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单位的“隐形在场”与基层社会治理 —— 以“后单位社会”为背景

2017-05-31 田毅鹏 王丽丽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研究

[摘要]20世纪90年代以来,以单位制消解和社区建设勃兴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体制变革从根本上改变了中国社会的基层结构。但作为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社会的基本社会构架,单位并没有完全退场,而是以“隐形在场”的形式继续发挥影响。在典型的单位社区场域内,单位的“隐形在场”一般表现为“权力资本”的潜在运行、“文化资本”的历史积淀和“关系资本”的内在延续三种主要形态。可见,在后单位社会来临的背景下,单位元素虽然开始褪色,但仍通过“隐形在场”的方式影响着社区建设的模式选择与发展进程,对于新时期社区的公共性建构及其功能发挥,产生了重要影响。对于单位社区而言,如何恰当地处理好“单位”与“社区”之间的关联,成为新时期中国基层社会治理活动展开的关键。

[关键词]隐形在场;权力资本;文化资本;关系资本;社区公共性

[作者简介]田毅鹏,吉林大学哲学社会学院教授;王丽丽,吉林大学哲学社会学院博士研究生、沈阳师范大学社会学院副教授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当代中国单位制度形成及变迁研究”(项目编号:11&ZD147)及沈阳师范大学研究项目“退休工人社区认同的困境及实现——基于沈阳市G社区的调查研究”(项目编号:W201563)的研究成果。

 

 

一、单位制度消解背景下的单位“隐形在场”的发生

20世纪90年代以来,伴随着单位社会的迅速走向消解,社区发展和社区建设成为当代中国基层治理极为重要的实践议题。转型视域下的社区如何发展,选择何种模式,成为基层社会治理的难点和关键。在基层社会治理问题上,一个主导性的趋向是单位的“退场”和社区的“入场”与“升级”,转型中的中国社会正面临着一个由单位社会向以社区为载体的新的基层社会样态的深刻转变。在迈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前提下,基层社会具有实质性意义的变迁实际上是一个以告别单位为主要内容的“单位去社会化”的过程。

众所周知,新中国成立以来在单位总体性社会的构架之下,具有极强复合性特征的单位共同体几乎覆盖了整个社会,构成了所谓“蜂巢状”的单位社会,形成了“国家—单位—个人”的总体格局。改革开放以来,在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转型过程中,学术界开启了激烈而持续的“单位批判”,其中,“单位办社会”成为最为集中的批判点,一个以“单位去社会化”为特征的改革运动也随之兴起。这场改革着力强化企业单位作为市场经济主体的主导性作用,努力推进企业与其所长期承担的众多烦琐的社会事务实现切割分离。应该承认,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这场单位批判运动的勃兴带有较强的必然性与合理性,也具有明显的积极进步作用。因为从理论上看,“中国从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型,实质上意味着从以抽象整体利益为主的单位组织转向以具体个人利益为导向的契约组织的运动过程。随着资源配置手段和社会结构的变革,单位体制的解体和个人化的发展是同样不可避免的”{1}。而从实践上看,“单位办社会”改革打破了封闭的“单位堡垒”,实现了企业单位组织与其长期承担的社会事务的分离,减轻了企业沉重的负担,从而真正成为市场主体。但值得注意的是,在相当长一段时间里,我们在理解这一根本性的社会变迁时,在强调变迁必然性的同时,忽视了单位制度变迁的长期性和复杂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忽略了单位体制总体转型变迁的复杂性

长期以来,我们往往循着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这一话语,更多地强调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型过渡,而忽略了由“单位体制”变动而生发出的社会体制总体转型和变迁,没有意识到单位体制的变革,牵涉到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多个领域,各领域的变迁密切相联,同时其变动表现出明显的“不同步性”,其实质上是一个社会总体性构造转换和不断调适的过程。匈牙利学者玛利亚·乔纳蒂在分析东欧20世纪90年代以来社会转型的复杂性时曾指出:在令人眼花缭乱的转型进程中,“构成体制根本特征的基本运行原则和连接原则以及在其基础之上建立起来的制度系统也消失了。但是,一个体制的基本连接原则的消失并不一定意味着体制运行过程中发展起来的所有经济和社会结构、传统、观念、行为方式和策略也随之消失。崩溃意味着所有这些因素的运行环境发生了剧烈的变化,其结果造成这些要素要么逐渐消失,要么发生深刻的转变”{2}。

2.对单位场域的复杂特性及其作用机制的延续性估计不足

从场域视角审视单位制,我们会发现,与一般的现代制度不同,单位制度是一种带有极强“复合性”特点的总体性制度体系。社会学家一般将“场域”定义为“在各种位置之间存在的客观关系的一个网络,或一个构型”{3}。场域的结构基础是社会关系,因此“场域”可以看作是由社会行动者、团体机构、制度和规则等因素相互联结而形成的表现形式多样的社会场合或社会领域。在关系网络中,社会成员或者社会团体通过信息沟通交换、交往互动和社会资本的占有,不断利用、创生、展开、摄取和改变着各种社会网络及其资源。同时场域也具有构型的功能,对社会行动者及其实践的外在力量有着明显的自主形塑机制,深刻影响着组织及个人心理、个人行为等。

单位社会时期,中国社会呈现出“高度整合”和“低度分化”的特点。国家全面占有和控制着各种社会资源,循着“国家—单位—个人”的路径实现了整体性的社会整合,由此,单位作为一个复杂场域存在并发挥作用,表现出极强的覆盖性。从场域的角度审视单位组织与单位社会,单位的制度体系与控制系统时刻处于“在场”的位置。单位人在单位场域中积淀而成的单位共同体情结,形成单位意识,浓缩为与单位社会相匹配的行动逻辑与行为惯习。单位场域在空间上是弥漫的,扩展到社会生产和生活领域的各方面。同时,这种场域又具有超强的渗透力和覆盖性,个体的思维与团体行动都打上了“单位”的深刻烙印。可见,运用场域理论透视单位制,可以更为复杂地评估单位现象的产生与消解过程。但在现实中,我们更多地从“经济视角”审视评估单位组织的结构与功能,对单位场域的复杂特性及其作用机制的延续性估计不足。

3.对单位“隐形在场”现象缺乏深刻认识

正是在上述复杂机制的作用之下,在社会转型期的中国,虽然企业单位已经实施了“单位办社会”改革,基本上完成了“社会剥离”,但在典型的单位社区空间内仍然存在着复杂的“隐形在场”现象。所谓单位“隐形在场”,主要是指在后单位社会背景下,实体性的“单位组织”虽然业已走向消解,但诸多单位元素仍然通过一定的形式发挥其影响和作用。在这一意义上,我们将这种单位并未完全“撤场”的现象,称之为单位的“隐形在场”。

以笔者展开实地调查的若干单位社区为例,随着企业改制和单位制的消解,这些单位社区的原驻区单位绝大部分已破产倒闭、荡然无存,仅存的几家企业也经历了资产重组、更新改造。此时的“单位社区”已不再作为单位的有机组成部分而存在。在这一意义上,“单位”对于社区生活“场域”而言,似乎已完全处于“离场”的状态,但笔者在这些单位社区却发现,很多单位元素仍然以“隐形在场”的形式存在并继续发挥作用。传统单位社会时期所形成的单位惯习深深植根于“单位人”的意识、情感和行为之中,形成了一种强大的惯性。这些成员与单位不仅存在较为深厚的感情上的联结,还能够“自觉将单位的组织性规范内化为自我认知和行为之中”{4}。其直接后果是,单位时期延续下来的各类组织传统和文化传统在社区层面依然发挥着一定的效用。

针对当前的单位社区公共性建构过程中“单位”并未完全“离场”的状态,笔者认为应将单位内部的组织资源、文化资源和关系联结等这些“单位”资源重新整合进公共性构造转换的认知图式里,摒弃其消极影响,使其在新的社区公共性建构过程中发挥积极正向的功能。场域往往与资本相联系,社会资本产生于特定的场域,反过来又不断支配、生产与再生产特定场域的结构性特征。社会资本是场域变化的原动力。场域中的行动者通过占有社会资本,从而占据某些资源,产生足以支配场域的权力。

二、后单位时期社区中单位“隐形在场”诸形态

通过对东北老工业基地几个典型的单位社区展开的实地调查发现,在典型的单位社区场域内,虽然因单位制度的变革而发生了剧烈的变迁,但“单位”并没有随着单位制的消解而完全退场,而是以“隐形在场”的形式继续发挥影响。这种单位“隐形在场”大致可以划分为“权力资本”的潜在运行、“文化资本”的历史积淀和“关系资本”的内在延续三种主要形态。

1.单位“权力资本”的潜在运行

“权力”是社会科学中的重要概念。学界通常将权力界定为一种控制力,即“在一种社会关系里哪怕是遇到反对也能贯彻自己意志的任何机会,不管这种机会是建立在什么基础之上”{5}。当然,权力概念也经常被用于与其他概念相配合来加以使用,如从资源与权力关系的角度来理解权力,通常的观点认为权力往往是通过对资源的配置而施展其能量的。在这一意义上,权力可以看作“是连接一定社会关系的重要纽带,是大量社会关系得以存在和延续的维系条件”{6}。

作为按照工业主义原则建立起来的现代组织,单位组织内部的权力结构一般呈现出以下几个特点:一是单位组织中的权力是建立在科层意义上纵向体系基础之上的。计划时期单位内部各层级成员的身份显示出其资源占有明显的差异性。二是单位权力体系的扩展性,即其权力不仅仅局限于工作场所,而是具有扩散性。由于生产与生活的空间高度的合一性和集聚性,导致其在工作场所建立起来的权力关系,在生活居住区也有比较明显的体现。三是在单位制走向消解的背景下,这种权力体系虽然发生了剧烈的变动,但并未完全解体,而是以隐形在场的形式继续发挥作用。

在后单位社会的时空背景下,单位权力资源在社区层面的“隐形在场”存在着多种作用形态:

第一,在那些干群关系较为和谐的单位社区,社区原属单位的权力分层体系仍然具有明显的延续作用。对于单位社区的居民来说,虽然单位因转制或倒闭而走向终结,但因干群关系比较和谐融洽,原单位领导的权威力量依旧带有一定程度上的延续性,依然是群众瞩目的核心人物。其在社区的影响力主要表现在:其一,原企业领导在社区公共议事空间中仍扮演着重要角色。部分社区居民对单位老领导关于国家大事、社会热点的议论比较认同。其二,成立了小型共同体。社区中自发成立的各类协会,其发起人或倡导者也绝大部分来自单位时期的中层以上领导干部。这些单位精英具有较强的组织力和号召力,依托个人魅力能够很快动员其原单位职工和社区邻里,形成新的小共同体。其三,单位社区的社区工作者通常会挖掘单位精英或核心人物,采取电话邀约或者登门拜访等方式,邀请老干部、老领导为社区建设献计献策,也委托这些领导干部担任楼长,帮助社区工作者将社区职能延伸至每户居民。而社区居民遇到日常生活中的难题,很多情况下也是通过这些楼长反馈给社区工作者,由此获得较高的办事效率。其四,在活动形式上,原单位管理者在晚年时能够延续年轻时期的兴趣爱好和艺术特长,并自发成立书法、绘画、歌唱、舞蹈、模特、乐器演奏等活动协会。他们既担任活动组织者,又是活动的重要参与人。原单位管理者就通过为协会找寻各种资源的形式,通过整合物资为协会持续活动提供经济保障。

第二,在那些因改制分流、下岗倒闭而干群矛盾极其紧张的企业单位中,其紧张关系在社区事务中同样有着较为集中的体现。在笔者展开调查的此种类型的社区中发现:在企业转制下岗分流及倒闭的过程中,职工与企业主要领导人之间积累了较深的矛盾和积怨,而且这些矛盾并没有随着企业的倒闭而终结,而是延续到社区中,持续发酵。值得注意的是,对这些企业“主要领导”的批评和“声讨”,并不是由基层工人发起的,而是以部分企业中层干部为实际带头人展开的。在这里依然可以发现原有的企业权力网络在社区的延续和发展。可见,无论是干群关系和谐的企业,还是干群关系交恶的单位,虽然其单位组织自身业已终结或已完成转型,但在其所在社区,旧有的权力网络依然存在,并在基层社会治理过程中发挥一定程度的作用和影响。

2.单位社区“文化资本”的历史积淀

将文化作为资本来考察,始于法国社会学家布尔迪厄。布氏将“资本”划分成经济资本、社会资本(或社会关系资本)和文化资本三种形式。在三种类型的资本概念中,尤以“文化资本”概念最为重要。它与“惯习”和“场域”共同构筑了文化社会学的理论体系。{7}文化资本的积累是一个艰苦而漫长的积淀过程,从“文化资本”视角研究考察单位社会,笔者发现,单位社会时期单位人形成的单位记忆、对于单位光荣岁月的共同回忆以及“劳模”精神的传承发扬,均可作为单位社区“文化资本”来加以看待。

第一,劳模精神。在笔者展开调查的典型单位社区中,都不同程度地拥有以劳模文化为内涵的极其丰富的文化资本。其中,位于沈阳铁西区某中心社区是一处特殊的劳模社区。该小区此前是政府专门为奖励铁西区那些曾获得过省级以上“劳模”荣誉的老领导、老工人而建造的。该单位社区在以“劳模精神”为主要内容的“文化资本”的传承上,展开了多方面的工作:其一,通过新闻媒体宣传报道劳模的故事。利用“五一”国际劳动节、中秋节、重阳节等节日,组织开展老劳模联欢活动、诗歌朗诵活动,通过社区微博,发布新闻,记录劳模在社区生活中事件。其二,成立文学社,书写劳模感人事迹。其三,建立校外辅导站,请劳模在学校、机关企业宣讲“劳模精神”。其四,老劳模自发成立社区安全巡逻队、社区卫生巡逻队、社区除雪队,展开社区志愿服务。

第二,社区成员的单位记忆。整理社区成员的单位记忆,是单位社区文化资本的又一种重要形态。单位人高度同质性的生活轨迹。从生命历程的角度来看,当前年龄在60岁以上的社区成员,基本上都经历了较为完整的单位塑形。他(她)们成长于单位社会的初建期,童年和青少年时期在单位庇护下的早年经历,深深地镌刻在脑海中。可见这部分社区老人经历了较为完整的单位社会变迁历程,童年与少年期恰好单位社会初创期,青壮年事业发展时正是单位的快速发展期,到中年以后遭遇了单位的衰败和单位社会的解体。单位社区成员的单位记忆,几乎覆盖了其一生的生命跨度,承载着生命中的悲喜与转折。同时,对于单位岁月的共同回忆,亦构成社区重要的文化资本。

3.单位社区“关系资本”的潜在运作

“关系资本”是20世纪80年代以来欧美社会学界普遍使用的分析概念。作为社会资本的重要内容,关系资本存在并产生于关系网络中。学术界一般将社会资本定义为“实际或者潜在资源的集合,这些资源与由相互默认或承认的关系组成的持久关系网络有关”。嵌入理论的研究表明,经济、政治等行动都是嵌入在社会关系之中的。从关系资本的角度来考察单位社区的发展,社区中单位的“隐形在场”主要表现为“实体交往圈”和“虚拟交往圈”两种形态,二者既相互联系,又相区别。

第一,实体的关系交往圈。典型的单位社区成员间的日常互动具有明显的单位色彩,除家人之外,互动最频繁的便是原单位的老同事、拆迁前的老邻居等。美国汉学家傅高义曾使用“朋友式关系”和“同志式关系”来概括1949年后中国的社会关系的变化,他认为“朋友关系代表着一种特殊主义的人际关系和道德准则,而同志关系则代表着一种普遍主义的人际关系和道德准则。这种同志式的普遍主义的人际关系基础,就是共同的社会主义与共产主义的价值标准和理想。这种普遍的价值标准和理想超越了在传统的血缘和地缘基础上形成的特殊主义的道德、规范和伦理,从而为一种特殊的普遍主义的人际关系的形成奠定了基础”{8}。很显然,傅高义对社会关系变迁意识形态基础的强调有些片面,不过他对于新中国成立之后社会关系的根本性变化的观察却是敏锐的,看到了由于理想道德信念的确定,从而实现了单位人之间的新型团结以及新型社会关系的构型的转变。傅高义上述界定区分虽然有些绝对,但具有一定的道理。因为单位组织中形成的实体性的交往圈不同于传统乡土熟人社会中的朋友关系,其特殊之处表现在:其一,打破了传统宗法血缘和乡土熟人关系,建立起基于单位组织的新的社会关系;其二,这种社会关系联结是基于工业主义的协同、协作基础之上的现代意义的社会关系;其三,通过党的组织领导体系,实现了目标动员与整合。单位社区成员以原单位同事、老邻居为主要互动对象,更多基于共同的单位社会生产、生活的经历,他们生活经历相仿,身份背景趋同,所以在交往中“跟谁都不认识……就跟原来单位的老同志、老工友聊聊天”{9}。

第二,虚拟交往圈。除了直接的面对面的互动方式之外,单位人还通过微信群和QQ群等线上聊天平台,实现了广泛的参与互动。很多基于单位的“群”被激活。在新媒体使用方面,技术工人具有一定操作技能上优势。他们本身在工作中就具有较强的动手能力,擅长加工和操作,因此在新媒体的学习和使用方面接受能力较强。“刚退休时离开了单位,心里空落落的。后来通过跳舞,认识了许多同年龄段的老人,时间长了谁原来是哪个单位的叫什么名儿就都知道了。虽然原来都在同一个厂子,但在不同车间,都不认识,现在反而熟悉了。大家还建了个QQ群,在里边讨论聊天,交流各种事情,一天忙得很”,“退休后同事之间见面不容易了,现在好了,通过加微信,聊身体,聊家里不顺心的事情。没事发点照片,孙子孙女的、自己的;发些外出旅游的照片。原来大家伙都是一个单位的工友,社区动迁以后住的就分散了。这个微信群真好,我们这些人又都联系上了”。{10}网络虚拟空间的互动,促使线下的交往联系转移到线上,突破了单位人因健康状况变差、身体出行不便等行动上的限制,也突破了居住空间分散、无法经常见面导致的沟通上的不便,以网络为媒介实现了参与互动的社交新方式,在一定程度上对于单位时期亲密关系的维系有所增强。

三、单位“隐形在场”对基层社会治理的影响

如前所述,在单位制度走向消解和“后单位”时代来临的情况下,单位元素虽然开始褪色,但仍然通过“隐形在场”的方式影响着社区建设和基层治理的推进过程,对于新时期社区公共性的建构及其功能发挥,产生了重要影响。

 1.单位“隐形在场”背景下“单位—社区”间新关联的建立

对于单位社区而言,如何在新的社会历史条件下建立起“单位”与“社区”之间新的关联,成为新时期中国基层社会治理活动展开的关键。20世纪90年代以来,在基层社会管理和治理的问题上,社会各界基本上都循着“单位—社区”分离论的取向向前推进。在“单位办社会”改革的背景下,努力实现单位与社区的分离。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上述选择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因为只有坚定地改革“单位办社会”,推进总体性的单位组织走向消解,才能实现市场经济背景下的国企改革。但此种实践取向的缺憾在于对传统单位与现代社区的内在关联关注不够,从而没有将基层社会治理植根于地域社会过去既有的社会关系基础之上。“单位”是中国社会独有的现象,且此种社会架构体系存在和持续了长达半个世纪之久。“单位”对于中国社会的影响可谓极其深远,即使单位社会走向消解的背景下,单位时期形成的价值理念、行为模式、交往规则等仍不可能随即消散。尤其在单位制贯彻比较彻底的“典型单位制”地区,“单位”色彩更是难以在短时间内消除。故“单位”与“社区”不是后者简单地取代前者的替代关系,二者之间存在着较为复杂的交互性、共生性和谐变性。新时期的社区建设和社区治理应遵循多样化视角和多元化路径,尤其是在典型单位制色彩较浓的地区,更需尊重历史本身的衔接与承递,实现创造性的转换。从比较的角度看,国外一些大企业所在的城市空间无不深受企业的辐射与影响。笔者曾经赴日本丰田企业所在的丰田市考察,发现在作为丰田公司“城下町”的丰田市在其基层町内会的建设中,企业及员工都积极参与,深度进入,使得该地域充满了丰田企业文化的色彩。由此可知,企业文化及其产业发展与其所依托的城市地域社会并不是截然分开的,而是水乳交融在一起的。

2.单位“隐形在场”与中国基层社会治理模式选择

改革开放以来单位制度的消解和变迁,使得新中国成立以来的基层社会组织模式呈现出根本性变化。如何在变迁过程中实现中国基层社会的再组织化,成为当前中国基层社会治理的难点和关键。在以往的研究中,人们每谈及基层社会治理,都在强调由“单位”向“社区”的直线转变过程。而事实上,新时期中国社会的再组织化并不是一个简单的线性替代过程,而是一个复杂的交相作用和双向互动。因此,如何利用城市单位社会固有的社会基础性资源,加强单位资源与社区建设之间的结合交融,便成为转型期中国社会再组织化的关键问题。

具体言之,转型期的中国以社区建设为重点的基层治理业已呈现出不同的模式选择。这种多元的模式选择并非凭空而生,而是有其现实社会历史基础的。尤其是就典型单位社区建设而言,其积淀已久的单位权力资源、文化资本和关系资源虽然已失去了其实体性基础的支持,但没有随着单位社会的消解而完全退场,而是以新的形态继续发挥其影响和作用。单位及其所遗存下来的组织资源和文化资源,通过单位人的惯习在社区生活场域中展现出来。单位的权力资本依然在社区中产生影响,单位的关系资本也影响着社区成员的互动形式,单位的文化资本亦为新社区文化的塑造提供重要的精神来源。以单位制变迁背景下社区精英的成长为例,20世纪90年代以来,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和单位体制消解为契机,大量企业单位干部和员工告别单位,转移到社区。经过一段时间的社区实践,很多单位出身的社区工作者成长为社区精英。单位精英之所以能够在这一转变过程中扮演重要角色,主要是因为单位精英在企业中接受工业主义主导下现代企业管理的熏陶,具有较高的管理素质。同时,包括单位权力结构的延伸、熟人社会的资本依托等单位“隐形在场”现象的支撑,使得其在基层社会治理的实践中扮演了重要角色。因此,应重新评估单位制的价值,深刻理解社区公共性建构的内在机理。

3.单位“隐形在场”与基层社会新公共性建构

运用公共性理论审视新时期单位社区的公共性建构,可以发现,单位“隐形在场”对基层社会新公共性建构的制约和影响也是非常明显的。如果将社区视为是聚居在一定地域范围内的人们所组成的社会生活共同体的话,那么在社区构成诸元素中,“共同体”是最具实质性意义的。20世纪50年代,在联合国发表的《通过社区发展促进社会进步》的专题报告中,即认为社区的实质性特征主要表现在这种“聚合体带有公共生活的特征,表现为风俗、习惯、传统和讲话的模式”{11}。因此,社区建设追求的主旨亦在于“培养公共的习俗和制度,好让不同传统习惯的人和睦相处”{12}。但从目前的情况看,最为艰难的也是社区居民对社区的“认同感”和“归属感”的形成。正如有的学者所指出的那样:“一段时间以来,我们更多地强调了社区的地域、组织因素,而忽略了共同体的因素。社区是一个外来的概念,原意本来是指社会生活的共同体。但在我国,由于将其翻译成社区,人们往往较多地重视其中的‘区’或‘地域’的含义,而对于其中的社会性涵意往往忽视了。实际上,最难实现的便是如何将社区的共同体特质激发出来。”{13}

就单位社区的情况而言,其在历史上形成的以“单位办社会”为基本特征的单位聚居区实际上并不缺乏“共同体”的特征,但这种共同体是封闭的,不具有公共性和开放性等基本特质。在这一意义上,基于单位共同体而形成的组织、制度、文化对于新时期的基层社会公共性建构便产生了明显的阻滞效应。但值得注意的是,在单位制业已走向消解,传统的单位居住区与单位之间的联系已被切断的情况下,那种从单位体系中分解出来的“单位共同性”却可成为新的以社区为载体的基层公共性构建的最为重要的材料。正是基于此,单位“隐形在场”的诸要素对于新时期基层社会新公共性建构具有积极作用。由此,在这一空前复杂的转型中,我们所强调的不再是从“单位认同”到“社区认同”,而是二者间复杂的互动和转换的过程,这便是我们关注单位“隐形在场”现象的真正价值所在。

 

注释:

{1}曹锦清、陈中亚.走出“理想城堡”——中国“单位”现象研究[M].海口:海天出版社,1997:序言.

{2}[匈]玛利亚·乔纳蒂著,赖海榕译.转型:透视匈牙利政党—国家体制[M].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2002:1-2.

{3}{7}[法]皮埃尔·布迪厄、[美]华康德著,李康、李猛译.实践与反思[M].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1998:34,160.

{4}芦恒、蔡重阳. “单位人”的再组织化:城市社区重建的治理创新——以长春市C社区为例[J].新视野,2015(6).

{5}[德]马克斯·韦伯.经济与社会(上卷)[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8:81.

{6}周旺生.论作为支配性力量的权力资源[J].北京大学学报,2004(4).

{8}孙立平.“关系”、社会关系与社会结构[J].社会学研究,1996(5).

{9}{10}2016年10月作者在S市单位社区的访谈。

{11}陈启能.中国和加拿大的社区发展[M].北京:民族出版社,2002:189.

{12}欧阳景根.背叛的政治——第三条道路理论研究[M].上海:上海三联书店,2002:132 .

{13}孙立平.社区、社会资本与社区发育[J].学海,2001(4).

责任编辑:陈艳华

(本文发表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研究》杂志2017年第2期)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