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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统一规范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构门楣和执法车辆标志标识

2017-06-26 大城管


日前,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下发通知,在住房城乡建设部统一着装的基础上,对全省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构门楣和执法车辆标志标识式样做出统一规范。

 

此举旨在大力加强全省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构的正规化建设,全面提升城市管理执法队伍的社会形象,更好地服务群众、管好城市,

 

文件规定,门楣和执法车辆标志标识式样标准按《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构门楣及车辆标志标识式样标准》(见下图)的规定执行

 

关于门楣悬挂,文件规定具有独立办公楼、单独门栋或独立门面等悬挂条件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构,要在楼宇大门的上方中间位置悬挂门楣。其他办公场所不具备悬挂条件或不适合悬挂门楣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构可不悬挂。

 

关于执法车辆标志标识喷绘,文件称,考虑到各地执法车辆的品牌、款式等不尽相同,车辆的尺寸、样式差别较大,只对基层用得比较普遍的几款车辆的标志标识进行了设计。其它不同类型尺寸的执法车辆参照落实,喷绘标志标识时,要注重整体效果。

 

关于执法车辆车身编号,车身编号由5位阿拉伯数字组成,喷绘的具体位置见下图,其中第二位和第三位之间用“﹣”连接,如“01-021”。第一、二位为市(州、县)编号,第三、四、五位为车辆编号,由市(州、县)城市管理部门具体安排。


吉林省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构门楣及车辆标志标识式样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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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建设报/中国城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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