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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化视域下乡村社会情感共同体重塑

杨 慧 吕哲臻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研究 2023-08-28


[摘要]乡村本身具有共同体的属性,情感要素是维系乡村社会整合的重要变量。个体化造成乡村社会的情感基础更迭、情感内聚消解和情感边界收缩,具体表现为信任伦理感知弱化、公共精神流失以及福利资源再生产受限,这些社会情感问题亦蕴含社会再整合的需求转向。乡村社会情感共同体的重塑需要兼顾情感与规则的平衡,根植于传统乡村情感资源,融契于现代乡村情感结构,以伦理道德为情感规范、公共精神为情感依托、福利互助为情感纽带,并以制度建设为情感保障,实现乡村社会整合的现代性方式。
[关键词]乡村社会;个体化;情感共同体;社会再整合
[作者简介]杨慧,中央民族大学社会学系教授;吕哲臻,中央民族大学社会学系博士研究生


引言
乡村本身具有共同体的属性,是建立在自然情感基础上的地域性村落与伦理共同体的结合。传统乡村社会中信任、规范的意涵与礼俗社会的内在秩序契合,村民对其产生共同性的情感认同,并保持一定的延续性,这是长期以来我国乡村社会稳定的内在原因。在不同时期社会政策的影响下,我国的乡村共同体呈现多样形态。通过对社会整合机制进行研究可以发现,我国经历了从传统社会的先赋性整合(以血缘、地缘为基础),到改革开放前的行政性整合,再到契约性整合的历史变迁。①无论在哪一个发展阶段,乡村社会的情感要素如血缘关系、伦理道德、宗族组织等力量一直存在,是维系乡村社会整合的重要变量。随着社会现代化发展,乡村社会的个体化、原子化特征日渐显著,乡村内部自然规范的强度与情感内涵经历了动态性的调试演变。利他主义的道德情感、礼俗秩序的伦理约束以及集体主义共享价值日渐式微,造成乡村原公共精神和共同体意识的流失,并进一步影响了乡村社会团结机制与社会成员的公共事务参与。现行的规范性制度和措施难以在村庄层面有效培育内生力量与公共精神,而在乡村治理中构建适宜村民表达的情感空间和参与机制,以情感联结乡村治理多元主体,并与正式的规范和制度相结合②,有利于提升村民个体对公共事务的关心和参与,重构村庄共享价值和情感内聚。在个体化背景下,情感要素对乡村社会整合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个体化进程带来社会情感问题的同时,亦蕴含社会再整合的需求转向,情感共同体重塑是对前述传统乡村共同体的推进和超越。共同体情感主要是社会成员对所属社会产生的归属感,是对于共同需求的认同和参与公共生活的动力。我们需要探索整合人情关系、福利互助、家国同构等情感资源的现代性方式,即如何通过共同情感的重建恢复乡村社会对于个体的情感依托?根源于乡村伦理道德文化和公共精神的情感共同体如何保障村民的主体性和村庄的公共性?如何在主体性责任与公共精神培育中提升村民参与乡村建设的意愿与能力?
一、个体化与乡村社会情感嬗变
(一)乡村社会个体化
“个体化”概念描述的是有关社会制度以及个体和社会关系的一个结构性转变。③个体化在历史文明进程中产生,在时代变迁中不断被赋予新内涵。辩证地来看,个体化具有两方面含义。一方面,个体化意味着原社会形式、集体良知、社会参照单位的补偿作用消退,个体获得相对意义的自由④,是突破传统羁绊获得个人解放、并赋予个人主体性的过程。另一方面,个体化也使得集体的责任被碎化为个体的形态,个人身份逐渐转变为“责任者”,即个体需要完成任务并对其行为后果负责。⑤由于现代社会的液体化和流动性,可能性趋于无限,个体选择的自由也趋于无限,给个体带来了“情感解放”的心理满足,但每一件事情的未完成、不彻底和不完全决定状态充满了风险和焦虑。⑥风险社会的不确定性由集体直接转移给个人,并由此衍生出新的社会依赖。
我国乡村处于个体化的发展趋势之中,所带来的情感后果由个体向家庭、乡村社会层面延伸,在不同的社会结构层次呈现出不同特点。个人的本体性安全来自于家庭与关系网络,而非政治意义上的权利义务关系,但这种克服不确定性的基础是不牢固的,传统联结与当前社会制度难以满足风险社会中个体的安全性需求,社会个体化中的“个体”又处于更多的不确定性之中。⑦现代社会家庭虽仍是个人情感依赖关系的重要来源,但个体也不再愿意为了集体的利益和家庭扩展而牺牲自己,相反他们在家庭中寻求自己的利益和快乐⑧,更强调个体在情感上的独立和个人目的实现。在集体情感层面,随着土地承包责任制推行和面向市场的生产与经济发展,以责任和义务为本位的传统公共精神逐渐从村民的观念中淡出,社会化小农开始以自身的利益为核心重构观念世界。⑨传统互助团体开始走向衰落,村民从各种共同体中“游离”出来,走向原子化。⑩不过,我国乡村社会的个体化具有“适度”发展的特征,即个体虽从传统中抽离,但仍处于原差序格局的情感联系之中,原社会关系与集体道德仍对个体产生影响,而不确定性情境下个体的情感焦虑与对新社会依赖关系寻求的渴望,又会更新原社会整合形式中的要素。如何回应个体化背景下的情感特点与情感需求,进而实现乡村社会的再整合,是我国现代乡村社会发展的重要议题。
基于我国个体化的发展现状,阎云翔对“为自己而活”的个体化命题进行了本土回应,认为在我国个体化进程已经进入新的阶段,新家庭主义、民族主义和物质主义是国家主导下个体化新阶段的主要特征,个体似乎有了更强的身份认同危机,更迫切地寻求强大的保护机制,也更需要找到在精神层面安身立命的资源。{11}乡村社会经历个体化演变,个体、群体在微观层面所产生的情感体验也随个体化进程发生嬗变。微观情感体验通过日常生活实践与集体行动,进入社会情感再生产的宏观结构层次,在历史发展的变迁中不断改变原乡村社会共同体中情感的意涵。乡村社会情感嬗变体现于信任伦理、公共精神、福利资源的变化之中,在其中凸显了“自我”为导向的发展特征,但个体在回应上述乡村社会情感变化过程中也产生了新的情感体验与情感认知,从个人情感问题发展至乡村社会问题。因此,关注现代乡村社会个体化趋势中的问题以及精神层面的情感导向愈发重要。
(二)乡村社会情感嬗变
1.情感基础的更迭:信任伦理感知弱化
乡村熟人社会建立于初级社会群体以及地缘、血缘基础之上,以家庭、集体为单位进行生产建设和生活治理,在日常生活的历史实践中形成了共享的信任环境和价值体系,并通过共识机制的生产使乡村信任伦理具有“约定俗成”的特征,实现村民相互之间的情感承诺。随着农产品市场化、农民外出务工等新乡村经济的出现,传统生产、生活方式的改变对熟人社会中的信任环境造成冲击,乡村礼俗秩序式微和共享性道德秩序范围缩小弱化了村民对信任伦理的感知,情感嬗变体现为基于关系的特殊信任不再完全依赖于情感和认同。{12}
乡村社会的信任存有一种惯性,传统社会信任得以维系的重要前提在于几乎所有信息是完全公开的{13},熟人社会中的交往规则和信息流动具有共同“意会”的特征,社会交换与契约定立建立在长久共同生活所产生的情感信任基础之上。而在个体化时代背景下,人际关系的建立以自我利益实现为导向,本体性价值被动摇的村民容易在社会竞争中失去底线和原则,从而动摇农村稳定的内核{14},村民对信任伦理感知弱化。半熟人社会中个人信息的模糊性以及趋利性造成了乡村社会内部的猜忌、怀疑,加之乡村内部信任机制对于个人行为的规约力以及失信行为的监督力降低,不断销蚀乡村社会自在信任的生成机制,出现了“熟人失信”等社会问题。同时,“离土”时代信任权威的流失以及外部社会失信风险改变了乡村社会一贯以来的特殊信任依赖路径,村民逐渐失去信任伦理的感知资源{15},社会信任的总体存量下降使村民对于共同体的情感认可悬置。具体体现为:怀疑正式制度下的政策措施与结果,较易采取非正式方式表达自身的不满情绪;以“乡规民约”为代表的非正式约制逐渐失去对乡村失信行为的约束。村民对乡规民约的关注热情较低,使得乡规民约丧失了原本的乡土性和继承性{16};基于乡村信任而产生的互助、共享等慈善精神与福利网络在总体风险社会的影响下趋于瓦解,个体难以在共同体中获得情感资源和互助性福利支持。
2.情感内聚的消解:公共精神流失
公共精神来源于村民的日常生活,现代性情感具有生活政治的取向,其情感内聚消解与日常生活背后的道德和生存问题有关。{17}乡村社会个体化发展背景下的公共精神流失首先体现在村民对公共事务表现淡漠,村民难以自觉、自愿参与乡村公共事务。对江西、湖北、河南、黑龙江、甘肃5省20村的调查数据表明,村庄公共事务参与以私人利益为主导,直接涉及村民实际利益时,村民会选择参与公共事务,一旦无直接利益关联时却很少主动参与{18},在公共事务的商议中以最大程度实现个人利益为目的,忽视集体利益。在公共性联结方面,多元利益诉求下的乡村环境亦缺乏强有力的乡村组织,不能对多元价值观念进行凝聚整合并达成统一共识,过度行政化的村两委组织和封闭性、礼俗性的宗族组织都难以扮演好“中间组织”的角色。{19}对佛山市村级治理实践的研究显示,村级组织“行政化”“自利性”趋强,村民利益有时得不到有效维护,导致村民缺乏对于村级组织的必要信任。{20}在西南地区的某村委会中,日常活动也要通过发钱发物等“激励”方式才能对留守村民进行动员。{21}同时,乡村人口流失使传统乡村组织在乡村整合中失去效用。例如,由家族组织所联结的劳动共同体正在被社会流动加速分解,家族成员的“公共性”观念脆弱,集体生活失序、组织程度孱弱,狭隘的个体主义思想呈现滋长之势。{22}个人失去与公共生活的组织联结,村庄公共物品供给不足。在公共空间实践方面,乡村公共空间作为历史延续性和空间共时性的载体,以自然为基础但并非是单纯性的物理空间抑或是景观,而是作为承载乡村共同体情感的历史肌理和文化记忆的现实性表征,包含了个体对共同体存在的感知及社会关系的迭代,从而能在公共空间实践过程中得以实现社会空间的再生产。而现代乡村更多地将公共空间作为物理性场所,个体在公共空间中的实践并不诉诸其整合作用,乡村历史记忆和情感在公共空间中缺乏被转喻为“空间符码”的活动与机制。对关中平原西部农民的调研发现,随着数字时代智能手机和短视频在农村社会的流行,村民的文化生活已从公共文化空间回归到私性文化空间。{23} 娱乐的私人化(手机、互联网的使用)改变了原村庄空间内社会关系的互动方式,乡村仪式的缺位使得个人失去进入“彼此相互联系”场域之中的机会,个人生活逐渐远离乡村公共生活,乡村呈现“无主体化”的发展趋势。
3.情感边界的收缩:福利资源再生产受限
现代化进程使村庄边界日益开放,乡村社会虽具有个体化发展趋势,但其个体观的存在和建构仍处于情感连带之中。例如,对赵氏宗族及其复兴过程的研究显示,个人实际上无法完全摆脱集体对个体的涵盖关系,这也表现在村民对故乡、根以及情感记忆的“纠缠”{24},使得乡村福利资源的生产具有明确的情感边界。村庄边界的开放并未带来情感边界的更新,限制了个体化时代乡村福利体系的发展和福利资源再生产,集体福利的共享伦理和社会整合功能减弱,在风险社会背景下难以满足村民不确定性情感的需求。
一方面,个体化使村民在本体性情感框架中“发现自我”,主体意识觉醒使其以自我为中心进行情感选择与自主调试,乡村情感结构重心由集体转移至个人,而“关注自我”所获得的情感自由同样也会使村民“游离”在乡村情感联系之外,传统福利资源的“工具型”特征日益明显。例如,对赣南山区的调研发现,农民遵守互惠规则的道德约束趋于弱化,互动减少、亲密感下降使互助双方的情感能量不足,市场逻辑取代了互惠逻辑指导人们的日常行为。{25}以河北李村农业收获中的换工和雇工为例进行的研究显示,乡村经济融入市场化洪流以及农业技术的发展使劳动互助频率下降,以“换工”“参工”等为代表的“帮工”发展为“雇工”,改变了合作方式的无偿属性,村民偏重于利益付出和获得。{26}生产方式的价值理性嵌入生活互助行为的情感逻辑,乡村互助、互惠的福利功能阙如,福利文化逐渐由“情感型”转向“工具型”。以乡村养老互助为例,宗族互助养老的实质是一种“换工”性质,个人或家庭通过前期的经济或劳力等方面的预先投入作为“储备”,以换取个人或家庭在面临年老这一风险事件时获得来自其他族人或家庭的经济或人力补偿,包括赡养互助和丧葬互助、物质性互助和生活照料性互助等。{27}养老福利以家庭、血亲宗族为单位进行福利供给,“推己及人”的情感逻辑将孝文化由家庭向宗亲再至乡村层面推展,使个人能够参与养老互助福利的共同生产。但养老福利文化的“工具性”导向削弱了传统“孝文化”在养老保障中的情感和物质供给,维系村民守望相助、互助共济的福利循环难以持续。另一方面,民间福利体系中的宗族福利、村社福利、行会福利和慈善福利等构成了我国传统社会福利体系的“小传统”{28},发挥着乡村社会保护性的作用。现代化意味着乡村社会受到内部成员自主意识发展与外部世界冲击的双重影响,“小传统”供给的福利资源无法为不确定性中的个体提供全面社会保护。而在现代福利制度的推行中,由于传统自我情感边界与个体化背景下的自我情感边界存在差异,当固化的情感边界进行尝试性的更新,或是遭遇外界不确定性因素的干扰进行被动调试时,会使个体陷入“怀念过去”与“怀疑现代”两难的情感焦虑。
二、社会再整合:乡村社会个体化的情感转向
情感的“社会性”特征使个体化时代的情感问题与需求由个人内在的自我情感体验转变为群体层面的社会性共识。个体化唤醒了个人的自主性意识,家庭、集体道德情感的约束式微给予个体相对意义上的情感自由,但同时个体从传统集体组织中脱离以及公共风险共担机制的私域化使得不确定性风险的承载主体由集体转移至个人。诸如失序等社会危机可以直接在个体生活及至情感层面造成异化。外部的社会变迁带来的情感风险与内部寻求心理安全的情感需求并存,传统安全感流失与现代性焦虑之间存在的情感真空使个体处于希望与迷茫之中。传统集体羁绊的突破消解了乡村信任伦理感知、公共精神和社会参与意识,其后果循环至个体层面又派生出对原集体可获得性安全感再生的向往。社会再整合成为乡村社会个体化的情感转向。
传统共同体的约束性压抑了个体反思与批判的能力,寻求“确定性”的同时忽视了个体特性。进入现代社会后,“个性形成的时代”充斥着情绪的宣泄,个性建设不确定性的存在使分散的个体再次去寻求“挂钉团体”,以便把各自体验到的情感焦虑悬挂其上并得到面临相同问题的其他个体的陪伴。{29}虽然这种“挂钉团体”是否能够提供集体保障以支撑个体应对风险仍然悬而未决,但可以说明个体化进程中的个人并非自足的单子,也不是完全自我中心、我行我素的,而是越来越多地卷入与他人和制度的牵连,甚至是全体范围内的牵连,共同体的维持由稳固的传统转向互为个体化存在的集体。{30}即个体化催生了一种出于个人自愿、而非履行传统约束性义务的新型团结,通过社会再整合在高度自决和机会多样性的社会获得归属感以弥合个体化带来的风险。{31}个体化进程中的共同体被视为温暖而又舒适的场所,在其中可以体验到信任和安全。{32}这样的共同体建设重视实现确定性与自由之间的平衡以及个体情感与共同契约的平衡,个体和他人之间建立的关系具有合作个体主义或利他个体主义的特征。{33}因而,现代社会的发展并非是回归至传统共同体,而是形成新的共同体团结机制,并拥有激发个人情感品质的能力,这种品质将人们联结成一个道德共同体{34},满足个体回归社会的情感需求。现代社会中的社会团结之所以可能,是因为现代社会是一种具备活力和潜能的有机体,其中的分工与市场发展促进了成员之间的有机团结,强化了社会秩序的意识纽带。{35}个体在社会分工中可以建立超越利益基础上的团结感,同时并不以牺牲个性为代价,现代社会分工不仅产生了有机团结,同时还蕴含一种奠定社会秩序基础的道德内涵。现代社会整合程度的高低取决于人与人之间的“团结感”,而这种“团结感”正是社会分工赋予的一种道德力量。{36}道德建构出共同遵守的规则,这些规则可以指导个体相互之间的行为并在共处之中建立一种安全感,缓解不确定性对个体情感带来的冲击。
上述个体化背景下的社会再整合强调建立跨越时空、血缘与身份限制的共同性,其中在集体行动、道德责任等方面的要求与我国传统乡村共同体的特征一致。我国乡土社会中存在共同关系,例如华北地区的“会”是乡村自然生活共同体和团结的枢纽,会社组织状态中的村庄呈现共同体的形态,“看青”“打更”等互助关系中存有“温情主义”的机制。{37}费孝通从知识、道德、情感、司法与社会变迁五个方面系统分析了我国农村共同体的基本形态,指出团体格局是理解差序格局的关键。{38}随着我国乡村社会结构的转变,乡村情感在历史流变中的“特殊理性”特征——主体性意识和个体化趋势——逐渐形成,传统乡土社会情感资源与现代社会个体化需求叠加,发展日益复杂化。关于我国乡村1978年以来30年的社会转型研究发现,乡村社会生活中个人的崛起突出地表现在“私”的领域,人情礼俗不再是情感和道德的表达,而是变成了实现个人利益目标的工具。{39}个体化将个人从传统的“乡土秩序”中解放出来,使个体获得“自由”,但同时面临各种夹杂着空间、关系等要素的内、外部不确定性,即“确定性(秩序)—自由(个体性)”之间的博弈。在后传统语境中新型“共同体”对社会再整合的需求满足,必然需要既能保证村民的个体自由及主体性,又要满足其情感需求与情感实现。理性和规则不摧毁情感,相反可以赋予情感自由和伦理的主体地位,成就情感的人性价值。{40}因此,乡村共同体的重塑需要在个体化时代社会再整合的需求转向中,兼顾情感与规则的平衡,根植于传统乡村情感资源,融契于现代乡村情感结构,实现乡村诸要素的共生。
三、乡村社会的情感资源与共同体重塑
情感是一种客观上能够把握到的、具有空间性的气氛和力量,它作为一种整体性特征在空间中扩展成为客观可感知的对象,也可以作为一种权威具备社会性约束功能。{41}置身于情感性氛围与社会约束中的传统乡村社会在较长时期内维持了共同体式的生活状态。个体化背景下的社会整合需要挖掘原乡村共同体在时空变迁中存续的情感资源,实现情感共同体重塑的本土化逻辑与现代性方式。
(一)传统乡村社会的情感资源
我国社会是一个“伦理本位”社会,道德气氛重是本土文化的突出特征,伦理社会中关系的建立、问题的处理需合乎情理。{42}情理不完全等同于伦理,情理是情感与伦理规范的结合,体现为符合社会伦理规范的情感性表达,其落脚点是在伦理关系中坚持道德性情感的立场,具有约束人际关系的功能。“人情”的运作方式同情理社会相契合,早期儒家所讲的人情具有主观性含义,同心理学所讲的情绪和情感没有什么区别,“喜、怒、哀、惧、爱、恶、欲”七者谓之为人情,更多驱使于一种心理状态;但是随着儒家对伦理重视程度的提升,后来所讲的人情已不仅仅指人的本能情感{43},而是将具有社会规制意义的情理注入人情内涵。即“言君上化臣,必以道德。民或未从化,则制礼以齐整”{44},民众主观性情感通过“德”与“礼”的社会规制得以“情正”,对人情赋予了“礼义廉耻”的要求,符合道德的人情获得认同并在社会交往中得以遵守,在频繁的人情往来中信任关系亦随之产生。当乡村社会中的人情有不符合情理之处时,乡规民约、家训族训等礼法秩序又会对人情异化进行制约。“故礼之不同也,不丰也,不杀也,所以持情而合危也”(《礼记·礼运》),“礼”的使用讲求在丰(过度)和杀(过少)之间实现平衡,从而维护乡村情感的稳定,巩固乡村情感的道德基底。因而,人情交往被作为整个村庄的公共事务来运作,而不是每家每户的私事,成为一种公共规则和生活规范,人情交往具有公共性质。对鄂东南乡村人际交往状况的考察发现,人情交往服从和服务于强化村庄共同体的发展,密切共同体成员之间的社会关联,可以使村庄保持较强的一致行动能力{45},并在共同的生活实践中实现情感认同和信任关系的再生。
传统乡村的福利资源建立在信任伦理、情感认同的基础之上,附生于人情关系网络之中,具有生产互惠、生活互助和社会保护的重要功能。家庭福利文化与邻里间互助实践共同形成传统福利体系中的情感纽带,并通过生活福利实践形塑了非制度性福利体系的道德责任和伦理逻辑,最终在“家—国”伦理格序对接中形成集体福利网络。以家庭关系为起点的福利体系构建于乡村人情的“小传统”之下,在家庭内部情感伦理秩序的基础上构筑起成员间相互负责、互帮互助的依靠关系。{46}宗族关系将家庭互助通过血缘、地缘进行衍生,情理社会中的邻里宗族缔结为互助性组织。“出入相友,守望相助,疾病相扶持,则百姓亲睦”(《孟子·滕文公章句上》),强调邻里在防御盗贼、照料疾病等方面的守望相助功能。福利互助建立在亲密、和睦的情感关系之中,同时此种互助方式又会增进邻里之间的情感联系。如作为最早成文的乡约,《吕氏乡约》提出七条患难抚恤项目,在疾病方面是以“无资者,助其养疾之费”进行互助相持,对于“贫乏者”则“众以财济之”。此种乡村互助方式根植于传统和习俗,原动于邻里情感{47},以家庭、邻里、宗族为单位构成了“小传统”内的福利保障。
传统乡村社会具有将私人情感转变为公共情感的社会机制,“言君子为国,不以他人之亲易己之辈,当行博爱广敬也”{48},儒家提倡个人不“各亲其亲,各子其子”,以“天下为公”的博爱精神实现社会大同。而“家国同构”的社会结构可以将上述情理规范、家庭情感、邻里互助等通过内主“爱人”、外行于“礼”的实践转化为社会“大传统”,个体之间的情感认同以及社会情感内聚构筑为公共情感,并以此为能量促成村民对国家和社会的参与、认同与责任承担。因此,儒家提倡的道德要求带有很强的共同体意识印迹,“家国情怀”把主体置于“家国同构”的共同体意识之下,使得个人意识服从社会意识,服务于共同体利益。{49}例如,孝并非一种私德,而是一种具有基础作用的公德,孝是众德之本{50},“君子之事亲孝,故忠可移于君”,事亲是“孝道”的一小部分,孝之情感由小家联结至大家。由此形成的传统乡村差序格局虽以“己”为核心,但由于乡村生活情感内嵌于“家国同构”的社会机制,可以将乡村的公共情感单位由家庭逐渐推展为集体,形成个体在情感中皆以对方为主,伦理关系中互以对方为重,个人互为他人存在的伦理特征{51},公共精神得以发展。
(二)个体化时代的情感共同体重塑
情感共同体以村民个体、群体之间的情感归属以及社会层面的公共性重构为特征。在个体情感层面体现出了对个性的包容,尊重个人主体性与情感价值,通过主体性责任的恢复提升村民参与公共事务的意愿与能力;在群体和社会层面主要通过共同情感和共享伦理的重塑得以实现,以公共性的方式对个人问题进行解决,唤醒村民与乡村社会的情感联结,增加村民对乡土社会的情感认同和信任归属。个体化时代情感共同体的重塑并非是传统乡村共同体的复原,抑或共同体内传统要素的叠加,根植于乡村社会的情感资源需要兼顾个体化时代的情感特点,为不确定性时代呈现的个体情感提供依托,因此情感共同体重塑涉及传统与现代多方要素的融合。
1.以伦理道德为情感规范
共同体首先是基于共享性道德秩序,共有道德秩序会在面对面交往的团体中激发归属感,这是一种基于文化意义和道德产物的共同体机制分析。{52}情感在社会表征层面具有规范性意义,传统乡村社会“克己复礼”的伦理生活与合乎“情理”的道德秩序规范着个人行为与人情交往,并由此形成乡村特殊信任的文化环境与情感结构。而个体化背景下情感基础的更迭带来信任伦理感知弱化,村庄内部面临对共有道德秩序情感认同与归属感的流失。
以伦理道德为情感规范对共同体进行重塑,需要更新传统共同体中的伦理道德内涵。产生于农村熟人社会的民间组织是独立于个人的中间组织,并且是以团体组织的形式出现,成员很多是当地的精英人物或德高望重的族中老人,通过民间组织进行伦理道德规范调节更加契合乡村情感特征,且更加有效。{53}新乡村组织的培育,以传统乡村伦理道德为基础,在个体化社会中建立新型依赖关系,在超越家庭情感的现代性生活中发展包容个性的情感共同体规范。一方面,新时代乡村合作组织培育建立在村民共同生活的经验基础之上,加之信任伦理、共享记忆等情感因素的存在,使在家庭单位之外组织起来以扩展合作秩序成为可能。例如,农业生产合作社就是对原家庭生产单位的扩展,但现阶段合作社也面临责任规避和风险难以共担的难题,除经济利益的分配机制之外,其发展的稳定性还受到伦理道德规范的影响。因而,个体化背景下乡村组织的建立和发展不仅需要在规范中融入“承认个人”的伦理道德内涵,即承认参与者个性化的特征、能力和情感需求,鉴于组织中个体的行为并非是机械化地遵循组织规范,还需要培育个体对组织的情感认同,这是一种由内而外、共同参与的向心力建设。另一方面,作为焕新乡村伦理道德内涵的载体,新乡村组织还促进了私德向公德的转化。例如,对北方乡村村戏表演的研究指出,村戏这一载体可以使个人通过与他人或者其他群体的互动不断地建构自己的每日生活,并传递移风易俗、团结互助的道德观念,将乡村伦理道德规范蕴含于娱乐文化之中。{54}这些在场仪式有助于个体在互动中增强团结感与乡村归属感。
2.以公共精神为情感依托
伦理道德为村民在情感共同体中提供了情感规范,公共精神则是在乡村社会整体层面对个体的情感依托。乡村公共精神是个体情感所具有的理性化认同能力与村庄情感内聚的核心,并以此为情感能量达成村民的社会参与、社会责任承担与社会身份的认同转换。以公共精神为情感依托的共同体重塑体现为双重路径。在乡村公共精神重建方面,需要建立起共同体在风险社会中的责任共担机制,同时还应将公共精神转化为个体化时代的情感动力,成为情感共同体内部持续性的情感力量源泉。
村庄的公共性是乡村居民基于村落共同体情感基础、经由频繁互动而形成的内生秩序,其实践样态受到乡土熟人社会行动逻辑和关系结构的影响。{55}村庄公共性的重建可以借助原乡村情感逻辑的脉络,重构与共同体利益相关联的权威基础。乡村中新乡贤与乡村精英所代表的村庄权威在实践中形成了参与公共生活的行动逻辑,其对村庄公共规则的遵循、公共利益的维护,以及本身对所在乡土的情感认同与归属参与成为示范力量,引领村民关注公共事务。通过对公共生活的参与,村民的个人问题被引入公共视域,并能够以集体的力量将其推入村庄整体的运行逻辑而加以解决,建立责任共担机制。例如,在西部地区一些社会治理创新的试点村庄,村民被赋予社区公共空间中的公共身份,被嵌入以“事缘”为基础的农村社区行动中,达到了动员村民参与村庄公共事务和村庄建设的目的,激发了农村社会的内在活力。{56}公共参与使个体在共同体中获得“成员身份”,集体主义关怀下个人问题的解决也使村民感受到共同体的“温情”。公共精神的重建还需要借助于乡村的传统要素。例如,村庄内的公共空间建设可以依托原乡村宗族祠堂等公共空间,这种公共空间具有社会关系再生产的功能,可以在异质化的个体中寻求共享记忆,并以乡村实质性记忆载体的修复进行情感再整合。近年来浙江省将乡村文化礼堂建设作为重要的公益性工程,新乡贤借助文化礼堂的公共空间建构,同村民进行广泛的礼仪道德和文化生活交往,并且形成了较为紧密的乡村社会网络。{57}而在北方,华北农村中庙会、社火等公共仪式的重要性已重新被发现,即将村庄公共事务融入日常生活,个体生活与社会事务相关联,情感共同体内社会关系得以再生产。同时,个体化背景下公共精神所提供的情感依托应突破“同情”的自然情感或制度强制的藩篱,我们应遵循的是尊重伦理,重塑的是公共情感的道义基础和感受规则。{58}公共精神对个人的尊重和认可为其带来情感需求的满足,并转化为个体参与公共生活的情感动力。
3.以福利互助为情感纽带
前述伦理道德及公共精神对情感共同体的重塑侧重于共同信念的达成,而福利本身具有“再分配”的含义,强调在社会实践层面的互助文化与服务提供行为,所生成的情感联结有利于共同体内部的稳固,并增强个体抵御外部不确定性风险的能力。我国传统乡村中的福利互助具有“自然情感”的特征,传统福利文化与互助实践形成了乡村在家庭、邻里以及群体间的情感联系,情感关系在“守望相助”的福利网中得以巩固。但是,个体化背景下福利互助的工具化趋势造成了互助行为的单向化以及福利互助传统的消弭,无法承载不确定性中个人复杂多变的问题与需求。
因而以福利互助为路径重塑情感共同体,应首先在乡村内部传统福利资源式微、外部社会不确定性扩大的情况下促成个体责任意识的觉醒。个人意识到自身作为福利传输体系的一部分,根据社会需要和个人能力确认、经过理性思考和自由选择,自觉自愿地承担责任,是行为主体对特定社会关系中社会任务的自由确认和自觉服从。{59}在这个过程中,通过“以自我为中心”转向“推己及人”的情感逻辑,个人将内在的福利责任意识主动转化为关爱他人的实际行动。其次,传统福利互助体系中各主体福利责任的内涵与界限具有模糊性,在“个人主义”意识滋长的乡村社会易产生福利责任的推诿。这就需要明确各主体的福利责任,厘清家庭、乡村组织、政府和市场之间的职能关系,明晰福利体系在实践过程中的委托与代理关系,进一步降低福利主体责任推卸导致的福利虚化与异化。{60}最后,为了稳定、持续地提供福利资源,除个人责任意识觉醒与明确各主体责任分工外,福利再生产还需在传统福利体系(小传统)和现代制度性福利体系(大传统)之间建立联结,由积极福利模式替代问题导向的福利提供,重视不确定性社会中福利问题的预防机制,促使传统福利过渡至现代福利体系,在福利资源的共生中弥补个体化时代福利文化的缺口。
4.以制度建设为情感保障
乡村制度建设是伦理道德、公共精神以及福利文化的制度保障,能够在更为宏观的层面促进共同体内各要素的和谐运行与情感稳定。个体的自由结合以及日常实践中的情感焦虑仍蕴含着“个体回归社会”的可能性,当制度设计能够为促成个体走出自我提供条件时,就有可能出现纾解情感矛盾的契机,平衡公德与个体价值的实现。{61} 情感共同体的制度设计应符合个体化时代的情感特点,并实现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的互补。
一方面,情感共同体内正式制度的建设仍需以政府为主体,通过制度规范与权力规制,平衡多元化利益诉求,在与不同主体的互动中寻求政策共识,保障村民在不确定性社会中的基本权益。制度以一种总体化的方式规定了社会关系网络中每一个具体角色的权利与义务,合理、规范的制度必须来源于社会民众的持续同意,并建立开放的、促进公民权利和机会平等的民主参与和公共需求的有效表达机制。{62} 因此,情感共同体的重塑需要畅通制度参与渠道,关注制度实施过程中村民的情感变化。情感具有维系力和推动力,维系力体现在人们会对好的制度和原则产生爱进而用爱维护这种制度和原则,推动力则体现在情感可以为制度目标的实现提供动力。{63} 另一方面,传统乡村治理视域中的日常生活长期以来是隐而不显的,熟人社会的内生秩序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日常生活的问题化,日常生活中涌现的治理内容通常较少进入正式制度的视野{64},因而情感共同体的制度建设还需要非正式制度的补充,关注个体在日常生活中的需求。乡村社会的非正式制度包括家规族规、村规民约等,其本身自村民日常生活中形成,是曾经具有共同认可特征的价值与行为规范。例如,陕西省留坝县乡村共同体的重塑实践特别强调立足乡村文化和习俗的特殊性,在全体村民的参与下制定乡规民约,为现代乡村治理提供了详细的规则依据,并且以治理规则的多样性和灵活性保障了乡村治理共同体内部的治理自洽性。{65} 挖掘传统乡村共同体中的非正式制度资源,依据现代生活逻辑对其进行内容更新与资源整合,与正式制度的实施协同互补,可以完善个体化背景下的乡村治理体系。
四、结语与思考
在我国传统社会,个人嵌入在亲属关系、宗族网络和地方性伦理体系之中,并为之所界定{66},个人身份依赖于群体认同,这种家族社会形态在较长的历史时期内得以发展并维系了乡村社会的相对稳定。近代社会变动剧烈,但总体来看仍没有给个体的发展留有空间。新中国成立后,在农业合作化以及人民公社化的推动下,乡村社会进入集体化运动时期,主要依靠国家力量自上而下对生产、经营进行调节,虽促进了农业生产力的提升,但制度性约束下农民的自主性和生产自由较低。改革开放以后,个体化在现代自由主义话语、经济独立、政治开明等因素的推动下出现,开始承认个体主义、尊重个人权利,开放个体空间。受此影响,乡村社会先后经历了两次个体化发展,最初是从农村土地的家庭经营开始,把农民从集体生产和集体分配方式中解放出来;如果说第一次个体化主要是由国家开启和主导的,那么第二次个体化则是主要受到市场、社会和文化等多种因素的交互影响,自20世纪90年代开始加速了个体化进程,个体行为逻辑更为自由。{67}总体来看,个体化作为乡村社会现代化发展的突出特征,其本身代表了时代转型与社会进步,同时也对乡村社会形态进行了全新的历史建构。
首先,个体化使个体获得了主体性与个性自由。以往的社会整合方式主要采用伦理约束同质化个体的行为和思想,强调集体意识权威,忽视个体理性与创造性,主体性处于自我和社会的双重压抑之中,整合机制机械化。而现代化及其获致的现代性将静止、封闭、同质的地方共同体强制拽入工业化、城镇化、市场化,人们逐步从阶层、宗族等地方共同体和地方性知识的制约中解放出来{68},乡村社会融入现代化的历史洪流,“为自己而活”并致力于追求自我生命价值实现成为个人生活主旨,村民主体性是否实现也成为乡村社会治理的重要考量。村民获得行动主体与自治主体地位,其多元价值创造有利于深度激发乡村社会活力,推动乡村社会的动态、开放、多元发展。
其次,个体化促进了乡村社会再整合机制与治理机制的更新。乡村社会经历现代性洗礼后,传统乡村共同体解体,个体暂时失去保护和依托,社会情感嬗变并由此产生信任伦理感知弱化、公共精神流失、福利资源再生产受限等问题。个体在不确定性社会情境中寻求群体保护与安全,社会再整合成为乡村社会个体化发展的情感转向。情感共同体重塑以传统乡村文化和现代社会情感的契合为基础,超越利益、秩序等机械性规则因素,将乡村历史情感在现代进行适应性延续,超越行为实践在意志层面构建共同体的情感认同,实现凸显村民主体性的社会整合机制更新。在国家整合及一体化建设过程中曾运用经济、政治手段改造乡村社会,但由于城乡历史文化特征和个体化的发展差异,在实现部分治理目标的同时也产生了一定的消极后果。{69}因此,需要在乡村社会建设适恰的再整合机制,兼顾情感与规则的平衡,根植于传统乡村情感资源,融契于现代乡村情感结构,以伦理道德为情感规范、公共精神为情感依托、福利互助为情感纽带,并以制度建设为情感保障,实现乡村社会整合的现代性转变。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市场经济转型、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和农产品市场改革的推进,城乡要素的双向流动机制得以发展,二元分割被打破,城乡关系逐渐走向融合。{70}个体化推动了乡村社会边界的开放和更新,人员、信息、思维方式、价值观念、审美情趣等要素也不断流向城市,与城市社会治理建立联结。现代城市治理偏重技术导向,弱化了社区历史文化积淀与道德伦理建设,对理性化程序与技术化指标的过度依赖难以应对复杂的社会问题与多元的个人需求,特别是在需要依靠微观经验、个体情感和社会资本相互博弈的基层社区治理实践中显得更加捉襟见肘,极易偏离治理初衷。{71}而无论是对个人情绪的研究还是对社会整体心态的观测,都映射了情感因素在现代社会稳定与发展中的重要性。通过借鉴现代乡村情感治理的范式,可以改善当前城市治理中的“价值无根性”。因而,情感要素是创新城乡社会治理的重要变量,情感治理可以有效促进我国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实现,情感共同体建设任重道远。
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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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陈艳华
(本文发表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研究》杂志2022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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