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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驻队”怎么样,听听驻队律师怎么说

2017-12-07 谢挺 大城管

 

2014年7月,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街道执法队试行“律师驻队”的城管执法模式,其后被推广到广东的惠州、顺德、广州等城市。



本人作为南山区沙河街道执法队的驻队律师,介入、参与了“律师驻队”模式从筹备、实施到完善的全过程。


现将本人的几点体会予以介绍,供大家参考。

 

律师常驻,独具一格

01

 

律师驻队,采用的是律师常驻的方式,最大的好处是方便了与队员的即时交流,方便了对案件的整体把握,也方便了对执法的全程指导。

 

以往有的队伍也会聘用法律顾问,也会起到一些作用,但由于顾问不常来,对案件、队伍、队员的介入、指导、把握就没有那么直接和深入,相对而言所起到的作用也会小一些。而且律师驻队不是驻队律师一个人在单打独斗,其背后有一个强大的法治团队,有些重大案件会投入整个律师事务所的力量介入研讨、指导。

 

02

专业优势是重要补充

 

深圳的执法队伍,队员主要来源于两方面,一是公开招录的公务员,二是部队转业的干部,两者各有优势,但其中真正学法律专业的不多。

 

所以,面对这样一支人员构成的队伍,除了行政机关组织的岗位培训以外,律师作为执法队伍的法制员之一,利用专业优势跟班对整支队伍进行业务指导、行为规范、知识培训就显得非常重要。

 

经过长此以往的法治思维的培养,克服以往的执法陋习,对队员的执法水平的提高一定会有很重要的促进作用(实施律师驻队以后,目前沙河街道执法队的行政诉讼、行政复议的败诉率为零)。因此,某种程度上可以说,律师是执法力量的专业补充。

 

拓展了普法模式

03

 

以往违法者来到执法队以后,直接面对的是执法队员,见面以后谁也不服谁,动辄吵架,甚至动手。


实施律师驻队以后,由于全队统一了思想,先由律师负责接待,开展法治教育,做通工作签名确认以后,再带去队员那里接受案件处理。


这时候的律师,就真正成为了缓冲带和缓释剂,既缓和、稳定了当事人的情绪,又顺势开展了法制的普及教育工作,使当事人从更深的层面认识到了违法行为的错误,来执法队大吵大闹的情形也就大大减少了。


此外,律师的随队监管执法,现场既向群众宣讲了法律法规,又掌握了队伍的执法动态,纠正了执法偏差,起到了很正面的作用。


04

驻队律师专业能力一定要强

 

律师平常介入的案件,一般以民事为主。而城管执法工作,对律师而言,也是一个新生事物。


所以,律师事务所选派的驻队律师一定有丰富的专业知识,还要尽快熟悉政府工作涉及的方方面面,熟悉行政法律法规,对行政执法的程序、政府工作流程要了然于心。唯有如此,才可以在指导、规范、监督执法的时候做到心中有数,底气十足,不出差错。

 

律师和执法队员要加强互动

05

 

律师驻队模式实施伊始,队员和律师之间,由于相互不了解,很容易出现冷场的现象。


这种时候,律师和队员之间就要主动加强与对方的沟通,律师要以自己的专业优势取得队员的信任,队员也要虚心请教律师。


一旦尝到甜头,感受到驻队律师对自己工作所起的作用,队员就会主动寻求律师的帮助和指导。

 

06

跟进处罚的落实很重要

 

以往的处罚,得不到落实的主要原因,一是当事人不配合,履行法律义务不主动;二是执法本身存在瑕疵,执法程序难以为继;三是案件处理周期过长,无人跟办;四是部门间衔接不好,配合存在问题。


实施律师驻队以后,执法规范了,执行率也大大提高(案件执行率99%,提高50%以上),但这并不意味着所有的当事人就会主动履行法律义务。


对此,除了配合送达律师函催告当事人配合调查或者履行法律义务以外,对极个别逾期不履行法律义务的,律师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就显得特别重要,这也是律师驻队模式能否成功的关键所在。

 

宣传工作非常重要

07

 

律师驻队模式实施的初始阶段乃至未来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对律师参与的每一宗重要案例,要通过媒体广泛宣传。这样可以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一是可以让市民知晓、了解律师驻队这一新的执法模式,配合、支持执法工作;二是可以对其他经营者产生震慑,使之遵纪守法;三是可以让违法者认识到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主动履行法律义务。

 

08

法制培训必不可少

 

除了行政机关日常进行的培训,驻队律师团队和驻队律师对执法队伍的法制培训也很重要,内容包括专业知识、执法技能、廉政教育等,培训对象包括全体执法队员、协管人员等,形式上可以采用现场点评、案例分析、全员学习等方式进行。


通过驻队律师有计划有系统的培训,可以大大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转变队伍的执法形象。


转变执法方式倡导文明执法

09

 

在协助执法中我们强调,一是慎用强制性手段;二是强化证据获取;三是进行人性化执法,对初犯的群众,辅之以参加社会服务的方式进行处理;四是对推进处罚的落实工作,由律师后续跟进。


以上举措,崇尚以理以法服人,大大减少了现场冲突,暴力抗法事件锐减(降低了50%以上),也改变了以往队员不愿开单、不敢开单的顾虑,同样收到很好的效果。

 

10

始终保持第三方的中立性

 

驻队律师团队独立于行政机关之外,并不从属于行政机关。驻队律师团队出具的法律意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是建议性的而非决定性的。而且律师团队对执法单位的服务内容,本身是用来指导、规范、监督执法工作的,是用来确保依法行政、纠正错误行为的。同时,驻队律师的工作,也会受到《律师法》、律师协会相关规定的制约,还要接受市区两级城管部门的监督和考核。

 

协助提出立法建议

11

 

除了依据协议对执法单位做好服务以外,驻队律师团队还要协助城管部门向地方人大提出立法建议。因为驻队律师常驻执法队,对城管法规、执法过程了解得比较全面,有的律师同时还是人大代表,提出的立法建议也更为中肯和适用。

 

12

可复制可推广

 

律师驻队模式发源于2014年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街道执法队,经过这些年的共同探索,已形成了一套较为成熟的模式。


由于政府部门行政执法的程序基本相同,这一模式属于“可复制可推广”项目,现已推广到南山区的查违、环境、文化、安监、住建等执法领域,社会效益显著,体现了基层社会治理法制化的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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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建设报/中国城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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