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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暢然丨宋翔鳳《孟子趙注補正》的《孟子》研究

李暢然 书目文献 2022-10-26



注:本文发表于《儒家典籍与思想研究》第十四辑(北京大学出版社2022年8月),此为作者Word版,引用请以该刊为准。感谢李畅然老师授权发布!



宋翔鳳《孟子趙注補正》的

《孟子》研究


李暢然


【內容提要】與桂文燦《孟子趙注考證》之差強人意不同,清宋翔鳳的《孟子趙注補正》六卷資料豐富,有所裁斷,多所發明,是《孟子》學的一部力作。該書成於道光二十年(1840),雖然當未見過焦循《孟子正義》,但自身辑引了大量清代學者包括其父及莊存與的《孟》學資料,可與焦疏參照,特別是補其未備。該書常將《孟子》異文判斷爲漢劉熙本,可以作爲他所輯《孟子劉熙注》的一個補充。該書體現出宋氏的《春秋》今文學思想,則可與《論語説義》參看。該書於孟子生平、天文曆法、禮制、訓詁,都表現出較高的造詣,提出了值得重視的觀點和材料。

【關鍵詞】趙岐 劉熙 資料性 考據學 今文經學


清代以趙注爲基礎通注《孟子》的有七種——現存的嘉慶末年焦循《孟子正義》、道光間淩江、淩堃、淩奎三兄弟的《孟子補義》和失傳的五部《孟子》新疏[1]——邵晉涵《孟子述義》、錢東垣《孟子解誼》、錢侗《孟子正義》或《孟子義疏》、樊廷簡的《孟子注疏解經》以及孔廣銘的《孟子義疏》;[2]此外專門研究趙注或漢注的有五種:宋翔鳳的《孟子趙注補正》、桂文燦的《孟子趙注考證》、俞樾的《群經平議》和《孟子古注擇從》,以及王元稚的《讀趙注隨筆》。排除淩氏三兄弟和錢東垣的書,合計清代圍繞趙注的著作約十種。[3]書名中帶用“趙注”二字的有兩種,其中桂文燦《孟子趙注考證》一卷價值較低,本文則研究宋翔鳳《孟子趙注補正》六卷的價值。
宋翔鳳(1776-1860),字于庭,江蘇長洲(今蘇州)人,清常州今文學派的代表人物之一,其師兼舅氏莊述祖謂“劉甥(劉逢祿)可師,宋甥可友”。嘉慶五年(1800)舉人,選泰州學正,歷官湖南新寧(今資興)、耒陽等知縣。代表著作爲《論語說義》十卷和《過庭錄》十六卷,又輯有《論語鄭注》十卷、《孟子劉熙注》一卷,著有《大學古義說》二卷、《孟子趙注補正》六卷、《四書釋地辨證》二卷,《卦氣解》一卷,《尚書說》一卷、《尚書譜》一卷,《爾雅釋服》一卷、《小爾雅訓纂》六卷,《五經要義》一卷、《五經通義》一卷。[4]
宋翔鳳《孟子趙注補正》雖名曰“趙注補正”,卻非駁正趙注的專著,而是所“正”者少而所“補”者多,屬於研究《孟子》的專著。只不過清代多數學者的專著以宋朱熹《孟子集注》爲基礎,而本書則以漢趙岐《孟子章句》爲基礎而已。《趙注補正》與《論語說義》同序於道光二十年(1840),交代了成書始末:

余少習《孟子》,得“轉附朝儛”之說,方從學伯舅葆琛先生(引者按,莊述祖),先生極以爲然。至京師,王石渠先生(引者按,王念孫)聞其解“西喪地於秦七百里”而是之;又獲交臧君西成(引者按,臧庸),與論孟子年月事蹟,深致往復。

當歲庚午(1810),隨侍先君子於水城通判官廨,即欲取邠卿之注而補之。奔走四方三十餘年,其間時時有獲。自羈宦湘中,承乏兩邑,奉嚴促之令,馭凋攰之民,終歲受責,晨夕尟歡,幾同邠卿所云“困吝之中,精神遐漂”;又以年暮無子,恐一旦徂謝,則平生所得,將就放失,乃於簿書之暇,粗事寫定,以行世焉。(1下)[5]


本書道光間桴溪精舍本已不傳,尚有《皇清經解續編》[光緒十四年(1888)南菁書院刊本、光緒十五年(1889)上海蜚英館石印本]和光緒十七年廣雅書局刻本。本文據廣雅書局本。

一、《孟子趙注補正》的資料價值與是否見過焦疏

宋翔鳳《孟子趙注補正》屬於劄記體,六卷計248條,[6]《告子》《盡心》合一卷。[7]先舉標目的經書文句,趙注倘有相關内容亦引在前面,正文先引列前人相關研究,最後是宋翔鳳按語。是書雖云“趙注補正”,對前人研究的引用卻佔據全書內容的主體,很多條目連作者按語都沒有。可以說,引用諸家宏博,是此書的首要特點。作者於二十七年前的嘉慶十八年(1813)即刊有《四書古今訓釋》十九卷,據陳預序,乃“積十餘年而編”成,“是非得失,在閱者之自求,而不爲論斷”(第1葉下半葉-第2葉上半葉),[8]《孟子趙注補正》在資料上應該是利用了之前的積累,然後又加上自己的取捨按斷,以及自己創發的條目。據筆者不完全統計,本書所引用宋以後學者有如下諸家:宋人王柏(1)、衛湜(1)、劉昌詩(1),明人顧大韶(3),清人顧炎武(2次)、閻若璩(45)、全祖望(1)、江永(2)、惠棟(1)、段玉裁(2)、王念孫(3)、王引之(4)、孔廣森(12)、孫星衍(3)、翟灝(32)、武億(2)、李兆洛(3)、管同(6)、劉台拱(2)、錢大昕(9)、錢坫(1)、宋翔鳳父(1)、莊存與(2)、莊述祖(2)、臧庸(7)、淩廷堪(1)、陳壽祺(1)、丁杰(1),小小篇幅,已達二十八家。諸家當中,大宗是閻若璩和翟灝,毛奇齡則概無一見。與《四書古今訓釋》的引用書目相校,清儒少了胡渭、何焯、孫志祖、程瑤田、戴震、王鳴盛、邵晉涵、金榜、阮元、徐頲等,增加的則有高郵二王、孔廣森、孫星衍、武億、管同、劉台拱、宋翔鳳父、陳壽祺、丁杰等人,其中唯出於戴震門下的二王和孔廣森引用率較高。
《孟子趙注補正》既然引據宏富,自然與稍早完成暨刊行的焦循《孟子正義》有參差。同樣的材料,有的比焦疏引得完備,有的則更簡略些。可補焦疏所未備者,如《告子下》:“有人於此,越人關弓而射之,則己談笑而道之。無他,疏之也。”關於“談笑”,《趙注補正》云:

《經義述聞》曰:“《詩》‘不敢戲談’,箋云:‘又畏女之威,不敢相戲而言語。’引之謹案,談亦戲也。《玉篇》《廣韻》並云:‘談,戲調也。’(自注:《廣雅》:‘啁,調。’《眾經音義》十二:‘古文謿,今作嘲,又作啁。’)《孟子》‘則己談笑而道之’,‘談笑’者,調笑也。調、談一聲之轉。戲而嘲之謂之調,亦謂之談,故以‘戲談’連文。‘戲談’猶‘戲謔’。”(卷六“則己談笑而道之”條,55上)


此條焦疏未引,故可補其未備。《萬章下》:“位卑而言高,罪也。立乎人之本朝而道不行,恥也。”關於“本朝”,《趙注補正》云:

王曰:“朝廷者,一國之本,故曰‘本朝’。《漢書·李尋傳》:‘宜固志健威,閉絕私路,拔進英雋,退不任職,以彊本朝。夫本彊則精神折衝,本弱則招殃致凶。’是其義。《秦策》:‘本國殘,社稷壞。’在國謂之‘本國’,猶朝謂之‘本朝’也。《大戴·保傅篇》:‘賢者立於本朝,而天下之豪相率而趨之。’《管子·重令篇》:‘謹於鄉里之行,而不逆於本朝之事。’《晏子·諫篇》:‘本朝之臣,慙守其職。’《孟子》:‘立乎人之本朝’云云。《荀子·仲尼篇》:‘本朝之臣,莫之敢惡也。’《儒效篇》:‘儒者在本朝則善政。’《呂氏春秋·音律篇》:‘本朝不靜,草木早槁。’皆謂朝廷爲‘本朝’。”(卷五“立乎人之本朝”條,51上)

引文出自《經義述聞》卷三一,焦疏未引。按,《經義述聞》先後有嘉慶間不分卷本、二十一年十五卷本和道光二年三十二卷本,焦循生前得見前兩種,而《孟子正義》唯於卷三(第七章)一引是書,個中原委待詳。《滕文公上》:“如必自爲而後用之,是率天下而路也!”關於“路”,趙注:“是率導天下之人以羸困之路也。”《趙注補正》云:

《管子·戒篇》:“舉齊國之幣,握路家五十室。”王尚書引之曰:“‘握’當作‘振’。《說文》:“振,舉救也。”“路”讀爲“露”,露家,困窮之家也。《方言》:“露,敗也。”《莊子·漁父》曰:“田荒室露。”
《管子·四時篇》:“國家乃路。”“路”亦同“露”,亦訓敗也。《孟子》“率天下而路”,趙注謂“羸困之路”,義與《管子》同。(卷三“是率天下而路也”條,21下)

引文出自王念孫《讀書雜誌》,焦疏未引;而宋氏未標舉王氏,殆有疏誤。當然此條唐人舊注已發其端。孫奭《音義》:“丁、張並云‘路’與‘露’同。”(卷上,《四庫全書》本)按,焦疏未引過《雜誌》。是書蓋嘉慶十七年(1812)至道光十二年(1832)(含餘編二卷),一說嘉慶二十二年至道光十一年(不含餘編)陸續刻成,焦循或未及見。
個別情況下,宋書與焦疏引了二王不同的著作,但觀點材料基本一致。《公孫丑下》:“不得,不可以爲悅,無財,不可以爲悅;得之爲有財,古之人皆用之,吾何爲獨不然?”《趙注補正》云:

王念孫《讀書雜誌》曰:“《國策·西周篇》‘秦與天下俱罷’,案‘俱’字後人所加。‘與’猶‘爲’也,謂秦爲天下所罷也。《秦策》吳王夫差‘遂與句踐禽’,言爲句踐所禽也。
“‘爲’謂之‘與’,‘與’亦謂之‘爲’。《齊策》張儀‘以梁爲齊戰於承筐’,言以梁與齊戰也。《孟子》‘得之爲有財,古人皆用之’,言得之與有財也。《史記·淳于髡傳》‘豈寡人不足爲言邪’,言不足與言也。是‘爲’、‘與’二字聲相轉而義亦相通也。”(卷二“得之爲有財”,14上下)

焦疏則引王引之《經傳釋詞》:

王引之《經傳釋詞》云:“家大人曰:‘爲’猶‘與’也。《管子·戒篇》‘自妾之身之不爲人持接也’,尹知章注云:‘爲猶與也。’《孟子》‘得之爲有財’,言得之與有財也。”[(清)焦循 撰;沈文倬 點校:《孟子正義·卷九 公孫丑章句下·七章》,中華書局,1987年,第1版,第284頁]

按,焦疏引王引之《釋詞》有節略,所以總地看王念孫書論述爲備,[9]但王引之書亦有獨到的材料,合觀可也。
又如《告子上》:“異於白馬之白也,無以異於白人之白也。”《趙注補正》云:

翟曰:“‘異於’二字絕句。蓋歎告子之說可怪異,如《論語》‘異乎吾所聞’也。《梁惠王篇》‘王無異於百姓之以王爲愛’,此‘異於’二字之見於本書者。‘於’亦語之韻絕,則著例於《爾雅·釋詁》。”[10](卷六“異於白馬之白也”條,52下)

焦疏未引翟灏《四書考異》。《梁惠王下》:“是謀,非吾所能及也。無已,則有一焉。”關於“吾”字,《趙注補正》云:

閻若璩曰:“案,孟子於梁惠王卒後,猶譏其‘不仁’;梁襄王初即位,譏其‘不似人君’,蓋梁未嘗爲之臣也。至於滕,更不特非臣,且不自稱‘臣’,(自注:案,孟子於梁亦未嘗自稱“臣”。)第曰‘吾’,分益亢矣。”(卷一“非吾所能及也”條,11上)

此條不但焦疏亦未引,且似未見於閻若璩現存諸書。
當然個別的條目只是與焦疏安排的位置有異。《告子上》告子曰:“食色,性也。仁,內也,非外也;義,外也,非內也。”《趙注補正》引翟灝:

翟曰:“《管子·戒篇》:‘仁從中出,義由外作。’《墨子·經下篇》:‘仁義之爲內外也,愛利不相爲內外,所愛利亦不相爲內外。其爲仁內也,義外也,舉愛與所利也。’案,告子此言遠本《管子》而近受自《墨子》。《墨子·公孟篇》二三子曰:‘告子言義而行甚惡,請棄之。’墨子曰:‘不可。告子言談甚辨,言仁義而不吾毀。’又告子受教於墨子之驗。趙氏云告子‘兼治儒墨’,非肊度之言。”(卷六“仁內也非外也義外也非內也”條,52下)

焦疏於該處只引了明人朱長春(第743頁),翟灝此段文字則引在了“告子章句上”題下(第732頁),因爲趙注“告子……兼治儒墨之道”一語在此。
朱熹的三傳弟子王柏,因改經過勇,長期不受重視,但《趙注補正》引有一條。《離婁下》:“齊人有一妻一妾而處室者。”《趙注補正》云:

王柏《孟子通旨》曰:“妄謂因儲子有‘瞷夫子’之語,遂發‘瞷良人’一段,言求富貴者則作偽以欺人,君子言行如一,何必竊觀之,恐正是一章。章首無“孟子曰”,非闕文也。(卷四“齊人有一妻一妾而處室者”條,39上)

王柏認爲本章與上章通爲一章,理由是全章在篇內各章中比較特殊,沒有“孟子曰”,而且意思也可以與上章相貫,有一定的啟發意義。目前筆者僅查到這條材料見引於元胡炳文《四書通》,未揭書名,朱彝尊《經義考》卷二三五亦云“未見”。
再有一類資料是焦循生前一定不及見者。如臧庸的《拜經日記》刊行於嘉慶二十四年(1819),次年春焦循即辭世,因而《孟子正義》未引用臧庸的說法。而《趙注補正》引臧庸多條。如《盡心下》:“去聖人之世若此其未遠也,近聖人之居若此其甚也,然有無有乎爾,則亦無有乎爾。”《趙注補正》引臧庸《拜經日記》云:

臧曰:“孫氏《音義》云:‘陸本作“然而無乎爾,則亦有乎爾”,云:‘孟子意自以當之。無乎爾、有乎爾,疑之也。此意以況絕筆於獲麟也。’案,乎訓於,爾訓此。無乎爾、有乎爾,謂無於此、有於此,正孟子明以自任語。當從陸善經本。”(卷六“然而無有乎爾,則亦無有乎爾”條,61上下。引者按,出臧書卷四)

還有一類就是宋翔鳳的父親和老師,很多意見是出於面命,外人無從知曉,獨具資料價值。如《萬章下》:“於卒也,摽使者出諸大門之外,北面稽首再拜而不受。”《趙注補正》引了其父的意見:

聞諸庭訓曰:“《說文》:‘摽,擊也。從手票聲。一曰挈𨷲牡也。’《孟子》‘摽使者出諸大門之外’,蓋閉門拒之。”(卷五“摽使者出諸大門之外”條,51上)

焦疏未列類似意見。再如《告子上》:“孔子曰:‘操則存,舍則亡;出入無時,莫知其鄉。’惟心之謂與!”《趙注補正》引了莊存與的心性說解:

莊存與曰:“‘我欲仁,斯仁至’,‘操則存也’;自‘無所用心’極於爲不善‘無所不至’,其亾一也。其心亾,必有所往,是以謂之‘出’;亾者有復,是以謂之‘入’。暫入而遽出,故‘無時’;出則可以無不至,故‘莫知其鄉’。‘操’者,克念也,仁存作聖;‘舍’者,罔念也,不仁作狂。克,自克也;罔,自不克也,皆曰心之謂,實惟操之者謂之得其心,舍之者必謂之失其心。
“彼詖辭邪說之作,皆曰‘生於其心’而實非其心也,必盡其心、存其心者乃可謂之‘其心’矣。其存亾之幾,皆自爲之指之,使自知之,由己也、不由人也,況可援天以自解免哉?”(卷六“孔子曰操則存舍則亾出入無時莫知其鄉”條,53下)[11]

又如《萬章上》:“謨葢都君,咸我績。”趙注:“謨,謀;葢,覆也。都,於也。君,舜也。”《趙注補正》引其舅暨師莊述祖:

葆琛先生曰:“葢,害也。《爾雅·釋言》:‘葢,割裂也。‘《音義》:‘葢,舍人本作害。’是‘葢’與‘害’通。”又案,《帝王世紀》謂舜字都君,即本《孟子》此文,然未可據。(卷五“謨葢都君咸我績”條,40下)[12]

這些材料都是別處無從見到的。

宋翔鳳作《趙注補正》應當沒見過焦疏。《盡心下》:“卒爲善士。則之野,有眾逐虎。”《趙注補正》云:

《蘆浦筆記》曰:“味此段之言,恐合以‘卒爲善’爲一句,‘士則之’爲一句,‘野有眾逐虎’爲一句。葢有搏虎之勇而卒能爲善,故士以爲則;及其不知止,則士以爲笑也。”(卷六“卒爲善士則之野有眾逐虎”條,60下-61上)

按,《蘆浦筆記》原文與所引有較多差異,茲以下劃線標出:

(上略)以余味其言,則恐合以“卒爲善”爲一句,[13]“士則之”爲一句,“野有眾逐虎”爲一句。葢以其有搏虎之勇而卒能爲善,[14]故士以爲則;及其不知止,則士以爲笑。(下略)[15]

《孟子正義》的文字則只比《趙注補正》多出開頭的“余”字,起訖亦同:

劉昌詩《蘆浦筆記》云:“余味此段之言,恐合以‘卒爲善’爲一句,‘士則之’爲一句,‘野有眾逐虎’爲一句。蓋有搏虎之勇而卒能爲善,故士以爲則;及其不知止,則士以爲笑也。”(卷二八,中華書局《新編諸子集成》1996年版,第988頁)


焦疏文字全同翟灝《四書考異》(條考卷三六“卒爲善士則之野”條,《續修四庫全書》第167冊,第399頁上欄),知宋氏《趙注補正》和焦疏當同出翟書而已。
假如宋翔鳳及見《孟子正義》,且認真校閱過,那麼《趙注補正》顯然不及《孟子正義》的諸多條目是應該捨棄的。如《盡心上》:“易其田疇,薄其稅斂,民可使富也。”趙注:“疇,一井也。”《趙注補正》云:

《齊語》“井田疇均”,韋昭注曰:“谷地曰田,麻地曰疇。”(卷六“易其田疇”條,58上)


焦循《孟子正義》在證成趙義以外,又云:

《說苑·辨物篇》云:“疇也者何也?所以爲麻也。”《史記·天官書》“視封疆田疇之正治”,如淳引蔡邕云:“麻田曰疇。”韋昭注《國語·周語》、《齊語》皆云:“麻地曰疇。”(下略)(卷二七,第912頁)


《趙注補正》與此相較,則過於簡陋。又如《滕文公下》:“《大(太)誓》曰:‘我武惟揚,侵于之疆,則取于殘,殺伐用張,于湯有光。’”趙注:“《大誓》,古《尚書》百二十篇之時《大誓》也。”《趙注補正》云:

案孔子序書有百篇,“二十”字衍文。趙豈誤記張霸之百二篇爲百二十篇,而仞爲古《尚書》乎?(卷三“大誓曰我武惟揚侵於之疆則取於殘殺伐用張于湯有光”條,25下)

焦疏對此問題有比較妥當的考證,認爲是把《尚書中候》計入的結果:

《尚書序》正義引鄭氏《書論》依《尚書緯》云:“孔子求書,得黃帝玄孫帝魁之書,迄於秦穆公,凡三千二百四十篇,斷遠取近,定可以爲世法者百二十篇。以百二篇爲《尚書》,十八篇爲《中候》。”此趙氏云“古《尚書》百二十篇”所本也。(第436頁)

當然也許宋氏認爲緯書沒有資格計入,但至少《趙注補正》語焉不詳,而且這裡是解釋漢儒舊說,考證者本人的態度可以往後放一放。
雖然《趙注補正》經常有全引他人說法,不贊一詞者,蓋僅於取捨間表現其意趣,[16]但也有全屬宋氏自己之發明者。有不少條目很簡單,如《梁惠王上》:“麀鹿濯濯,白鳥鶴鶴。”《趙注補正》只是分析了一下《詩經》的異文:

案《毛詩》作“翯翯”。《說文》:“翯,鳥白肥澤貌。从羽,高聲。《詩》曰‘白鳥翯翯’。”《說文》引《詩》爲毛氏古文,《孟子》則叚“鶴”爲“翯”也。(卷一“白鳥鶴鶴”條,3下)

又如同篇“爲長者折枝”,趙注:“折枝,案摩,折手節、解疲枝也。”《趙注補正》唯云:

案,枝、支字通用。(卷一“爲長者折枝”條,6下)
爲長者折枝注折枝案摩折手節解疲枝也 案枝支字通用

按,這屬於古文常識,不注可也。至於宋翔鳳自己的長篇大論,在下面舉出的例子中會有不少。

二、《孟子趙注補正》對劉熙注之《孟子》文本的分析

宋翔鳳自出杼機的短篇條目,很多與失傳的漢劉熙注有關。宋翔鳳自己就輯過一卷《孟子劉熙注》,嘉慶二十五年(1820)刊行。《趙注補正》顯然利用了這一資料優勢。主要條目焦循《孟子正義》早已輯到,但《趙注補正》所引也有未見於焦疏者。至於輯本資料是否都打入《趙注補正》,想來不會,因爲劉注肯定有與趙注意見一致者,沒必要引用在“趙注‘補正’”裡。值得注意的是有些異文雖然沒有證據證明出自劉熙的《孟子章句》,但宋翔鳳懷疑它们可能出自劉熙本。《公孫丑下》:“且比化者,無使土親膚,於人心獨無恔乎?”《趙注補正》云:

案《廣韻》“㤊”字下云:“胡敎切,出《孟子》。”蓋其時劉熙《孟子》注尚存,作“㤊”者當是劉本。(卷二“於人心獨無恔乎”條,14下)

按,《隋書·經籍志》尚著錄有鄭玄注《孟子》七卷,如果認定《廣韻》源自陸法言《切韻》,則不能完全確定來自劉熙注本。《滕文公上》:“吾爲之範我馳驅,終日不獲一;爲之詭遇,一朝而獲十。”趙注:“範,法也。”《趙注補正》云:

案孫奭《音義》曰:“範我,或作‘范氏’。范氏,古之善御者。”又案《文選·東都賦》:“由基發射,范氏施御,弦不睼禽,轡不詭遇。”李善注曰:“《括地圖》曰:‘夏德盛,二龍降之。禹使范氏御之以行經南方。’(自注:《左傳》范宣子曰:‘昔匃之祖在夏爲御龍氏,晉主夏盟爲范氏。’是以後稱前也。)《孟子》曰:‘吾爲範我馳驅,終日不獲一;爲之詭遇,一朝而獲十。’劉熙曰:‘橫而射之曰詭遇。’(自注:趙注同。)《說文》曰:‘睼,視也。’”
案善注先引《孟子》後釋“睼”字,則以《孟子》釋“范氏”,遂牽連劉注并釋後“詭遇”。如單解“詭遇”,不得在解“睼”之前也。是《選》注引《孟子》“範我”當作“范氏”,蓋劉熙本也。(卷三“吾爲之範我馳驅”條,23下)
按,依照《東都賦》的語序,注釋的次序應該是“范氏”、“睼”和“詭遇”,但李善注是先“詭遇”後“睼”,應該是受到《孟子》本文暨相關注釋的影響。所以宋翔鳳懷疑李善所引《孟子》“範我”即作“范氏”,而且既然引了劉熙所注“詭遇”,那麼可能就是劉熙本作“范氏”。同條下文又云:

又案《宋書·樂志》何承天《君馬篇》云“願爲范氏驅,雝容步中畿。豈效詭遇子,馳騁趣危機”,此用劉熙本也;又《宋書·王微傳》與江湛書曰“上窮範馳之御,下盡詭遇之能”,此用趙岐本也。(同上條,24上)[17]

這只是利用上述李善《文選》注的猜測所作的進一步推測。《滕文公下》:“井上有李,螬食實者過半矣,匍匐往將食之,三咽,然後耳有聞,目有見。”《趙注補正》云:

管同曰:“將,取也。《書·微子》:‘將食無災。’《文選》注廿七引《孟子》作‘將而食之’。”(自注:案,《選》注所引葢劉熙本。)(卷三“匍匐往將食之”條,29上)


本條引管同說,但注文顯然是宋翔鳳自注。因爲《文選》該處注引《孟子章句》“將而食之”時附帶引有劉熙注,所以其經文很可能也出自劉熙注本。《趙注補正》於卷五“以皮冠庶人以旃士以旂大夫以旌”條下更直云“《選》注引《孟子》多用劉熙本”(52上)。《告子上》:“今夫麰麥,播種而耰之,其地同,樹之時又同……”《趙注補正》云:

《詩》“貽我來牟”,《音義》:“‘牟’,字或作,《孟子》云:‘,大麥也。’”案此葢引劉熙本。(卷六“今夫麰麥”條,53上)

按,《釋文》時代除了趙岐、劉熙本以外,尚有鄭玄等注本。宋翔鳳只是因爲輯過劉熙注,所以會傾向於歸諸劉熙。且葉德輝輯劉熙《孟子章句》的“今夫麰麥”條,根據的是惠琳《一切經音義》,依然同通行本作“麰”。[18]在宋翔鳳所生活的清中葉,惠琳《音義》的材料尚未披露。
以上所有這些猜測,包括末條的“,大麥也”,都沒有出現在宋翔鳳輯《孟子劉注》裡(筆者據《廣雅叢書》本)。後來葉德輝輯劉熙《孟子章句》時,《文選》注所引經文也都輯入了(第445、446頁),而“,大麥也”則同樣沒收。宋翔鳳輯《孟子劉注》似乎只關注注文,且如上所評,並無法確認必出劉本,特別是“範我”一條明明同於趙注本,[19]所以經文都忽略未及。

三、《孟子趙注補正》的義理特別是今文學思想

儘管宋翔鳳的《春秋》今文學思想集中體現在《論語說義》中,但《孟子趙注補正》一書裡也是有體現的。《公孫丑上》:“子貢曰:‘見其禮而知其政,聞其樂而知其德;由百世之後,等百世之王,莫之能違也。自生民以來,未有夫子也。’”趙注:“見其制作之禮,知其政之可以致大平也。聽聞其雅頌之樂,而知其德之可與文武同也。《春秋外傳》曰‘五聲昭德’,言五音之樂聲可以明德也。從孔子後百世上推,等其德於前百世之聖王,無能違離孔子道者。自從生民以來,未有能備若孔子也。”《趙注補正》云:

案《論語》言“其或繼周者,雖百世可知也”,此夫子自知脩《春秋》,素王受命,可以百世,不僅十世。邠卿此注已見其理矣。(卷二“子貢曰見其禮而知其政聞其樂而知其德由百世之後等百世之王莫之能違也自生民以來未有夫子也”條,12下-13上)


此是謂趙岐已知孔子素王之理。關於末句“自生民以來,未有夫子也”,趙注又云:“夫聖人之道,同符合契;前聖後聖,其揆一也,不得相踰。云‘生民以來無有’者,此三子皆孔子弟子,緣孔子聖德高美而盛稱之也。孟子知其言大過,故貶謂之汙下。”《趙注補正》云:

案堯舜三代皆得位爲君,而孔子以素王受命,此實生民以來所未有。以爲大過,非也。(卷二“自生民以來未有盛於孔子也”條,13上)

這是駁斥趙注,堅持認爲孟子未以宰我、子夏、有若之言爲過於誇張阿諛奉承,其理據則在於孔子是素王,與三代得位之君主皆不同。與此相適應,《趙注補正》解上文“宰我、子夏、有若,智足以知聖人,汙不至阿其所好”時是把“汙”理解爲汙世:

汙,汙世也。言當汙世,是非不公,獨此三人不至阿其所好也。(卷二“汙不至阿其所好”條,12下)

而非像趙注那樣理解爲三子之汙下:“汙,下也。言三人雖小汙不平,亦不至阿其所好。”
在講心身關係時,《趙注補正》也以戰國秦漢的五行說爲依據。《告子上》:“心之官則思。思則得之,不思則不得也。”《趙注補正》云:

《漢書·五行志》云:“思心之不容,是謂不聖。”“貌言視聽以心爲主,四者皆失,則區霿無識,故其咎霿也。”鄭注《洪範五行傳》云:“心明曰聖。孔子說休徵曰:‘聖者,通也。’兼四而明,則所謂聖。聖者包貌言視聽而載之以思。心者通以待之,君思心不通,則是不能心明其事也。”(卷六“心之官則思”條,53下-54上)

按,宋翔鳳時五行學說早已衰落,即便宋學有所講求,也依然是邊緣學科。《趙注補正》孜孜引據《洪範五行傳》的相關資料,與其學宗西漢今文經有很大的關係。《趙注補正》甚至有以公羊禮制解決訓詁問題者。《公孫丑下》:“寡助之至,親戚畔之。”《趙注補正》云:

周秦人言“親戚”者,皆指父母,而《史記》稱箕子、比干爲紂親戚,以紂之諸父故,亦以“親戚”言。天子同姓謂之“伯父”、“叔父”,故《左傳》言封建親戚以藩屏周,凡同姓有伯父叔父之稱,故皆得稱“親戚”。春秋滅同姓,名謂同姓之國不相滅。《孟子》“寡助之至,親戚畔之”,謂同姓之國皆相離畔。禮,異姓不稱父,則稱“親戚”但可施於同姓耳。《戰國策》:“貧窮則父母不子,富貴則親戚畏懼。”以“親戚”與“父母”對舉,亦謂一家之人皆畏懼之矣。後《萬章篇》以“貴戚之卿”與“異姓之卿”同對,知“貴戚”亦謂同姓。趙注以“貴戚”爲“內外親族”,非是。(卷二“寡助之至親戚畔之”條,13上下)

這裡順便糾正了《萬章下》趙注關於“有貴戚之卿,有異姓之卿”的解釋。當然,漢代外戚勢力一直很大,東漢尤甚,趙岐的理解良有以也。
關於普通義理問題的闡發,如《公孫丑上》:“我四十不動心。”《趙注補正》云:

“不動心”即《大學》之“正心”。不爲外物所誘則心能正,如北辰之居其所。《尚書大傳》言“其變幾微而所動者大”,則居中亦未嘗不動。不動者,不爲外誘所動耳。使北辰不動,則恆星不能周天;心而不動,則庶事不能就理。如吿子之“不動心”,即莊周所謂“槁木”“死灰”,豈足以應萬事乎?(卷二“我四十不動心”條,12上)

其言心不可能絕對不動,正因爲心的運轉,才足以應對萬事,這是非常對的。其特色在於以“璿璣玉衡”爲主要參照,這與其公羊學背景應該是相關的。《公孫丑上》:“其爲氣也,配義與道;無是,餒矣。”《趙注補正》云:

義,人事之宜;道,天道;與,猶“合”也。配以人事之宜,合乎天之常道,斯能養其浩然之氣。(卷二“其爲氣也配義與道”條,12下)

宋翔鳳訓“與”非介詞而是動詞合乎,這一獨特的訓詁顯然有其天人感應的知識背景。於是乎“配義與道”在句法上的第一層次不是慣常理解的“配|義與道”,而是“配義|與道”。《滕文公上》:“人倫明於上,小民親於下。有王者起,必來取法,是爲王者師也。”《趙注補正》云:

孟子言“夏曰校”。此言立學以明人倫,即《大學》“明明德”、“親民”之義。其重則在師,以道得民。然《文王世子》有“天子視學”之文,《保傅篇》言“帝入大學,承師而問道”,故孟子又言“有王者起,必來取法,是爲王者師也”,言立學之法非徒得民,實王者之所師。推乎其極,以見立學之重。當時學校久廢,在上者無承師問道之事;使王者興起,必先立學而來取法。蓋尊師自王者始也。
而趙注云:“有行三王之道而興起者,當取法於有道之國。”似謂滕君不足以行王道,但足爲王者所取法,則下文“新子之國”即以文王之新命期滕君者,又何說也?(卷三“人倫明於上小民親於下有王者起必來取法是爲王者師也”條,19下-20上)

此極言師道相對于統治者之尊嚴,雖然在宋明理學的話語背景下也是成立的,但與其素王觀念也是相適應的。趙注所衍,的確有弊,焦疏放過,未善。《趙注補正》當然也有僅疏通文義的條目。《告子上》:“從其大體爲大人,從其小體爲小人。”《趙注補正》云:

“大體”謂心思,“小體”謂耳目四支。“大人”謂“勞心者治人”,“小人”謂“勞力者治於人”。“大人”、“小人”以位言也。(卷六“從其大體爲大人從其小體爲小人”條,53下)

其對“大人”、“小人”的分析很到位。

四、《孟子趙注補正》的其他內容

由《趙注補正》可以看出宋翔鳳於孟子生平著力不少,因此其自序亦提到與臧庸就此課題的交往。關於孟子生平需要做專題梳理,這裡只舉一例。《公孫丑下》次章“孟子將朝王”云云,《趙注補正》曰:

案此當在齊湣王時。(卷二“孟子將朝王”條,13下)

這樣的論斷只能在詳考孟子生平的基礎上才能做出,而且應該對理解孟子的行爲大有裨益。[20]
宋翔鳳當亦長於天文曆法。《滕文公上》:“曾子曰:‘不可。江漢以濯之,秋陽以暴之,皓皓乎不可尚已!’”趙注:“秋陽,周之秋,夏五六月,盛陽也。”《趙注補正》云:

案,趙氏不知四時不隨正朔變,(自注:說見《白虎通》。)故以秋爲夏。孟子言“七八月之間雨集”,又言“七八月之間旱,天油然作雲,沛然下雨”。彼無“秋”字,爲夏五六月,其時多雨,故不可以㬥。秋則多晴,故秋陽烈於夏日也。陽亦謂天之清晏也。(卷三“秋陽以暴之”條,23上)

按,雖有三正,然而季節則同。太陽雖以夏日爲烈,但夏季是雨季,並不適合曬東西,所以宋翔鳳之說很有道理。《離婁下》:“歲十一月徒杠成,十二月輿梁成。”趙注:“周十月夏九月可以成步度之功,周十一月夏十月可以成輿梁也。”《趙注補正》云:

段玉裁《尚書撰異》曰:“《堯典》‘歲二月東巡守’,鄭注:‘歲二月者,正歲建卯之月也。’或問:鄭云堯建丑,舜建子,上文正月爲丑月,則此二月非寅月而何?應之曰:子不見‘正歲’二字邪?《周禮》之書凡言‘正月之吉’者,皆謂周之正月;凡言‘正歲’,言‘歲終’,言‘歲十有二月’,皆謂夏正之寅月丑月。戴先生《周禮太史正歲年解》已詳之矣,予因以推之他書。
“如《孟子》言‘七八月之間旱’、‘七八月之間雨集’,謂周七八月也。何以知之?不言‘歲’也;‘歲十月徒杠成’,(原注:作‘十一月’誤。)‘十一月輿梁成’,(原注:作‘十二月’誤。)謂夏正之十月、十一月也。何以知之?系之‘歲’也。上推《虞書》,早創斯例,曰‘正月’者,唐正月也;曰‘歲二月’者,建寅之二月也。鄭以經文此云‘歲二月’,則知上文‘正月’之上不言歲者,非建寅也。‘二月’系諸‘歲’,則建卯之月也。惟寅數得天稱‘歲’,自唐虞已無異議。作《堯典》者,夏之史官也,書法精嚴如是。
“《爾雅》‘石杠謂之徛’,今本郭注:‘《孟子》曰:“歲十一月徒杠成。”’邢疏云‘《孟子》“歲十一月徒杠成”’,[21]而云:‘此注作“十月”,誤脫,或所見本異。’然則邢本《爾雅注》故作‘歲十月’也。考《孟子》注疏本注作‘周十月夏九月’,‘周十一月夏十月’,推求文義,當是《孟子》正文作‘十月徒杠成,十一月輿梁成’,注作‘周十月夏八月,周十一月夏九月’,今轉改譌亂耳。近曲阜孔氏刊《孟子》趙注作‘周十一月夏九月,周十二月夏十月’,理是而文恐非矣。趙氏不知‘歲’字之解,其說繆誤。”(卷四“歲十一月徒杠成十二月輿梁成”條,33上下)

按,此全引段玉裁說,較之焦疏引翟灝說爲深密。宋翔鳳自己發明者如《離婁下》:“周公思兼三王以施四事。其有不合者,仰而思之,夜以繼日;幸而得之,坐以待旦。”《趙注補正》云:

《尚書大傳》曰:“‘在旋機玉衡,以齊七政。’齊,中也。七政謂春秋冬夏、天文地理人道,所以爲政也。道正而萬事順成,故天道,政之大也。”又曰:“周公兼思三王之道以施於春秋冬夏。”
案,三王迭用天地人之正,“兼三王”謂通三統也。《春秋繁露》曰:“王者之法,必正號。絀王謂之帝,封其後以小國,使奉祀之;下存二王之後以大國,使服其服,行其禮樂,稱客而朝,故同時稱帝者五,稱王者三,所以昭五瑞、通三統也。是故周人之王,尚推神農爲九皇,而改號軒轅謂之黃帝,因存帝顓頊、帝嚳、帝堯之地號,絀虞而號曰帝舜。”案此知唐虞在當時稱“王”,“三王”不必爲夏殷周,而周公時則夏殷周爲“三王”。
班固《白虎通》曰:“王者,所以存二王之後。何也?所以尊先王,通天下之三統也。明天下非一家之有,敬謹謙讓之至也。”據此知“兼三王”,通天地人之正,以正一歲之首;施于春秋冬夏,爲“施四事”,以爲一歲之成:而王道僃。
所謂“施四事”者,其事僃於《明堂月令》而實本於《堯典》之命羲和。《尚書大傳》曰:“天子南面而視四方星之中,知民之緩急。急則不賦籍,則不舉力役,[22]故曰敬授民時。”據諸書之言,則“兼三王,施四事”即“在旋機玉衡以齊七政”也。旋機謂北極,玉衡謂北斗,(自注:本《甘石星經》。)凡四時鳥火星昴之中,皆仰觀而得。王者當法天,周公之所以仰而思之也。自唐虞三代以來無不以此爲兢兢,故《月令》言春行夏令及四時災異之應,皆所謂“有不合者”也。合於天謂之“合”,不合於天謂之“不合”。王者上承天之所爲,下以正其所爲,皆“仰而思之”之學也。
三代之王皆受命於天,四時之事皆天道。《乾》之象曰:“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受命而王,必仰法於天。周公誕保文武受命,所施皆王者之事。“仰而思之”,求其端於天也;“夜以繼日,幸而得之,坐以待旦”,《乾》九三明人事曰:“君子終日乾乾,夕惕若”,此之謂也。孔子作《春秋》,亦通三統而具四時,即周公之法,亦自古帝王相傳之法也。(卷四“周公思兼三王以施四事其有不合者仰而思之夜以繼日幸而得之坐以待旦”條,33下-34上)

按,焦循《孟子正義》引江聲與此相近,但僅廖廖數語:

江氏聲《尚書集注音疏》云:“孟子‘周公思兼三王,以施四事’,伏生《大傳》則云‘周公兼思三王之道,以施於春秋冬夏’,據此則孟子所言“三王”謂天地人三統,“四事”謂四時之事。是則帝王出政,必參乎三才,合乎四時。”按參三才合四時,亦損益通變之義。(第572頁)

宋翔鳳說則資料和闡發皆較爲完備,唯最確鑿的伏生《大傳》“周公兼思三王之道,以施於春秋冬夏”一條未引,恐爲缺憾。俞樾曾從學於宋翔鳳,其《茶香室經說》又引《春秋繁露》說,認爲三王仍是傳統所說三代之王,而四事則是五帝除去黃帝不數,[23]可參看。此外全書最長的一條是卷四“天之高也星辰之遠也苟求其故千歲之日至可坐而致也”條引李兆洛(35上-38下),文繁不具。總地來看,凡具體的天文曆法問題,《趙注補正》多引清代其他學者的既有成果;凡比較虛的接近義理的問題,《趙注補正》多抒己見,且發揮其今文思想。

《孟子趙注補正》亦善於以禮制解《孟子》。《萬章上》:“晉人以垂棘之璧,與屈產之承,假道於虞以伐虢。”《趙注補正》引淩廷堪《禮經釋例》云:

淩廷堪《禮經釋例》曰:“案《呂覽·權勳篇》:‘晉獻公乃使荀息以屈產之乘爲庭實,而加以垂棘之璧,以假道於虞以伐虢。’是晉人聘虞享時束帛所加之璧爲垂棘之璧,庭實所設之馬爲屈產之乘。(自注:享禮,庭實四馬。)言其良也。《三傳》及《孟子》皆有此文,而何休、杜預、范甯、趙岐不知引享禮以釋之,誤矣。《左傳》哀七年:‘邾茅夷鴻以束帛乘韋自請救於吳。’乘韋者,四皮,亦庭實也。《聘禮記》:‘凡庭實,隨入,左先,皮馬相閒可也。賓之幣,唯馬出,其餘皆東。’注:‘閒,猶代也。土物有宜,君子不以所無爲禮。畜獸同類,可以相代。’故晉國產馬,庭實用馬;邾不產馬,庭實用皮也。若皮馬並產,則享用皮,覿用馬,介覿又用皮,如經所云,亦‘相閒’之義也。”(下引閻若璩從略)(卷五“晉人以垂棘之璧與屈產之乘”條,47下)

這無疑加深了對晉國贈給虞國禮物的認識。《萬章下》:“金聲也者,始條理也;玉振之也者,終條理也。”《趙注補正》云:

《儀禮·大射儀》曰:“樂人㝛縣于阼階東,笙磬西面,其南笙鐘,其南鑮,皆南陳。”注:“‘笙’猶‘生’也。東爲陽中,萬物以生。《春秋傳》曰:‘大簇所以金奏贊陽出滯,姑洗所以脩絜百物,考神納賓。’是以東方鐘磬謂之笙,皆編而縣之。”又曰:“西階之西,頌磬東面,其南鐘,其南鑮,皆南陳。”注:“言成功曰頌。西爲陰中,萬物之所成。《春秋傳》曰:‘夷則所以詠歌九則,平民無忒;無射所以宣布哲人之令德,示民軌義。’是以西方鐘磬謂之‘頌’。古文‘頌’爲‘庸’。”
案此知樂縣以鐘磬爲主,所謂“金聲而玉振之”也。故《周語》伶州鳩言“金石以動之”,大射則先金奏。古者將祭,必先射。射於大學,事之始;祭於太廟,事之終。《虞書》夔曰“戛擊鳴球,搏拊琴瑟以詠,祖考來格”,謂廟中之樂,先鳴球。球,玉磬。《大雅》云:“於論鼓鐘,於樂辟雍。”辟雍,大學也。大學大射先以金聲,其“始條理”之事乎?《商頌》云:“既和且平,依我磬聲。”祭祀用樂,先以玉振,趙注:“振,揚也。”則亦謂在眾音之前,其“終條理”之事乎?
夫金聲有輕重疾徐,玉音則終始如一。伯夷之淸、伊尹之任、柳下惠之和、孔子之時,其體聖人之道,皆終始如一者也。孔子之謂“集大成”,以用其大智,變化隨時,不拘一道,是能合三德以成孔子之聖。故言音則“智”始而“聖”終,言射則“聖”至而“智”中,聖、智者,一人之所兼,惟大智而後爲至聖也。(卷五“金聲也者始條理也玉振之也者終條理也”條,49上下)

宋翔鳳認爲“玉振”不是曲終所奏,而是祭祀用樂,以玉作爲開始之器;祭禮在射禮之後,故謂之“終條理”。可備一說。《趙注補正》關於《孟子》正文的第一條就是關於禮制的,他區分了外交場合與内廷場合,值得注意。《梁惠王上》首章:孟子對曰:“王何必曰利?亦有仁義而已矣。”《趙注補正》云:

案,顧隱君炎武以《史記》載諸矦相王在梁襄王時,謂依《史記》則惠王稱“王”爲非。此隱君信《竹書紀年》,以《史記》梁襄王之年爲惠王改元之年,故爲此說。其實惠王早稱“王”於國中。孟子入國問俗。不能不爾。迨相王,則稱於鄰國。如《史記》鴻門之會,沛公稱羽爲“將軍”而樊噲則稱“大王”,張良曰“誰爲大王畫此計者”,其時項羽、漢高皆未王。又黃歇說秦昭王曰“先帝文王武王時”,秦未帝而臣下已作此稱。惠王稱“王”亦此意。(卷一“孟子對曰王”條,3下)

宋翔鳳認爲,在敬稱大國國君時,是有可能稱“王”的;這與諸侯之間正式地相互承認爲“王”,不是一回事。
宋翔鳳全書最有開創意義的應該是這一條。《離婁下》:“王者之迹熄而《詩》亡,《詩》亡然後《春秋》作。”《趙注補正》云:

案《說文》:“䢋,古之遒人,以木鐸記《詩》言。从辵从丌,丌亦聲,讀與‘記’同。”《孟子》“王者之迹熄”,迹當作䢋,言王國無遒人之官而《詩》遂亡矣。後人多聞“迹”,寡聞“䢋”,故改“䢋”爲“迹”。
《王制》:“天子五年一巡守,命太師陳《詩》以觀民風。”鄭注:“陳《詩》,謂采其《詩》而觀之。”何休注《公羊》云:“男女有所怨恨,相從而歌。飢者歌其食,勞者歌其事。男年六十四、女年五十無子者,官衣食之,使之民間求《詩》。鄉移於邑,邑移於國,國以聞於天子。故王者不出牖戶,盡知天下所苦;不下堂,而知四方。”《漢書·食貨志》云:“行人振木鐸,徇于路,以采《詩》,獻之太師,比其音律,以聞於天子。故曰:王者不窺牖戶而知天下。”又《藝文志》云:“古者有采《詩》之官,王者所以觀風俗,知得失,自考正也。”歷案諸文,知王者有設官采《詩》之事。
息,止也。(自注:孫奭云:“熄與息同。”)言此官止而不行,則下情不上通,天下所苦,天子不知。政敎流失,風俗淩夷,皆由於此。謂之“《詩》亾”可耳。儀封人曰“天將以夫子爲木鐸”,謂王者不采《詩》,將使夫子周流四方以行其教。《春秋》之志,其見於此與?
若風雅頌,成周已具,體各不同,安得有《黍離》降風之事?至以雅亾爲《詩》亾,則雅之一義亦不足以該《詩》也。《文中子》辥收問曰:“今之民胡無《詩》?”子曰:“《詩》者,民之情性也。情性能亾乎?非民無《詩》,職《詩》者之罪也。”案此亦謂《詩》亾爲無采《詩》之官也。(卷四“王者之迹息而詩亾詩亾然後春秋作”條,[24]34上下)

此條目已見於宋翔鳳嘉慶二十五年(1820)刊行的《四書釋地辨證》二卷,可見其重要程度。此雖由訓詁小學入,最終仍落實在采《詩》制度上。焦疏未採錄類似的說法。
在訓詁方面,宋翔鳳雖不以小學名家,然風氣濡染,也有不少發明或者援引,也因此對趙岐頗有微詞。《萬章上》:“孔子之去齊,接淅而行。”《趙注補正》斥“邠卿不甚通古字古言”:

《說文》:“滰,浚乾漬米也。从水竟聲。《孟子》曰:‘夫子去齊,滰淅而行。其兩切。”案,改“滰”爲“接”,趙氏本也。邠卿不甚通古字古言,如“餓”之“”、“䢋息”之“䢋”、“滰淅”之“滰”,皆其所改。姚寬《西溪叢語》引李吉甫銘曰“孟子去齊而滰淅”,作“滰”者,以唐時《孟子》不獨存趙本也。(卷五“接淅而行”條,48上)

焦疏引段玉裁、王念孫說同(第672頁)。[25]按,凡此倒未必都出乎趙岐所改,特別是此處趙注無說,根本無從推斷趙岐作注時《孟子》文本如何,唯古字的確容易被後人改爲習見的另一字。《公孫丑上》:“志壹則動氣,氣壹則動志也。”注:“壹者,志氣閉而爲壹也。”《趙注補正》云:

案,“壹”讀爲《賈誼傳》“壹鬱其誰語”之“壹”。《說文》:“,壹也。從凶從壺,不得泄凶也。《易》曰:天地壹’”案今《易》作“絪縕”。“絪縕”、“壹鬱”、“壹”,並聲轉。(卷二“志壹則動氣氣壹則動志也”條,12上)

可見《趙注補正》亦言“聲轉”。焦疏暨引段玉裁說略同(第197頁)。
《萬章上》:“此莫非王事,我獨賢勞也。”趙注:“何爲獨使我以賢才而勞苦?”《趙注補正》云:

案《小爾雅》:“賢,多也。”《詩》“大夫不均,我從事獨賢”,“獨賢”猶言“獨多”。事有多少,乃是“不均”,如以賢才而獨使從事,則非“不均”之謂矣。《老子》“不尚賢,使民不爭”,亦謂不尚多也,數有多寡而爭心生也。《孟子》說《詩》爲“賢勞”,正是多勞之義。(卷五“此莫非王事我獨賢勞也”條,43下)

焦疏引王念孫、段玉裁說略同(第638頁)。《萬章上》:“而居堯之宮,逼堯之子:是篡也,非天與也。”《趙注補正》云:

顧大韶曰:“‘而’當讀爲‘如’。”(卷五“而居堯之宮”條,44上)

按,自二王發明“而”可讀“如”之說,此亦非常貼切的一個推論。當然“而”如字讀亦通,意義無實質性差別。
以下似乎更是宋翔鳳的獨家發明。《公孫丑下》:“明日,出吊於東郭氏。”《趙注補正》云:

“東郭氏”、“景丑氏”,“氏”皆訓家。《論語》“自孔氏”,亦謂自孔子家來耳。(卷二“明日出吊於東郭氏”條,13下)

此說新奇可喜,排比文例而得,值得注意。《滕文公上》:“今也滕有食廩府庫,則是厲民而以自養也。”趙注:“是爲厲病其民以自奉養。”《趙注補正》云:

《論語》“則以爲厲己也”,鄭注:“‘厲’讀爲‘賴’,恃賴。”案,《孟子》“厲民以自養”,“厲”亦當讀“賴”,謂滕君不與民並耕,則恃民以自養矣。下“厲陶冶”、“厲農夫”並作此解乃順。(卷三“則是厲民而以自養也”條,21下)

此條也有較多文例,值得重視。《告子下》:“不揣其本,而齊其末,方寸之木可使高於岑樓。”趙注:“岑樓,山之銳嶺者。”《趙注補正》云:

偽疏云:“《釋山》:‘山小而高曰岑。’是知‘岑樓’即知爲銳嶺之峯也。[26]曰‘樓’者,葢重屋曰樓,亦取重高之意。”案趙以“岑樓”爲銳嶺,疏意未明。“樓”似不可訓爲山嶺。使依後儒訓“岑樓”爲“樓之高銳似山者”,則“岑樓”亦不辭。蓋“岑”與“樓”爲二事,皆是高者,故並舉爲喻。(卷六“可使高於岑樓”條,54上)

按,以“岑”和“樓”爲二事,可爲一家之言。偽孫奭疏似亦此意。
《趙注補正》也有關於句讀的條目。《萬章上》:“書曰:‘袛載見瞽瞍,夔夔齊栗,瞽瞍亦允。’若是爲父不得而子也。”趙注:“瞍亦信知舜之大孝,若是,爲父不得而子也。”《趙注補正》云:

案注當讀“瞽瞍亦允”爲句,“若是”屬下文。(卷五“瞽瞍亦允若是爲父不得而子也”條,43下)

按,此是發趙注之意。中華書局整理本《孟子正義》經文依朱注之意點,注文依趙注之意點(第641頁),不妥。
校理異文,在《趙注補正》亦占一定比例。如《萬章下》:“舜尚見帝,帝館甥於貳室,亦饗舜,迭爲賓主。”《趙注補正》云:

案《御覽》引《孟子》作“貳‘宮’”。(卷五“帝館甥於貳室”條,50下)

又如《離婁下》:“有故而去,則君使人導之出疆,又先於其所往。”《趙注補正》云:[27]


《通典》禮五十九引作“又先安其所往”。案,安、於,聲之轉,義亦通。(卷四“又先於其所往”條,33下)

按,古書“安”、“焉”互作,與“於”則屬於陰陽對轉。宋說是也。
《趙注補正》也有考證名物的條目。如《盡心下》高子曰:“禹之聲尚文王之聲。”……“以追蠡。”趙注:“追,鐘鈕也。蠡蠡,欲絕之貌也。”《趙注補正》云:

案,此說非是。“追”當訓爲“雕”。《毛詩》“追琢其章”,傳云:“追,彫也。金曰彫。”《梁惠王篇》“必使玉人彫琢之”,趙注引《詩》云“彫琢其章”,知二字通用。鐘之旋蟲亦金所造,故以爲彫。
“蠡”讀如“蠃”,蠡者,鐘之旋蟲也。《考工記》鳧氏:“鐘縣謂之旋,旋蟲謂之幹。”案,蠡爲旋蟲,故字從䖵,《說文》:“斡,蠡柄也。从斗倝聲。(自注:讀若管。)楊雄、杜林說皆以爲軺車輪斡。”考《漢書》“斡”字多作“幹”,葢“幹”、“斡”字可通用,然以作“斡”爲正字也。
鐘柄爲甬,甬上鑿爲旋,著於旋中者爲旋蟲,爲斡,轉旋於鑿中,如蠃旋之形。(自注:《文選·東征賦》“諒不登樔而椓蠡兮”,注:“‘蠡’與‘蠃’古字通。”案亦作“螺”。)鐘久縣則蠡柄先彫敝,故云“追蠡”也。(卷六“以追蠡”條,60上下)

此可備一說。
當然《趙注補正》也偶有知識上的失誤。卷一“湯誓曰時日害喪予及女皆亾”條,《趙注補正》於條末有注文云:“《書》孔傳曰:‘眾比桀於日,曰是日何時喪?我與汝俱亾。欲殺身以喪桀。’此古文說,故與伏生不同也。”(4上)按,翔鳳既知是偽孔傳,何以能確定是“古文說”?但總地說,《孟子趙注補正》是一部資料豐富,有所裁斷,多所發明的《孟子》學力作。

注释:

[1] 不過淩氏三兄弟的《孟子補義》並非專宗趙注,而是“以趙注爲主,間引劉(熙)注、孫疏,餘不之及,亦間有訂正趙注處”,詳中國科學院圖書館整理《續修四庫全書總目提要·經部》,北京:中華書局1993年,第931-932頁。

[2] 其中錢東垣的《孟子解誼》並不宗趙注,而是“輯劉熙、綦毋邃、陸善經諸儒古注及顧炎武、閻若璩、同時師友之論,附以己見”,詳《清史稿》卷四八一錢氏本傳,中華書局1976-1977年版,第13236頁。

[3] 詳李暢然《清代〈孟子〉學史大綱》第五章第三節“清代朱熹的《四書章句集注》依然通行及其原因”,北京大學出版社2011年版,第350頁。此外有蔣一鑒的《孟子章句考年》(1834刊),只是年譜類著作,並非圍繞趙注,詳《續修四庫全書總目提要·經部》,第928頁。

[4] 以上《清史稿》卷四八二本傳,第13268頁。

[5] 指《續修四庫全書》第159冊影印清光緒十七年廣雅書局刻本,第1頁下欄,餘仿此。

[6] 卷一《梁惠王》29條(含《孟子題辭》5條),卷二《公孫丑》36條,卷三《滕文公》44條,卷四《離婁》21條,卷五《萬章》59條,卷六59條(《告子》34條,《盡心》25條。

[7] 有趣的是宋翔鳳六年後刊行的《四書纂言》三十七卷,《告子》《盡心》亦是合爲薄薄一卷,可見這兩卷雖於性理關係巨大,考據任務則甚小。

[8] (清)嘉慶十八年長洲宋氏浮谿草堂刻本,北京大學圖書館藏。

[9] 又按,宋翔鳳引出《讀書雜誌·戰國策》,實《讀書雜誌》的《史記》《漢記》部分均有類似條目。

[10] 按,蓋指《釋詁》“鴻、昬、於、顯、間,代也”條。

[11] 還有一條引莊存與見卷五“去魯曰遲遲吾行也去父母國之道也”條,48上-49上。

[12] 還有一條引莊述祖見卷一“吾欲觀於轉附朝儛遵海而南放於琅邪”條,8下。

[13] “以”字下四庫本《蘆浦筆記》衍一“爲”字。

[14] “以”字四庫本《蘆浦筆記》脫。

[15] 《蘆浦筆記》卷一“馮婦”條,清《知不足齋叢書》本,校以四庫本。實末句“笑”下《筆記》尚無“也”字,下劃線無法表示。

[16] 除前引外,又如卷二“孟施舍”條全引閻若璩(12上),卷二“我善養吾浩然之氣”條全引臧庸(12上下),“必有事焉而勿正心勿忘勿助長也”條(12下)全引顧炎武,“必求龍斷而登之以左右望而罔市利”條全引翟灝(15下-16上),等等。

[17] 與本條基本相同的文字又見宋翔鳳《過庭録》卷十五“范氏施御”條,清咸豐浮谿精舍刻本。

[18] (漢)劉熙注、(清)葉德輝輯《孟子章句》,《儒藏》精華編第一○七冊,北京大學《儒藏》編纂與研究中心編,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2016年版,第448頁下欄。

[19] 焦疏認爲“我為之范氏馳驅”“於辭不達”,非《孟子》本文,可參看,第413頁以下。

[20] 此外有關生平的可參卷二“孟子致爲臣而歸”條,14下-15上;卷一“梁惠王章句上”條,2下-3下。

[21] “云”字段氏原書作“引”,義長。段玉裁《古文尚書撰異》卷一下“歲二月”條,清乾隆道光間刻《經韻樓叢書》本。附識,下文“《爾雅》石杠”一段作小字。

[22] “則”字疑衍,或上句末“籍”字屬下。

[23] (清)俞樾《茶香室經說》卷十六,第十七葉,南京博物院藏光緒末年《春在堂全書》匯印本,鳳凰出版社2010年影印,第7冊,第206頁上欄。

[24] 息,據《孟子》當作“熄”,該條目正文即作“熄”。

[25] 依王念孫和宋翔鳳所引《西溪叢語》的“滰”字,二家或皆源自明陳士元《孟子雜記》卷三(四庫本),因爲最早持此說的《西溪叢語》,四庫本所引銘文實作“境”,当然1993年孔繁禮點校的中華書局本即作“滰”(第79頁)。

[26] 第二個“知”字疑衍,不過《孟子注疏》即如此作。
[27] 此條亦見宋翔鳳《過庭録》卷十“追蠡”條,清咸豐浮谿精舍刻本。後者文字稍繁。

【作者简介】
李畅然,北京大学《儒藏》编纂与研究中心研究员。 

相关链接:
李暢然丨清胡紹勳《四書拾義》對《孟》學增字解經的克服暨其他創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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