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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駿元丨“《漢書》學者”與其授讀——六朝《漢書》異文與歷史文本研探(上)

陸駿元 书目文献 2022-11-17



注:本文发表于《儒家典籍与思想研究》第十四辑(北京大学出版社2022年8月),此为作者Word版,引用请以该刊为准。感谢陆骏元老师授权发布!



全文目次


一、問題之提出:《漢書》文本的傳衍脈絡

二、《漢書》之師法、傳習與授讀

三、六朝《漢書》異文傳衍的歷史層次

(一)韋昭本之性格與特色
(二)晉灼、臣瓚本之授讀與傳承
(三)蕭該本之取捨與面貌


下(預告)

四、顏《注》對南北文本之取捨與釐定

(一)回歸河北本:別本保存內證

(二)顏師古據特定底本作《注》

(三)顏《注》所謂“流俗書本”
五、多本分立的流傳樣態與眾本合一的文本歸趣
結語



“《漢書》學者”與其授讀

——六朝《漢書》異文與歷史文本研探(上)


陸駿元


[提要]根據南宋蔡琪家塾本一系刊本所附蕭該《漢書音義》提供的六朝《漢書》異文,結合群書中之文獻記載,可初步明確六朝《漢書》文本流傳、衍生與統合之歷史脈絡。《漢書》多古字古言,《隋書·經籍志》稱其“師法相傳,並有解釋”,乃謂其傳授研習須由“《漢書》學者/宗匠”將所持文本與注釋一併教授於生徒之師授模式。由學者訓讀之異與解説之别而産生的異文,得以進入爰洎漢魏以訖隋唐的文本之中而不斷形成異本。六朝《漢書》注本以韋昭本,晉灼、臣瓚本,蕭該本作爲三個歷史坐標文本,分别代表了前期、中期、晚期的文本面貌。韋昭本作爲前期相對獨立的注本,文字與今本皆有一定的差異,以其爲江南學者廣泛研習,且反映古本面貌而流傳至初唐;灼、瓚本作爲六朝南北學者通行文本之最大範圍,包含大量受時空因素影響而産生之異文,成爲隋唐學者校讎、釐正之對象;蕭該本作爲六朝末文本,已具有參酌、整合衆本之特質,成爲連接古今文本之中間點。以地域觀之,韋昭本屬江南本,晉灼本爲河北本,臣瓚本兼存南北,而蕭該本斟酌南北,折射出六朝《漢書》文本多本分立之格局,與顔師古《敘例》所構建的文本圖景不同。迨及顔師古考校班史、定奪文字,表現出立足家藏本而重視河北本的傾向,在釐正六朝文本正俗無判、南北相亂局面的同時,定《漢書》文本於一元。而江南本之異文亦隨顔本文字的確定而逐漸消失與淘汰,今諸宋刊文本源頭已全然爲顔本面貌。吾人對六朝《漢書》異文産生途徑與其文本脈絡之梳理與廓清,是探繹六朝《漢書》注釋分合、演變之前提與基礎。

[關鍵詞]《漢書》學者;蕭該《音義》;師傳授受;六朝異文;歷史文本


一、問題之提出:《漢書》文本的傳衍脈絡

《漢書》文辭古奧淵雅,向號難讀,漢魏六朝以訖初唐,注釋者層出不窮。根據張儐生(1894—1985)《漢書著述目錄攷》所列,東漢至隋可考之班書注釋即有五十六種,多為音義、詁訓之作。[1]然因唐宋以後,悉用顏師古(581—645)《注》,諸舊注在《漢書》版刻、校勘的過程中盡數消亡,後人僅憑群書中所遺存的零星異文,固無由窺得顏氏以前舊本全豹,更無法憑藉切實的文獻證據,建立六朝《漢書》的流傳譜系。今人對此之認識,尚籠罩在顏師古《漢書敘例》所構建的框架與範圍之下——以王鳴盛(1722—1798)《十七史商榷》卷七“漢書敘例”條之梳理作為代表,其曰:

據《敘例》,注《漢書》者,師古以前凡五種:一服虔、二應劭、三晉灼、四臣瓚、五蔡謨。師古據此五種,折衷而潤色之。又《敘例》臚列諸家姓名爵里出處凡二十三人,大約晉灼于服、應外添入伏儼、劉德、鄭氏、李斐、李奇、鄧展、文穎、張揖、蘇林、張晏、如淳、孟康、項昭、韋昭十四家;臣瓚于晉所釆外,添入劉寶一家;師古則于五種外,又添荀悅《漢紀》,幷崔浩《漢紀音義》及郭璞《司馬相如傳》三家。[2]


顏氏《敘例》提到的五種主要注本,以《隋書·經籍志》所載,後三種《漢書集注》十三卷(晉灼本)、《漢書集解音義》二十四卷(臣瓚本)、《漢書》一百十五卷(蔡謨本)俱為集注集解本。依王鳴盛所敘之模型,晉灼、臣瓚、蔡謨諸集解本相累承續,每一注本都是在前一注本的基礎上增補、修正而成。據此,顔監臚列之二十三家注釋,亦在晉灼、臣瓚作注時依次層累地加入到“集解本”的序列中,以形成“晉灼——臣瓚——蔡謨”一貫的脈絡,最後由顔《注》總其成。乾嘉以降,學者對此皆持相同或相近的看法。然而,對照張儐生所爬梳之舊注詳目,至少尚有十餘種當時習用的注釋/注説未列入《敘例》之中。然則,首先,在文本層面,諸未列之舊注本,其文本與解説由於何種原因導致其亡佚與湮滅?其異文是否能被勾稽?復次,在傳授層面,六朝《漢書》的傳授方式與具體過程爲何?而“晉灼——臣瓚——蔡謨”前後相承的流傳譜系,是否能如實而全面地反映六朝《漢書》文本傳衍之真實圖景?時值初唐而面對六朝衆本的顔師古,其校勘旨趣與價值判斷又遵循怎樣的整理原則?若欲探究顏《注》以前六朝《漢書》各歷史層次文本傳衍之整體圖景,則必先回應以上由文獻而至學術史的兩方面問題。

清儒對此之認識,經歷了由注釋上升至文本的過程,而其研究之推進仰賴六朝異文之漸次發現。自惠棟(1697—1758)首倡“《漢書》用古注”的詮釋徑路,並極詆顏師古之疏於小學,乾嘉學者相繼依循舊注以考訂班書,並於群書中輯存六朝遺文作為疏證基礎,研究大致分為三路:第一,補注《漢書》者,如錢大昭(1744—1813)《漢書辨疑》、沈欽韓(1775—1831)《漢書疏證》、周壽昌(1814—1884)《漢書注校補》,從字詞訓釋、版本校勘、史事考訂、典制疏釋等各角度,對班書全帙進行注釋,匡顏監之所誤,補師古之不逮。其所據舊注多依顏氏注本已集,兼及司馬貞《史記索隱》;第二,考訂《漢書》者,如錢大昕(1728—1804)《廿二史劄記》措意於史事釐訂、史文訂正,王念孫(1744—1832)《讀書雜志》則注目於因聲求義之字詞、文本校訂,又有洪亮吉(1746—1809)《四史發伏》、洪頤煊(1765—1837)《讀書叢錄》等承嗣其後,以為專書研究之補苴與擴展;[3]第三,專事輯佚者,如臧庸(1767—1811)輯蕭該(?535—?610)之《漢書音義》,清末民初王仁俊(1866—1913)《漢書許注義》、楊守敬(1839—1915)《漢書古注輯存》等,希冀通過蒐集六朝舊注遺文,彙輯舊義而疏通古學。三者相輔相成,最後促成王先謙(1842—1917)《漢書補注》,作為宋以後至清對班書的再次整理。清儒對舊注之探索,從《史記索隱》中提取舊注而外,更將輯佚範圍擴大至唐宋類書如《太平御覽》、《冊府元龜》等,並意識到顏本相較六朝舊本,不僅注解略遜一籌,各自所據文本復有本質的不同。然而,受限於輯存之舊注在體式與數量上的限制,清代學者仍缺乏對六朝《漢書》文本傳衍的複雜情況之細緻思索。綜觀其論,殆有三端:第一,通過考辨舊本異文之音、形、義,徑直據以校勘顏本,而不注重釐清/分辨六朝各本間的文本差異;第二,二元對立顏《注》與舊注之別,斤斤於孰優孰劣,而鮮注意追蹤自服虔至蕭該,各舊本之間傳承、衍變的軌跡;第三,追求蒐討零散舊注之數量,並未從整體角度思考注家在注釋班書時,所面對的文本擇取以及採用何種解說形態等問題。此皆緣於未能釐清東漢末至隋唐數百年間異文產生、文本傳承之發展脈絡,無法根據有限的異文樣本對文本流傳作年代定位。

由於日藏唐鈔本(以下稱天曆本)《漢書·楊雄傳上》殘卷已然證明了蔡琪本《漢書》所載“蕭該音義”之文獻真實性[4],且蕭該《音義》又多臚列舊本文字異同。職是之故,使得吾人離析、辨明各本異文之生成年代與產生途徑,並據此釐清六朝舊本的傳授脈絡成為可能。要之,能夠真正跳脫顏師古《敘例》的敘述框架以及清儒的思維窠臼,揭示六朝《漢書》文本不斷衍生、流傳,最終統合於顏《注》的歷史過程。

本文所認定的《漢書》異文,是指歷代鈔本、刻本中文字,以及在其他典籍中明確標明為《漢書》文本的文字,抑或典籍(如《史記》)明確所載《漢書》注家在注說中所出異文。而本文所爰據之六朝《漢書》異文材料,以①裴駰《史記集解》所引《漢書音義》、徐廣《史記音義》等,②顏師古《漢書注》存舊注,以及《注》中提及的所見別本、或本、“流俗書本”(或俗本),③司馬貞《史記索隱》,④蔡琪本、慶元本、白鷺洲書院本一系宋刊《漢書》中所附宋祁校語與蕭該《音義》之異文、異訓爲中心,並參以唐宋類書如《太平廣記》《初學記》《册府元龜》,以及李善《文選注》等相關著作,結合清人已有的考證,試圖進行異文疏證與歷史年代定位。疏證順序以《漢書》舊注家之年代先後爲順序,最後以顔氏注本作結。筆者認爲,欲探究六朝《漢書》注本分合的歷史脈絡,必先確定六朝《漢書》文本的歷史層次,相關異文研究是文獻與學術史研究的前提與基礎。本文第二節先論述《漢書》的傳授與“習讀”傳統;第三節對蒐集之六朝《漢書》異文進行疏證,明確各本的特點,以及諸本之間的傳衍關係;第四節以顔師古所見文本、所據底本爲論述中心,揭示其對六朝舊本文字的取捨、整合與處理。第五節則立足於學術史視野,在前文對諸本文字的疏證、論述之基礎上,對六朝《漢書》文本分立、發展進行條貫與概括。


二、《漢書》之師法、傳習與授讀


《漢書》多古字古言,非通小學者不能讀。論者言其研習傳授,多謂學貴專門,受業與五經相亞,有“師法”延續。[5]《隋書·經籍志》史部小序云:


自是世有著述,皆擬班、馬,以為正史,作者尤廣。一代之史,至數十家。唯《史記》、《漢書》,師法相傳,並有解釋。《三國志》及范曄《後漢》,雖有音注,既近世之作,並讀之可知。梁時,明《漢書》有劉顯、韋稜;陳時有姚察;隋代有包愷、蕭該,並為名家。《史記》傳者甚微。[6]


《隋志》明云數十家史書,唯司馬遷《史記》、班固《漢書》“師法相傳,並有解釋”,其以班、馬為史部之正,大為推崇二書之義蘊宏深,競為後世史家仿效。然文中“師法”二字所指意涵為何,學者各抒己見,多自打通經史角度而發,謂通貫《史》《漢》匪易,受經學研究影響,必待師傳而後始明。[7]然而,相關論述均駐足於觀念層面,未更進一步落實到文本。今細繹《小序》前後文字,“師法”作為概念實有明確的具體指向:《隋志》以為漢魏以來史書“唯”《史》《漢》傳“師法”,他史如陳壽(233—297)《三國志》、范曄(398—445)《後漢書》,因其皆為“近世之作”,字詞、文句並非艱澀難讀,故研習者讀之即已理解,無須多加訓詁、音注解釋。此處所謂“雖有音注”者,廼言范、陳二書雖然備有音訓注釋以解釋文字,蓋因二書文辭相較馬、班遠為淺近,即使略去音注,並不妨礙讀者理解文義。此即從反面強調音義、訓詁對解釋《史》、《漢》之重要性,是以其後隨即列舉梁、陳、隋三代《漢書》音訓之作加以補充,言《史》、《漢》所以“師法相傳”者,因有劉、韋、姚、包、蕭諸儒之訓釋也。[8]是故,《隋志》所揭櫫“師法相傳”的本質意涵,不僅指其傳授方式與兩漢經學相若,亦實指《史記》《漢書》學者傳授“書本”(正文)與注釋(釋文本)予生徒,[9]以訓解古字古音、考辨名物典制的具體過程。

《史記》《漢書》多古字古言,與先秦五經諸子之學關係密切。司馬遷以漢代經師“漢讀”、訓詁之字改易《尚書》、《左傳》古字而入《史記》之事早為學者所察[10],如《尚書·堯典》“乃命羲和,欽若昊天”,鄭《注》謂“敬事用謂之欽”,《爾雅·釋言》曰:“若,順也。”故《史記·五帝本紀》後半句作“敬順昊天”;《左傳》昭十三年“棄疾使周走而呼”,漢儒讀“周”為“舟”,《史記·楚世家》因曰:“棄疾使船人從江上走呼”。此皆不通古訓不能明也;太史公所據史料如《世本》、先秦地志多存古文,史公書地名、人名時亦迻錄之,如古文“服”作,《史記》引伯服作“伯”等。以上,其與古學聯繫甚深可知。《漢書》亦然,劉師培(1884—1919)論班書之學曰:“班固之文亦多出自《詩》、《書》、《春秋》,故其文無一句不濃厚,其氣無一篇不淵懿。”[11]所謂“濃厚”、“淵懿”,廼從文章、文學角度立論,其根柢源自五經與小學。班書固多存古言古語,如《漢書·禮樂志》“婚姻之禮廢,則夫婦之道苦。”孟康曰:“苦音盬。”謂不堅固也,王念孫《讀書雜志》徧攷先秦古注證之[12],此訓今人知之甚少;《夏侯嬰傳》:“嬰常收載行,面雍樹馳。”蘇林、晉灼皆言南方及京師謂抱小兒為“擁樹”;凡此種種,非有專家注釋訓解而不能得。據此,前揭《隋志》“師法相傳,並有解釋”之語,當細分前後而觀:前半句云“師法相傳”者,落到實處,迺謂《史》、《漢》學者持有二書文本,研習者須從其師得“書本”而就學之。同時,學者復有訓釋古字古言之注釋本,研習者授其注釋而始通其學,不同的“學者”(“師”),所持文本與所教訓釋亦復相異,因此廼有“師法”、“家法”之不同。此一傳授模式,恰可比照兩漢經師傳授生徒之有經書文本釋文注本兩種也,經師必傳授兩本方可;後半句言“並有解釋”,則文有義理、史有史法,其音義訓釋無法涵括而上升至史例、義法等專門之學者,注本中輒更為解釋。今以此觀念驗之史傳載籍,重新董理前儒相關論說,所見愈臻明晰:

《漢書》之難通,一代儒宗馬融(79—166)猶須伏閣問學班昭(?45—?120)。《後漢書·列女傳》記其事云:


時《漢書》始出,多未能通者,同郡馬融伏於閣下,從昭受讀。[13]


所謂“從昭受讀”者,是從班昭習古文古字訓讀之謂,此與鼌錯(前200—前154)從伏生(前260—前161)讀《尚書》可相為類比,《漢書·儒林傳》曰:


孝文時,求能治《尚書》者,天下亡有,聞伏生治之,欲召。時伏生年九十餘,老不能行,於是詔太常,使掌故朝錯往受之。秦時禁《書》,伏生壁藏之,……漢定,伏生求其《書》,亡數十篇,獨得二十九篇,即以教於齊、魯之間。[14]


由於歷經秦火,漢初已無《尚書》文本,因伏生家壁中藏有《尚書》,得二十九篇,故漢文帝使鼌錯往伏生家受之。是以鼌錯所受者,主要為得到伏生的《尚書》經本。顏師古此處引衛宏《定古文尚書序》云:“伏生老,不能正言,言不可曉也,使其女傳言教錯。齊人語多與潁川異,錯所不知者凡十二三,略以其意屬讀而已。”因此,鼌錯在受讀的過程中,經本而外尚得其“讀”,此讀包含伏生所定之字,以及與之相匹配的注釋。對照之下,馬融從班昭受學亦可等量齊觀。關於漢儒之“讀”,虞師萬里將之放諸兩漢經師傳授文本的經學脈絡之中,解釋其意涵曰:


漢代經師之讀有表層與深層二重意義,表層之讀是閱讀、誦讀之意,深層之讀是為使用古文書寫的經典文義連貫通順而易以意義相應的文字而讀之。[15]


經典之傳習涉及到“讀”的深層含義,即當經師傳授經典之時,遇到用古文、故書書寫之文字、難以理解的古辭時,為了正確解釋並貫通文意,而改換以意義相對應的文字釋讀或識讀之——這在經本(文本)層面乃是古今字詞之相易;在釋文(注本)層面,乃是用易於理解之文辭解說文本。更進一步,建立在文本、注釋定文字、理文意的基礎上,對經典的內容有理性、完整而有條理之認識。[16]由於《漢書》之傳習在治學方法與文本形成上與兩漢經師傳授經典的高度相似性,因得與經學研究比觀,而得言“師法”、“家法”,其根本即在於經師/學者手中所持之經本/文本與注釋。以故,王鳴盛《十七史商榷》卷三十八“馬融從昭受漢書”條極言“師傳”之重要性,所論尤在音讀、訓詁:


觀此,可以見漢人讀書之法與後世不同。漢人讀書必有師傳,無師不能讀。
漢人傳經,其文字音讀、章句訓詁必有明師面授方能承學,無師不能自讀也。[17]

王氏強調唐以前人讀書均有所承,不可亂改師法,而宋明以後讀書皆以己意。此代表了清儒對“師法”與傳經之認識,以及對宋明以來學術的鄙薄心態,所論未必皆為正確。然而,鳳喈進而敘言“師法”之實際內涵,謂“師法”體現在“文字音讀”與“章句訓詁”兩個方面,無師不能自讀。若結合前述“漢讀”在文本、方法上之意涵,二者均為“讀”在施行過程中的核心——即以疏通文意為目的而解釋經典中的古字古言與難解字詞,則前云學者之注釋主要表現為“音讀”。王鳴盛自以經學研究的視角看待《漢書》之傳習,徵諸前引《隋志》,《志》所列舉的注釋——劉顯《漢書音》、韋稜《漢書續訓》、姚察《漢書訓纂》,包愷、蕭該《漢書音義》皆為偏重音訓之作,體現了“讀”最原初的傳授特性。[18]

劉知幾(661—721)在《史通》中涉及到了六朝史注多音訓的特點,他將此種注釋歸為“儒宗”。《史通通釋·補注篇》曰:


昔《詩》、《書》既成,而毛、孔立《傳》。傳之時義,以訓詁為主。……降及中古,始名傳曰注。……如韓、戴、服、鄭,鑚仰六經,裴、李、應、晉,訓解三史,開導後學,發明先義,古今傳授,是曰儒宗。[19]


子玄認為,以訓詁為本之傳、注發源於經書,而注史者仍有習用,如裴駰《史記集解》之注馬,而李奇(或李斐)、應劭、晉灼之訓班,此皆承經師注經之法而來,是以名之曰“儒宗”。浦起龍補釋曰:“此節舉注經之家,陪注史之家。儒宗者,即訓詁為主之意,是注家正體。”劉、浦二氏所言,實為史學獨立以後的觀念,實際上,所謂“儒宗訓解”,即是“讀”的結果。而無論經書、史部,在進一步理解全書的經義、史法之前,對字、詞、文句的疏通訓解,是習讀一切書籍的基礎,並不專屬於經書訓解。[20]關於六朝史注從文字訓詁過渡、擴展到史書義法,形成專門之學的推衍過程,逯耀東在《〈隋書·經籍志·史部〉形成的歷程》一文中,有過深刻的描述:


這種類型(筆者按:謂“儒宗訓解”)的史注是繼承經注的傳統發展而形成的,以訓詁為基礎對字句、音義所作的闡釋。這些注釋的出現是為了實際教學的需要,……史學發展到此時,也成為一種專家之學了。
史學成為專家之學後,設帳授徒,口傳其業,必然會發生音讀與解義的困難。因此產生了訓詁音義的教學方式。[21]


逯氏也注意到了劉知幾所謂“儒宗”的史注,他明確指出此種史注的根本乃是“以訓詁為基礎對字句、音義作出的闡釋”,而這種闡釋的背景是為史書作解作為專家之學在“實際教學中的需要”。此種“實際教學”的核心,是解決“音讀與解義的困難”。而逯耀東所謂“設帳授徒”、“口傳其業”,回到前引王鳴盛之語,便是“必有明師面授方能承學,無師不能自讀”之謂也。然則,逯氏的論述重點,迺在史學脫離經學的歷史過程,故其強調“史學”的專門特性。因此,在此傳授與教學的過程中,疏通文意遠遠不夠,尚須通專門之學。逯氏增衍其對史注的定義曰:“關於承繼經注發展而形成的史注,以音義、訓詁為基礎釋明章句、字義、制度、地理等。”[22]這正是學者在教學史籍時,在史注的內容上進行的變異與發展。訓詁明而後義理明,在經則謂經義,在史則謂名物、制度與地理。由於經史分途,史注強調釐析史事,則其內容亦朝諸如制度、地理、考史等方向發展。


六朝至隋唐《漢書》傳授之具體過程,史傳多有記載。《三國志·孫登傳》曰:


權欲登讀《漢書》,習知近代之事,以張昭有師法,重煩勞之,乃命休從昭受讀,還以授登。[23]


蓋孫權(182—252)欲其子登學習《漢書》,因張昭(156—236)有“師法”,便命昭子休從其父“受讀”,學成後再以張休傳授孫登。此事《三國志·張休傳》亦言:“休字叔嗣,弱冠與諸葛恪、顧譚等俱為太子登僚友,以《漢書》授登。”[24]《孫登傳》言張昭有“師法”者,則昭學有所承,有文本、知教法之謂也;所謂“受讀”者,一方面有釋讀字詞,疏通文句等基礎之研習,與馬融從班昭“受讀”同義;另一方面,孫權欲登“習知近代之事”,則張昭在史事等作為專門之學的部分,亦有所教授。以政治培養為目的之習讀,後者更應是張昭傳授的重點。[25]

不同於早期六朝《漢書》側重於其作為“刑政之書”的一面,在上層貴族與廟堂間傳習[26],及至六朝末年,《漢書》在士大夫間廣泛流傳,已逐漸形成專門化與系統化之傳授,並產生諸如“《漢書》學者”、“《漢書》師匠”之專門稱謂,以指稱教授《漢書》之師,猶教授五經之師之稱“經師”也。“《漢書》學者”教授班書,手中必持有教本(文本與注解),如《隋書·包愷傳》曰:“于時《漢書》學者,以蕭、包二人為宗匠,聚徒教授者數千人。”[27]《隋志》與《兩唐志》載蕭該、包愷各有《漢書音義》十二卷,是其教授數千生徒之教本也;《陳書·姚察傳》曰:“所著《漢書訓纂》三十卷,行於時。”[28]姚察(533—606)為南朝陳禮部尚書,其《漢書訓纂》稱名於時,有曾孫姚珽(641—714),《新唐書》本傳云:“始,曾祖察嘗撰《漢書訓纂》,……珽著《紹訓》以發明舊義云。”[29]是《漢書》為其家學,祖孫均有注本;又,《新唐書·儒學傳》曰:“是時《漢書》學大興,其章章者若劉伯莊、秦景通兄弟、劉訥言,皆名家。”[30]《舊唐書》亦提及四人,其云劉伯莊曰:“撰《史記音義》、《史記地名》、《漢書音義》各二十卷,行於代。”則其有《史》《漢》音注,並傳授於代。言大小秦及劉納言云:“秦景通與弟暐尤精《漢書》,當時習《漢書》者皆宗師之,常稱景通為大秦君,暐為小秦君。若不經其兄弟指授,則謂之‘不經師匠,無足採也’。景通,……為《漢書》學者,又有劉納言,亦為當時宗匠。納言,乾封中歷都水主簿,以《漢書》授沛王賢。”[31]秦景通兄弟與劉納言皆被稱為“《漢書》學者/師匠”,大小秦君皆有師法,而劉納言又授時太子,顧應皆有教本也。至如顏師古之注《漢書》,祖父顏之推(531—?597)有《漢書》善本,《顏氏家訓·書證篇》中載其說數條,叔父顏游秦有《漢書決疑》十二卷,班書亦是其家學,三世皆有文本與注釋也。因此,史傳所載其時《漢書》傳習之大略,要皆自音訓注解出發,各據所持文本,沿師授脈絡而形成流傳譜系。

綜上,《漢書》自東漢末年以至隋的傳習,符合漢代經師傳授文本時“讀”的方法,乃是經學研究對語言文字的考釋方法擴展應用於文辭甚古的《史記》、《漢書》的結果。《漢書》的具體傳習過程,廼是學者持有班書文本與注本,並以此訓解其古字古音、考辨名物典制,幫助生徒理解史籍文意,最終明晰史事、史法的教與學之過程。而所謂“授讀”與“師法”,均在此脈絡中體現其意義。六朝《漢書》文本之流傳與衍變,尤須準此而觀。

三、六朝《漢書》異文傳衍的歷史層次


六朝《漢書》文本流傳的基本面貌,目前以顏師古《漢書敘例》所述最具代表性,呈現出核心為“晉灼——臣瓚——蔡謨”三本遞接的傳承脈絡,《敘例》曰:


有臣瓚者,莫知氏族,考其時代,亦在晉初。又總集諸家音義,稍以己之所見續廁其末,……凡二十四卷,分為兩帙。今之《集解音義》,則是其書。……蔡謨全取臣瓚一部,散入《漢書》,自此以來始有注本。但意浮功淺,不加隱括,屬輯乖舛,亂錯實多。[32]


前節已言晉灼《集注》產生於西晉,而流傳於北方,南方學者未之見。晉灼以前均為各家獨立注本,晉本為第一部“集注”,集合了服虔、應劭、文穎、蘇林等十數家注說,並下己意;西晉時,又有臣瓚《集解音義》二十四卷,與晉本相仿,同為集解性質。臣瓚姓氏雖有爭議,但其集解本原亦存北方;蔡謨注本,乃將單行之臣瓚本散入《漢書》本文而形成“注本”,體式與晉灼、臣瓚兩本俱異。顏監云“今之《集解音義》,則是其書。而後人見者,不知臣瓚所作,乃謂之‘應劭等集解’。王氏《七志》、阮氏《七錄》,並題云然。”顏師古所謂目錄中題名“應劭等集解”之“注本”,即今《隋志》中記載之本。清儒錢大昕、姚振宗等考知此本即臣瓚本。換言之,臣瓚之單行集解本,經蔡謨之鍛造、南傳而形成的蔡謨本,是臣瓚本的南傳變體。[33]依顏說,此本“屬輯乖舛,亂錯實多”,是南方的通行注本。

漢魏單行注釋存於隋末唐初者,僅有韋昭《漢書音義》七卷一種。然則,作爲保存早期班書面貌的非集解本,韋昭本(An)具有單獨論列的必要;若以晉灼、臣瓚、蔡謨本爲遞變的集解本系統,由於蔡謨本原即臣瓚本之變體,因此在具體的異文討論中,不宜單獨作爲文本基準,主要仍應聚焦在晉灼(Bn)、臣瓚(Cn)兩系注本。不過,考慮到蔡謨本形態已與灼、瓚本有别,且通行於南朝,其已産生受時空因素影響的異文,最終爲六朝末注家所面對。職是之故,在討論蕭該《音義》中的“今《漢書》”,顔《注》中的“今書本”“流俗書本”等當時通行本概念時,仍須有蔡謨本的印象。當南北政權尚未統一以前,若不考慮南北學者交通,則河北有晉灼、臣瓚兩系集解本流通,江南則主要爲韋昭本與“臣瓚南本”/蔡謨本兩類流傳,六朝“《漢書》學者”各據其所處時代與地區承用不同的注釋;自隋統一南北,若考慮到學者交通,即如姚察、蕭該、顔之推、顔師古等根據校勘的實際需要,即便交錯參用南北諸本,而各有側重。但諸儒所據入隋後之《漢書》文本,其異文産生途徑仍應不出上述An、Bn、Cn三系的範圍。

關於六朝典籍在傳授過程中所產生的異文方式與途徑,虞師萬里在《六朝〈毛詩〉異文所見經師傳承與歷史層次》、《〈詩經〉異文與經師訓詁文本探賾》[34]兩文中均有持續的探索與發掘,並在《兩漢經師傳授文本尋蹤——由鄭玄〈周禮注〉引起的思考》[35]一文中上升至學術史與文本流傳層面之思考。虞氏所歸納的六朝《毛詩》異文形式有以下五種:①因《毛傳》而產生之異文;②因《鄭箋》而產生之異文;③因王肅注而產生之異文;④因《方言》而產生之異文;⑤標音與異文同字之異文。在第五種種,又有①借字與本字;②後起字與本字;③古文與今文;④正字與或體(古文)等四類。而在《兩漢經師傳授文本尋蹤——由鄭玄《周禮注》引起的思考》中,又將異文產生之形式與經籍授讀的具體的解釋形態結合論述。由於六朝音義在四部之繁盛,“反映出由傳、說、解和章句等體式過渡到注以後,因反切產生而興起的新一輪的注釋以儒家經典為中心,而逐漸向史、子、集諸部拓展衍變的全過程”[36],因此,本文異文産生途徑之分類疏證,亦以虞文爲依準,並結合《漢書》所反映異文之特性,對其異文類别斟酌增減,以見音注自經部及於史部的變化。

而以下之異文疏證,均以韋昭本An、晉灼本Bn、臣瓚本Cn三系之南北傳承脈絡為參考基準進行損益與修正,並據年代之先後順序依次論述之。文獻材料則以蔡琪本一系宋刊《漢書》所附蕭該《音義》,司馬貞《史記索隱》,裴駰《史記集解》所引《漢書音義》、徐廣《史記音義》等,並及顏師古《注》所載舊注之異文、異訓為中心,參校唐宋類書如《太平廣記》、《初學記》、《冊府元龜》,以及李善《文選注》等相關著作,具體疏證尤著重梳理文本衍生與遞變之脈絡。

(一)韋昭本之性格與特色

韋昭(204—273)字弘嗣,吳郡雲陽(今江蘇丹陽)人。孫權時除太子中庶子,後為黃門侍郎;及孫休踐祚,任博士祭酒。昭《漢書音義》外,尚有《國語注》等存世。韋昭為顏師古《敘例》所列舊注二十三家中唯一的南方學者,身處漢末魏初,注班在應劭、服虔之後,然其時晉灼《集注》尚未出世,韋《注》可反映《漢書》文本的早期面貌。韋氏單注本隋唐時猶存,《隋志》與兩唐《志》並錄“韋昭《漢書音義》七卷”,是其書。蕭該《音義》屢以韋昭、晉灼《音義》並舉,廼以二書為校勘底本也,其中頗存韋本文字。今以輯佚所得,並及群書中所殘留的韋說,對比晉、蕭、顏諸後儒所持之本,在揭示韋本特點的同時,反映《漢書》授讀的傳衍之跡。

1. 早期的文本面貌

韋昭本之文字與後世晉灼、臣瓚、蕭該、顏師古諸本多有相異之處,其中頗可反映《漢書》文本的早期面貌者。如①《敘傳上》:“漢良受書於邳沂。”顏《注》曰:“晉灼曰:沂,崖也。下邳水之崖也。師古曰:沂音牛斤反。”晉灼既訓“沂”為崖,則其所見本應作“沂”,顏本亦作“沂”。蔡琪本所附蕭該《漢書音義》(下文徑稱“蕭該《音義》”)曰:


沂,韋昭作“恨”,曰:“恨,限也。謂橋也,吾恩反。”[37]


據蕭氏說,“沂”韋昭本作“恨”,訓恨為限。蕭與顏本同作“沂”,如表一:

表一
韋本與諸本皆異,今本中,宋慶元本、蔡琪本、白鷺洲書院本及清武英殿本韋本文字皆作“恨”,王先謙所見作“垠”。案:恨古音匣紐文部,今韋昭明音“吾恩反”,爲疑紐文部,二字同从“艮”通用,且草書字形亦復相似。[38]垠古音疑紐文部,沂古音疑紐微部,兩字聲同韻近,故可通用。[39]垠,《說文》:“一曰岸也。”《廣雅》:“厓也。”;沂,《玉篇》:“水崖也。”字義亦有相同點。韋、晉兩本分別作“垠”、“沂”,知魏晉時已存在兩本。然則作“沂”之本後在《張良傳》中復有文字變化,進而引起學者在注釋上的爭議。《張良傳》:“良嘗閒從容步游下邳圯上。”顏《注》曰:


服虔曰:圯音頤,楚人謂橋曰圯。應劭曰:汜水之上也。文穎曰:沂水上橋也。[40]


服氏既謂楚人稱橋曰圯,則服本作“圯”;[41]應劭言“汜水之上”、似應本作“汜”;文穎稱“沂水上橋”,沂本無橋義,文氏牽合二者成訓,則所見本似作“沂”,又見別本乃作“圯”者[42]。圯古音以紐之部,與“沂”音近;汜古音邪紐之部,與“圯”韻同,圯、汜同从巳可通,《廣雅》:“汜,厓也。”,亦訓為水邊。然則,結合《敘傳上》與《張良傳》,同一字已產生沂、恨(垠)、圯、汜四種異文,文意上遂有橋上、水崖之差別。王先謙據《敘傳》“邳沂”之文,以為古本或作“沂”:


沂與圻通,圻又與垠同,故宋祁於《敘傳》引韋昭本作“垠”,《文選》載班此文亦作“邳垠”。垠字本訓崖岸,足證班氏於此傳文必解為下邳水崖之上,不以為橋圯。[43]


由於作从斤之“沂”“圻”較易同時産生作“圯”“汜”/“垠”“恨”之本,故“沂”必然爲比較早期的《漢書》面貌,則韋昭、李善、應劭諸本應有一作“沂”之共同祖本。“汜”亦有水邊之意,“汜”因義同而改字,應劭時已不知意,故直以爲“汜水”。“圯”乃於“汜”後出,四字異文均産生於服虔、應劭以前。而韋昭曰:“垠,限也,謂橋也。”垠本有限義,又有或體“圻”字,其橋之訓,則已然受到服虔等人注解之影響。[44]綜合而觀,若無作“垠”之韋昭本,吾人猶不可完全確定“沂”為古本之一,進而判斷張良遇黃石老人在水邊而非橋上。

韋昭本頗存為後世注本校改之古字,如②《外戚傳上》:“命樔絕而不長。”顏師古曰:“樔,截也,音子小反。”蕭該《音義》曰:


韋昭《音義》作“劋”字。《說文》曰:“樔,拘繫也。”該案:今《外戚傳》作“樔”字,韋昭音作剿字,皆非。依《字林》作“劋”字為是。今人並不分“剿”、“劋”二字,作亦不得字體。[45]


《外戚傳》正文“樔”字,韋昭《音義》作“劋”,韋氏音剿,劋、剿均為精紐宵部,皆有絕、斷義,故得借代。樔古音崇紐宵部,與剿聲近韻同,又聲旁俱為巢,故得相互使用,然而樔本無截斷義,《說文》:“樔,澤中守艸樓也。”因此,宜以剿、劋為是,而樔爲借字。蕭該云“韋昭音作剿字”,前已曰“韋昭《音義》作劋字”,則似此乃韋氏音“劋”為剿,則值韋氏時,已有別本作“剿”也。蕭該又辨“今人並不分剿、劋二字”,則蕭該本雖作“樔”,其仍以“劋”為是。王念孫《廣雅疏證》云:“《說文》:‘劋,絕也。’引《甘誓》:‘天用劋絕其命。’今本作‘剿’。”[46]《尚書》中原作劋字,剿後出,魏晉音義家漸混用“劋”、“剿”,及衛包改字,輒悉改“劋”作“剿”,《西域傳》曰:“莽封欽為剼胡子。”徐松(1781—1848)《漢書西域傳補注》云:

蓋作“劋”者《尚書》正字,衛包改“劋”作“剿”,從刀,刀又誤作力,遂相承用“勦”,而“劋”廢矣。《王莽傳》“將遣大司空征伐劋絕之矣”,猶存古字。[47]


衛包改“劋”作“剿”,又誤為“勦”,後人改《漢書》,亦將其中之“劋”盡改為“剿”,故班書正文殘留作“劋”者僅一見,《王莽傳下》:“將遣大司空將百萬之師征伐劋絕之矣。”與韋昭《音義》同。《西域傳》“劋”譌為“剼”,鄧展曰:“剼音衫。”顏師古曰:“剼,絕也,音子小反。字本作劋,轉寫誤耳。”[48]鄧展所以音衫者,則其時已誤矣。顏監知其為誤字,仍皆音“音子小反”,惟底本皆如此作,是以不改其字。《外戚傳》的情況亦然,今列韋、蕭、顏三本異同如表二:
表二
韋昭本保存早期《漢書》原貌,蕭、顏二本俱為混用作“剿”,復又變為“樔”者,蕭該、顏師古所以不改其字者,至隋唐時,早已不作“劋”也,然訓仍從舊讀,此亦因循舊說,同時不擅改文本也。

《漢書》文本在傳承過程中,經過反覆校勘,又有後世文本優於早期者,韋昭本提供了此方面的材料。如③《敘傳下》:“懷氿濫而測深虖重淵,亦未至也。”顏《注》曰:“應劭曰:《爾雅》:‘前高曰旄丘,如覆敦者敦丘,側出曰氿泉,正出曰濫泉。’師古曰:氿音軌。”蕭該《音義》曰:


氿濫,舊作“㲹檻”,韋昭曰:水側出曰㲹泉,音範。湧出曰濫泉,音檻。[49]


據此,蕭、顏二本俱作“氿濫”,韋昭本作“㲹”,與蕭該所云舊本同,表三列異同:
表三
據應劭注,“氿泉”為泉水側出之泉。《爾雅·釋水》:“氿,泉仄出也。”《詩·小雅·大東》“有洌氿泉”,陸德明《釋文》:“泉側出也。”故蕭該、顏師古所訓皆是也。韋昭亦知此謂“水側出”,訓釋亦同,韋本作“㲹”,韋音範,殆“㲹”為“汎”之異體,故直音範,以為汎濫也;氿古音見紐幽部,《廣韻》居洧切,與範音異,㲹、氿均有水厓義,可能因此關聯。㲹字戰國時已有——璽彙一五一八、二〇三二,二者在六朝時多有互用,《龍龕手鏡》列“㲹”為“氿”之異體。《漢書》此例中,蕭該所見本已作“氿”,故其云“舊作㲹檻”,為六朝校勘者校定為“氿”,顏本亦然。對比三本,韋本可能保存了《漢書》舊貌,然蕭、顏之本則已經過整飭。

韋昭本與後世注本文字相異者,今所鉤稽者尚有不少,如《揚雄傳上》:“為人簡易佚蕩。”張晏、晉灼、顏師古本均作“佚蕩”,韋本作“替黨”;“灑沈菑於豁瀆兮。”蕭該、顏師古本作“灑”,韋本作“釃”;“秋秋蹌蹌”。顏本作“秋”,蕭本作“啾”,韋本作“愁”;《揚雄傳下》:“皆稽顙樹頷。”韋昭曰:“當依古本作‘犁顙樹’。”;《司馬相如傳上》:“逢涌原泉,沕潏曼羡。”張揖、顏師古本俱作“逢”,韋本作“㷭”;《循吏傳》:“又發騎士詣北軍馬不適士。”蕭、顏本作“適”,韋本作“”;《敘傳上》:“《易》曰:‘鼎折足,覆公餗。’””蕭、顏本作“餗”,韋本作“鬻”;《敘傳上》:“葛緜緜於樛木兮,詠南風以為綏。”蕭、顏本作“樛”,韋本作“朻”。[50]或音讀相近,或文字通用。由於蕭該《音義》所載韋昭《音義》保持了早期獨立的文獻狀態,故與六朝後期文本有一定的差異,這不僅僅是文本在歷史上的自然變異,同時應是晉灼以後諸集注本不斷整合、校勘的結果。

2. 授讀之傳衍

六朝《漢書》文本之變異與衍生,不少是在漢魏以來“《漢書》學者/宗匠”傳授生徒之過程中,因訓讀、注釋而產生異文。此“授讀”傳衍下之結果,成為隋唐注家辨析、採納與校正之對象。

經典在傳習過程中產生異文,有一種特別情況,即所謂標音與異文同字之異文組。虞師萬里歸納了《經典釋文》中此種訓釋類型,云:“《釋文》有一類訓釋,其標音與異文係同一字。即:甲,音乙,本亦(或、又)作乙。有此異文組之寫本,可推知作‘乙’之本不可能有乙音,否則即成同字相注。”[51]又,“甲,音乙,本亦(或)作乙之音注形式,《詩》《周禮》之外,遍及《易》《書》《儀禮》《禮記》等《釋文》,可見讀成某,寫成某,最終成為‘某’之文本,是漢代經典文本之普遍形式。雖然此類音讀以及音讀所形成之文本未必皆為經師漢讀,亦有民間俗師傳授之遺跡,卻不可否認是漢代經師漢讀影響所致,它很可能是漢代經典傳授方式之一”[52]。此種異文,乃由於注家/傳授者在訓解經典時,直將音讀迻寫入正文而形成新的文本,致使本字、借字、後起字互為別本的情況。但凡傳習悠久、注家眾多之經典皆有此種現象,其異文產生之時間隨文本之更替而鐫入注本中,歷史層次亦隨注本所屬年代而定於一格。今對比韋昭本與晉灼、蕭該、顏師古諸本異文,知《漢書》之傳習亦然。

韋昭本中,有以“音某”之訓而徑直形成作“某”之本者,流傳至隋唐。如④《王莽傳中》:“遂使尚書大夫趙並驗治,非五威將率所班。”慶元本《漢書》引蕭該《音義》曰:


所班,舊作“所辨”。案:韋昭曰:辨,布也。音班,或作“班”。[53]


據蕭書,蕭、顏本俱作“所班”,蕭該所見舊本作“所辨”,玩味韋注之語,韋昭本正作“所辨”,其時另有一本作“班”,表四列諸本差異如下:
表四

按,班,秦漢故書或作“頒”。《周禮·春官·大宗伯》:“乃頒祀于邦國都家鄉邑。”鄭《注》:“頒,讀為班。”《周禮·天官·大宰》:“八曰匪頒之式。”鄭《注》引鄭司農曰:“頒,讀為班布之班,謂班賜也。”班古音幫紐元部,辨古音並紐元部,聲近韻同,故得通用。韋昭讀“辨”為班,即班布之意。既音班,所以產生作“班”之本。結合《周禮》二鄭之讀,作“班”之本早已產生,具體至《漢書》,則早於韋昭。蕭該、顏師古所處之隋唐時,所據底本均作“班”,蓋韋昭所見別本之流傳至隋唐者,蕭氏猶見作“辨”之舊本。“班”、“辨”二者皆為借字。又如⑤《敘傳上》:“楶棁之材不荷棟梁之任。”顏師古曰:“楶即薄櫨所謂桁也。棁,梁上短柱也。楶音節,字亦或作節。棁音之說反。”顏氏所以云“字亦或作節”者,謂其時所見有一本作“節”也。蕭該《音義》曰:


韋昭楶音節,一名檽,即柱上方木也。[54]


《說文繫傳》:“楶,謂梁上短柱上承屋脊者。”音節,故經傳中多作節,如《爾雅·釋宮》:“栭謂之楶。”陸德明《經典釋文》:“舊本及《論語》、《禮記》皆作節。”韋昭音節,而至顏師古時,仍可見別本作“節”者,此即因音讀而產生之異文也。

韋昭本又有其時借音讀為正文,而後世文本則釐為本字者,如⑥《外戚傳上》:“殷之興也,以有娀及有㜪。”顏師古曰:“有娀,國名,其女簡狄吞燕卵而生禽,為殷始祖。”蕭該《音義》曰:


該案:晉灼、韋昭《音義》“有娀”並作“有崇”。服虔曰:有崇,契母簡狄國也。《詩》作“有娀”。《字林》曰:“娀,母也。元戎反。”《世本》曰:“帝嚳次妃有娀氏女曰簡狄,吞乙卵而生契。”[55]


按蕭該之言,晉灼、韋昭本“有娀”並作“有崇”,服虔本亦然。表五列如下:
表五

“有娀”之名,《詩經》即已言之,《詩經·商頌·玄鳥》:“有娀方將,帝立子生商。”按《經典釋文》,陸德明所見毛《詩》均作“有娀”,其既為簡狄之國名,“娀”應是本字。服虔、韋昭、晉灼諸本俱作“有崇”。崇古音穿紐中部,娀古音心紐中部,聲近韻同。《淮南子》高誘注云:“娀,讀如嵩高之嵩。”二字得通假。若《漢書》最初之文本作“娀”,則其在傳授過程中,應有一本曰:“娀,音崇”,於是形成作“有崇”之文本,後復經六朝學者校勘為“娀”。然而,由於早期注本如服虔、韋昭等本皆作“崇”,亦有可能古本以音讀為正文,《漢書》最初即作“崇”,而作“娀”之本乃為後世學者所翻正,再產生蕭、顏等六朝末作“娀”之本,陸德明所謂“翻音正字以辯借音”[56],蓋誠謂此也。

《漢書》既須學者傳授而讀,諸儒各據舊訓習讀,層層傳授,因此,有因學者訓解而產生異文的情況,韋昭本亦存在此種現象。如⑦《敘傳下》:“徒樂枕經籍書,紆體衡門。”蕭該《音義》曰:


籍,才亦反,韋昭《音義》作“蒩”字,慈固反。《說文》曰:“蒩,茅藉也。從草租。”若如韋昭音,則《漢書》本作“蒩”字。[57]


根據蕭該《音義》,蕭本作“籍”,韋昭本作“蒩”,今顏本與蕭本同作“籍”,如下表六:
表六
按,籍古音從紐鐸部,蒩古音清紐魚部,聲韻俱近,故有通用之可能。然而韋昭《音義》明音“蒩”慈固反,與蕭音籍才亦反不同,因此蕭氏認爲依韋音則班書原宜作“蒩”,而“籍”是後出之字。“蒩”可訓作“藉”,《說文》:“蒩,茅藉也。”《周禮·春官·司巫》:“及蒩館。”鄭《注》曰:“蒩之言藉也。”據此,推知韋昭後應有一本《漢書》有“蒩,藉也”之訓,魏晉以後注本廼以“藉”之訓而轉成正文,又經傳中“籍”、“藉”多互用,復形成作“籍”之本。後儒少見“蒩”而多言“藉/籍”,此處正文又涉前“經”字而成“籍”也,於是,蕭該、顏師古之時所見本,多校改為“籍”矣。蕭氏亦據韋昭《音義》之異文,校訂以復《漢書》之舊。反觀韋昭本,實存未經後儒傳改以前之貌也。

韋昭《音義》撰於三國之時,作為晉灼以前唯一南方注家之注本,其單注本流傳至隋唐之時猶存,故被蕭該取之入《音義》中,以為考辨古本之資。韋昭本有其獨特的文本性格,在反映早期《漢書》文字面貌的同時,於授讀過程中亦因注家音讀、訓解而生成異文,隨之進入六朝文本之中,證明《漢書》“師法”之存在。以隋唐之蕭該、顏師古本的相對同質化,甚至據西晉晉灼《集注》立場以觀韋本,不啻存眾多古字異文,不僅裨益校勘,亦揭示晉灼《集注》以降,六朝注家對晉灼、臣瓚本的持續整合與校勘進程。

(二)晉灼、臣瓚本之授讀與傳承

自晉灼《集注》、臣瓚《集解音義》分別裒集十七、十九家注釋以來,六朝《漢書》學者多祖述二氏注本。北方學者以晉灼本、臣瓚北本為主,而南方學者則以“臣瓚南本”及其子本以及蔡謨本為主;隋統一全國之後,南北諸儒得交通校讎各本,猶據晉灼、臣瓚及其傳衍本,斟酌損益以成己注。換言之,陳姚察《漢書訓纂》、隋蕭該《漢書音義》以及唐顏師古《漢書注》,其底本均在灼、瓚兩系文本之範圍內加以校勘、取捨。因此,二本成為六朝《漢書》注本之第二個歷史基準點。[58]由於灼、瓚本皆為集解性質,六朝注家在授讀、傳承過程中產生異文的現象更為顯著;同時,十幾家單行注釋合為一本,則必然需要整合文獻,凡此皆留下文本蹤跡,成為隋唐學者注釋時所面對的問題。今灼、瓚本之文本材料廼爰據蕭該《音義》、顏《注》、《史記索隱》、《史記集解》及類書等鉤稽,由於注釋層層相累,故大抵籠統言之。惟文獻明確指出為“晉灼《音義》”、“晉本”者,則以晉灼本目之。[59]

1. 因音訓而產生之異文

上節所云韋昭本在流傳過程中,產生標音與異文同字之異文組,此種現象非僅韋本而然,廼是六朝《漢書》傳授過程中的普遍現象。晉灼、臣瓚本作為主體集解本,情況更為明顯,其有以“音某”之訓而徑直形成作“某”之本者,如①《司馬相如傳上》:“其高燥則生葴析苞荔。”顏《注》:“張揖曰:葴,馬藍也。析,似燕麥。苞,麃也。荔,馬荔。蘇林曰:析音斯。師古曰:藨即今所用席者也。馬荔,今之馬藺也。葴音之林反,苞音包。”[60]張氏以葴為馬藍,析似燕麥,蘇林析音斯,顏師古略同二氏之說。司馬貞《史記索隱》云:


葴析音針、斯二音。孟康曰:葴,馬藍也。郭璞曰:葴,酸漿,江東名烏葴析。《漢書》作“斯”。孟康云:斯禾,似燕麥。《埤蒼》又云:“生水中,華可食。”《廣志》云:“涼州地生析草,皆如中國燕麥”是也。[61]


依《索隱》,司馬貞所見《漢書》“析”作“斯”,此顯因蘇林音析為斯而產生,注家在迻寫文本時,直以蘇林之音寫入本文。析、斯均从斤。析古音爲心紐錫部,而斯爲心紐支部,聲同韻近,經典中多得通用,《詩經·陳風·墓門》:“斧以斯之。”毛《傳》:“斯,析也。”《說文》:“斯,析也。”立足蘇林本,其曰音斯,則其本文作“析”。《文選》“菥”,《史記》作“䔮”,均為後起之本,輒於析、斯上加艸也。

又有早期為本字,後晉灼本則藉音讀為正文,而後世復回改為本字者。如②《酈食其傳》:“家貧落魄,無衣食業。”顏《注》:“鄭氏曰:魄音薄。應劭曰:志行衰惡之貌也。師古曰:落魄,失業無次也。鄭音是。”[62]據此,顏師古本與鄭氏本皆作“落魄”。今《史記》作“家貧落魄,無以為衣食”,《史記集解》曰:


晉灼曰:落薄、落託,義同也。[63]


依裴駰所引晉說,則晉灼本作“落薄”。魄之言人之精氣形神也,落魄謂志行衰惡之貌,當是本字。薄古音並紐鐸部,與魄滂紐鐸部聲近韻同。晉本所以作“薄”者,乃以鄭氏之音迻入正文也。而顏師古雖參考晉本,但顏本作“魄”,或其底本本即作“魄”,或復回改為“魄”,則隋唐之時,此處又被學者“翻音正字以辯借音”也。
表七
又有以借字為本文,復再以音訓代替正文者。③《外戚傳下》:“武發篋中有裏藥二枚,赫蹏書。”顏《注》曰:


孟康曰:蹏猶地也,染紙素令赤而書之,若今黃紙也。鄧展曰:赫音兄弟鬩墻之鬩。應劭曰:赫蹏,薄小紙也。晉灼曰:今為薄小物為鬩蹏。鄧音應說是也。師古曰:孟說非也。今書本“赫”字或作“擊”。[64]


鄧展赫音鬩,赫古音曉紐鐸部,鬩古音曉紐錫部,聲同而主要元音相近,故鄧氏如此注音。鬩有别體作“”,與“赫”同从赤聲,音當與鬩同。“”字《汗簡》作汗4.56義、《古文四聲韻》作四5.16義,與赫形近,故《漢書》借赫為也。據顏監引鄧、應、晉之說,似鄧、應本作“赫”,而晉本作“鬩”;小顏又特云“今書本‘赫’字或作‘擊’”,則其時又有一本作“擊”者。擊古音見紐錫部,與鬩聲近韻同。結合鄧展之音,則六朝時亦有别本音赫爲擊,形成“赫,音擊”之訓,傳習者得據此音以改正文矣。
表八
晉灼、臣瓚本中因音訓而形成標音與異文相同之情況,涵蓋漢魏六朝各階段,此種異文雖在傳習中不斷產生,亦隨時為注家所翻正、校定。

2. 因義訓而產生之異文

經典在傳習過程中,有以訓詁改本文的情況,司馬遷撰《史記》好以訓詁移易經文,此為前儒所熟知。惟太史公之改易經書,有自行改以訓詁者,又有直接迻錄漢代經師之“讀”者,代表不同層次的異文轉換。在六朝《漢書》的傳授中,亦存在因義訓而生成異文之情形。諸儒各據訓讀層層傳授,異文隨之產生,層累於流傳的文本之中。

因義訓生成異文而最具代表之例,如④《司馬相如傳下》:“心煩於慮,而身親其勞,躬傶骿胝無胈,膚不生毛。”顏《注》曰:“張揖曰:躬,體也。傶,湊理也。孟康曰:胈,毳。膚,皮也。言禹勤,骿胝無有毳毛也。師古曰:胈音步曷反。骿音步千反。胝音步竹尸反。”[65]依顏《注》,顏本作“躬傶骿胝無胈”,甚為不辭,應非原貌,張揖、孟康文本作何須參《史記》而知。此句《史記》本文作“躬胝無胈”,胝意為厚皮、胈是毳也。乃謂夏禹作為執政者,躬身親其勞,其勤勉走訪以致足皮變厚、生繭而無毛。《史記集解》、《史記索隱》引舊注曰:


徐廣曰:胝音竹移反。胈,踵也。一作腠,音湊。膚,理也。胈,音魃。《集解》
躬奏胝無胈,張揖曰:奏,作戚。躬,體也。戚,腠理也。韋昭曰:胈,其中小毛也。胈,音丁私反。《索隱》[66]


立足司馬相如賦之原文本,據徐廣注,其所見《史記》作“躬胝無胈”,又別一本作“躬胝無腠”;腠為肌膚紋理,足生繭而使其皮失去紋理,文意亦通,知六朝《史記》曾有別本作“腠”者。惟腠乃後起字,腠本作奏,《儀禮·公食大夫禮》“載體進奏”,鄭《注》:“奏謂皮膚之理也。”因此,應有一本作“躬胝無奏”。《索隱》引張揖說與小顏本略異,據此張揖注,則張揖本似作“躬胝無戚”,其訓戚曰腠理,明其本無“腠/奏”,而以“戚”代之。戚本無皮膚紋理意,然其古音清紐覺部,奏古音精紐侯部,聲近韻近,故其字音相近得通用。由上可知,徐廣、張揖所傳二本為司馬相如賦較為早期的文本,乃表列之第一級文本;又《索隱》作“躬奏胝無胈”,《文選》亦作“躬腠胝無胈”,則此賦在六朝間已產生衍文,將第一級兩本之“腠/奏”、“胈”二字合一,腠與胝均描述皮膚,因此連言之,形成第二級文本。[67]顏《注》中引孟康說已為“胈”作解,李善《文選注》引孟康說曰:“湊,湊理也。”又有“湊”字,則孟康所見本似為第二級衍字本,其本疑應作“躬戚胝無胈”——若孟本已作“湊”,則無由復加訓解,是以孟本原作“戚”,注乃為後人改作“湊”。綜上可知,孟康、司馬貞、蕭統所見本皆屬第二級文本;顏本中孟康說曰:“言禹勤,骿胝無有毳毛也。”增字訓“胝”為“骿胝”,疑今顏師古本之“骿”字因孟注而衍[68],而形成第三級文本。現表九列三級文本如下:
表九
第一、第二級之六本,徐廣《史記音義》所見本早而全,張揖本廼用借字。[69]《漢書》早期文本(孟康本)中之一本已有衍字,而根據《史記索隱》、《文選》所引,知此第二級五字之本應是六朝廣為流傳的文本;顏監所據底本,已摻入因孟康注而迻入本文之“骿”字,作“躬戚骿胝無胈”。[70]其中“戚”字唐宋間為後人增人旁作“傶”,是以宋人張佖曰:“檢字書無‘傶’字。”宋祁亦曰:“傶,南本、浙本並作‘戚’。《集韻》傶與戚同收,注云:‘博雅近也。’此文難得句,不知師古如何讀之。必以‘躬傶骿胝無胈’為一句,‘膚不生毛’為一句,則長短不均。”[71]蓋張佖、宋祁二氏作“傶”、“戚”兩本俱見之。而宋氏猶以為“躬傶骿胝無胈”與後句長短不均,然未嘗疑語句之所以不協,實因文本之不斷衍生故也。綜觀第一級至第三級的文本遞變,可知《漢書》此文在六朝間因注家訓釋而層累地生成異文、衍文之情況矣。

晉灼、臣瓚本中,又有因義近替代而進入正文者,如⑤《食貨志下》:“滯財役貧。”顏《注》:“孟康曰:滯,停也。晉灼曰:滯音直吏反。”[72]《史記》本文作“蹛財役貧”,裴駰《史記集解》曰:


《漢書音義》曰:蹛,停也。一曰貯也。[73]


裴氏《集解》所引《漢書音義》為“臣瓚南本”,其本似作“蹛”。蹛、滯均从帶,音同義近(澄紐祭部),蹛有停留、積累義,而滯亦有積留之義,此處謂富者貯積財貨而使役貧者也。然《漢書音義》“一曰貯”,則臣瓚所見別本又作“貯”,《說文》:“貯,積也。”義與蹛、滯近,其古音知紐魚部,與蹛、滯聲近韻遠,是以此處所以形成作“貯”之本,並非字音,廼純由字義之故也。

因字義與聲韻俱相近而產生之異文組,雖異文未進入文本,而有音義家訓解所讀如異文之字者。如⑥《劉敬傳》:“今臣往,徒見羸胔老弱。”顏師古曰:“胔音漬,謂見者之肉也。一說胔讀曰瘠。瘠,瘦也。”[74]胔古音從紐脂部,《禮記·月令》:“掩骼埋胔。”鄭司農曰:“骨之尚有肉者也。”瘠古音從紐錫部,《左傳》:“瘠則甚矣。”杜預注:“瘠,瘦也。”胔、瘠二字字義相近,聲同韻近,傳世文獻中有頗有相通互用之例,《周禮·秋官》云:“掌除骴。”鄭《注》云:“故書胔作脊。”《管子·八觀》:“道有捐瘠者,其守不必固。”王念孫曰:“‘瘠’讀為‘掩骼埋胔’之‘胔’。露骨曰骼,有肉曰胔。作瘠者,借字耳。”《晏子春秋·內篇諫上》:“睹死胔。”《太平御覽》作“瘠”等;例證尚多。[75]在《漢書》此例中,《史記》正用“瘠”字。《史記索隱》曰:


羸瘠,上力為反。瘠音稷。瘠,瘦也。《漢書》作“胔”,音漬。胔,肉也,恐非。[76]


小司馬認為胔、瘠字義有所不同,故是史公書而非班書。所謂“羸瘠老弱”,自然是指老弱骨瘦之人,《索隱》顯然以為若作“胔”,乃言骨之有肉者,字義甚為勉強,與句中不合。然其不知“胔”實與“瘠”通用,是以具體到此例,顏師古曰“一說胔讀曰瘠”,所以如此讀者,除音義家相承“瘠讀曰胔”之訓讀之外,則或有一本作“瘠”,此通過《史記》本文作“瘠”可為間接旁證也,而傳授注家受到其影響。

因訓詁改字、義訓代替而產生異文,是漢魏六朝音義家在授讀經典時的普遍現象。灼、瓚本之流傳非僅一源,其緣義訓生成別本者,正可見其傳授之眾、範圍之廣也。

3. 因《漢書》舊說而產生之異文

漢魏以來,專門為《漢書》作注者甚多,服虔、應劭等人注釋又早,六朝音義家轉相祖述,因此《漢書》之文本復多因其本身之注解、舊說而產生異文。⑴因應劭說而產生異文;如⑧《五行志下之上》:“襃,故公車大誰卒。”顏《注》:


應劭曰:在司馬殿門掌讙呵者也。服虔曰:衛士之師也。著樊噲冠。師古曰:“大誰”者,主問非常之人,云姓名是誰也。而應氏乃以讙嘩為義,云大讙呵,不當厥理。後之學者輒改此書“誰”字為“讙”,違本文矣。“大誰”本以誰何稱,因用名官,有大誰長。今此卒者,長所領士卒也。[77]


本文中之“大誰卒”,應劭、服虔、顏師古俱以為執事之官,顏氏認為“大誰卒”即司馬殿門專執詢問來者,俾其通報姓名之官,因須問來者姓名是誰,故直名其官曰“大誰卒”,其說是也。應劭所釋有“讙呵”義,顏已駁其誤,又曰:“後之學者輒改此書‘誰’字為‘讙’”。然則,後之學者因應劭“讙呵”之義訓,故改本文之“誰”為“讙”,形成作“讙”之本,此據應劭說而產生之異文也。案:“誰”隸書為(老子乙221下),讙之隸書作(居延簡甲1826),若去除讙之部分,則與誰字無異。因此,應劭所據文本可能本即作“讙”,故訓為讙呵,由是產生作“讙”之本;後之學者雖有見作“誰”之本,亦同時因應訓而改“誰”作“讙”也。

又,《賈誼傳》:“怵迫之徒,或趨西東。”顏《注》:“孟康曰:怵,為利所誘訹也。迫,迫貧賤。東西,趨利也。”[78]《史記》、《漢書》均作“西東”,然司馬貞言《漢書》有一本作“私東”,其《索隱》曰:


《漢書》亦有作“私東”。應劭云:仕諸侯為私,時天子居長安,諸王悉在關東,羣小怵然,內迫私家,樂仕諸侯,故云“怵迫私東也”。李奇曰:“私”多作“西”者,言東西趨利也。[79]


應劭以為私東之分,仕諸侯者為私,時諸侯王俱在關東,趨利之士為利所誘,故東向而私仕諸侯。應氏所以如此解者,以其本作“私”也。依小司馬引李奇之說,則李奇時得見作“私”、作“西”兩本也,證應本之不謬。而作“西”之本多於作“私”者,蓋李奇所謂東西趨利也,或云由天子之西轉向諸侯之東,義均可通。表十列應、李、顏三本如下:
表十
私、西字形大異,然古音俱是心紐脂部字,故音同而相混。若以常理推測,世人習見“西東”、“東西”,而少見“私東”,故有一種可能,即“私東”本先出,而後譌為“西”。由於作“私”者為原本,因此李奇時仍有為數不少之作“私”之本,作“西”者數量漸次上升,最終成為主流文本,然至司馬貞時作“私”之本仍存也。另一種可能,即應劭本作“私”,故後世之傳習者因劭注而相承為“私”。無論如何,晉灼《集注》以前,即有不同之兩本也。

應劭本之異文生成於漢末,亦有於三國曹魏時生成之異文。⑵因蘇林說而產生異文;⑦《郊祀志上》:“作二十五絃空矦瑟自此起。”顏《注》:“蘇林曰:作空矦與瑟。”[80]王念孫《讀書雜志》曰:


景祐本“空侯”作“坎侯”,是也。宋祁亦曰:“邵本空作坎”。《風俗通義》曰:“謹案《漢書》,孝武皇帝命樂人侯調,依琴作《坎侯之樂》,言其坎坎應節奏也。侯以姓冠章耳。或說,空侯取其空中。琴瑟皆空,何獨坎侯邪?斯論是也。《詩》云‘坎坎鼓我’,是其文也。”據此,則應所見《漢書》正作“坎侯”《藝文類聚·樂部》四引《凡將篇》云:“鍾、磐、竽、笙、筑、坎侯。”。蘇林曰:“作空侯與瑟。”此是以空侯釋坎侯,非正文本作“空侯”也。今本作“空侯”者,後人誤以蘇注改之耳。《文選·曹植箜篌引》注引《漢書》亦作“坎侯”,坎侯即空侯也。[81]


景祐本、宋祁所見邵本“空侯”均作“坎侯”,懷祖以為是,此為“坎侯”之遺存於唐宋間文本者也。王氏據《風俗通義》,攷應劭本作“坎”,《藝文類聚》釋樂亦列坎侯而不列空侯。念孫既而認為,蘇林說曰“作空侯與瑟”,廼以空侯解說坎侯,而今本文作“空侯”,為後人以蘇注改之者,產生時間在魏時,此誠的論。惟此“空侯”未必為後人“誤改”,可能是研習者根據傳習之讀而改字也。

⑶因如淳說而產生異文;⑧《武帝紀》:“怵於邪說。”顏《注》曰:


服虔曰:怵音裔。應劭曰:狃怵也。如淳曰:怵音怵惕,見誘怵於邪說也。師古曰:作“怵”者非,如說云見誘怵,其義是也。而音怵惕,又非也。或體“訹”字耳。訹者,誘也。音如戌亥之戌。《南越傳》曰:“不可怵好語如朝。”諸如此例,音義同耳。今俗猶云“相謏訹”,而說者或改為鉥導之鉥,蓋穿鑿也。[82]


按《說文》:“怵,恐也。”經傳中多以怵惕、戒懼解之,《國語·周語上》:“猶日怵惕,懼怨之來也。”韋昭注:“怵惕,恐懼也。”此云恐懼於邪說,不可通,故如淳解曰“誘怵於邪說”,以“怵”為“訹”之或體。怵古音徹紐物部,訹古音心紐物部,聲近而韻同,均从术聲。如氏以怵為訹,乃為綰合文意,謂淮南、衡山誘於邪說也,則如淳所見本應作“怵”也。顏《注》再申如說,並駁後人改為“鉥”之誤,顯然文本上承襲如本。然而如氏之訓與服虔、應劭注不合,王念孫以為服、應二本“怵”原是“忕”之譌,其《讀書雜志》曰:


念孫案:服虔本“怵”作“忕”,云“忕音裔”作“”者是也。案,《釋詁·釋文》云:“音逝,張揖《雜字》音曳。”曳與裔同音,故服云“音裔”。案,作“忕”者是也。《晉語》注“狃,忕也”。《後漢書·馮異傳》注:“狃忕,猶慣習也。”言淮南、衡山兩國接壤,故習於邪說而謀叛逆也。《淮南衡山傳·贊》云:“剸懷邪辟之計,謀為叛逆,此非獨王也,亦其俗薄,臣下漸靡使然。”漸靡者,習於邪說之謂也。又《史記·漢興以來諸侯表》云:“諸侯驕奢,忕邪臣計,謀為淫亂。”《索隱》:“忕音誓,忕訓習。言習於邪臣之謀。”彼云“忕邪臣計”,此云“忕於邪說”,其義一也。故服、應本皆作“忕”,而訓為狃忕,至如本始作“怵”,而訓為誘怵耳。蓋俗書“忕”字作“”,與怵相似而誤。若《韓長孺傳》之“訹邪臣浮說”、《南越傳》之“怵好語”,則其字皆從朮而訓為誘訹。然不可以彼例此也。[83]


蓋服、應本本作“”,據《爾雅·釋詁》及張揖《雜字》,有逝、曳兩音,作曳之音與服音相同,訓為狃習,謂淮南、衡山等國習於邪說,並引《後漢書》、《史記索隱》等書之文獻以為佐證,文意頗順。今服、應之訓均對應“”,而與“怵”無關,是以服、應本作“”而未嘗誤也。王氏以為因俗寫“忕”作“”,故與“怵”相似而誤,此言是也。今本顏《注》中服、應二書所以作“怵”者,廼如淳以後文本多作“怵”,及晉灼、臣瓚集合諸單行注本為一,輒改服、應原文以就後譌之文字也。而唐宋間文本仍有作“”者,則其遺文猶存於六朝之間也。今表十一列各本同異如下:
表十一
如淳以後文本漸作“怵”,其中不僅有後儒少見“忕”之原因,同時更亦是歷代注家整合與校勘的結果。

《漢書》中爰舊注而產生之異文,多生成於東漢末年至西晉以前。由於晉灼《集注》本出現於西晉,已有整合單行注本之勢,班書文本相對亦漸趨穩定。若以前述因訓詁生成異文為經典傳授之普遍形態而觀,則此依《漢書》舊解而產生異文之情形,恰是前一種之特殊形式也。

4. 由字形變異而產生之異文

經典之研習多賴文本傳抄,過程中不可避免地存在字形之訛變與改換,由是而產生異文。晉灼、臣瓚本中此類異文甚多,部分早期既已形成。如⑨《季布欒布田叔傳》:“贊曰:以項羽之氣,而季布以勇顯名楚,身履軍搴旗者數矣。”顏《注》曰:


鄧展曰:履軍,戰勝蹈履之。李奇曰:搴,技也。孟康曰:搴,斬取也。師古曰:謂勝敵拔取旗也。鄧、李二說皆是。搴音騫。今流俗書本改“履”謂“屢”,而加“典”字,云“身屢典軍”,非也。[84]


以顏師古引鄧展“蹈履”說,知鄧展所見本與顏同,均作“履”,而顏氏又見一本,改“履”為“屢”,形成“身屢典軍”之別本,顏監目之為“流俗書本”而斥為非。今《史記》正文作“身屨典軍搴旗者數矣”,與所謂“流俗書本”同,裴駰、司馬貞二書曰:


徐廣曰:“屨,一作屢,一曰覆。”駰案:“孟康曰:屨,履蹈之也。瓚曰:屢,數也。”《集解》
身履軍,按,徐氏云:“一作覆。”按,下云搴旗,則覆軍為是,勝於屢之于履。《索隱》[85]


依《集解》引孟康、臣瓚注,知孟康所持《漢書》作“屨”,義與鄧展同;臣瓚訓為“數”,則其本作“屢”。小司馬所據《史記》本文作“身履軍”,無“典”字;而根據《集解》所引徐廣之說,徐氏所見《史記》有三本,分別作“屨”、“屢”與“覆”,涵蓋《漢書》孟康、顏氏所見別本兩種。今表列諸本同異如下:
表十二
案:《說文》:“履,足所依也。”履為踐履之義,孟、鄧皆謂此為履蹈之意。徐廣所見《史記》一本作“覆”,履與覆義不相屬,此蓋涉形訛而誤;孟康本作“屨”,廼是“履”之舊字。《說文·履部》:“屨,履也。”《方言》:“屨,自關而西謂之履。”蔡謨謂漢以前“履”皆作“屨”,此為古今語之異也。蔡氏曰:


今時所謂者,自漢以前皆名屨,《左傳》“踊貴屨賤”,不言;《禮記》“戶外有二屨”,不言二;賈誼曰“冠雖敝不以苴屨”,亦不言苴。《詩》曰:“糾糾葛屨,可以霜。”屨、舄者,一物之別名。者,足踐之通稱。[86]


依蔡說,屨、漢以前分用,僅用於踐行,而其他皆用屨。段玉裁補充其說曰:


按:蔡說極精。《易》《詩》《三禮》《春秋傳》《孟子》皆言屨,不言;周末諸子、漢人書乃言。《詩》《易》凡三,皆謂踐也。然則本訓踐,後以為屨名,古今語異也。[87]


漢以後漸混言屨、,然猶多用屨,而少用。六朝以後,混用漸多。以孟康本所見,推而論之,班固著《漢書》時,應仍從舊用“屨”,是以孟康本猶作“屨”。又由於屨與屢音近形似,“屢”為“屨”之省文[88],因此形成作“屢”之本,即臣瓚本與徐廣所見一本。後儒如臣瓚不知“屢”為“屨”,遂以數訓之,由是為顏監所駁。逮及顏氏所見,班書文本已改古之“屨”為今之“履”,故與孟康、臣瓚、徐廣等人所見均不同也。鄧展身處曹魏,其所見本應與孟康作“屨”之本同,今鄧注所以作“履”者,應是隋唐學者統以今字改換古字也。此處文本,自屨、屢而至履,其變異除字形方面以外,尚有文字經歷史演變的因素。其作“屢”者,似在西晉臣瓚之時已然。

因字形相似而產生異文之例,又有兩種異文於義皆可通者,如⑩《酈食其傳》:“為人刻印,玩而不能授。”顏《注》曰:


孟康曰:刻斷無復廉鍔也。臣瓚曰:項羽吝於爵賞,玩惜侯印,不能以封人。師古曰:《韓信傳》作“刓”,此作“玩”,其義各通,孟說非也。[89]


《史記集解》引孟康說曰:“刓斷無復廉鍔也。”是孟所見本作“刓”,今顏本中孟說之“刻”是譌誤。又,《韓信傳》曰:“刻印刓,忍不能予。”蘇林曰:“刓音刓角之刓。”謂刻官印而不能封人,其義與此孟康說同,為第一義;返回此《酈食其傳》,依顏《注》,臣瓚、顏師古所據本作“玩”,釋義則如瓚說,玩惜侯印而不能封人,此乃第二義;二義並得通。《史記》作“刓”,《索隱》曰:“《漢書》作‘玩’,言玩惜不忍授人也。”[90]則司馬貞所見本與臣瓚、顏監同。王先謙曰:“《羣書治要》引作“刓而不能授”,且引注曰‘刓斷無復廉鍔也’,蓋別一《漢書》本。”[91]是《羣書治要》所據底本又為孟康本之傳於初唐者。今表十三列各本異同如下:
表十三
以《漢書》之流傳言之,孟康、蘇林均為曹魏時人,其時文本作“刓”,及至西晉之臣瓚時,因形近音同,產生義並得通之作“玩”本。後兩本在六朝間分別相傳,最終造成顏師古、司馬貞與《群書治要》諸本之分立。綜上,隋唐顏、司馬與《群書治要》在文本上之不同,即魏晉孟康與臣瓚兩本之不同,由是可見《漢書》之傳承脈絡。

灼、瓚本又有因聲符互換而產生異文者。⑪《賈誼傳》:“忽然為人,何足控揣。”顏《注》曰:“孟康曰:控,引也。揣,持也。言人生忽然,何足引持自貴借也。如淳曰:控,引也。揣音團,控摶,玩弄愛生之意也。師古曰:如說是。”[92]錢大昭曰:


“揣”無“團”音,必作“摶”字,乃與患字合韻。《文選》作“控摶”,並引如淳曰:“摶音團,或作揣”,是如本作“摶”也。小顏變其字而仍其音,遂致讀者不可解矣。[93]


摶謂持也,《文選》引如說,謂“摶音團,或作揣”,是如淳所據本原即作“摶”,而其時已有別本作“揣”也。因此,顏監曰“揣音團”,是其所據本作“揣”,承續如淳時之別本而來,顏氏心知“揣”本作“摶”,故作音明之。《廣韻》“揣”有初委、丁果二切,並無團音,所以可通“摶”者,在二字聲符之改易。王先謙辨之甚詳,其曰:


“專”字或作“耑”,故“摶”亦變文為“揣”,作“摶”是也。[94]


由於“專”或作“耑”,替換聲符,“摶”亦可為“揣”,此即傳抄者在抄寫時改易聲符而造成的異文。

灼、瓚本上承應劭、服虔、韋昭等漢魏古本,下啟姚察、蕭該、顏師古等隋唐近世之本,其身處二者之間,其特點非僅止反映六朝《漢書》授讀之豐富現象。其與近世本同、而與古本異者,揭示其已經過初步的整合。如《敘傳上》:“時長行庭林表適使來,聞見之。”蔡琪本於“宋祁曰”後直引晉灼說曰:“應劭書作‘材表’,宮人之有才能者,表其師也。”是應劭本作“林”作“材”,晉灼以後方作“林”也;又如同卷“妣聆呱而刻石兮,許相理而鞠條”,蕭該《音義》曰:“該案:曹大家本作‘劾石’,曹《注》‘舉罪曰劾’。”是班昭本“刻”作“劾”,刂、力形近,其後方改作“刻”也。[95]因此,灼、瓚本之傳衍授讀,同時亦是告別古本的整合過程。

晉灼《集注》、臣瓚《集解音義》均成於西晉,而其文本之傳衍大抵在南北朝間發展,產生不可勝紀之子本與傳本。當是之時,無論南朝之姚察、由南入北之蕭該、顏之推(或顏師古),俱承用灼、瓚兩系文本。職是之故,西晉之灼、瓚本與隋唐之蕭、顏諸本之文字差異未如韋昭本與今本距離之大也。而二集注本所以生成異文之由,迺因六朝注家、學者不斷傳遞《漢書》文本、傳授注釋訓解之緣故,因此有因音訓、義訓而產生之異文;又由於《漢書》已形成專門之學,是以復有因班書注釋而產生之異文。眾異文化一本而散作數千,層層相疊,總合而造成晉灼、臣瓚本之總體面貌。然曩昔六朝之多種文本復因政治之南北統一,而面臨整合歸一之局面。昔所換化之異文適成為隋唐間蕭、顏諸儒校勘刊正之對象。蕭、顏各據其本,各援所需,評鶩裁斷舊本,方成隋唐《漢書》之文本面貌。

(三)蕭該本之取捨與面貌

蕭該《音義》所據《漢書》文本為何,文獻無明確記載,且顏師古《敘例》又不載蕭書,故無由探知其與前代注本之關係。然而,蕭氏所處年代與顏師古祖父顏之推相當,同為由南朝入北者,二氏仕宦背景與學術經歷固亦相仿。因此,蕭該所據底本應與顏氏家傳本較為接近。根據今殘存之蕭氏《音義》內容,作為隋代的“《漢書》宗匠”,蕭該以晉灼、韋昭兩種《音義》為南北注釋之基礎,並間採眾說以考辨定奪,其書應可反映六朝末班書的文本面貌。而其與顏氏注本之差異,取決於兩位注家在校勘晉灼、臣瓚諸本時的取捨與判斷,並直接體現在其注與灼、瓚之本的依違程度。總體而言,蕭該《音義》多本古義,重視文獻的早期來源,進而產生與舊本同而從舊說、與舊本異而從舊說、與舊本同而別作解說等三種情況。以下茲依次論述之。

1. 與顏本異而從舊本

蕭該本雖與顏氏本時代相近,然其文字、訓解多有與小顏異者。其相異之處,蕭氏多存古義,而小顏輒從今說,存在明顯不同。如①《敘傳上》:“思有短褐之䙝,儋石之畜。”顏師古曰:“䙝謂親身之衣也,音先列反。一說云衣破壞之餘曰䙝。”小顏以為“䙝”有兩說,一謂親身之衣,一稱云衣破壞之餘。蕭該《音義》曰:


《字林》曰:“䙝,衷衣也。丈篋反。”[96]


蕭氏引《字林》,訓“䙝”為衷衣。案,《說文》:“䙝,重衣也。”與顏訓“親身之衣”異,而與蕭該訓解同。王念孫《讀書雜志》曰:


䙝與褻不同字。褻,親身衣也,從衣,埶聲,讀若漏泄之泄先列反。䙝,重衣也,字本作“褺”,從衣,執聲,讀若重疊之疊大篋反。其執字或在衣中作䙝,轉寫小異耳,與褻衣之褻字從執者不同。此言短褐之䙝,謂飢寒之人,思得短褐以為重衣,非謂親身之褻衣也。《漢紀》及《文選》竝作“短褐之襲”,李善注“《說文》曰襲,重衣也。《字林》曰襲大篋反。”此即褺之借字也。何以明之?《說文》“褺,重衣也,從衣執聲”,《一切經音義》十五“䙝與褺同。徒俠反。”引《通俗文》曰“重衣曰䙝”。宋祁引蕭該《音義》曰“《字林》曰:䙝,重衣也。大篋反。”與李善所引同,則襲為褺之借字明矣。《說文》以襲為左衽袍,以褺為重衣。今經史中重衣之字皆為襲,而褺字遂廢,唯此一處作䙝與褺同,乃古字之僅存者,而師古云“䙝謂親身衣也,先列反”,是直不辨褻、䙝之為兩字矣。《廣韻》褻在十七薛,襲在二十六緝,褺在三十帖,褺與襲聲相近,故《漢紀》、《文選》皆作“襲”,若褻與襲,則聲遠而不可通矣。[97]


在王氏看來,“褻”方可訓為親身衣,小顏以此訓“䙝”者,已不分䙝、褻之別也。此文言饑寒之人,欲得短褐以為重衣,並非言欲親身私衣也。“䙝”字本作“褺”,王念孫引《漢紀》、《文選》,此處並作“襲”。《說文》:“襲,左衽袍。”褺古音定紐緝部,襲古音邪紐緝部,聲近韻同,故得通用。經傳中“襲”多有重衣義,《禮記·內則》:“寒不敢襲。”鄭《注》:“襲謂重衣。”《尚書·大禹謨》:“卜不習吉。”孔穎達《疏》:“重衣謂之襲。”“褻”古音心紐祭部,與襲音遠,二字之別涇然分明。王念孫以為,後世重衣之字皆作襲,“褺”遂漸廢也。而䙝因漸不用重衣義,且字形與褻相似,故漸相混。觀顏《注》音“䙝”先列反,其時字已相混,顏師古直以“褻”之義解“䙝”也,其訓解從今,其引一說,為六朝別解,亦誤。反觀蕭該《音義》,其引《字林》之訓,音義與古皆同,實存《漢書》舊義也。

蕭該本不僅訓釋時與顏《注》異,其文字亦間有與顏本不同者。如②《敘傳上》:“游說之徒,風颺電激。”顏師古曰:“颺讀與揚同。”是顏本作“颺”。蕭該《音義》曰:


風颺,該案:韋昭《音義》作“風飈”,“云飈風之聚隗者也。音庖”。今《漢書》並作“風飈而電激”也。《說文》曰:“飈或作颮。颮音甫堯反。”[98]


蕭該明云“今《漢書》並作‘風飈而電激’”, 則蕭所據底本雖作“颺”,但其所見六朝通行本之“今《漢書》”作“飈”。又,蕭引韋昭《音義》亦作“飈”,若蕭本與韋本原即同,蕭該無由引韋説。結合其後《説文》“飈或作颮”之解,似韋本與六朝通行本俱作“飈”,但又有别本作“颮”者,故蕭引許慎《説文》,特解“颮”爲或體。今檢《文選》,字正作“颮”。同一段文字,今慶元本“飈”“颮”處恰與蔡琪本互换。綜合以上,知蕭該、韋昭《音義》應分别作“颺”/“飈”也。今表十四列異同如下:
表十四
《說文·風部》“飆”字曰:“扶搖風也。”又云“飆或从包”。李賢注《後漢書·班固傳》曰:“颮,古飈字也。” 飈、飆左右構形正相反,而颮爲飈之異體,六朝例證甚多。《廣韻》音薄交切。韋昭本、蕭該所據本與顔本不同,顔本之“颺”字,《説文》:“風所飛揚也”,古音以紐陽部,飚/颮古音並紐宵部,是二者音義俱異,是以蕭該雖得作“颺”之别本,但猶據韋本、通行本而知古本應作“飈”,故從舊本古貌,而選擇作“飈”。此處“風飈電激”,形容疾風,似較“風飛揚貌”爲貼切。然而,蕭、顔所見之本所以作“颺”者,亦未為無因,《尚書·益稷》:“臯陶拜手稽首颺言曰……”孔安國《傳》曰:“大言而疾曰颺。”已蘊含“疾”意;又,韋昭《音義》曰:“飈風之聚隗者也。”風聚集之貌,亦蘊飛揚之意。孔《傳》興於魏晉,韋昭亦處斯時,因此,顏所見“颺”之異文,似於魏初時產生。

蕭該本之保存舊本面貌,除古本原貌以外,尚有古之別本。古別本雖為後世刊正淘汰,然猶可反映《漢書》文本在時空轉換與演進過程中之自然變化。如③《敘傳下》:“閹尹之呰,穢我明德。”顏《注》:“如淳曰:任弘恭、石顯使為政,以病其治也。師古曰:謂宦人為閹者,言其精氣奄閉不泄也。一曰王奄閉門者。尹,正也。呰與疵同。”宋祁校語曰:


呰,蕭該《音義》作“搉”字,云“子爾反。劉氏云:搉,效也。或言極也。晉灼曰:搉,見也,盡也。使為政以病其治也。今《漢書》或誤作‘疵’字,或作‘呰’字。”[99]


顏本作“呰”,以疵病釋之,故其解說均以此為中心。呰古音精紐支部,疵古音從紐支部,聲近韻同,故得通用。經傳中多與國政連言之,《禮記·禮運》:“是謂次國。”鄭《注》:“疵,病也。”《後漢書·左周黃列傳》:“累章國疵。”李賢亦訓為病。此處言任弘恭、石顯為政,為國家之病,義與“呰”聲合。然而,蕭該《音義》作“搉”,以為其時《漢書》作“疵”、“呰”之本為誤也。晉灼本、劉顯本均作“搉”,訓為極、盡。今表十五列各本同異如下:
表十五
劉氏應是南朝梁之劉顯,亦爲南北朝人,《隋志》與兩唐《志》有其《漢書音》二卷,劉顯本爲當時南北學人所重。蓋晉灼、劉顯本相承俱作“搉”,以極、盡之訓置諸此句前後語境,恐語意未安。搉、呰音義均不同,蕭氏實不解為何本文作“搉”,其受六朝末作“疵”、“呰”兩本之影響,雖取其作“搉”之文字,而仍據疵病之義音“子爾反”者。惟礙於晉灼以來古本均作“搉”,故存古而不改其字也。案,搉訓極雖不可通,然搉又可訓為專,《漢書·敘傳下》“班輸搉巧於斧斤”,韋昭曰:“搉猶專也。”《後漢書·靈帝紀》“豪右辜搉”,李賢引《前漢音義》曰“專”。以閹、宦之專權國政,而穢我明德,於義可通。若以此觀如淳、晉灼之說,二氏並云:“使為政以病其治也。”謂使任、石諸宦為政,我實病其專權也。“病”義落在“穢我明德”之上,而並非言以閹宦治國為病也。後之學者,因如、晉之說,而輒改“搉”為“呰”,以合於平日習常之說。[100]作“搉”之本漸被淘汰,及蕭該時猶存,已成為別本,該已不知其義,故存其字而改其音;至顏師古,則盡改其字以合其訓也。綜觀“閹尹之搉”文本之變化脈絡,經歷了歷史自然刪汰的過程,蕭該《音義》恰成為晉灼本、顏師古本的中間環節,保存了古字舊說。

蕭該本與顏本不同而保存古義舊貌者,在今殘存的《音義》中仍有不少。如《楊雄傳下》:“徽以糾墨,製以質鈇。”蕭該《音義》曰:“徽,舊作嶶。應劭曰:嶶音以繩嶶弩之嶶。”是蕭該所見舊本作“嶶”,與應劭本同;《儒林傳》:“惠授泰山冥度。”蕭該“冥”音莫歷反,而非莫零反;《敘傳上》:“葛緜緜於樛木兮。”蕭該時一本作“樛”,與顏本同,一本作“朻”,與韋昭本同;《敘傳上》:“復心弘道。”蕭該本作“復心”,與顏本同,一本作“腹心”,與張晏本同。[101]其所以產生不同者,主要為文本在歷史脈絡中的自然變化,以及蕭該尊重古本的注釋態度。同時,此亦反映出蕭該本夾雜於晉灼、臣瓚本→舊本,與顏師古本→今本的中間狀態。

2. 與舊本同而存舊說

蕭該所據文本,與漢晉間舊本多同,解說亦一從之。如④《揚雄傳上》:“燎熏皇天,招繇泰壹。舉洪頤,樹靈旗。”顏《注》:“張晏曰:招搖、泰壹,皆神名也。服虔曰:洪頤,旗名也。李奇曰:欲伐南越,告祈太一,畫旗樹太一壇上,名靈旗,以指所伐之國也。”顏師古據張、李舊說,以為招搖、太壹皆神名,乃在伐南越以前乞靈於神,燒柴舉旗示之。顏所見本作“招繇”,應是張晏時即存在的文本。宋祁校語曰:


“招繇”一本作“臯陶”,晉灼《音義》作“臯搖”。蕭該《音義》曰“如淳作‘臯搖’”,云:“臯,楔橰。積柴於招搖頭,致牲玉於其上,舉而燒之,欲其近天也,故曰臯搖。”[102]


據蕭該《音義》,如淳、晉灼本俱作“臯搖”,與張晏、顏師古本不同。所謂“臯搖”者,乃焚柴祭天的工具,與張晏以“招繇”為神名其意大不相同。蕭該本承如、晉舊本,說亦從之。宋祁云唐宋間有一別本作“臯陶”者,廼“臯搖”之譌為“陶”也。由是,可知“臯搖”者有其早期來源,異文產生殆近張晏時(魏),蕭該、顏監各取一本釋之。

蕭該《音義》有存舊說而不加裁斷者,根據其所引舊說,可推知顏《注》之所承與淵源。如⑤《薛宣傳》:“遇人不以義而見疻者,與痏人之罪鈞,惡不直也。”顏《注》:“應劭曰:以杖手擊人,剝其皮膚,腫起青黑而無創瘢者,律謂疻宥,遇人不以義為不直,雖見歐與歐人罪同也。師古曰:疻音侈,痏音鮪。”小顏引應劭說,釋“疻”為“腫起青黑而無創瘢者”,蓋即今所謂淤青或軟組織挫傷,並於其後為“痏”、“疻”注音。蕭該《音義》曰:


案:晉灼曰:疻音侈,侈,裂也。韋昭曰:疻謂毀傷也。疻音胥地反。《說文》曰:“疻,歐傷也。手支反。及思詣反。”痏,《說文》曰:“痏,病也。”該案,《三倉》云:“痏,瘡也。音如鮪魚之鮪。”[103]


根據蕭書,舊注晉灼、韋昭,字書《說文》、《三蒼》,對“痏”、“疻”皆有所解說。晉灼訓“疻”為裂傷,韋昭釋之為毀傷,《說文》、《三蒼》之訓,謂“疻”為毆傷也。蕭說並沒有判斷“疻”究為裂傷或為淤青,而直承韋昭舊義,籠統以為傷害,此存舊說而不加裁斷也。然則,對比蕭引舊說,吾人亦可知,顏師古對毆人之傷害做出了具體的選擇與判斷,取應劭淤青之說,並整合古注、舊訓串講,說有所本。

文本同而解說同,轉相注釋本應如此,惟蕭書多臚列古訓、舊解,形式與後起之顏《注》頗異。

3. 與舊本異而從舊說

前節已言,蕭該本多存前人古義。由於《漢書》之流傳年代跨度長,其文字面貌亦隨時代、地域而有所變化。當蕭該之時,文本已與近世漸同,因其猶可見眾多舊本,故雖所據底本異於古本,然考辨仍從舊讀解說之。如⑥《揚雄傳下》:“羌戎睚眦,閩越相亂。”顏師古曰:“睚眦,瞋目皃。睚音五懈反。眦音仕懈反。睚字或作‘矔’,矔者,怒其目眥也。音工喚反。”小顏所見本作“睚眦”,又見一本作“矔眦”。蕭該《音義》曰:


晉灼《音義》“睚”作“矔”,蘇林音貫習之貫。晉灼曰:揚雄《方言》:“瞋目曰矔。”該案:《方言》曰:“矔,瞋目也。梁、益之間瞋目曰矔。”音光旦反。[104]


是晉灼、蘇林本俱作“矔眦”,玩蕭氏轉述晉本之語,則其所據底本作“睚眦”。下表十六列異同:
表十六

《廣雅·釋詁二》:“睚,裂也。”《集韻》:“睚,怒視也。”所謂“睚眦”者,乃怒目而視,以致眼眶欲裂也,形容其怒不可遏之勢。矔的本義為目精,《說文》:“矔,益州謂瞋目曰矔。”《方言》:“轉目也。梁、益之間瞋目曰矔;轉目顧視亦曰矔。”據二書,轉動眼球謂之矔,而梁州、益州等地人稱瞋目亦曰矔。睚古音疑紐支部,矔古音見紐元部,聲韻皆不同,其得以替換者,廼因義近緣故。以“矔”之字義而言,若非梁、益州地之人,則表達怒目之意不用“矔”字。矔、揚雄乃蜀人,因此,其原用“矔”字的可能性較大。蘇林音貫,是其所見本作“矔”,與晉灼同。綜合二者,漢魏間文本多作“矔”,而六朝時漸有非蜀地之研習者,用表同義之“睚”而代替作“矔”之文本,由是而形成文本之主流。早期注本中出現之“矔”字,雖在隋唐間猶得留存,然後世云怒目者,多曰“睚眦”。由“矔”至“睚”,文意雖未變,然揚雄蜀人之設定已失去矣。此乃經典文本經過歷時的傳承、校勘所體現的自然變化。蕭該作《音義》時,作“睚”之本已成為主流,其所以仍援引蘇、晉諸說以為考辨,則存古義而從舊讀解說也。

又,蕭該《音義》多援引字書、古訓以考辨文本源流,俾研習者知文本變化與前後由來。如⑦《揚雄傳下》:“故有首、衝、錯、測、攡、瑩、數、文、掜、圖、告十一篇。”顏《注》:“晉灼曰:攡音離。師古曰:攡音摛。”顏氏為字注音,別無解說。惟其音與晉灼異,晉氏音攡呂支切,而小顏音攡丑支切。對於二者之不同,蕭該《音義》有詳細解釋:


《玄衝》云:“八十一家相對,若輻輪之衝也。”今《漢書》或誤作“衡”者,非也。攡,今《漢書》及韋昭、晉灼《音義》並作“攡”字,今字書無手旁離字,今人讀《漢書》,相承以“攡”字音力支反。案,劉向《別錄》、揚雄經目有《玄首》、《玄衝》、《玄錯》、《玄測》、《玄舒》,不作“攡”字。然《字林》云:“攡,舒也。攡音刃支反。”《太玄經》曰:“玄者,幽攡萬物而不見其形。”宋忠曰:“攡者,張也。”與晉灼同。[105]


依蕭說,韋昭本、晉灼本俱作“攡”字,六朝字書雖無“攡”,然所謂“今人讀《漢書》,相承以“攡”字音力支反”者,則六朝《漢書》舊讀“攡”為力支反也,承自晉灼音。蕭該又引劉向《別錄》,謂揚雄《太玄》無“玄攡”之目,根據“舒也”、“張也”之訓,則“玄攡”、“玄舒”廼因字義而相代。然而,蕭氏所引“攡”字舊音與小顏音不同,小顏既音丑支切,與相承舊讀力支反聲紐不同。蕭該引《字林》說,攡音刃支反,與顏師古音略近。知小顏字音本於其時字書。面對當時字音與《漢書》舊讀之音讀差異,蕭氏雖未作判斷,然既云相承讀曰力支反,則其所讀宜從舊說。吾人根據蕭氏《音義》,亦可知“攡”字音問題之由來與小顏從今讀之取捨也。

蕭該文本與舊本異,而所讀仍從舊者,前節所引諸例中亦有之,如《外戚傳》“命樔絕而不長”,蕭本作“樔”而以作“劋”為是;《敘傳上》“徒樂枕經籍書”,蕭本作“籍”,仍從韋昭本作“蒩”;又如《儒林傳》“廣授琅邪筦路”,蕭以為“筦”應作草下完等[106];經典之傳承,文本在傳衍過程中必隨時空轉換而有所變動,然蕭該《音義》在文本變異的情況下,辨列舊說,仍從舊讀,揭示舊義,保持了解釋上的延續性,無愧當世名家。

4. 與舊本同而別作解說者

蕭該《音義》又有與舊說不同,而欲別作解說者。如⑧《谷永傳》:“檻塞大異,皆瞽說欺天者也。”顏師古曰:“檻,義取檻柙之檻。檻猶閉也。其字從木。”顏本作“檻”,訓為閉。蕭該《音義》曰:


蘇林曰:濫,氾也。淳音作檻,閉也。晉灼曰:於義蘇音是。該案:蘇濫氾者。《字林》曰:“濫,氾濫也。濫音力暫反。”如淳曰:檻,閉者。《字林》曰:“檻,櫳也。一曰圈也。下斬反。又力甘反。”[107]


據蕭引舊說,玩味諸說文意,蘇林、如淳、晉灼本均作“濫”,而蘇、晉訓為氾,而如淳本作“檻”。蕭該未駁蘇、如、晉三家之本,則其底本似作“濫”;又為氾、閉二訓俱引《字林》作解說,是蕭欲別作解說而猶豫不定,故兩存其說也。今列表十七以示各本同異:
表十七
濫有兩音,讀盧瞰切時訓為氾,讀胡黤切時與“檻”同,為“檻”之借字,可訓為閉。經史中二字多得通用,《毛詩·采菽》:“觱沸檻泉。”魯、韓二家作“濫”。《漢書·敘傳上》:“懷氿濫而測深虖重淵。” 蕭該《音義》曰:“氿濫,舊作‘檻’。”此文蘇、晉讀如“濫”之本字,而若立足如淳本之作“檻”,則“濫”乃借字。《漢書補注》引蘇輿說曰:“《文選·西京賦》薛注‘檻,闌也’;《廣雅》‘闌,遮也。’檻塞猶遮塞,若今云搪塞矣。”[108]三國吳薛綜(?—243)注與如說同,以此言之,訓氾者為非。蕭氏並陳二說,明已欲別於晉說而解,然猶未確定也。及顏氏注書時,直定正文字為“檻”,曰“其字從木”而訓為閉,以堅其說。

蕭該本較能代表六朝末的《漢書》面貌,由於其《音義》備列眾晉灼、韋昭等眾家音義,以辨明其文字義訓,故多存漢魏舊貌古義。以文本言之,蕭該本應為晉灼、臣瓚本之結合體;以漢儒舊訓言之,蕭本確實前有所承,臚列諸家古義舊說,體現了一定程度的傳承與延續性。然而,由於灼、瓚本傳至蕭、顏所處之隋唐,已歷經兩百餘年,其中文字興替、字詞演變,導致蕭該所據本與顏本相近而漸與灼、瓚等本不同,此乃《漢書》文本自然產生的歷史變化。因此,蕭該《音義》中多有“舊本作某”之語,其訓解雖多依舊說古義,然文字已然從新。而蕭氏作為注家,亦有參覈諸本以釐正六朝本之失者,因此訓釋部分與舊讀不同。職是之故,使蕭該文本處於《漢書》古、今文本之間,形成與顏《注》相對照的參照點。清儒得蕭該遺說,多循其從古義、舊說者以批判顏《注》。然就蕭氏文本與訓釋不能盡為配合之情況,以及其間又兩存舊說的注釋態度,決定了其本身向顏本過渡的文本定位。

以顏師古《敘例》所述六朝《漢書》注本傳衍脈絡之角度觀之,容易得到六朝注本層層祖述、轉相傳授——此種“晉灼——臣瓚”一脈相傳的單線傳授印象。然而,根據吾人考辨蔡琪本等宋本所附蕭該《音義》、裴駰《史記音義》、司馬貞《史記索隱》以及唐宋類書中的舊注異文、異訓,實知六朝《漢書》之傳衍,廼立基於被稱為“《漢書》宗匠/學者”的魏晉南北朝音義家們傳授班書之文本與訓解此一“授讀”過程之框架下的、多頭並進的歷史文獻流傳。由於吾國語言文字本身的特點,以及中古傳鈔經史典籍的背景,六朝音義家在傳授《漢書》的過程中,多因音訓、義訓等文字訓詁而產生異文、形成異本;又因《漢書》早已形成專家之學,故又有緣乎班書本身之注釋而產生的異文。以前述《漢書》異文之疏證對比虞師萬里所揭示的六朝《毛詩》異文之類型,其產生途徑無如經籍之多,在因注釋而產生的一文中,《毛詩》於第一級傳、箋,第二級注中皆有異文生產,而因《漢書》之解說形態僅為注,則緣應劭、如淳、蘇林說而產生之異文都在“注”此同一層級中。同時,在“標音與異文同字之異文”一項,由於材料無徵,且班書傳授時空無如《詩經》久長,則相對例證亦少於《毛詩》。另外,在此類中,經典文本被後人擅改的四種方式中,《漢書》部分多為“借字與本字”、“正字與或體”兩種,反映其異文產生亦無如經籍複雜之事實。此殆因《漢書》撰成已殆東漢,是時漢字早已隸定,本無古今字體轉換之虞,且史部注釋又為經注擴展之結果,符合注體在魏晉六朝間的發展規律。在六朝文本傳衍中,有三個歷史參照點:韋昭本,晉灼、臣瓚本,蕭該本,分別代表了六朝前期、中期及末期的文本情況。韋昭本作為前期注本,其文字與今本有一定差異,並能夠反映古本面貌;灼、瓚本作為六朝南北學者通行、流傳文本之祖本與源頭,存有相當數量因“授讀”而產生之異文,反映六朝“《漢書》學”興盛、音義小學家不斷傳授的歷史過程。作為集注本,文本開始經過一定的整合;蕭該本作為六朝末期隋唐之本,已具有參酌眾本的條件,文字亦漸與近世同。蕭氏不改底本又從舊讀之行為,使其注本定於古今文本之中間狀態,而成為同時代顏師古注本之參照點。迨及顏師古之注釋班書,則猶須解決因時代更迭、地域懸隔而造成的異文、異本相纍混亂的文本局面,而統合各時各地注本於一。然而,顏《注》猶當日眾家之一本,其雖定奪文字有成,六朝異本形成豈非無因。迨顏本之成為定本,則昔日班學授讀之榮盛場景亦隱諸殘本遺字之下,而鮮為人知矣。


注釋:
[1] 東漢有十家:《漢書舊注》、許慎《漢書注》、無名氏《漢書解詁》、服虔《漢書音訓》一卷、應奉《漢書後序》十二卷、應劭《漢書集解音義》二十四卷、項岱《漢書敘傳》八卷,延篤、胡廣、蔡邕各有《漢書音義》一部;三國有十六家:伏儼、鄭氏、李斐、諸葛亮各有《漢書音義》一部,劉德、李奇、鄧展、文潁、張揖、蘇林、張晏、如淳、項昭各有《漢書注》一部,孟康《漢書音義》九卷,韋昭《漢書音義》七卷,張休《漢書條章》;兩晉有十四家十五種:司馬彪、劉兆、呂忱、徐廣各有《漢書音義》一部,晉灼有《漢書音義》、《漢書集注》兩種,王楙、齊恭各有《漢書注》一部,劉寶有《漢書注》、《漢書駁議》二卷兩種,郭璞《漢書·司馬相如傳注》,葛洪《漢書鈔》三十卷,蔡謨《漢書集解》,謝沈《漢書外傳》十卷;南北朝有八家十一種:劉孝標注《漢書》一百四十卷、劉顯《漢書音》二卷、梁元帝注《漢書》一百十五卷、韋稜《漢書續訓》三卷,陸澄有《漢書注》、《漢書新注》兩種,崔浩、顧野王各有《漢書音義》一部,姚察有《漢書訓纂》三十卷、《漢書定疑》二卷、《漢書集解》一卷;隋代有四家:蕭該《漢書音義》十二卷、包愷等《漢書音》十二卷、張沖《前漢書音義》十二卷、夏侯詠《漢書音》二卷(北平:《女師大學術季刊》第2卷第2期,1931年4月)。張氏所臚列者,實有部分存疑之處,但此五十六種乃據史傳目録所推知的最大範圍。
[2] [清]王鳴盛《十七史商榷》卷七,上海書店出版社,2005年,第45—46頁。

[3] 再如朱一新《漢書管見》四卷、李慈銘《漢書札記》,前者屬考訂筆記之類,後者為校讀班書之批校集合,同樣是清儒考訂顏《注》之著作。

[4] 詳參拙作《天曆本〈漢書·楊雄傳上〉校勘價值探微》,《版本目録學研究》第十三輯,上海:復旦大學出版社2022年版;另外,有關清儒考訂《漢書》,並由王先謙結撰《漢書補注》的學術脈絡,可參拙作《清代“漢學”與〈漢書〉學——以顔〈注〉的匡正與訂補爲中心》,臺灣政治大學中文所2016年碩士論文。

[5] [唐]劉知幾著、[清]浦起龍注《史通通釋》卷一二,上海古籍出版社,2009年,第314頁。

[6] [唐]魏徵等《隋書》卷四五,第957頁。

[7] 學者言及“師法”與《史》《漢》關係者,筆者所見,有杜維運《中國史學史》(三民書局,2004年)、逯耀東《魏晉史學的思想與社會基礎》(東大圖書公司2000年版)、胡寶國《漢唐間史學的發展》(北京大學出版社,2014年),以及潘銘基《《漢書》及其春秋筆法》(中華書局2019年版)。多從歷史研究的角度而發,並兼及經學,如胡氏曰:“漢儒讀經最重師法相傳,而讀史居然也要有師法,這又是在傳授方法上對經學的模擬。”(氏著第37頁),潘氏云:“時人喜讀《漢書》,惟其不易通讀,必待師傳而方可明”,“既與‘五經相亞’,亦必與經書流傳過程相仿”(氏著第144—145頁),皆欲打通六朝“經史”、“文史”的研究脈絡。

[8] 《隋志》史部小序敘《史》、《漢》“師法相傳”之言有極強之針對性,觀其後句范、陳二史“雖有音注,並讀之可知”,知其論述重心集中在“音注”,而音注類著作的產生,與六朝“音義”的注解形式由經籍擴展至史籍,最後延伸至四部的特殊的學術背景息息相關。東漢末年以致魏晉,由於典籍中的難字、古字之讀音、字義需要隨時地釋讀、理解,故“既標字音,兼釋音義”的音義著作應運而生。虞師萬里云:“由此而下至南朝,作‘音’之風不僅遍及儒家經典及小學書,更蔓延到史部、子部和集部。如阮孝緒有《正史削繁音義》,延篤有《戰國策音義》、《史記音義》,司馬彪、郭象各有《莊子音》,陳國武有《司馬相如賦音》,李軌有《齊都賦音》,褚令之有《百賦音》、郭微之有《賦音》。”(氏著《從儒典的“音義”說道佛典的〈一切經音義〉——寫在〈一切經音義三種校本合刊〉出版之際》,收入於《榆枋齋學林》,華東師範大學出版社,2012年,第406頁)因此,《隋志》所謂劉、韋、姚、包、蕭於班書之音訓,即昉自經學而及於史部之產物,在此意義下,經解傳授之“師法”用語亦隨經書而擴展至史書。

[9] 此處“書本”乃指《史記》、《漢書》之文本,由於經師傳授五經,手持經本,故傳授班、馬之學的學者對應亦持文本,唯其文本無法稱為“經本”,因此以顏之推《顏氏家訓》、顏師古《漢書注》中所使用之“書本”稱之。

[10] 《左傳》與《史記》訓詁之研究,如劉師培《司馬遷述〈左傳〉義序例》(《劉師培史學論著選集》,上海古籍出版社,2006年,第470—481頁)、章太炎《春秋左氏疑義答問》(上海人民出版社,2013年);《尚書》與《史記》訓詁之研究汗牛充棟,代表研究如章太炎《太史公古文尚書說》(上海人民出版社,2015年)、李毓善《史記引用尚書資料疏證》(雕龍出版社,1980年)、古國順《史記述尚書研究》(文史哲出版社,1985年)等。

[11] 劉師培《漢魏六朝專家文研究》第十一章《論各家文章與經子之關係》,商務印書館,2010年,第139頁。

[12] [清]王念孫《讀書雜志》志四之四,江蘇古籍出版社,2000年影印家刻本,第十二頁。

[13] [南朝宋]范曄《後漢書》卷八四,中華書局,2000年,第2785頁。

[14] [漢]班固著、[清]王先謙補注:《漢書補注》卷八十八,上海古籍出版社,2008年,第5432頁。

[15] 虞師萬里:《兩漢經師傳授文本尋蹤——由鄭玄〈周禮注〉引起的思考》,《文史》2018年第4輯,第64頁。

[16] 虞師在前揭文中,對“讀”有三種解釋,分別代表了文本、注釋、義理三個層次。本文正文所引,側重於強調“讀”的功用,迺使“經典文義連貫通順”,是注釋層面。另二種,其一基於文字/文本層面,曰:“‘讀’有表層含義和深層含義,其深層含義是在文字形體變更、興替而無法理解用不同書體文字書寫的文本時,用易字改詞的方法釋讀或識讀之。”(第21頁)此一解釋著重“讀”在古今文字變更中文本學層面的方法論內涵,“讀”作為方法/方式,切合經今古文嬗變的學術背景;其二則本於義理理解層面,曰:“表層之意是一般誦讀或諷誦,深層之意則是能抽繹其義蘊,理性地認識和條例清晰地表述之謂。”(第27—28頁)此一解釋側重於文本、注釋確定以後,通過二者之表達,而體現出在義理、文意上的詮解。綜合三點,在解釋經典的過程中,文義為目的與結果,文字/文本為形式與根本,而注本則是橋樑與介質,三者在經典傳授過程中實三位一體。

[17] [清]王鳴盛《十七史商榷》卷三八,第270—271頁。

[18] 值得注意的是,《隋志》承蕭梁阮孝緒(479—536)《七錄》而來,其所敘《漢書》注釋譜系俱為梁、陳至隋一脈,頗重南朝,而顏師古《敘例》全都不載。

[19] [唐]劉知幾著、[清]浦起龍釋《史通通釋》卷五,第131頁。

[20] 胡寶國曰:“此外,在史書的注釋與傳授方面,我們也可以看到模擬的痕跡。自東漢後期開始,對史書的注釋漸多,如延篤有《史記音義》,胡廣有《漢書解詁》,服虔有《漢書音訓》。周一良說:‘這些音義注解,大約與漢儒解經相同,多重在訓詁名物方面。’應該說,這也是一種模擬,是注釋方法上的模擬。”(《漢唐間史學的發展》第37頁)胡氏所論多從史學研究的角度而觀,尤其自裴松之(372—451)撰《三國志注》,確立了史書注釋以釐清史事為正途,史注尤須會通、考辨稗官、載籍、碑刻等材料。以裴《注》之模式反觀延篤、胡廣、服虔等人對《史》《漢》古字古言之訓詁,則自有“模擬”之嫌。然而,理解文意與歷史考證為兩個層面之事,歷史研究的前提仍在於疏通文意,而疏通文意的基礎乃是字句之訓詁,尤其班、馬二書所言多先秦上古之用詞,與古學關係實深。由是觀之,劉知幾所謂“儒宗”訓解、胡寶國所論對經注之“模擬”,只不過乃因經書首先產生訓詁、名物、制度方面訓解的需要,且其時史部尚未獨立於經部,《史》《漢》後出,又與五經關係甚深,因此而造成的歷史現象。今人對經師/學者持文本、注釋傳授生徒之過程有所隔膜,故多自觀念立論,而沒有將“師法”落到文獻實處;復因《隋志》小序云《史》《漢》有“師法”,故多比擬經學研究,此固其宜也。另,胡氏於其書第四章《〈三國志〉裴注》文末附記曰:“本篇初版第一節是‘漢末魏晉時期對《漢書》的注釋’,意在從史學內部發展的路徑上探討裴注出現的原因。這次在修訂過程中,深感此節過於牽強,漢晉時期對《漢書》的注釋與裴注的出現實際上並沒有什麼關係,所以這次修訂整節刪除。”(第89頁)《漢書》諸音義之注並不因其為史書之注釋,因而具有“史注”的特性與特點,六朝《漢書》舊注仍以字詞、文本為其核心。胡氏所言,反映其敏銳之眼光與嚴謹的治學態度。

[21] 逯耀東《魏晉史學的思想與社會基礎》,第45—46頁。

[22] 逯耀東《裴松之於〈三國志注〉》,《魏晉史學的思想與社會基礎》,第345頁。

[23] [晉]陳壽著、[南朝宋]裴松之注、盧弼集解《三國志集解》卷五九,上海古籍出版社,2012年,第3493頁。

[24] [晉]陳壽著、盧弼集解《三國志集解》卷五二,第3174頁。

[25] 《三國志》中又載孫權勸呂蒙讀《漢書》(卷五四)、劉備囑後主劉禪習《漢書》(卷三二)等事,吉川忠夫以為此處之《漢書》,乃作為刑政之書,而教授政治人物治國理政之義(《顏師古の漢書注》,《東方學報》第51期,第229—234頁;京都大學人文科學研究所,1979年3月)。

[26] 從張昭教其子張休《漢書》,休復傳其學於孫登之情形,知張昭之有“師法”,其雖持有班書文本,然訓讀注釋應多為課堂口授,並無見其形成並留存注本也。

[27] [唐]魏徵等《隋書》卷七五,第1716頁。

[28] [唐]姚思廉《陳書》卷一八,中華書局,1972年,第249頁。

[29] [宋]歐陽脩《新唐書》卷一〇二,中華書局,1975年,第3982頁。

[30] [宋]歐陽脩《新唐書》卷一九八,第5656頁。

[31] [後晉]劉昫等撰《舊唐書》卷一八九上,中華書局,1975年,第4955—4956頁。

[32] [清]王先謙《漢書補注》,第2頁。

[33] 此處有必要建立“臣瓚南本”的校勘觀念。在現實世界中,臣瓚單行本雖未必南傳,但亦無法證其必無。然而,其變體蔡謨本成為南方的通行本,二者本有傳承、接續關係。若將蔡謨本以及可能南傳的臣瓚南本,統以概念化“臣瓚南本”的相稱,則可較為便利地理解六朝班注的流傳軌跡。臣瓚本一系的文本,南朝確有流傳痕跡,宋祁校語已言:“集解、音證,集解蓋臣瓚書也。”(蔡琪本《漢書》卷八十一,第一葉上)就景文認知,認為即是臣瓚本。吉川忠夫《裴駰の『史記集解』》一文,認為裴〈序〉中所謂“漢書音義”者,是臣瓚注本:“此處所謂‘漢書音義’,我認為應該斷定為顏師古《漢書敘例》中所云臣瓚撰《漢書集解音義》二十四卷。”(收入《加賀博士退官記念中國文史哲学論集》,東京講談社,1979年,第406頁)徐建委通過對比裴《注》與顔《注》的内容、形式與結構,得出二者在徵引舊注之範圍,排列注釋之形式,以及各家注説之順序等皆基本相同之結論。(《敦煌本〈漢書〉與晉唐之間的〈漢書〉傳本》,《中國典籍與文化論叢》第十輯,第47—58頁)。由於至顏師古時,已據晉灼本、臣瓚本的北方傳本校勘《漢書》,而處在南朝早期劉宋的裴駰《集解》相關注說內容與顏《注》無大異,可明裴書應保留臣瓚本“南傳”時比較原初的文獻樣態。實際上,從今存姚察、顧胤佚文、司馬貞《史記索隱》所載《漢書》舊說中,可窺測到南朝學者依據的班注集解本,在內容上與晉灼、臣瓚本有顯著的承接,既然南朝無緣得見晉灼本,那麼集解本的流傳,捨臣瓚本無途,但更進一步,作為南方學者是否得見實體的臣瓚單行本,應容有保留態度:首先,若臣瓚完整本南傳,不至於裴駰不知臣瓚姓名,且今存於《集解》中的《漢書》舊說多不如顏《注》完整,脫譌較多,由此可證裴駰所見南傳的臣瓚系文本是殘本。今宋祁校語轉引北宋校勘學者余靖校本中存姚察說,曰:“然瓚所採眾家音義,字服虔、孟康以外,並因晉亂湮滅,不傳江左。……蔡謨之江左,以瓚二十四卷散入《漢書》,今之《注》也。”(蔡琪本卷首,第六葉下—第七葉上)以南朝陳學者姚察所述六朝末所見班注通行本是蔡謨本,而臣瓚以前單行音義因晉室動亂而湮滅不存的事實,可推測臣瓚單行本南傳的可能性甚小,但又由於裴書確實存臣瓚本文獻痕跡,而變體的蔡謨本不能盡數包羅南朝傳承臣瓚系文本的全部面貌,因此以概念化的“臣瓚南本”指涉臣瓚之變衍傳本南傳的子本範圍,在探繹南北朝校勘的承接問題上,以及實際據六朝佚文的校勘作業,有其必要性。

[34] 虞師萬里《六朝〈毛詩〉異文所見經師傳承與歷史層次——以陸德明〈毛詩音義〉為例》,《出土材料與新視野》,“中央研究院”,2013年,第528—572頁;《〈詩經〉異文與經師訓詁文本探賾》,《文史》2014年第1輯,第159—184頁。

[35] 虞師萬里《兩漢經師傳授文本尋蹤——由鄭玄〈周禮注〉引起的思考》,《文史》2018年第4輯,第21—66頁。

[36] 虞師萬里《從儒典的“音義”說道佛典的〈一切經音義〉——寫在〈一切經音義三種校本合刊〉出版之際》,《榆枋齋學林》,第407頁。

[37] 蔡琪本《漢書》卷一〇〇上,國家圖書館出版社《中華再造善本》影印南宋蔡琪本,2013年,第三六葉上。

[38] 本文所據聲韻系統,依周法高《周法高上古音韻表》,香港:香港中文大學1973年版。

[39] 垠从土,艮聲;沂,从水,斤聲。二字元音相同,韻尾文微對轉;“垠”又作“圻”。“沂”中古時有魚衣切、魚巾切兩音。由是可知,垠、沂二字有密切之關係。

[40] [清]王先謙《漢書補注》卷四〇,第3373頁。

[41] 《說文》:“東楚謂橋為圯。”

[42] 經典中“沂”字多為水名,如《尚書·禹貢》“淮、沂其乂”,《論語》“浴乎沂”,《左傳》“南及沂”、《國語》“北屬沂”等,因此文穎見“沂”輒以為指沂水。

[43] [清]王先謙《漢書補注》卷四〇,第3373—3374頁。

[44] 作“汜”之本,宋時猶存。宋祁曰:“舊本汜從水,張佖改作土。”張佖所以改作土者,《張良傳》下文云“直墮其履汜下”,“直墮”與服訓為橋合,故皆改從土。此實為服注所惑。

[45] 蔡琪本《漢書》卷九七上,第二四葉上。

[46] [清]王念孫《廣雅疏證》卷五下,中華書局,2004年影印嘉慶王氏家刻本,第六頁下。

[47] [清]王先謙《漢書補注》卷九六下,第5907頁。

[48] 同上。

[49] 蔡琪本《漢書》卷一〇〇下,第三五葉上。

[50] 慶元本《漢書》卷八七上,第一葉下;卷八七上,第二〇葉上;卷八七上,第二六葉上;蔡琪本,卷八七下,第六葉下;卷五七,第廿六葉上;卷一〇〇上,第一四葉下,第廿葉上。

[51] 虞師萬里《六朝〈毛詩〉異文所見經師傳承與歷史層次——以陸德明〈毛詩音義〉為例》,《出土材料與新視野》,頁550。

[52] 虞師萬里《兩漢經師傳授文本尋蹤——由鄭玄〈周禮注〉引起的思考》,第60頁。

[53] 慶元本《漢書》卷九九中,第一九葉上;蔡琪本此卷爲抄配,故用慶元本;又,此段引文宋刻前綴“蕭該曰”,而非“蕭該《音義》曰”,疑南宋版刻者所據校鈔底本不同。

[54] 蔡琪本《漢書》卷一〇〇上,第一四葉下。

[55] 蔡琪本《漢書》卷九七上,第一葉下。

[56] 吳承仕《經典釋文序錄疏證》,中華書局,1984年,第8頁。

[57] 蔡琪本《漢書》卷一〇〇下,第三一葉上。

[58] 本文以晉灼、臣瓚兩本作為六朝《漢書》文本的最大範圍與歷史基準,是綜合考量文獻記載與校勘現實需求而來,理由如下:第一,從史志目錄而言,東晉以前的《漢書》注釋,十數家北方各注家的單行本,隨灼、瓚兩系集解本出現,以及晉亂而亡佚,因此就兩晉之際流通的注本而言,北方以灼、瓚二本為主流,其衍生本為兩系子本自不待言;東晉以降,班注主要集中在南朝。《隋志》所列九家注釋分為三類:齊之陸澄、梁之劉孝標、蕭繹三家為多引異聞雜說、注文合一的注釋,與主流《漢書》注釋訓詁、釋音的傳統不同;第二類是梁之劉顯、韋稜、夏侯詠之《音義》,卷帙多為二卷、三卷,應是在通行本上補注者;第三類是陳之姚察、隋之蕭該、包愷三家,三家注釋已有綜理、校注全書的意味在。從陳、隋學者以觀,南北各注本皆可得見,應該是在通行本的基礎上斟酌損益,但校勘範圍不會超過晉灼、臣瓚、蔡謨三系注本的子本與衍生本,尤其是在北方單注大致亡佚的局面下。顏家顏遊秦、顏師古亦同樣面對此種情況。第二,從流通傳寫而言,從現有出土發現的《漢書》西域、敦煌殘卷來看,多以篇卷為單位流傳。審稿專家惠賜意見,認為在“《漢書》學者”傳授生徒的過程中,其所產生的解說、注釋應僅限於小範圍流傳,並不會影響廣大地域中不斷傳佈的《漢書》文本,此說是也。但筆者想指出的是,在後世學者校勘中,此種散篇流傳的《漢書》文本,未必會納入學者的實際校勘作業之中。觀察今所存諸殘卷情況,多為當時持有者各人私人閱讀之用,內容上尤其是注釋多是節引,只須標注持有者閱讀不通、需要研習的注文即可。此種文本雖有聊備參考的校讎作用,但彼學者校勘,仍須爰據注本、注釋,因為此方為解說藉以流傳的主要載體,尤其是音義類著作具有校勘文字的功能。另外,《漢書》的流通並不會像雕版印刷普及之後一般廣泛,研習者欲得《漢書》文本全帙,仍應依靠“《漢書》學者/宗匠”等專門學者處獲得相應的文本與解說,故史志、目錄中的“《漢書》學者”與其著作,仍是其文本變異的主要範圍。況且,六朝《漢書》專家老師甚多,未必留下音義、注釋、專著,那麼其傳習對後世的校勘影響必然減小;第三,從校勘的實際需求而言,現存最多的六朝班注舊說,主要在顏《注》中,其異文異解,雖頗存於群書之中,但究其本源、祖本,從地域劃分而言,並不出河北本、江南本之範圍,而兩本均在晉灼、臣瓚本兩系文本的脈絡之下。另外,有價值的異文異解主要通過學者的注解、訓釋而流傳,則必然只能從學者音義、注說中探尋。若以現存材料明六朝舊說的年代分層,將基準點定為晉灼、臣瓚本具有最大的包容性。雖然灼、瓚本無法容納在六朝出現的所有異本文字,但在觀念上並不影響將其作為相關討論的基準點,因為若是舊說中的異文異解,則一定在灼、瓚本的範圍內;若不牽涉學者的異文異解,僅僅字句在歷時性、共時性上的差別,則並不影響校勘的主體。而反言之,若欲考察六朝的歷史文本分層,必須建立實際的校勘範圍,否則操作將無所適從。最後,學者檢視文獻,認為顏《注》多依晉灼本依違,但今無法獲觀晉灼《音義》全帙,臣瓚本又對晉本有承接,在無法確然離析兩本之際,牽合兩本而總論之,應該是較為適當的做法。

[59] 本節所討論之晉灼、臣瓚本異文,廼根據文獻所反映的具體為某“一本”“别本”“或本”之文字情況。筆者希望通過盡可能離析文獻中的灼、瓚本之異文,以呈現其大致面貌。在現實的歷史流傳之情況下,灼、瓚本為六朝《漢書》注家沿用的主體注釋,應有N本注本在不同歷史年代流傳於不同地域,其集合之總合形成了“灼瓚本”之總體概念,以作為六朝《漢書》注本的基準。

[60] 白鷺洲書院本《漢書》卷八七上,第八葉下。

[61] [日]瀧川資言《史記會注考證》卷一一七,文學古籍出版社,1955年,第一三頁。

[62] [清]王先謙《漢書補注》卷四三,第3483頁。

[63] [日]瀧川資言《史記會注考證》卷九七,第二頁。

[64] 蔡琪本《漢書》卷九七下,第一一葉上。

[65] 蔡琪本《漢書》卷五七下,第八葉下。

[66] [日]瀧川資言《史記會注考證》卷一一七,第一頁。

[67] 此處所謂第一、二、三級文本,均以司馬相如賦文作為論述主體,是其賦在《史》、《漢》、《文選》各典籍中的變衍。四字之第一級文本應早於五字之第二級文本。若先出現五字之本,則不易生成減一字的傳本。

[68] 王先謙以為孟康所據本已衍“骿”字:“孟康所見本有骿字,特為骿字立義。”(《漢書補注》,第4169頁)然而,細味孟注,實未直接訓解“骿”字,僅連言及之,王氏之說未必成立。

[69] 由於張揖僅為《司馬相如傳》作注,而被顏師古納入校勘。今顏本衍“骿”字,與《索隱》引不同,則小顏其時採張氏注以就己本也。

[70] 王先謙曰:“然(小顏)所見本尚作‘戚’,不作‘傶’,故引張說以釋戚義,未為傶字作注。張佖、宋祁所見本則已作‘傶’矣。”(《補注》,頁4169)其說是也。

[71] 白鷺洲書院本《漢書》卷五七下,第八葉下

[72] 蔡琪本《漢書》卷二四下,第一三葉下。

[73] [日]瀧川資言《史記會注考證》卷三〇,第一六頁。

[74] [清]王先謙《漢書補注》卷四三,第3505頁。

[75] 關於“胔”、“瘠”互得通用之例,及相關語義疏證,詳參王繼如《〈漢書·食貨志〉補疏》第10條疏證,收入氏著《敦煌問學叢稿》,甘肅文化出版社,1999年,第77頁。

[76] [日]瀧川資言《史記會注考證》卷九九,第六頁。

[77] 蔡琪本《漢書》卷五七下之上,第廿九葉上。

[78] 蔡琪本《漢書》卷四八,第八葉上。

[79] [日]瀧川資言《史記會注考證》卷八十四,第三三頁。

[80] [清]王先謙《漢書補注》卷二五上,第1725頁。

[81] [清]王念孫《讀書雜志》志四之五,第八下—九頁上。

[82] 蔡琪本《漢書》卷六,第一八葉上。

[83] [清]王念孫《讀書雜志》志四之一,第二六頁。

[84] 蔡琪本《漢書》卷三七,第十一葉上。

[85] [日]瀧川資言《史記會注考證》卷一〇〇,第一一頁。

[86] 段玉裁《說文解字注》第八篇下履部,第705頁。

[87] 同上。

[88] 先秦典籍中“屨”、“屢”時得互用,如《墨子·尚賢中》:“而所憎屢至。”孫詒讓《墨子閒詁》引畢云:“屢即屨之省文,《史記》或作屨。”(北京:中華書局2001年版,第65頁)

[89]蔡琪本《漢書》卷四三,第六葉上。

[90] [日]瀧川資言《史記會注考證》卷九七,第一〇頁。

[91] [清]王先謙《漢書補注》卷四三,第3478頁。

[92] 蔡琪本《漢書》卷四八,第七葉下。

[93] [清]錢大昭《漢書辨疑》卷十七,北京圖書館出版社,2004年,《兩漢書訂補文獻彙編》影印廣雅書局本,第十八頁下。

[94] [清]王先謙《漢書補注》卷四八,第3648頁。

[95] 蔡琪本《漢書》卷一〇〇上,第六葉上、第廿五葉下。

[96] 蔡琪本《漢書》卷一〇〇上,第一三葉下。

[97] [清]王念孫《讀書雜志》志四之十五,第二五—二六頁上。

[98] 蔡琪本《漢書》卷一〇上,第三二葉上。

[99] 蔡琪本《漢書》卷一〇下,第五葉上。

[100] 《漢書補注》引蘇輿曰:“搉與呰、疵,聲形均別,無緣轉誤。《說文》:‘疵,病也。’言惟用閹尹秉政,為國疵病,有污主德也。……晉注言‘使為政以病其治’,仍與如合,於搉義無涉也。”(第6270頁)其考辨理路與邏輯,實間接揭示了“搉”因如、晉注而變異為“呰”之根本原因。

[101] 蔡琪本《漢書》卷八七下,第十二葉下;卷八八,第卅八葉下;卷一〇〇上,第廿葉上、第廿九葉上。

[102] 慶元本《漢書》卷八七上,第十六葉下。

[103] 蔡琪本《漢書》卷八三,第十三葉下。

[104] 蔡琪本《漢書》卷八七下,第五葉下。

[105] 蔡琪本《漢書》卷八七下,第二〇葉下。

[106] 蔡琪本《漢書》卷八八,第卅八葉上。

[107] 蔡琪本《漢書》卷八五,第九葉下。

[108] [清]王先謙《漢書補注》卷八五,第5231頁。

【作者简介】

陆骏元,上海交通大学人文学院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史记》《汉书》研究、清代学术史、石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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