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馨提示:这些地方禁燃限放烟花爆竹,赶快来了解下!
春节临近
不少市民喜欢放烟花爆竹来庆祝
城区哪些地方禁燃限放烟花爆竹呢?
大家务必要知道哦!
2018 年 12 月 20 日起,为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全面贯彻落实自治区、柳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推动全县形成绿色生活方式,结合我县实际,以“循序渐进、分步推进、禁限结合、扩大覆盖”的方式对烟花爆竹进行禁燃限放要求。
(1)县城规划建成区范围内所有政府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厂场庭院及办公场所
(2)学校及特殊街区:①城北:鹿寨县党校、县中、城中小学、四中、一小、三小、四小、五小、一中、二中、县直机关幼儿园、鹿寨镇三中、教育路、矮岭路、桥东路、大桥路、建中东路(烟草局至元宝路口)、洛江春晓、翰林家园、天河广场;②城南:县城南幼儿园、城东小学、实验小学、实验中学、城市职业学院、文轩小区等
(3)医院、敬老院:县人民医院、中医院(城南、城北)、妇幼保健院、鹿寨镇中心医院、县敬老院、鹿寨镇敬老院等
(4)易燃易爆、人流集中区域:鹿寨火车站、鹿寨汽车总站、鹿寨储备粮库、鹿寨变电站、鹿寨柳联液化气库、鹿寨天伦天然气库、鹿寨市场、建中市场、桂中市场、供销市场、金鹿市场、百鑫市场、林业产业园、县城所有加油站
(5)广场:城北文化广场、城南行政广场、文化艺术中心、金鹿小广场
以下路段门面及 200 米范围住宅小区及居民住宅楼、厂矿企业在农历除夕至大年初八和农历正月十五(7:00—23:00)期间可以燃放,其它任何时间均禁止燃放。
城北:鹿新路——广场路——西闸塘路——政军路——金鸡路——西闸街——十字街——共和街——太和街——建中北路——建中南路——建中西路——建中东路至五里亭路口(鹿寨县烟草专卖局至元宝路红绿灯路段除外)
城南:飞鹿大道立交桥底至教育集中区——飞鹿大道一至八巷——龙田路——民生路——创业路——兴鹿路——政通路——桂园路——园丁路——迎宾路——元宝路——通宝路——通宝路二巷
燃放烟花爆竹有哪些危害?
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1.空气污染
燃放烟花爆竹同样也会产生大量的二氧化碳以及二氧化氮、二氧化硫等有害气体和各种金属氧化物的粉尘,其中,二氧化硫和二氧化氮是刺激性和腐蚀性极强的酸性氧化物。大量燃放时,如果适逢无风以及低气压的天气,这些空气污染会刺激人的呼吸道,让人咳嗽,引起气管炎等呼吸系统疾病。
2.噪音污染
燃放鞭炮所发出的噪音对生理和心理都有很大影响,它不仅会损害听力但是还会损害人的心血干系统,燃放烟花爆竹会产生巨大的噪音,让人难以安睡,病人胆战心惊。很多时候,燃放时发出的突然声响让人容易受到惊吓,对患者心脏病的人来说,这些惊吓可能导致十分严重后果。
3.引发火灾和伤人事故
特别是城区和建筑越来越高,人口也很密集,高空烟花等燃放引发火灾。
4.浪费资源
把宝贵的资源纸张(树木)、化工原料(包括生产这些原料时造成的污染)都燃放掉,使大街小巷满地狼迹,放完走人,使人养成无责任心的习气。
5.人力负担
燃放烟花爆竹产生的大量垃圾,对环卫工人带来了严重的负担。
蜀黍提醒您:
(1)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内,全年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燃放各类烟花爆竹。
(2)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和时段内,燃放烟花爆竹的,依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责令停止燃放,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据追究刑事责任。
各位市民要记住哟
在禁放区域、限放区域规定时间以外
燃放烟花爆竹
是要被行政处罚的
切记!切记!
美好环境让我们共同保护~~
通 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发出的《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精神,鹿寨县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群众发现或知悉涉黑涉恶等犯罪线索,可通过以下电话举报:
1、鹿寨县公安局:110
2、鹿寨县检察院:0772-6811730
3、鹿寨县人民法院:0772-6827922
根据上级公安机关的统一部署,我局将在全县开展“打击赌博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检举揭发赌博违法犯罪线索。
鹿寨县公安局举报电话:110
0771-12340是自治区民意调查中心对社会公众安全感开展随机调查的电话,如果您接到这个来电,请耐心接听,并作出客观中肯的评价。在“平安鹿寨”建设中,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和参与,一直是我们日夜连续奋战的力量源泉,您的满意和肯定是我们最大的工作动力!
让我们警民携手共建平安鹿寨、法治鹿寨!
鹿寨县公安局出品监制 / 郭剑锋
编辑 / 卢静 邱丽丹
【版权声明】转载本公众号发布的原创作品请注明--来源:鹿寨警方