建的建设模式。

 

在实践中,这种模式不仅存在网络设备、应用软件和基础数据等重复配置的问题,在管理体制、执行标准、考核制度等体制机制传导方面的困难也相应暴露出来,最致命的后果是由于长期难以协调同步,导致一些城市的数字化城管平台效能低下。

 

浙江省在总结经验教训的基础上,要求“各地要按照“统一规划、分步实施、适用适度”的要求,进行“数字城管”平台建设,积极借鉴杭州的市、县(市、区)两级共享平台“数字城管”模式,防止重复建设,以尽可能低的成本实现城市管理服务效能的最大化。”

 

江苏省“在推进数字化城管建设中,要求坚持标准、循序渐进,要求各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运行做到先覆盖稳定的建成区,再在有条件的地方积极推进城乡统筹。”

 

先进省市的实践表明,以市带县、先市后县是平台建设的最短路径。

 

关于“找准工作抓手”

 

数字化城管问世十多年来,以强大的生命力实现直辖市覆盖率100%,地级市73%,县级市41%,市区70%,县城21%。

 

中央城市工作会议后发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37号)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发〔2016〕6号)都提出加速整合形成数字城管平台的要求。

 

住建部相关文件也进一步明确,市县整合形成数字化城管平台的要求为:按照国家标准《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和相关行业标准建设。

 

数字城管工作的实践表明,数字城管平台取得实效的根本是城管体制改革的进步,所谓“七分体改,三分IT”,二者互为表里。

 

事实上,先进省份数字城管平台建设中“建大城管、贯国行标、高位监督、严格考核”等主要内容,都融入在《数字化城市管理模式建设导则(试行)》(下文简称导则)以及四个国标和九个行标之中。

 

从这个意义上说,贯标是有力促进管理执法机构综合设置、定责定标定量匡定职责、构建高位监督考核机制以及考核部门和领导城管绩效等改革任务的现成工具和工作抓手。

 

十多年的实践说明,“数字城管”以构建代表城市政府的监督指挥中心方式,成功实践了跨部门、跨地区高位监督、高位考核体制的有效性和合理性,以虚拟大部制的方式发现和验证了城管体制改革的正确路径。

 

导则和国标行标在机构设置、匡定职责、高位监督和绩效考核四个方面的阐述,完全契合中央37号文的要求,以此为工作抓手,无疑是化解周期短与覆盖广尖锐矛盾的利器。

 

总之,数字化城管平台的建设和发展不是望文生义的单纯技术进步问题,而是与城市管理体制改革密切相关,二者必须同步规划,同步推进,方能相辅相成,切实提高城市管理精细化水平,造福广大市民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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