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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利政丨《四庫全書總目》五經總義類四書類提要訂誤

孫利政 书目文献 2022-10-27


注:本文发表于《儒家典籍与思想研究》第十四辑(北京大学出版社2022年8月),此为作者Word版,引用请以该刊为准。感谢孙利政老师授权发布!



《四庫全書總目》五經總義類
四書類提要訂誤

孫利政


【内容摘要】 《四庫全書總目》是中國古代集大成的目録學著作,然其中訛誤錯漏之處不在少數。文章以中華書局整理本《欽定四庫全書總目》爲底本,參校各種類型的四庫提要,並採用《總目》著録之典籍與提要徵引之原文獻,就經部五經總義類、四書類提要進行考校,共校正各類訛誤二十六則。

【關鍵詞】 四庫全書總目  五經總義類  四書類  訂誤


《四庫全書總目》是中國古代集大成的目録學著作,一直備受學者關注,對其進行考辨校訂的專著、論文也層出不窮。1997年中華書局出版了《欽定四庫全書總目》“整理本”,以殿本爲底本,以浙、粵二本爲校本,同時廣泛吸取前人校訂成果。2012年上海古籍出版社出版了魏小虎《四庫全書總目彙訂》,以浙本爲底本,對校殿本,極力搜集2011年底前發表的考校成果,資料頗爲完備。然校書如掃塵,旋掃旋生,《總目》仍然存在不少問題。今以中華書局整理本《欽定四庫全書總目》爲底本,參校各種類型的四庫提要,並採用《總目》著録之典籍與提要徵引之原文獻,就經部五經總義類、四書類提要進行考校,凡排印之誤及前賢已訂正者從略,共校正各類訛誤二十六則。每條提要原文附整理本頁碼,以便按覈。


1.鄭志三卷補遺一卷

《玉海》十八卷引《定之方中》詩,張逸問:“仲梁子何時?”答曰:“先師魯人。”此本“先師”之下多一“云”字,方知“先師”非指仲梁子。(卷33,頁424)

按:多一云字,文淵閣書前提要、《文溯閣四庫全書提要》、文津閣書前提要、聚珍版書前提要作“多一説字”,是。文淵閣《四庫全書》本《鄭志》載:


張逸問:“楚宫今何地?仲梁子何時人?”答曰:“楚丘在濟河間,疑在今東郡界中。仲梁子,先師説魯人。(案《詩·定之方中》《正義》及《玉海》引此作“先師,魯人”,無“説”字。)當六國時,在毛公前。”[1]


《武英殿聚珍版叢書》本《鄭志》同。又提要所引王應麟《玉海》文見於卷三十八《藝文》“魏毛詩義問”條[2],是“十八卷”當爲“三十八卷”脱誤。又“何時”下,浙本、粵本、文淵閣書前提要、《文溯閣四庫全書提要》、文津閣書前提要、聚珍版書前提要有“人”字,與《玉海》原文合,殿本當據補。


2.明本排字九經直音二卷

《祭法》“相近於坎壇”,“坎”字下云:“註作禳祈,《孔叢子》以爲祖迎。”……《籩人》“茆”字下云:“茆音卯,又音柳。”……又《周禮·醯人》“箈”字下云:“音治,又音殆。”(卷33,頁429)

按:文淵閣《四庫全書》本《明本排字九經直音》“相近”條云:“注作禳祈。《孔叢子》以爲祖迎。”[3]元刻本《九經直音》“相近”條同[4]。《禮記·祭法》“相近於坎壇”鄭玄注:“相近,當爲‘禳祈’,聲之誤也。”孔穎達疏:“相近,當爲禳祈,禳,卻也。寒暑之氣應退而不退,則祭禳卻之,令退也。祈,求也。寒暑之氣應至而不至,則祭求之,令至也。”[5]《毛詩·大雅·雲漢》孔穎達疏引《禮記·祭法》作“禳祈於坎壇”[6]。是提要當稱“‘相近’字下”云云,非注“坎”字。

又按:籩人,當作“醢人”。《周禮·醢人》“朝事之豆,其實韭菹、醓醢,昌本、麋臡,菁菹、鹿臡,茆菹、麇臡”《釋文》:“茆,音卯,北人音柳。”[7]《九經直音》“茆,卯。又柳”亦在“醢人”篇中[8]。

又按:醯人,浙本、粵本作“醢人”,是。《周禮·醢人》“加豆之實,芹菹、兔醢、深蒲、醓醢、箈菹、鴈醢、筍菹、魚醢”《釋文》:“箈音迨。……又丈之反。”[9]《九經直音》“箈,治。又䈚”在“醢人”篇中[10]。


3.五經蠡測六卷

《春秋》僅説“滕子來朝”、“子同生”、“夫人姜氏遜于齊夫人姜氏會齊侯于禚”、“公及夫人會齊侯于陽谷”、“齊仲孫來”六條。(案“遜于齊”與“會禚”合爲一條。)(卷33,頁431)

按:若依館臣按語將“遜于齊”與“會禚”合爲一條,則所舉凡五條,非“六條”。《五經蠡測》所説《春秋》確爲六條,第三條爲“夫人孫于齊夫人姜氏會齊侯于禚”[11],即提要所稱“合爲一條”者。第五條“辛巳有事太廟仲遂卒于垂壬午猶繹萬入去籥”[12],提要闕述。


4.簡端録十二卷

明邵寶撰。……前有寶自敘,又有雍正壬子華希閔重刊序。稱“‘格物’一義,頓悟者方欲掃除一切。先生則曰:‘格物猶言窮理也,理即物之所以爲物也。不曰窮理,而曰物者,要之於其實也”云云。(卷33,頁431)

按:華希閔,文淵閣書前提要、《文溯閣四庫全書提要》、文津閣書前提要作“華希閎”,是。《簡端録》卷首載“雍正壬子季春同里後學華希閎”序[13],提要引文即見此序。邵氏《容春堂集》亦有雍正十年壬子(1732)華希閎校刊本傳世。華希閔乃希閎兄,《總目》提要誤記。

又按:而曰物者,文淵閣書前提要、《文溯閣四庫全書提要》、文津閣書前提要作“而曰格物者”,承上文“格物猶言窮理”,此亦當作“格物”。《簡端録》卷首華希閎序原文亦作“而曰格物者”[14],是爲確證。


5.經問十八卷

國朝毛奇齡説經之詞,其門人録之成編。皆一問一答……其中如論褚師聲子不解韈;論肅容、肅揖、肅拜三者之分。(卷33,頁435)

按:“論肅容、肅揖、肅拜三者之分”句誤。《經問》載:


甲問:“《曲禮》:‘主人肅客而入。’肅者,拱手也,推手而上也。蓋邀客入門,則必拱手以進之。鄭註以肅爲進是也。宋陳灝《集説》引吕氏曰:‘肅者,俯首以揖之,即所謂肅拜也。’則肅既是揖,又是拜。豈肅即是拜,拜即是揖乎?且九拜有稱肅拜者,豈即此肅乎?”曰:“肅是肅,揖是揖,拜是拜。肅不是揖,揖不是拜,且肅與揖俱不是肅揖,肅與拜俱不是肅拜。……故肅揖爲長揖,肅拜爲長跪。”[15]


此即提要所本。《禮記·曲禮》:“主人肅客而入。主人入門而右,客入門而左。”鄭玄注:“肅,進也。進客謂道之。”[16]是《經問》由《曲禮》“肅客”而討論“肅揖”“肅拜”二者之分,與“肅容”(指使儀容嚴肅莊重)無涉。提要殆因“肅客”而誤衍作“肅容”,故稱“三者之分”。


6.十三經義疑十二卷

(吴)浩又於《儀禮·聘禮》引崔靈恩之説,謂諸侯三卿,司徒兼冢宰,司馬兼宗伯,司空兼司寇,諸侯雖正卿,猶不敢稱“大”……宋二王之後,故有大司馬。楚之有大司馬也,因僭稱王耳。今考《管子·王言篇》寧戚藝粟盡地利,立爲大司徒,王子城父爲大司馬,則春秋時諸侯正卿明稱“大”,而稱大司馬者又不止宋、楚矣。……《大戴禮·諸侯遷廟》例,祝、宗人及從者皆齊,宗人擯。(卷33,頁435—436)

按:王言篇,當作“小匡篇”。提要所引《管子》文不見於《王言篇》,而載於《小匡篇》:“管仲曰:‘升降揖讓,進退閑習,辨辭之剛柔,臣不如隰朋,請立爲大行。墾草入邑,辟土聚粟,多衆,盡地之利,臣不如甯戚,請立爲大司田。平原廣牧,車不結轍,士不旋踵,鼓之而三軍之士視死如歸,臣不如王子城父,請立爲大司馬。’”[17]且原文指寧戚爲大司田,齊農官,館臣蓋以其與西周掌管土地、民事、賦税的“大司徒”官職能類似,故改作“大司徒”。

又按:“諸侯遷廟例”之“例”,浙本作“齊”。《大戴禮記·諸侯遷廟》云:“成廟將遷之新廟。君前徙三日,齊。祝、宗人及從者皆齊。”[18]有學者據此校從浙本[19]。然《大戴禮記》原文“齊”屬上,不當與“祝”連讀。考文淵閣書前提要“例”作“禮”,即“諸侯遷廟禮”爲讀,當爲提要本義。今《大戴禮記》之篇名雖無“禮”字,然學人稱述時可徑加“禮”字。如《總目》著録元吴澄《儀禮逸經傳》,提要云:“凡經八篇:曰《投壺禮》,曰《奔喪禮》,取之《禮記》。曰《公冠禮》,曰《諸侯遷廟禮》,曰《諸侯釁廟禮》,取之《大戴禮記》,而以《小戴禮記》相參定。曰《中霤禮》,曰《禘於太廟禮》,曰《王居明堂禮》,取之鄭康成《三禮注》所引逸文。”[20]諸篇名之“禮”字即吴氏所增。《〈肆獻祼饋食禮〉提要》稱“鄭氏、孔氏皆未及引《大宰》、《小宰》文,及《大戴禮·諸侯遷廟禮》爲據。……《諸侯遷廟禮》明云”云云[21],《〈禮記訓義擇言〉提要》稱“引《大戴禮·諸侯遷廟禮》‘奉衣服由廟而遷于新廟’,此廟實爲殯宫”[22],即館臣於《大戴禮記》“諸侯遷廟”篇加“禮”之證,是提要“例”當爲“禮”之音誤。浙本作“齊”,蓋據《大戴禮記》臆改,似是實非。


7.古微書三十六卷

(孫)瑴嘗雜採舊文,分爲四部,總謂之《微書》。一曰樊微,輯秦以前逸書。(卷33,頁441)

按:樊微,浙本、粵本、文津閣書前提要、《翁方綱纂四庫提要稿》作“焚微”,是。《古微書·略例》載“一曰焚微”云:“書以焚亡,亦以焚重。非焚之重,焚而有不焚,故焚重也。漢桓錮黨黨愈烈,齊武滅僧僧愈繁。時勢固然。然則上古至文,星星皪皪,雖秦之炎,而寒烟落灺中,猶可拾取焉。是亦鳳之一毛,而虬之一甲也。次焚微。”[23]是“焚”指秦始皇“焚書”事,“樊”爲“焚”字形誤甚明。


8.群經辨疑録三卷

其説以三光、五行爲七政,則不及古傳日月五星之確。(卷34,頁442—443)

按:五行,當作“四時”。《疑辨録》“在璿璣玉衡以齊七政”條云:


七政者,蔡氏本孔傳以爲日月五星。然《堯典》云:“曆象日月星辰。”蔡氏謂星則二十八宿衆星爲經,金、木、水、火、土五星爲緯,辰則以日月所會,分周天爲十二次。則是二十八宿、十二辰與日月五星皆附於機象之上。至此但言日月五星,而不及二十八宿、十二辰者,則是前後自相矛盾。其意蓋謂若增以二十八宿及十二辰,則於七政爲講不通。臣則以爲七政者,恐指三光、四時而言。……三光順四時而行,四時由三光而定。是機衡之在,既有以齊日月星辰之運,即有以齊春夏秋冬之序。三光齊於上而天道正矣,四時齊於下而人事脩矣。聖人敬天勤民之政,不外此七者,故曰七政也。[24]


是《疑辨録》以“三光、四時”解“七政”甚明。而古傳以“日月五星”解“七政”,所稱“五星”指金、木、水、火、土,與五行名同實異。


9.説經劄記六卷(浙江巡撫採進本)

明蔡汝楠撰。……是編《説易》、《説書》、《説詩》、《説春秋》、《説禮記》、《説論語》、《説學庸》、《説孟子》各爲一卷,末附《太極問答》數則。(卷34,頁443)

按:六卷,浙本、粵本作“八卷”,是。《浙江採集遺書總録》:“《説經劄記》八卷,刊本。明衡州府知府德清蔡汝楠撰。因與友人談説經義,隨筆劄記,分《五經》、《學庸》、《語》、《孟》爲八卷。末附《太極問答》。”[25]提要所稱“是編《説易》、《説書》、《説詩》、《説春秋》、《説禮記》、《説論語》、《説學庸》、《説孟子》各爲一卷”,亦合“八卷”之數。考《千頃堂書目》著録蔡汝楠《説經劄記》八卷[26],《明史·藝文志》[27]、《經義考》[28]所載並同。今存《説經劄記》有八卷和十卷二本,八卷本之《説大學記》《説中庸記》(即提要所稱“《説學庸》”)爲一卷,十卷本爲二卷;八卷本所附《太極問答》,十卷本别爲一卷。是殿本“六卷”當爲“八卷”之誤。《續文獻通考·經籍考》著録此書爲“六卷”[29],蓋襲《總目》稿本之誤而未察。


10.經書音釋二卷

明馮保撰。保字永亭,號雙林,深州人。嘉靖中秉筆司禮太監,隆慶及萬歷之初最用事。事蹟具《明史·宦官傳》。……末有隆慶辛未保自跋,其私印曰“内翰之章”,尤可怪笑。(卷34,頁444)

按:永亭,當作“永享”。《明史·宦官·馮保傳》未載其字號,《經書音釋》卷末載“隆慶辛未季夏吉旦,鎮陽雙林馮保”《跋〈經書音釋〉後》,末鈐“永享”“内翰之章”二印[30],當即提要所據。今傳宋張擇端《清明上河圖》卷後有馮保跋,鈐有“馮永享收藏書畫記”“馮保印”“永享”等印,可證提要“亭”當爲“享”字轉寫形誤。

11.重編五經圖十二卷

國朝盧雲英編。雲英,廬江人。明江西布政司參政盧謙之曾孫也。以謙在永豐所刻《五經圖》原本行款參差,復釐定增補以成是編。(卷34,頁449)

按:盧雲英乃盧謙孫,非曾孫。《重編五經圖》卷首楊恢基序云:“廬陽盧君,自其先大父以進士起家,宦成高隱,嘗摹《五經圖》石本爲傳之梨棗,欲使人易購也,其用意已善。今盧君又以原書闊大,爲更其式,藻繪加工,縹緗益富,刊布於世,繼成先業……盧君雲英,令似辰告,其先大父諱謙,號芳菱,由侍御歷官江西參政。清義著於朝廷,大節炳乎天壤,國史家乘備矣。”[31]又卷端題“潛川盧雲英夏子、男辰告秪襄重梓”[32]。《總目·〈五經圖〉提要》云:“考明盧謙,字默存,廬江人,萬歷甲辰進士,官至江西布政使參政。初官永豐縣知縣時,得信州學《五經圖》石本,廬江縣知縣章達爲刻之。其始末見李維楨序及謙孫雲英重編《五經圖》中。”[33]是重梓者爲盧謙孫雲英、曾孫辰告,提要以雲英爲“盧謙之曾孫”,誤。


12.説書偶筆四卷

是書一卷、二卷説《大學》、《論語》、《中庸》。三卷説《孟子》,附以《四書補遺》及《宗獻九獻歌括》。……(李)在坊序又稱:“明永樂閒,有耑以詆朱註爲能者,上其所著書。成祖深加譴責,急命火其書,磔其人。”考楊士奇《三朝聖諭録》載:“永樂二年,饒州府士人朱季之獻所著,專斥濂、洛、關、閩之説。上覽之怒甚,敕行人押季之還饒州,會布政司、府、縣官及鄉之士人明論其罪,笞以示罰。而搜檢其家,所著書會衆焚之。”則但火其書耳,無磔人之事。(卷34,頁453)

按:宗獻九獻歌括,當作“宗廟九獻歌括”。《説書偶筆》卷三末條題“宗廟之祭禮儀繁多故爲歌括以便記誦”,云:“入時王東后西序,尸入后乃西房去。尸入衮冕肆夏奏,王不迎尸反室避。一獻再獻酌鬱鬯,王珪后瓚灌於地……既尸已飲八可獻,鄉賓酌盎齊九獻。”[34]提要“宗獻”蓋涉下“九獻”而誤。

又按:朱季之,當作“朱季支”。楊士奇《聖諭録》原文云:


永樂二年,饒州府士人朱季支獻所著書,專斥濂、洛、關、閩之説,肆其醜詆。上覽之,怒甚,曰:“此儒之賊也。”時禮部尚書李至剛、翰林學士解縉、侍讀胡廣、侍講楊士奇侍側,上以其書示之。觀畢,縉對曰:“惑世誣民,莫甚於此。”至剛曰:“不罪之,無以示儆,宜杖之,擯之遐裔。”士奇曰:“當燬其所著書,庶幾不誤後人。”廣曰:“聞其人已七十,燬書示儆足矣。”上曰:“謗先賢、毁正道,非常之罪,治之可拘常例耶?”即勅行人押季支還饒州,會布政司、府、縣官及鄉之士人,明諭其罪,笞以示罰,而搜檢其家,所著書會衆焚之。[35]


又楊士奇參與纂修之《明太宗實録》載:


(永樂二年七月)壬戌,饒州鄱陽縣民朱季友進書,詞理謬妄,謗毁聖賢。禮部尚書李至剛、翰林學士解縉等請置於法。上曰:“愚民若不治之,將邪説有誤後學。”即遣行人押還鄉里,會布政司、按察司及府縣官杖之一百,就其家搜檢所著文字,悉毁之。[36]


楊氏二書所記史實相同,而其人“朱季支”“朱季友”不同,後世史書記載此事二名恒見,無有記作“朱季之”者。竊疑其名當以“季友”爲是,而《總目》“季之”則爲“季支”之誤。又提要“獻所著”下鈔脱“書”字。


13.四書或問三十九卷

中間《大學或問》用力最久。故朱子答潘恭叔問,嘗自稱“諸書修得一過,《大學》所改尤多,比舊已極詳密”。(卷35,頁462)

按:潘恭叔,當作“潘端叔”。朱熹《答潘端叔》云:“今年諸書都脩得一過,《大學》所改尤多,比舊已極詳密。”[37]潘恭叔爲端叔弟,朱熹《答潘恭叔》稱“脩得《大學》《中庸》《語》《孟》諸書,頗勝舊本”[38],與“諸書修得一過”“比舊已極詳密”文義相合,然無“《大學》所改尤多”一句,可證提要實本《答潘端叔》,而誤記爲“潘恭叔”。


14.中庸輯略二卷

石塾編,朱子删定。塾字子重,號克齋,新昌人。紹興十五年進士,官至太常主簿,出知南康軍。……明嘉靖中,御史新昌吕信卿始從唐順之得宋槧舊本,刻之毘陵。(卷35,頁463)

按:石塾,浙本、粵本、《文溯閣四庫全書提要》、文津閣書前提要、《四庫全書初次進呈存目》、姚鼐分纂稿作“石”,是。《四庫全書簡明目録》“《中庸輯略》二卷”條云:“宋朱熹編。因石《中庸輯略》而删其繁蕪,據《中庸章句》,《集注》初附《章句》之末,其後乃别本孤行也。”[39]考《中庸輯略》卷首載宋朱熹序云:“熹之友會稽新昌石君子重乃始集而次之,合爲一書,以便觀覽,名曰《中庸集解》。……以簡帙重繁,分爲兩卷。”[40]明唐順之序亦云:“《中庸輯略》凡二卷,初宋儒新昌石子重采兩程先生語,與其高第弟子游、楊、謝、侯諸家之説《中庸》者爲《集解》,凡幾卷,朱子因而芟之,爲《輯略》。”[41]朱氏《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唐氏《荆川先生文集》載《中庸集解序》文同[42]。宋張栻《跋中庸集解》云:“右石子重所編《集解》兩卷,某刻于桂林郡學宫。”[43]《宋史·藝文志》載:“石《中庸集解》二卷。”[44]石氏生平詳見朱熹《知南康軍石君墓誌銘》[45]。


15.四書纂疏二十六卷

宋趙順孫撰。順孫字格庵,括蒼人。考《黄溍集》有順孫阡表,曰:“自考亭朱子合《四書》而爲之説,其微詞奥旨,散見於門人所記録者,莫克互見。公始採集以爲《纂疏》。蓋公父少傅魏公雷,師事考亭門人滕先生璘,授以《尊所聞集》。公以得於家庭者,溯求考亭之原委,《纂疏》所由作也。”(卷35,頁467)

按:魏公,當作“衛公”。黄溍《格庵先生阡表》云:“考諱雷,以再薦於鄉,特贈開府儀同三司、少傅、衛國公。”[46]朱彝尊《經義考》“趙氏順孫《四書纂疏》”條引黄溍《阡表》稱“蓋公父少傅衛公雷,師事考亭門人滕先生璘”云云[47],即提要所據,可證提要稱“魏公”誤。


16.四書辨疑十五卷

其中如駁“湯盤”非沐浴之盤,謂盤乃淺器,難容沐浴。是未考《禮·喪大記》鄭註有“盤長二尺,深三尺”之文,頗爲疎舛。(卷36,頁469)

按:盤長二尺,浙本作“盤長二丈”。《禮記·喪大記》“君設大盤”鄭玄注:“漢禮:大盤廣八尺,長丈二,深三尺,赤中。”[48]有學者據此校從浙本[49]。然鄭注“丈二”指“一丈二尺”,而非“二丈”。《周禮·天官·凌人》“大喪,共夷槃冰”鄭玄注:“漢禮器制度:大槃廣八尺,長丈二尺,深三尺,漆赤中。”[50]陸德明《經典釋文》、賈公彦疏引漢禮器制度同。《續漢書·禮儀志》“槃冰如禮”劉昭注引《周禮》鄭玄注亦作“長丈二尺”[51],皆其證。是殿本“二尺”前當脱“丈”字。浙本所據本蓋已誤作“二尺”,因據鄭注改爲“丈二”,寫刻中又不慎誤倒作“二丈”。


17.論語學案十卷

其解“多聞擇善,多見而識”章有云:“世謂聞見之知與德性之知有二,予謂聰明睿知非性乎?睿知之體不能不窮於聰明,而聞見啟焉。今必以聞見爲外,而欲隳明黜聰求睿知,并其睿知而槁矣。是隳性於空而禪學之談柄也。”其鍼砭“良知”之末流,最爲深切。……其解“見危致命”章曰:“人未有錯過義理關,而能判然於生死之分者。”卒之明社既屋,甘蹈首陽之一餓,可謂大節皭然,不負其言矣。(卷36,頁475)

按:隳明黜聰,文淵閣書前提要、文津閣書前提要作“隳體黜聰”,是。《論語學案·述而》云:“睿知之體不能不竅於聰明,而聞見啟焉。亦性聞見也。效性而動者,學也。今必以聞見爲外,而欲隳體黜聰求睿知,并其睿知而槁矣。”[52]“體”指前文“睿知之體”,《文溯閣四庫全書提要》、《總目》提要改爲“明”字,殆以與“黜聰”相應,實非原義。又原文“竅”與下“啟”相應,提要作“窮”亦誤。

又按:義理,文淵閣書前提要、《文溯閣四庫全書提要》、文津閣書前提要作“義利”,是。《論語學案·子張》“見危致命”章云:“學問只有生死一關爲究竟地,尋常只有義利一關最難破。”[53]又《子罕》“衣敝”章亦云:“人有言:學問一事,開大眼孔,豎立一硬脊梁,只爲富貴貧賤打不過。打得義利關便打得生死關。”[54]可證。


18.孟子師説二卷

國朝黄宗羲撰。……(劉)宗周之學雖標慎獨爲宗,而大旨淵源,究以姚江爲本。故宗羲所述,仍多闡發“良知”之旨。然於“滕文公爲世子”章,力闢沈作喆語,辨“無善無惡”之非;於“居下位”章,力闢王畿語,辨“性亦空寂,隨物善惡”之説,則亦不盡主姚江矣。(卷36,頁476)

按:王畿,文淵閣書前提要、《文溯閣四庫全書提要》、文津閣書前提要作“王塘南”。《孟子師説·居下位章》云:


“惟精惟一”,明是精,善是一。不明乎善,則二三其德,此身非我所有。然明善最難,以王塘南之學問,一生直至看《大乘止觀》謂“性空如鏡,妍來妍見,蚩來蚩見”,因省曰:“然則性亦空寂,隨物善惡乎?此説大害道。乃知孟子性善之説,終是穩當。向使性中本無仁義,則惻隱、羞惡從何處出來?吾人應事處人,如此則安,不如此則不安,此非善而何?由此推之,不但‘無善無惡’之説非,即謂‘性中只有一箇性而已,何嘗有仁義來’,此説亦不穩。”[55]


原文“王塘南”指王時槐,姚江學派分支江右學派的重要人物,《明史·儒林》有傳[56]。《總目·〈廣仁類編〉提要》云:“明王時槐撰。時槐字子植,號塘南。”[57]王時槐《塘南居士自撰墓誌銘》稱“予姓王氏,名時槐,字子植,其先出唐吉州刺史諱順之後,世居吉之安福南鄉金田下塘南。嘉靖間,始徙吉郡城,然不敢忘所自出也,故自號‘塘南居士’云”[58],可知其“號塘南”原由。黄宗羲《明儒學案》“太常王塘南先生時槐”條載王時槐語與《孟子師説》文同[59]。王畿字汝中,號龍谿,王守仁門人,《明史·儒林》亦有傳[60]。是《總目》據書前提要轉寫時,誤考“王塘南”爲“王畿”。要之《總目》此當稱“王時槐”。


19.四書講義困勉録三十七卷

國朝陸隴其撰。……創始於順治戊戌,草稿尚未全定,而隴其歿。後其族人公穋始爲繕寫編次,其門人席永恂等爲之刊板。其曰《困勉録》者,則隴其所自署也。(卷36,頁476—477)

按:公穋,文淵閣書前提要、文津閣書前提要作“公鏐”,是。《四書講義困勉録》卷端題“當湖陸隴其稼書纂輯,叔祖陸公鏐蒿菴編次”,卷首“康熙己卯七月七十二老人舊溪逸叟陸公鏐”序云:“余與族孫稼書居同里,髫年即相契……奈《困勉》一書皆蠅頭細楷録於書眉空白間,棼如亂絲。余逐條繕寫之,三年而脱稿。然後再加編次,伊姪用中佐之,又諸及門相與較訂參閲之,乃登之梨棗。”[61]又“舊溪逸叟公鏐”撰《例言》稱“是編有前後兩編”,此即前編,“後編”指《續困勉録》,卷端所題同《困勉録》[62]。陸隴其輯《三魚堂四書集注大全》卷首《同校姓氏》載“姻戚同宗”云:“公鏐蒿菴,平湖。”[63]可證《總目》“穋”爲“鏐”字形誤。


20.大學證文四卷

是書備述諸家《大學》改本之異同。首列《註疏》本……次列漢始平石經本……次爲魏正始石經本……次爲明道程子改本,次爲伊川程子改本,次爲朱子改本,皆録全文。次爲王柏改本,次爲季本改本,次爲高攀龍改本,即崔銑改本,次爲葛寅亮改本,皆僅列其異同之處,而不録全文。(卷36,頁478)

按:文淵閣《四庫全書》本《大學證文》“王氏魯齋改本”與“季氏彭山改本”間尚有“明蔡氏虚齋改本”一目[64],餘目次與提要所述全合。《毛西河先生全集》本《大學證文》與《四庫》本卷次皆同。“蔡虚齋”即蔡清,撰有《四書蒙引》,《明史·儒林》有傳[65]。此蓋傳寫脱之,當於“次爲王柏改本”下補“次爲蔡清改本”六字。又“始平石經”當從浙本、粵本、《文溯閣四庫全書提要》作“熹平石經”,陳果已發[66]。

21.四書釋地一卷四書釋地續一卷四書釋地又續二卷四書釋地三續二卷

是編因解《四書》者昧於地理,往往致乖經義,遂撰《釋地》一卷,凡五十七條。復摭所未盡,爲《釋地續》一卷,因牽連而及人名,凡八十條。後因地理、人名而及物類、訓詁、典制,得一百六十三,謂之《又續》。其他解釋經義者又得一百二十六,謂之《三續》……四百二十一條之中,可據者十之七八。(卷36,頁478—479)

按:一百二十六條,文津閣書前提要作“一百二十二條”;四百二十一條,《文溯閣四庫全書提要》作“四百二十六條”。《總目》提要所述《四書釋地》及諸續書凡計“四百二十六條”,與“四百二十一條”之數不合。考《釋地》爲五十七條,《釋地續》爲八十條,諸提要所述皆同。《四庫》本《四書釋地又續》卷首閻氏自序云:“余既成《釋地續》八十條,間釋及人,以地非人不傳也。兹作《釋地又續》一百六十三條,遂因人而及物矣。”[67]清刻本此書閻氏序稱“兹作《釋地又續》一百六十二條”[68],目録所列亦一百六十二條。檢核其目,《四庫》本較清刻本多“亡人”一條。又清刻本《四書釋地三續序》云:“余之《釋地》也既廣,而釋人及物且廣而釋訓詁、釋典制矣,又續得一百六十二條,合前二編共三百條……久之,遂得一百二十二條,仍曰《釋地》者,意未能忘乎其造端託始也。”[69]前三書合計,序既云“三百條”,則《又續》爲“一百六十三條”不誤。據此可知提要初稿當本閻氏《又續》《三續》自序稱“一百六十三條”“一百二十二條”,合《釋地》“五十七條”與《釋地續》“八十條”則爲“四百二十二條”,此稱“四百二十一條”誤。唯《三續》序雖稱“一百二十二條”,而計其條目實爲一百二十四條,則四書實四百二十四條。提要或作“一百二十六條”者,殆館臣計數有誤。


22.大學指歸二卷

明魏校撰。……其辨“致知在格物”云:“……反躬力如萬鈞,把柄在手,可以作聖矣。是故病莫重於知誘物化,樂莫重於格物致知。”(卷37,頁484)

按:樂,當作“藥”。《大學指歸》原文云:“是故病莫重於知誘物化,藥莫要於格物致知。”[70]“藥”與上文“病”對言,提要訛作“樂”字。


23.四書酌言三十一卷

解“是知也”句,謂“知原在知不知外理會,其他學問不過此知中之法塵。此處掃除,乃爲逕機,又扭來補綴”,則純乎明末狂禪之習矣。(卷37,頁489)

按:逕機,當作“逗機”。《晚照山居參定四書酌言·論語》“由誨女章”條原文作“逗機”[71]。“逗機”又稱“投機”(“逗”爲“投合”義),禪林習語,即謂機機投合,指禪師與學人之機彼此相契,又謂學人徹底大悟而契合佛祖之要機。


24.四書反身録六卷

國朝李顒撰。顒字中孚,盩厔人。康熙己未薦舉博學鴻詞,以老不能赴京而罷。(卷37,頁494)

按:老,浙本作“年老”。《紀曉嵐删定〈四庫全書總目〉稿本》作“老病”,當是。《總目·〈溉堂前集〉提要》云:“國朝孫枝蔚撰。……康熙己未薦舉博學鴻詞,以老病不能入試,授中書舍人,罷歸。”[72]《〈紫峰集〉提要》云:“國朝杜越撰。……康熙己未薦舉博學鴻詞,以老疾未及赴試而罷。”[73]又《〈豐川易説〉提要》云:“國朝王心敬撰。……乾隆元年薦舉賢良方正,以老病不能赴京而罷。”[74]句式併同。浙本“年老”雖通,然參之《稿本》,竊疑所據底本亦如殿本抄脱“病”字,故浙本增“年”以足義,要非《總目》原文。


25.考定石經大學經傳解一卷

國朝邱嘉穗撰。嘉穗字實亭,上杭人。康熙壬午舉人,官歸善縣知縣。(卷37,頁495)

按:壬午,當作“庚午”。丘嘉穗《先府君仁菴公行狀》自云:“嘉穗,乙丑拔貢,庚午舉人,考授知縣。”[75]清人葉適《邑侯邱實亭先生墓表》載:“先生邱姓,諱嘉穗,字秀瑞,學者稱實亭先生,福建上杭人。……康熙己未,先生年二十,補郡博士弟子員。甲子食餼,乙丑拔貢成均,作學宫祀典儀,爲翁鐵庵、曹峨薛、彭訪濂諸先生所器重。庚午魁閩闈,數上春官,聲名噪都下……丁亥謁選,得粵之歸善。”[76]《[乾隆]上杭縣志·人物志》載其傳云:“邱嘉穗字秀瑞,來蘇里人。有才名。康熙丁卯,知縣蔣廷銓修志,延入局,記著多經裁定。庚午,由拔貢舉于鄉,任歸善知縣。……卒於官。著有《東山草堂詩文集》、《陶詩箋》、《邇言》等書行世。”[77]又《選舉志·薦舉》清康熙二十九庚午(1690)鄉試潘金鹵榜載:“邱嘉穗,字秀瑞,來蘇里人。府學拔貢,任歸善知縣。”[78]《四庫全書初次進呈存目》集部著録邱嘉穗《東山草堂文集》,亦云:“嘉穗,字實亭,上杭人。康熙庚午舉人。官歸善縣知縣。”[79]併可證《總目》“壬午”爲“庚午”之誤。且丘氏字“秀瑞”,與其名“嘉穗”義合,“實亭”當爲其號。


26.四書本義匯參四十五卷

是書凡《大學》三卷,附一卷;《中庸》七卷,附一卷;《論語》二十卷,《孟子》十四卷。(卷37,頁497)

按:提要所述《四書》凡四十六卷,不計所附二卷亦四十四卷,皆與此書“四十五卷”之數不合。今存清乾隆十年(1745)敦復堂刻本《四書朱子本義匯參》凡四十七卷,即《大學》三卷、《中庸》六卷、《論語》二十卷、《孟子》十四卷,四書各附卷首一卷。《大學》《論語》《孟子》卷數與提要均合,惟《中庸》卷數有異,因疑提要《中庸》“七卷”當作“六卷”,如此方合“四十五卷”之數。


注释:
[1] (魏)鄭小同《鄭志》卷上,《景印文淵閣四庫全書》第182册,臺北:商務印書館,1986年版,第330頁。
[2] (宋)王應麟《玉海》卷三八,揚州:廣陵書社,2007年版,第722頁。
[3] (宋)不著撰人《明本排字九經直音》卷下,《景印文淵閣四庫全書》第184册,第194頁。

[4] (宋)孫奕《九經直音》卷九,《四庫提要著録叢書》影印元刻本,經部第91册,北京:北京出版社,2010年版,第476頁。

[5] (唐)孔穎達疏《禮記正義》卷四六,(清)阮元校刻《十三經注疏》本,北京:中華書局,2009年版,第3446頁。

[6] (唐)孔穎達疏《毛詩正義》卷一八,(清)阮元校刻《十三經注疏》本,第1210頁。

[7] (唐)賈公彦疏《周禮注疏》卷六,(清)阮元校刻《十三經注疏》本,北京:中華書局,2009年版,第1452頁。

[8] (宋)不著撰人《明本排字九經直音》卷下,第202頁;(宋)孫奕《九經直音》卷一〇,第480頁。

[9] (唐)賈公彦疏《周禮注疏》卷六,第1452頁。

[10] (宋)不著撰人《明本排字九經直音》卷下,第202頁;(宋)孫奕《九經直音》卷一〇,第480頁。

[11] (明)蔣悌生《五經蠡測》卷三,《四庫提要著録叢書》影印明嘉靖刻本,經部第23册,第442頁。

[12] (明)蔣悌生《五經蠡測》卷三,第443頁。

[13] (明)邵寶《簡端録》卷首,《景印文淵閣四庫全書》第184册,第540頁。

[14] (明)邵寶《簡端録》卷首,第541頁。

[15] (清)毛奇齡《經問》卷一,《四庫提要著録叢書》影印清雍正刻《西河合集》本,經部第93册,第316—317頁。

[16] (唐)孔穎達疏《禮記正義》卷二,第2681頁。

[17] 黎翔鳳《管子校注》卷八,北京:中華書局,2004年版,第447頁。

[18] 方向東《大戴禮記彙校集解》卷一〇,北京:中華書局,2008年版,第1078頁。

[19] 陳果《〈四庫全書總目〉殿本與浙本異文研究——以經部爲中心》,南京大學2014年碩士學位論文,第241頁。

[20] (清)紀昀等《欽定四庫全書總目》卷二〇,北京:中華書局,1997年版,第252—253頁。

[21] (清)紀昀等《欽定四庫全書總目》卷二〇,第261頁。

[22] (清)紀昀等《欽定四庫全書總目》卷二一,第273頁。

[23] (明)孫瑴《古微書》,濟南:山東友誼書社,1990年版,第23頁。

[24] (明)周洪謨《疑辨録》卷上,《四庫全書存目叢書》影印明嘉靖刻本,經部第147册,濟南:齊魯書社,1997年版,第33頁。

[25] (清)沈初等撰,杜澤遜、何燦點校《浙江採集遺書總録》閏集,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9年版,第766頁。

[26] (清)黄虞稷撰,瞿鳳起、潘景鄭整理《千頃堂書目》卷三,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1年版,第83頁。

[27] (清)張廷玉等《明史》卷九六,北京:中華書局,1974年版,第2367頁。

[28] (清)朱彝尊撰,林慶彰等主編《經義考新校》卷二四八,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0年版,第4463頁。

[29] (清)嵇璜《續文獻通考》卷一五七,《景印文淵閣四庫全書》第630册,第154頁。

[30] (明)馮保《經書音釋》卷末,《四庫全書存目叢書》影印明隆慶五年刻本,經部第150册,第45頁。

[31] (清)盧雲英輯《重編五經圖》卷首,《四庫全書存目叢書》影印清雍正二年(1724)刻本,經部第152册,第267—269頁。

[32] (清)盧雲英輯《重編五經圖》卷端,第276頁。

[33] (清)紀昀等《欽定四庫全書總目》卷三四,第442頁。

[34] (清)丁愷曾《説書偶筆》卷三,《四庫全書存目叢書》影印民國二十四年青島趙永厚堂排印《望奎樓遺稿》本,經部第153册,第834—835頁。

[35] (明)楊士奇撰,劉伯涵、朱海點校《東里文集》,北京:中華書局,1998年版,第387頁。

[36] (明)楊士奇等《明太宗實録》卷三三,臺北:“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1962年版,第581頁。

[37] (宋)朱熹《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卷五〇,朱傑人等主編《朱子全書》(修訂本),第22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0年版,第2292頁。

[38] (宋)朱熹《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卷五〇,第2307頁。

[39] (清)紀昀等《欽定四庫全書簡明目録》卷四,《景印文淵閣四庫全書》第6册,第63頁。

[40] (宋)石𡼖《中庸輯略》卷首,《景印文淵閣四庫全書》第198册,第557—558頁。

[41] (宋)石𡼖《中庸輯略》卷首,第558頁。

[42] (宋)朱熹《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卷七五,第3640頁;(明)唐順之撰,馬美信、黄毅點校《唐順之集》卷一〇,杭州:浙江古籍出版社,2014年版,第432頁。

[43] (宋)張栻撰,楊世文點校《張栻集》卷三三,北京:中華書局,2015年版,第1271頁。

[44] (元)脱脱等《宋史》卷二〇二,北京:中華書局,1985年版,第5052頁。

[45] (宋)朱熹《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卷九二,第4241—4245頁。

[46] (元)黄溍撰,王頲點校《黄溍集》卷三三,杭州:浙江古籍出版社,2013年版,第1222頁。

[47] (清)朱彝尊撰,林慶彰等主編《經義考新校》卷二五二,第4527頁。

[48] (唐)孔穎達疏《禮記正義》卷四四,第3417頁。

[49] 陳果《〈四庫全書總目〉殿本與浙本異文研究——以經部爲中心》,第251頁。

[50] (唐)賈公彦疏《周禮注疏》卷五,第1444頁。

[51] (晋)司馬彪撰,(梁)劉昭注《續漢書》志第六,北京:中華書局,1965年版,第3142頁。

[52] (明)劉宗周《論語學案》卷四,《景印文淵閣四庫全書》第207册,第581頁。

[53] (明)劉宗周《論語學案》卷一〇,第694頁。

[54] (明)劉宗周《論語學案》卷五,第603頁。

[55] (清)黄宗羲《孟子師說》卷下,《景印文淵閣四庫全書》第208册,第861頁。

[56] (清)張廷玉等《明史》卷二八三,第7284頁。

[57] (清)紀昀等《欽定四庫全書總目》卷一三一,第1736頁。

[58] (明)王時槐《友慶堂存稿》卷五,載錢明、程海霞編校《王時槐集》,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5年版,第156頁。

[59] (清)黄宗羲《明儒學案》卷二〇,北京:中華書局,2008年版,第467頁。

[60] (清)張廷玉等《明史》卷二八三,第7274頁。

[61] (清)陸隴其《四書講義困勉録》卷首,《四庫提要著録叢書》影印清康熙三十八年嘉會堂刻本,經部第104册,第7—8頁。

[62] (清)陸隴其《續困勉録》卷端,《四庫全書存目叢書》影印清康熙三十八年刻本,經部第172册,第345頁。

[63] (清)陸隴其輯《三魚堂四書集注大全》卷首,《四庫全書存目叢書》影印清康熙嘉會堂刻本,經部第170册,第665頁。

[64] (清)毛奇齡《大學證文》卷四,《景印文淵閣四庫全書》第210册,第312頁。

[65] (清)張廷玉等《明史》卷二八二,第7234頁。

[66] 陳果《〈四庫全書總目〉殿本與浙本異文研究——以經部爲中心》,第252頁。

[67] (清)閻若璩《四書釋地又續》卷首,《景印文淵閣四庫全書》第210册,第370頁。

[68] (清)閻若璩《四書釋地又續》卷首,《四庫提要著録叢書》影印清乾隆眷西堂刻本,經部第103册,第525頁。

[69] (清)閻若璩《四書釋地三續》卷首,《四庫提要著録叢書》影印清乾隆眷西堂刻本,經部第103册,第575頁。

[70] (明)魏校《大學指歸》,《四庫全書存目叢書》影印明太原王道行刻《莊渠先生遺書》本,經部第156册,第550頁。

[71] (明)寇慎《四書酌言》卷三,《四庫全書存目叢書》影印清道光二十三年濟峰活字本,經部第164册,第282頁。

[72] (清)紀昀等《欽定四庫全書總目》卷一八一,第2520頁。

[73] (清)紀昀等《欽定四庫全書總目》卷一八一,第2520頁。

[74] (清)紀昀等《欽定四庫全書總目》卷六,第66頁。

[75] (清)丘嘉穗《東山草堂文集》卷一四,《四庫全書存目叢書》影印清康熙刻本,集部第259册,第194頁。

[76] 包樹棠《汀州藝文志》卷一六,北京:方志出版社,2010年版,第534頁。

[77] (清)顧人驥、(清)沈成國等修纂《上杭縣志》卷九,《故宫珍本叢刊》第122册,海口:海南出版社,2001年版,第200頁。

[78] (清)顧人驥、(清)沈成國等修纂《上杭縣志》卷八,第178頁。

[79] 江慶柏等整理《四庫全書初次進呈存目》,北京:人民文學出版社,2015年版,第444頁。

【作者简介】
孙利政,文学博士,泰州学院人文学院讲师。研究方向为中国古典文献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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